三、对两者的观察  

  详细阐述巴特和庄子就如何提升道德主体的修养、培育其对自然的责任感提供的具体路径之后,我们接下来比较此两种修养路径,察其异同。

    首先,双方在人对大自然的责任感的修养路径中,都显示出对人性中自我中心主义的的批判和认识,并提供了消解人的自我中心的各自路径。两者也对人类不尊重大自然的现象,比如过度向自然索取、对自然破坏和砍伐都进行了批判。巴特明确反对在使用环境资源方面人类毫无意义的浪费和破坏,若动植物环境遭到破坏,则显明了人类在这方面的过错。[42] 巴特批判人类没有善待动物,认为面对动物,人类的愚蠢、严厉、任性和非理性仍在发挥作用,需要加以遏制。巴特谴责对动物无辜滥杀,甚至认为,“当人类杀死一只动物时,他所做的事情至少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杀人。”[43] 杀死一只动物不同于砍伐一棵树,因为动物的杀戮预示着至少对创造的和平构成了威胁,并且本身也是对这种威胁的延续。若迫不得已要杀害动物,应有人的良心、对生命的尊重参与其中。(CD III/4, 355.)

庄子虽没有在文中直接讨论人杀害动物的伦理问题,但从他主张人对自然世界的“无为”、“与物为春”(《德充符》)、“不伤物”(《知北游》)、“物我为一”的理念来看,人对动物的杀戮行为与他的伦理思想相违背。在《马蹄》篇庄子也批评了伯乐用“饥”、“渴”、“驰”、“骤”、“整”、“齐”等手段所造成的马的大量死亡——“马之死者已过半矣”。

   巴特和庄子都对人性中的贪欲给道德主体的修养所带来的严重破坏和阻碍有着清醒的认识。在巴特那里,人性的贪欲表现为人的动物性冲动(animal impulse)。巴特认为需要通过遵守上帝的命令来克服人的动物性冲动。在《和解论》第二卷第68节中,巴特论述了人与上帝的两种爱的关系:欲爱和挚爱,这两种爱也用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以此类推,也可用在人与自然关系上。或者说,当巴特论述人与上帝的两种爱的关系时,也暗含了人与自然的两种关系,挚爱是在耶稣基督里的爱,欲爱不是在耶稣基督里的爱。巴特认为欲爱是“一种完全的要求、完全的控制欲望,自始至终都是自爱”。这种欲爱体现在人与自然关系中就是人对自然的控制和放纵。

庄子认为“嗜欲深者天机浅”(《大宗师》)。一个人若过度沉溺于欲望,就失去了生命内在的灵性和智慧,他天然的根器就变浅。一个人若天然根器变浅,就会影响物在他面前的显现和他与物的关系。《庄子》中还有其他相类似的表述,比如,一个“盈耆欲,长好恶”之人,其“性命之情病矣”(《徐无鬼》)。“凡外重者内必拙”(《达生》),即若一个人过于重视身外之物如利益得失,其内心将失去智慧和从容而变得笨拙。

    巴特和庄子在提升人的修养和培育人对自然的责任感的路径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巴特以责任为核心来培育人对自然的尊重和道德关怀,庄子以感通为核心培育人对自然的尊重和道德关怀。对于巴特来说,人的道德修养和提升需通过责任的行动来完成,这责任表现在两个方面:人要遵循如何与上帝相处的要求,人要按照上帝的要求负责任地治理自然。巴特在《教会教义学》第三卷《创造论教义》第一册中明确提出,“人类对上帝和受造物都负有责任”。上帝在赋予人类拥有管治万物权力的同时,也赋予了人类对万物非常明确的责任。 上帝的要求包含了伦理的规范性。伦理规范规定了人在自然面前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比如人对自然只有治理的权柄(stewardship),不是拥有的权柄(ownership)。个人也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并承担其后果。

巴特也提到通过克服人的身体中的动物性冲动,来消除人的自我中心和任意妄为。这实质上也是在强调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由于人身体中的动物性冲动和人性中的骄傲不愿意顺服神的话语,不愿意脱离罪恶的权势以及对欲望的放纵,以致于人无法对上帝的话语给予负责任的回应。在巴特看来,一个人的品格塑造、成圣,首要的就是从上帝的话语出发,遵守上帝的命令开始。可见,我们可以把这种围绕责任展开的伦理培育和实践,称之为一种责任的伦理学。

  不过,在巴特的责任伦理之外,巴特思想中也有以感受为导向的感通伦理的迹象。巴特提倡人要成为“大自然”的眼睛、“耳朵”和“嘴巴”,这大自然在巴特眼中固然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这概念主要服务于在其中看到上帝的创造之工以及上帝托付给人的使命和责任,但这其中也夹杂着巴特自身对自然世界的经验和感受。他感受到大自然的叹息和呻吟,也有对动物的同情。

   庄子人对自然责任感的三种修养路径,即心斋、凝视大自然和塑造动物生命形象,都彰显了庄子在伦理建造方面是以感通为核心,培育人对自然的尊重和道德关怀。在庄子看来,人与物出现对立、是非和隔阂,乃是人有成见之心,要消除人的成见之心,人需要以“化”的思维去面对关系,在“听之以气”中松动既有的价值藩篱,在虚以待物中通向“万物与我为一”。

   庄子在凝视大自然中重建人与大自然的情感连接,是通过“感”(“触”)物而通,“人鸟兽草木起发人情的关键在于人与他者之‘感’或‘触’”。物我之情皆因相触而“起”——由内而外地涌现、由混沌而获得明确的样态或形式。这个样态由“触”而生,即由鸟兽草木的情态给与。人与大自然之间的感通,不是人以道德、功利、概念的待物方式来完成,而是以一种美学的方式来完成。人要培养一种超然于物外的人生态度,以获得人与万有世界的合一,让自然的生机与人内在的生命相融合,从而达到“人与天一”(《山木》)、“万物皆一”(《德充符》)。

人与自然世界的感通是一种生命之间的感通。《庄子》中记载了大量的动物的生命形象,展示它们的天性和活力,如“十步一啄,百步一饮”的泽雉(《养生主)》、向往“栖之深林,游之坛陆,浮之江湖”的鸟(《至乐》)、“宁其生而曳尾涂中”的龟(《秋水》)、“出游从容”的鱼(《秋水》)等。庄子肯定它们的天性和活力。对于泽雉,他认可它“不蕲畜乎樊中”,因为在笼中“神虽旺”,但“不善也”(《养生主》)。对于鲁侯养鸟,鸟“三日而死”(《至乐》),庄子对此进行了批判,认为鲁侯是“以己养养鸟”,“非以鸟养养鸟”。对于“宁其死为留骨而贵”和“宁其生而曳尾于涂中”的龟的两种方式,庄子选择了后一种像龟一样的生活方式。庄子以濠上之乐感受着濠下的鱼之乐。

舍勒描述了人与动植物之间的这种生命感通。他认为生命感受始终具有功能和意向的特征,它朝向本己生命以及在生命同情中转向外部世界或其他生物。自然世界中的生命样态和情态给与人,人触物而起情,在生命同情中转向外部世界。如此,生命中的人与物构成了美学上也是生命上的“情往”与“兴来”、共律与共生的共同体。

   庄子的感通伦理,突出了对自然的经验和“感受”在伦理中的意义。这对于巴特的责任伦理来说是一个有益的补充。这种补充表现在人对动植物责任感的建立——这是巴特所强调的,不仅仅只从至上者的命令和要求出发,也可以以人的共情和想像的方式,参与其生活和生命世界之中,从而达到对动植物生命的理解、关怀和尊重,而这是巴特的责任伦理所不足的。

(作者为北美中华福音神学院教师,研究领域为基督教与中国文化、比较神学。)


[1] 责任与责任感稍有区别,责任感是一种精神状态,属于社会道德心理的范畴,它更多描述的是人对对象的心理状态,而责任往往与行动和担当联系在一起。不过,人先有对大自然的责任感,然后才有对大自然的责任行动,而且我们也相信,一个有道德修养、对大自然具有责任感的人,才会主动去爱护大自然,并承担起保护和治理大自然的责任。

[2]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III/4, ed. G. W. Bromiley and T. F. Torrance (Edinburgh: T & T Clark, 1956–1977), 48; hereafter Church Dogmatics cited as CD.

[3] Karl Barth,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Edwyn C. Hoskyns (Translator) (London, New York an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310-11.

[4] “遵从上帝命令的道路恰恰位于这两种滥用之间,并不是在这两种对立错误之间的妥协,也不是它们的结合或混合,而是战胜这两者的胜利。”(CD III/4, 348)

[5] 巴特,《祈祷与宣道》,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68年,第8页。

[6] “人在列邦中要说:‘耶和华作王!世界就坚定,不得动摇;祂要按公正审判众民。’愿天欢喜,愿地快乐;愿海和其中所充满的澎湃;愿田和其中所有的都欢乐!那时,林中的树木都要在耶和华面前欢呼。”(诗96:10-12)这是旧约诗人对未来所盼望的景象,人和全地,蓬勃生长,荣耀创造它们的上帝。在自然是否与上帝互动方面,巴特认为《圣经》没有明确提出,所以他在这方面的论述很少。

[7] 研究道家责任伦理的涂可国认为,刘笑敢“创新性地提出了‘道家式责任感’思想范式”。(参见涂可国,“老庄道家责任伦理思想新释”,《管子学刊》第3期(2022年),第5页。)

[8] 刘笑敢,“道家式责任感简说”,《中国道教》2007年第5期,第31页。

[9] 《齐物论》中“齐物”的思想到了外篇《秋水》篇有明确的深化和总结,即“以道观之”,而不是“以物观之”、“以俗观之”、“以差观之”。

[10] 赖锡三,“《庄子》‘天、人、物’三纬交织的人像”,载《清华学报》新52卷第2期(2022年6月),第328页。

[11] 陈鼓应,“《庄子》内篇的心学(上)———开放的心灵与审美的心境”,《哲学研究》2009年第2期,第25页。

[12]“机心存于胸中,则纯白不备。”(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72页。

[13] 谢阳举、卫怡,“庄子成心论”,《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11期,第16页。

[14] 陈鼓应,《老庄新论》(修订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237页。

[15] 见傅佩荣,《〈庄子〉心得》,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7年,第43页。

[16] 庄子的大知和真知也成了德性之知,“知彻为德”(《外物》)、“以恬养知”(《缮性》)、“知通于神,故其德广”(《天地》)。

[17] “道之畜天下者,无欲而天下足,无为而万物化。”(《天地》)

[18] “恶、欲、喜、怒、哀、乐,六者累德也。” (《庚桑楚》)

[19] 在《庄子》中物不仅包括自然物和财物,也包括社会上追逐的名声、地位等外物,比如《逍遥游》中提到的“是其尘垢秕糠将犹陶铸尧舜者也,孰肯分分然以物为事”中的“物”,这里的“物”指尧舜治理带来的地位、名望等外物。陈鼓应解释为“俗物”(见《庄子今注今译》第33页。)郭象强调“尧舜者,世事之名耳……徒名其尘垢秕糠耳”(见《庄子集释》卷一上“逍遥游第一”,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33頁),指向了“以物为事”中的物是名声。

[20] 王毅鹏,“浅析庄子生态观及其当代启示”,《哲学进展》, 2022年第5期,第885页。

[21] 同上。

[22] 黄勇,“尊重不同的生活方式:《庄子》中的道家美德伦理”,李妮娜等译,《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第29页。

[23] “神者不胜”:神,心神;不胜,不胜欢欣。陈鼓应采用陆钦《庄子通义》中对这几个词的注释。参《庄子今注今译》,第828页。

[24] 成玄英疏:凿,孔也。

[25] 陈鼓应,“庄子论情:无情、任情与安情”,《哲学研究》2014年第4期,第57页。

[26]《庄子今注今译》,第477页。

[27] 同上。

[28] 林云铭撰、张京华点校,《庄子因》,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70页。

[29] “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知北游》),见《庄子今注今译》第477页。

[30] 同上,第568页。

[31] 同上,第155页。

[32]“阴阳四时运行,各得其序”(《知北游》)(《庄子今注今译》第477页。)

[33] 同上。

[34] “此之谓本根,可以观于天矣。”(《庄子今注今译》第477页。)

[35] 同上,第605页。

[36] 同上,第97页。

[37] 同上,第583页。

[38]《庄子今注今译》,第359页。

[39] “寿、富、多男子,人之所欲也。”(《天地》)见《庄子今注今译》,第359页。

[40] 同上,第381页。

[41] 成玄英疏:“君居民上,恬淡虚忘,犹如高树之枝,无心荣贵也。”(同上)

[42]“在更大范围内,有许多无意义的浪费和破坏,虔诚的人类应在这一领域中避免这些行为,因为是人类在这方面已经明显地犯了错,并因此导致了自然的破坏。”(CD III/4, 351.)

[43]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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