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因信称义”的“与基督联合之法”是路德灵修挣扎的根本解决方案
在面对“知其不可而为之”与“屡败屡战”的属灵处境时,马丁·路德的神学提供了一种深刻而有力的回应:“因信称义”与“与基督联合”的灵修路径。这不仅是教义上的救恩论主张,更是路德个人灵修挣扎的核心解决方案,是他在深重的Anfechtungen(属灵试炼)中所体验并确立的信仰实践方式。
路德的灵修不是建立在人类道德努力的基础上。他拒绝以“加法”的方式理解属灵成长——即通过不断积累美德来使自己更符合上帝的要求;也拒绝“减法”的路径——即试图靠自我克制与清除罪恶来达到圣洁。他认为,这两种方式都无法真正解决人类在神面前的根本问题,因为人本身就是堕落的、有限的、无法自救的存在。
真正的属灵转化,路德认为,只能通过信心与基督的联合而发生。这种信不是一种情绪上的安慰,也不是一种道德上的自我肯定,而是一个被动的、由上帝恩典所激发的属灵状态。在信中,信徒不是靠自己的力量去接近神,而是被神主动地接纳、更新,并在基督里获得新的身份。这种联合不是抽象的神秘体验,而是在具体的挣扎、失败、悔改与盼望中被活出来的属灵现实。[12]
在Anfechtungen的经验中,信徒常常感受到神的沉默、律法的重压、罪的控告以及魔鬼的攻击。这些都使人陷入深重的属灵危机,甚至怀疑自己的救恩。然而,路德指出,正是在这种绝望中,信心才真正显出其本质:不是人的成就,而是对基督的完全依赖。信心不是逃避痛苦,而是在痛苦中抓住基督的应许——“你是我的,我为你而死”。
这种信心带来的“与基督联合”是路德灵修的核心。它意味着信徒在失败中不被定罪,而是在基督里被称为义人;信徒在软弱中不被弃绝,而是在基督里被更新;信徒在挣扎中不孤单,而是在基督里与神同行。这种联合不是一次性的经验,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是信徒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经历的属灵动态。
路德的灵修观也深刻回应了“知其不可而为之”的儒家精神。他并不否认人的努力与道德实践的价值,但他指出,这些努力的意义不在于换取救恩,而在于回应神的呼召。即使知道自己无法完全胜过罪,信徒仍然在信中坚持行善,因为这是人之为人的本质,是对神恩典的回应。这种“屡败屡战”的姿态,不是绝望的挣扎,而是信仰中的恒忍,是在失败中仍不放弃信靠基督的属灵勇气。
因此,路德的“因信称义”不仅是教义上的断言,更是灵修上的实践路径。它不是一种逃避现实的神学安慰,而是一种在现实中活出的属灵力量。它使信徒在面对失败、痛苦与不确定时,仍能坚定地仰望基督,在信中与祂联合,并在联合中生发出仁爱与善行的果子。
总结而言,路德的灵修神学提供了一种超越加法与减法的“联合之法”。它不是靠人的努力,而是靠神的恩典;不是靠道德的积累,而是靠信心的联合;不是靠消除罪恶,而是靠在基督里被称为义。这种灵修路径不仅回应了属灵挣扎的深层问题,也为当代信徒在焦虑、失败与不安中提供了真实的安慰与方向。它是一种在苦难中被炼净的信仰,是一种在失败中仍坚持信靠的属灵生命,是一种在基督里不断更新的属灵旅程。另外,路德对 coram Deo (in front of God / 在上帝面前,类似于“天人之际”)与coram hominibus / mundo / ipse coram(in front of human beings / the world / oneself 在他人 / 世界万物 /自我面前)进行了区分,在前一语境里只能通过联合法而被动接受上帝的恩赐与拯救,而后一语境里则可通过加法和减法发挥人的能动性。[13]
三、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与心学的修炼
王阳明对于“屡败屡战”的灵修观,则有前后两个阶段的不同理解。他对“知其不可而为之”的观念经历了从批评到超越的历程,而“屡败屡战”不仅是行为上的坚持,也体现心灵的悔改与反省。
(一)知识论上的“知其不可”
王阳明对“知其不可而为之”的从批评到超越的过程,从挣扎到开悟到人的良知即道德根源,无需外求,而建立了心学体系。
“知其不可而为之”是孔子在《论语·宪问》中对弟子子路的高度评价,代表了儒家道德理想中的一种英雄主义精神。孔子的原意是“仁者”的悲剧英雄主义。“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子路曰:‘如有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子曰:‘子路,仁者也。——是谓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也。’”[14]在这里,孔子表扬子路即使面对现实的“不可”,也不违背自己的道义立场。其背后是一种道德理想主义的勇气和担当,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带有悲剧色彩的“仁”的体现。孔子之所以赞赏子路,是因为他面对道义与现实的冲突,依然选择了为道而行,即使明知不会成功,依然不屈不挠。
那么,王阳明心学对此作何解读?他是否继承了孔子的“知其不可而为之”精神,或者另有超越与转化?这正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王阳明的初步回应是反对“蛮干式”道德主义。他在《传习录》中多次谈及“知其不可而为之”,表达了他的批评态度。比如“或问:‘或曰知其不可而为之,此亦圣人之事乎?’先生曰:‘不可而为之,是自暴也。圣人岂有不可而为之之理?’”(《传习录》上)阳明在此明确批评了那种“蛮干式”的道德行为,强调行必须合于理、合于良知。如果明知不可行而仍执意为之,是一种“自暴自弃”的行为,与“圣人之道”不符。因为真正的“知”已包括了“可为”与“当为”的判断。“行”必须出于良知,而非强行蛮干。“不可而为”往往意味着违背天理和理性判断。在他的“知行合一”与“致良知”体系中,若人知道一件事不合天理、不合时宜、不合人情,那便不应去做。否则人的“知”便不是真知,“行”也就是盲动。这似乎是一种对孔子“悲剧式仁者”的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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