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卡尔·特鲁曼(Carl Trueman),宾夕法尼亚州格罗夫城学院圣经与宗教研究教授。]
译/丁祖潘
如果说对奥古斯丁恩典神学的接受,在西方容易引起一些混乱,那么,仍有一些神学家坚持了奥古斯丁对上帝主权和优先地位的强调。这些神学家中最为杰出的当属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1225—1274)。<1>
大多数新教徒,如果听说过托马斯·阿奎那,很可能对他会怀有一定程度的疑虑。毕竟,他是罗马天主教的伟大神学家,曾为许多天主教的独特教义,比如说化质说(transubstantiation),提供了最为详尽和有力的论证。对许多新教徒而言,与其说托马斯可供研究和学习,不如说他是问题的一部分。然而,我们应当牢记一点:阿奎那生活在13世纪,早于宗教改革时期,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他是整个教会传统的共同财产。正如近年来的研究显示,阿奎那的思想曾对新教产生了深远和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在上帝论方面。<2> 与本文主题相关的是,阿奎那还阐释了一种由预定论支撑的恩典观,这种恩典观在中世纪有助于维系一股反帕拉纠(anti-Pelagian)的思潮。诚然,阿奎那的许多观点遭到新教摒弃。这些观点构成改教家和其对手罗马天主教之间的深刻分歧,比如称义的本质、忏悔的作用、圣礼的意义,它们仅仅是最为明显的方面。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阿奎那用以理解救赎在(个体)存在(existential)层面之意义的预定论概念框架,在本质上与奥古斯丁一脉相承,因此也与改教家们的思想属于同一脉络。
阿奎那的恩典观内容丰富、涵盖广泛。他是中世纪天主教杰出的神学家,故此其恩典神学大多聚焦圣礼也就不足为奇。许多新教徒在此会与他分道扬镳,然而,阿奎那所讲的恩典不仅仅局限于洗礼和弥撒。事实上,阿奎那对新教极有帮助,因为他关于恩典框架的教导、对不同恩典类型的区分,仍适用于今。不过,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些他所生活的时代背景。<3>
创造中的恩典
创造中的恩典这个议题,阿奎那就其中几点作了详细论述。这有助于我们理解他对这一领域的思考,从而把握阿奎那关于恩典在救赎中作用的整体思想框架。阿奎那认为,身居伊甸园中的亚当所处的状态,比堕落(the Fall)之后的我们更为蒙福,然而他仍未享有与神圆满的相交(communion),这种相交在阿奎那看来将在荣福直观(Beatific Vision)中最终实现。上帝的荣福直观,乃是指对上帝本质的知识,并且只有基于上帝预先施予的恩典之举,受造物才能够获得这种荣福直观。而在受造物被造的自然状态下,这种获得是不可能的。凭借自身的力量,自然受造物无法实现超自然的目的。(因为)它们本就不是为此被设计出来的。用阿奎那的话来说就是,“除非天主藉自己的恩宠,把自己与受造的理智连系起来,使理智可以理解,受造的理智便不能看见天主的本质或本体。”<4> 亚当在伊甸园中并未享有这种荣福直观,他的堕落便是明证:因为拥有荣福直观的人绝不会背离它。<5> 尽管如此,亚当享有的福乐程度仍高于堕落之后的人类。因为他的心智已被恩典恰当规整,得以借着他的受造来认识上帝。这就引出了堕落之前的恩典这一问题:在人类陷入罪(sin)之前,恩典是如何运作的?
在讨论亚当和夏娃的受造时,阿奎那问道,堕落之前的受造状态中是否存在恩典。他给出了肯定的回答。他的依据是亚当官能的正确秩序。人类由身体和灵魂构成,二者具有特定的官能,且相互间存在特定的关系。在堕落前的被造状态中,亚当的理性服从上帝;他较低级的官能服从理性,而身体服从灵魂。人类堕落之后,这些基本要素依然存在。他仍然是灵与肉,具备两者的全部构成要素。发生改变的是它们之间的等级秩序,如今这种秩序一片混乱。例如,亚当本应受其理智引导来遵行上帝之道,而现在他的肉体之欲(bodily appetites)可能会占据主导。某种深层的非理性如今成了人类生存状态的一部分。对阿奎那而言,在堕落之前就需要恩典来使所有这些官能保持恰当的秩序。当人堕落时失去恩典,混乱便接踵而至。
堕落之前,亚当对超自然的善或行或慕都需要恩典。前文提及,超自然的目的需要超自然的手段,这一原则甚至也适用于人类原初的本性状态。对荣福直观的渴慕以及迈向它所需的行动,超出了被造的人类本性的能力范围,就如同让一桶冷水自行达到沸点超出其自然能力一样。要达成期望的结果,就需要一个恰当的外因。需要一个强大的因由(cause)引领人类走向至福(beatitude),而这个因由来自上帝本身:即恩典。<6>
当然,堕落之后需要更多恩典。阿奎那认为,堕落的特征是上帝恩典的丧失。在此,他引用了奥古斯丁《上帝之城》第13卷13节的一段话:“一旦他们违背了上帝的诫命,失去上帝的恩典,就会因自己的赤身露体感到羞耻。因为他们感受到了肉体中悖逆的冲动,仿佛这是对他们自身悖逆的一种惩罚。”恩典恰当地安顿人类心理之被造等级,罪则导致恩典丧失,继而引发混乱。
阿奎那就此提出一个相关问题:第一个人(即亚当)的行为所具有的功绩(meritorious)是否比我们的行为所具有的功绩要少呢?他的回答是,要区分就行为的根源而言的功绩和就行为本身的程度而言的功绩。就第一种意义而言,人类堕落之前的行为更具功绩,因为这些行为是在更大程度的恩典下完成的,而且行为人在其自身的本性中没有与任何阻碍作斗争。就第二种意义而言,人类堕落之后的行为更具功绩,因为这些行为需要付出更多努力(阿奎那在此引用寡妇的小钱为例作圣经依据)。<7>
我们该如何看待阿奎那以及他对恩典的理解呢?而它又如何与后来宗教改革时期对恩典的理解关联起来呢?首先,需要再次指出的是,阿奎那是用亚里士多德的概念来阐述一个标准的圣经和神学问题:亚当是如何从可变状态(mutability)转到不变状态(immutability)的,鉴于他的顺服本身严格来说绝不能为他赢得这一转变。在这一点上,我们不要贸然假定这是亚里士多德思想带来的不良影响。阿奎那无疑会回应此类批评,坚称他只是应用当时的哲学术语来阐述一个长久以来存在的基督教问题。
我们还应当注意到,他将恩典等同于上帝在个人生命中的内在活动。阿奎那借鉴了奥古斯丁思想遗产的某方面,同时也参考了圣经中提及恩典的多种方式。堕落之前的亚当和谐有序,因为上帝的临在(很可能通过圣灵)使他的各种官能(faculties)保持秩序井然。恩典在他的生命中是真实活泼之物,而不只是上帝亲切仁慈的性情。<8> 罪破坏了亚当生命中上帝恩典的活动,造成了一个心理失调的人。丧失恩典后,亚当的本性不再完整无缺,因为恩典并非是某种可以被剥离而让人性保持自然完整的附加(extra)之物。(人的)各种能力(如理性、意志等)依然存在,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已然扭曲,以至于每个人的生存状态都发生了严重的负面变化。
在这里,我们已经梳理了阿奎那关于摆脱罪恶的救赎观之基础。救赎具有转变的特点(transformative),依赖上帝在人身上的主观工作。为了理解救赎恩典,我们需要知道,救赎恩典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实质性的(substantial)(如果非要用一个词来形容的话)。按照阿奎那的说法,恩典在主观和转变层面上运作,使人能够达到他们被赋予的超自然目的。他否认恩典是一种实体,因为如果那样的话就会驱散(dispel)灵魂。<9>相反,他断言恩典是上帝赋予灵魂的一种品质,用以治愈和提升灵魂。
阿奎那关于人类堕落前恩典的论证,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从整体上批判性反思恩典概念的机会。显然,阿奎那在非救赎性语境中毫不犹豫使用与恩典相关的语言。亚当在伊甸园中拥有恩典,因为他的有限性决定了若要达成超自然的目的,恩典必不可少。今日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如此使用恩典的表述是否恰当?是否符合圣经?
阿奎那在探讨一个所有神学家在某种程度上都必须面对的问题:有限的人类如何从上帝那里获得永生这样不可思议的奖赏?而即便在未堕落的状态中,人类也不能被合理地认为配得这一奖赏。尽管如此,在人类堕落之前使用“恩典”一词在根本上仍成问题。
首先是圣经依据的问题。正如我们在第一章中提到的,圣经中的“恩典”特指上帝面对人类堕落时所显明的善意。当然,神学家通常会使用非圣经的语言来表述圣经中的现实——“三位一体”便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因此我们必须谨慎,不要对以超出圣经范畴的更宽泛方式使用某些术语产生本能的抵触反应。然而,这样做也有风险,那就是对非圣经语言的使用可能造成模棱两可,导致语义极为失当或令人困惑。“恩典”一词未被用于描述人类堕落前的状态,这一点无疑意义重大,因此在违背圣经惯例之前,我们应当深思熟虑。
第二个原因严格来讲更多属于神学层面。诚然,许多早期的改教神学家曾用“恩典”一词指称人类堕落之前上帝的活动。<10> 他们这样做是为了强调上帝在与亚当立约时的俯就。作为受造物,亚当对上帝没有任何约束力,也没有资格主张自己配得从上帝那里获得什么。然而,上帝却立他为代表人类之首(参《罗马书》5章、《哥林多前书》15章)。上帝的这一举动是自由、非受迫的,而且包含神圣的俯就。不仅如此,上帝还在此约中附加了一份奖赏——永生——而这绝非任何受造之人凭自身所能赚取。正因如此,早期新教神学家认为可以用“恩典”来描述该圣约。上帝的作为及其立约所应许的赏赐都是白白赐予的礼物——人既不配得、也不曾赚取。
然而,这却不是“恩典”一词最恰当的用法。为什么呢?因为我们在非救赎语境和救赎语境中使用同一个术语。这样做我们会冒风险,就是模糊人类堕落前与堕落后的状态之别。罪并非受造自然的一部分,它表明上帝与人类关系在根本上、决定意义上的破裂。这就是为什么一个有限却未在道德上堕落的亚当所面临的问题,与堕落的亚当所面临的问题存在显著差异。前者可能有是否值得永生的内在问题,但后者确实应受永罚。当我们使用“恩典”一词既指称存在(being)这样一个单纯的问题(即人类是有限的而上帝是无限的),又指称由罪导致的问题(即上帝是圣洁的而人类是不洁的),这就可能具有误导性。
那么,我们又该如何看待阿奎那和他对恩典的理解呢?他对创造中恩典的理解有其价值,因为它强调了上帝的自足完满,也就是说,上帝无需创造这个世界,却凭自由如此行。它也强调了即使在伊甸园中仍需上帝的俯就,亚当和夏娃才能在那里享受与上帝所拥有的关系。这些都是我们要思考的有用概念,但用“恩典”一词来描述则令人困惑,因为这偏离了圣经的用语,并且存在这样的风险,即在人与上帝的关系和后来的救赎需要方面,将“堕落”这一事件显著和决定性的本质相对化。
恩典与预定论
善于思考的新教徒,通常意识到奥古斯丁在制定预定论教义中发挥的作用,但许多人并未意识到,中世纪有许多神学家忠实地教导这一教义。路德针对其中世纪导师所谓帕拉纠主义的论战,引人遐想,但是路德的中世纪导师们仅仅代表中世纪教会教导的狭隘一面。而其他人,比如中世纪最伟大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在这一点上比路德的导师们更接近奥古斯丁。
阿奎那对目的论的强调——受造物按其本性所指向的恰当目的——构成他对上帝护理(providence)之理解的基础,并与他的预定论吻合。在《神学大全》第1部分第22题第1节,阿奎那问道,是否可以把护理归因于上帝。他做了肯定的回答,理由是上帝所创造的万物,不仅就其内在本质而言是善的,而且就其归向的目的而言也是善的。<11> 这不仅适用于事物的一般类别(例如,鲨鱼被指向捕食较小的鱼类),甚至适用于此类一般类别中的个体(例如,这条鲨鱼被指向捕食这条小鱼)。原因很简单:万物的存在都依赖上帝,因此万物都与作为第一因的上帝相关联。<12>
阿奎那在讨论预定论问题时立场也非常明确。他在《神学大全》中问道,人是否由上帝预定,并给出以下答案:
宜把预定人(得救)归于天主。因为如前面第二十二题第二节已证明的,一切事物都在天主的照顾之下。又如第二十二题第一节所说,照顾应包括安排事物趋向目的。天主给受造物安排的目的有二。其中之一个目的超出受造物本性之比例及能力,这个目的就是永恒的生命或永生,在于享见天主,而这超出任何受造物之本性,如前面第十二题第四节已经说过的。另一目的则相称于受造的性体,受造物可以凭藉自己本性的能力抵达。一物为达到他本性能力所不能达到的,就必须被其他的物送达,就如箭被射箭的人传送到鹄的。因此严格地说,有可能承受永生的理性的受造物,他们就好像是藉由天主的传送,而被引至永生。而这种传送之理或设计,已预先存在于天主内,就如安排万物趋向目的之理或设计存在于天主内一样,我们前面第二十二题第一节称这理或设计为照顾。一个应将形成之物,其存在于主动者或动因之理智内的理或设计,就是该应将形成之物在主动者内的一种预先存在。因此,上述传送理性受造物达到永生目的之理或设计,即称为“预定”。因为指定或指派(destinare)就是送往(mittere)。由此可知,就其对象方面而言,预定本是照顾的一部分。<13>
这个论证简明直接,明确表达上帝引导万物朝向各自恰当的目的(护理[译按:《神学大全》译作“照顾”])。有些目的与受造物的本性相称(例如繁衍),但其他目的可能超越受造物的本性,永生便是如此,人类无法仅靠按其本性行事来实现永生。就像水变成蒸汽需要外部某种原因推动之,使其从潜能转为现实一样,人类也需要其内在本性之外的某种原因推动其至永生。这就是预定论:按其字面意思就是,上帝预先决定带领特定个体超越其本性能力,进入与祂的永恒相交(communion)。
当然,预定论的另一面是,上帝决定不带领某些人进入恩典的最终状态,从而使他们留在罪中,并受应得的惩罚。阿奎那称之为“弃绝”(reprobation,又译作“摈弃”)。<14> 他进一步阐明,对(人的)功绩(merits,又译作“功劳”)的预知并非预定的基础或原因<15>,预定是确定可靠的<16>,且被预定者的数目是固定的。<17> 简而言之,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对预定论的阐述,其立场与我们此前在奥古斯丁及其反帕拉纠主义的继承者们那里看到的无分轩轾。
当然,尽管许多人认为阿奎那主要是一位哲学神学家或系统神学家,但我们至少应当认识到关于他的两个重要事实。首先,他是道明会(传教师修会[the Order of Preachers])的成员,因此致力于公开讲解圣经。他的神学并非枯燥抽象的理论,而是始终旨在导向教会生活的神学。
此外,作为一名中世纪神学教师,阿奎那被要求阐释圣经,以此为其基础训练的一部分,方有资格授课。尽管我们最熟知的可能是他的《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ae )和《反异教大全》(Summa contra Gentiles),但阿奎那也撰写了大量关于圣经书卷的讲义(注释)。其中之一是关于《罗马书》的注释。他关于《罗马书》9:11—13所做评论阐述的预定论观念,与奥古斯丁既一致又存在细微区别。
首先,上帝的爱是先在(prior)且永恒的。在注释《罗马书》9:12(译按:即“ 神就对利百加说:‘将来大的要服侍小的’”[圣经和合本])时阿奎那写道:
但由于上帝的爱在人的爱之先,正如《约翰一书》4:20所说,“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译按:原文如此。所引经文见《约翰一书》4:19[圣经和合本]),我们必须承认,雅各在爱上帝之先已被上帝所爱。我们也不能说上帝在某个固定的时间点才开始爱他,否则上帝的爱就会是可变的。<18>
阿奎那进一步指出,这段经文(译按:指《罗马书》9:11—13)隐含三个要素:爱、拣选和预定。对阿奎那来说,上帝是单一(simple)的,人们之所以作出这些区分,是为了能够言说上帝。其中,爱是一切的根基与前提。上帝的爱与人的爱不同,人的爱是被动回应性的(reactive),也就是人看见某事物对象的善,就被吸引而爱之。用阿奎那的话来说就是,对人类来说,拣选先于爱,他们先选择善的事物,然后对其产生爱。但对上帝来说,秩序恰恰相反。上帝在其自身中绝对地爱某物,继而拣选它,然后引导它朝向其最终目的。正如阿奎那所说:
就其绝对愿意将善赐给某人而言,这就称为上帝的爱;就其通过所愿意赐予的善使某人优先于他人而言,这就是拣选。而就其通过爱与拣选引导某人朝向上帝赐予他的善而言,这就是所谓的预定。<19>
当然,以上区分经阿奎那仔细界定,但就此而言,无论是奥古斯丁还是加尔文,都不会提出异议。
事实上,阿奎那更进一步探讨了预定与弃绝(rejection)之间的关系问题。如同预定得荣耀一样,弃绝也是永恒的,因为上帝所意愿的一切都是永恒地意愿的。不过,他主张预定与弃绝之间存在差异。由于人类是有罪的,善行只能作为上帝首先预定某人行善的结果而产生。如果在上帝所作决定的逻辑次序中,预定不居先,那么就不存在善行。或许可以说,上帝甚至无法设想出这样一个世界,在其中未首先被预定的罪人能够做出任何配得救恩的行为。
但是同样的推理并不适用于弃绝:
对功绩的预知不能成为预定的理由,因为被预知的功绩属于预定的范畴;但对罪的预知却可以成为上帝施行弃绝的理由,因为上帝打算惩罚恶人,是因他们自身所犯的罪(这些罪并非出于上帝);而上帝打算奖赏义人,却不是因他们自身拥有的功绩。<20>
简而言之,这意味着阿奎那是单一预定论者,也就是认为失丧者是被上帝任凭(passed over)的人,他们并不是上帝主动拣选和预定的对象。这使他处于经典奥古斯丁式反帕拉纠主义的范畴中,并巩固了一种将上帝主权置于中心的恩典观。
*本文系“我们为何要重探阿奎那?三位神学家论预定论、谦卑和宗教改革”的第一部分,原文见《信条》(Credo)杂志第12卷第2期,2022年6月29日。此节选自Carl R. Trueman, Grace Alone—Salvation as a Gift of God (Grand Rapids: Zondervan:2017)。选文与原书有出入。——译者注
<1>欲了解阿奎那的生平,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1874—1936)的小书《圣托马斯·阿奎那:哑牛》(Saint Thomas Aquinas: The Dumb Ox)(该书版本众多)或许是最佳的入门读物。(译按:该书中文版参阅G.K.切斯特顿,《方济各传 阿奎那传》,王雪迎译,北京三联书店,2016年。)对其生平思想较为全面细致的考察,参阅Brian Davies, The Thought of Thomas Aquinas (Oxford: Clarendon, 1993)。想要深入研究的读者,最好直接阅读阿奎那本人的著作。《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ae)在网上可以找到,也有纸质版,系19世纪道明会修士翻译,译文流畅且忠实于原文。《神学大全》可能会让人望而生畏,所以在阅读时好办法是同时参考Brian Davies所写的两部出色评注:Thomas Aquinas’s Summa Theologiae: A Guide and Commenta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Thomas Aquinas’s Summa Contra Gentil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6)。阿奎那著作中的一些优秀选篇,可参阅Ralph Mclnerny, ed., Thomas Aquinas: Selected Writings (London: Penguin, 1999)。该书不仅包含一篇颇有帮助的导言和灵修材料,还选录了一些更为人们所熟知的哲学和神学作品。
<2>例如,Carl R. Trueman, The Claims of Truth: John Owen’s Trinitarian Theology (Carlisle, UK: Paternoster, 1998); James Dolezal, God without Part: Divine Simplicity and the Metaphysics of God’s Absoluteness (Eugene, OR: Pickwick, 2011).
<3>以下至“创造中的恩典(Grace in Creation)”一节,中间省略了“托马斯所处时代背景(Aquinas in Context)”、“阿奎那与目的论(Aquinas and Teleology)”、“人类及其超自然目的(Human Beings and Their Supernatural End)”三节。省略的部分参见Carl R. Trueman, Grace Alone: Salvation as a Gift of God, 92-98。——译者注
<4> Summa Theologiae 1a.12.4.(引文出自多玛斯·阿奎那,《神学大全》第一册第一集,周克勤总编辑、高旭东等译,中华道明会/碧岳学社联合出版,2008年,第144页。以下涉及《神学大全》的引文,均出自该中译本,不再另加说明。——译者注)
<5> Summa Theologiae 1a.94.1.(即“所以没有一个人见了天主的本体后,能自愿地离弃天主,也即是犯罪。故此,凡是见了天主之本体的人,便坚定于爱天主,永远也不能犯罪。既然亚当犯了罪,显然他不曾见到天主的本体。”见《神学大全》第三册第一集,第278页。——译者注)
<6> Summa Theologiae 1a.2ae.109.2.
<7> Summa Theologiae 1a.95.4.(即“在献仪箱内放了两个小钱的寡妇[《路加福音》第二十一章第1等节],按绝对量来说,比那捐献多的人的功业较小;但是按比例或相对量来说,她的功业较大,就如主所指出的,因为这远超出了她的力量。”见《神学大全》第三册第一集,第294—295页。——译者注)
<8>我们在第一章(译按:指Grace Alone: Salvation as a Gift of God第一章,题为Grace in the Bible)中提到,有时保罗称恩典为某种在信徒生命中活泼且起作用之物。在中世纪,阿奎那等人继承并发展了这一观点,它是神职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该体系往往视恩典为一种实体(substance),并将其与圣礼联系起来。为了捍卫圣经的教导,此处必须留意,确保当“恩典”一词被理解为上帝在信徒生命中的主观活动时,它应等同于圣灵的工作,而不是某种实体概念。
<9> ST 1a2ae. 110.2.2.(“dispel”一词,原书作“displace”,见Grace Alone, p.100。——译者注)
<10>关于顺服的奖赏,图雷廷(Turretin)说道:“就上帝而言,(这奖赏)是白白赐予的,因它基于一项契约或白白的应许(上帝并非因此受缚于人,而是受缚于他自己及其良善、信实和真理,参《罗马书》3:3;《提摩太后书》2:13)。因此,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债务关系使人可以主张某种权利,而仅存在信实(fidelity)的“债务”,这“债务”源自上帝的应许,借此应许上帝显明其不可动摇的恒常与真理。”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3 vols. (Phillipsburg: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1992), 8.3.15 (vol. 1, 578).
<11>即“必须肯定在天主内有照顾(即“护理”[providence]。——引者注)之存在。因为万物中善都是由天主所创造的······而在万物中,不仅有属于万物之本体方面的善,而且也有关于它们归向目的的善,特别是归于最终目的,即归向天主之善的善。”见《神学大全》第一集第二十二题,第342页。——译者注
<12> ST 1a.22.2.(即“一切万物,不仅是在普遍的或共同的(物种)方面,而且也是在特殊的个体方面,都在天主的照顾之下。这可如此加以证明:由于每一个主动者或动因,都是为了一个目的而行动,所以第一个动因的因果作用或效力有多大范围,使效果趋向目的的安排或规定也就有多大范围。至于在某一主动者或动因内,有什么没有达到预先规定的目的,那是由于该效果来自原主动者意外的另一原因。可是,天主是第一主动者或动因,祂的因果作用或效力,扩及一切存在物,不仅及于物种或类别的因素,而且也及于个体的因素,无论是属于朽腐之物的或不朽腐之物的,无不概括在内。因此,凡是有某种形态之存在者,都必然是由天主针对某一目的所安排或规定的。”见《神学大全》第一集第二十二题,第345页。——译者注)
<13> ST 1a.23.1 (Burns, Oates, and Washburn).(引文见《神学大全》第一集第二十三题“论预定”,第353—354页。——译者注)
<14> ST 1a.23.3.
<15> ST 1a.23.5.
<16> ST 1a.23.6.
<17> ST 1a.23.7.
<18> Commentary on the Letter of Saint Paul to the Romans, ed. J. Mortensen and E. Alarcón, trans. F. R. Larcher (Lander, WY: The Aquinas Institute for the Study of Sacred Doctrine, 2012), 254.
<19> Ibid., 255.
<20> Ibid.
卡尔·特鲁曼(Carl Trueman),阿伯丁大学教会史博士,宾夕法尼亚州格罗夫城学院圣经与宗教研究教授。出版著作十余部,包括Histories and Fallacies: Problems Faced in the Writing of History; Luther on the Christian Life; The Creedal Imperative; Grace Alone: Salvation as a Gift of God; John Owen: Reformed Catholic; Renaissance Man, 目前正与Bruce Gordon共同编辑the Oxford Handbook of Calvin and Calvi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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