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不同宗教与伦理传统之间的对话,如何启发我们深化对人类责任行动的理解,并揭示个体道德成长与共同生活追求之间的内在关联?本文以卡尔·巴特的召命伦理与牟宗三的良知伦理为核心,展开跨信仰的比较研究,重点探讨责任行动的目的及其实现路径。结合宗教伦理学与道德哲学的分析进路,本文提出两种以“作为回应的责任”为核心的关系取向责任概念,以揭示两种伦理论述的关键特征,并进一步论证责任概念如何为当代道德困境提供兼具坚实且创新的理论回应。

关键词:卡尔·巴特 牟宗三 责任 召命 良知

本文旨在比较不同宗教与伦理传统中的道德承诺,探讨如何激发并赋能人类的责任行动,从而揭示个体道德成长与共同生活追求之间的内在关联。具体而言,本文聚焦两位具有代表性的伦理思想家——新教神学家卡尔·巴特(Karl Barth,1886—1968)与现代新儒家哲学家牟宗三(1909—1995),比较他们在伦理论述中对“责任行动”(responsible human action)的两种典型阐释:巴特的召命伦理与牟宗三的“致良知”之学。巴特认为,上帝在耶稣基督中的神圣命令为人的召命提供了方向、动力与意义,因为上帝召唤人与他联合,并使人由此成为向他人及世界作见证的载体。牟宗三则主张,道德行动的根源在于人内在良知的恒常而自发的振动,使人得以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分辨善恶、成就道德自我。

两者的伦理结构在形式与内容上既各具特色,又呈现出深层的内在呼应。除宗教或伦理传统承诺上的根本差异外,巴特为人的召命确立了客观基础,而牟宗三则为道德主体“致良知”的实践奠定了主观基础。与此同时,他们在差异中共享两项重要的形式特征:其一,二者皆将道德成长理解为一种激进的转化过程,分别根植于“至高的客观性”(supreme objectivity)与“至高的主观性”(supreme subjectivity)的原则之上;[1] 其二,他们都在关系性的伦理视野中建立了道德成长的目的论叙事,将伦理生活的实现理解为人与上帝或良知,以及人与他人之间的回应与共生的过程。

基于上述比较观察,本文主张,这两种伦理观的核心特征可通过“关系性责任”(relational notions of responsibility)这一概念——亦即“作为回应的责任”(responsibility as accountability)——得到更为精准的诠释。借助此概念框架,我们能够揭示两种宗教伦理的内在结构与互补张力。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通过与儒家伦理的系统比较,揭示巴特召命伦理的神学形态与道德意涵,弥补现有巴特伦理研究中对其跨文化潜力关注不足的缺陷;第二,提出一种超越人类行为视域、能够回应共同生活中道德塑形困境的独特责任观,从而为当代基督教责任伦理提供新的方向与重构契机。

❑ 一、作为回应的责任观:简要综述

“作为回应的责任”是一种以关系性与回应性为核心的责任理解路径,它超越了传统以个体能动性为中心的伦理框架,强调人在与他者、群体及超越者(如上帝或良知)的互动中,被召唤、被唤起并做出回应的伦理行动。此观念不仅重新定义了责任的来源与形式,也揭示了伦理行动在共同生活中的生成方式。

在现代伦理学中,将责任归属于人的能动性,始于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的思想。尽管对康德责任伦理的系统阐述超出本文范围,但其中一点与后文分析密切相关:康德坚持“责任的能动性特征”,认为个体的自由与自我掌控使其成为自身行为的原则。康德将人理解为“道德行动者”(moral agent),而非受欲望与倾向驱动的动物;人的道德成长取决于其是否具备遵循理性所规定的道德法则,并借此引导与修正欲望的能力。为表达这种道德能动性,康德提出“义务”(duty)概念——即出于对道德法则之尊重(respect)而必然采取的行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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