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关于教会登记的意见

前言

在04年底《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表的时候,我们满怀希望地把这个《条例》看作是政府解决未登记教会存在现状的一个积极举措,以为政府愿意在法律的基础上平等地看待三自教会与未登记之家庭教会,让家庭教会在三自教会之外有登记的可能,从而使教会与政府之间终于可以进入到依法相处的良性关系之中。但是,在这随后的两年中,从我们北京守望教会依《条例》申请登记成立宗教团体所得到的结果,以及为此我们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的结果来看,有关部门执行的政策似乎与几十年前没有什么变化,《条例》中关于宗教团体的条款仍然被解释为仅仅是指三自爱国会,因此教会向政府登记就意味着需要加入三自爱国会,或至少得到三自爱国会的审批。其实过去几十年的历史告诉我们,如果家庭教会能够在参加三自爱国会的条件下登记,那么中国众多未登记的家庭教会早已在几十年前就登记了,根本不用等到今天《宗教事务条例》的出台。为此,我们有一个基本的疑问: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未登记之家庭教会到底能否登记成立宗教团体?有关宗教部门对《宗教事务条例》的解释是否符合国务院制定《条例》的初衷?

为解决这些有关教会登记的问题,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向国家宗教事务局递交此报告(因为自从《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以来,我们还没有看到过任何对《条例》的正式解释),以此加强教会与宗教事务部门间的沟通及对话,使教会能正确地理解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真正的含义,以便促进教会登记之进程,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第一部分 北京守望教会为登记所做的努力及结果

2004年底,《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后,2005年初,我们北京守望教会经祷告、商议后决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成立宗教团体。

经一年多的准备,2006年5月11日我们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民宗侨提出登记申请,申请成立宗教团体。5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民宗侨对申请作出书面答复,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您所提出的宗教团体登记事宜应根据实际情况向民政部门咨询并申请”。

按照海淀民宗侨的正式答复,2006年6月28日我们就向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社团办提交了登记申请,即日海淀区民政局社团办正式接受了我们的登记申请,并于6月30日对我们的申请给出了书面答复,其中一条就是若要申请成立宗教团体,必须递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并称海淀区民宗侨是海淀区的宗教业务主管单位。

依照海淀社团办的要求,2006年7月3日我们向海淀区民宗侨提交了宗教团体登记的前置审批申请,海淀区民宗侨看到我们的申请后要求补充一些材料,我们当日就递交所需要的材料,即日海淀区民宗侨正式接受了我们的申请,随后海淀区民宗侨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后,于2006年7月6日要我们再补交一些材料。2006年7月18日,我们交齐了所要的材料,7月21日海淀区民宗侨给我们出具了正式受理我们登记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及《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2006年8月11日,海淀区民宗侨对我们的申请给出了《审查意见》,“经审查,申请筹备、成立的‘基督教北京海淀区守望教会’,拟任牧师未经依法登记的市宗教团体认定,没有与本社团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不符合《社会团体管理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故我办不同意该申请。”

要登记成宗教团体的教职人员(牧师)资格,必须得到三自爱国会的认定,对这样的解释和答复,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信仰的角度,我们都是无法接受的。为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就海淀区民宗侨的《审查意见》,于2006年10月9日向北京市宗教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

北京市宗教局收到我们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份是我们当面递交的,另一份是用特快专递来寄去的)后,尽管以种种理由推托不受理我们的复议申请,连《材料接收证明》都不给开,后来也声称没有收到我们邮寄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但2006年12月5日我们还是收到了北京市宗教局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得到的答复是:“维持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所作的原具体行政行为。”

第二部分 针对有关部门处理教会登记问题的质疑

针对我们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成立宗教团体所递交的申请,无论是北京市海淀区民宗侨给出的《审查意见》,还是后来北京市宗教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都表明: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登记成立宗教团体,必须通过三自爱国会。对此,我们仍以曾向北京市宗教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来表达我们的意见(在以下的陈述中,申请人为金永奎(天明),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主任牧师;被申请人为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审查意见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被申请人依据《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认为申请人申请筹备、成立的社团没有经市宗教团体认定的牧师,故不具备与本社团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因而作出不同意申请人申请的审查意见。被申请人对这一法规的适用是错误的。

1.有无“宗教教职人员”并非成立宗教社会团体的必备条件。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其中第(四)项规定要“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而对于成立宗教社会团体的具体条件,则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中作了具体规定:“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的条件:(一)有团体的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二)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章程;(三)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四)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五)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也就是说,成立宗教社会团体,只要有负责人就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而不需要先有“宗教教职人员”,因为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是宗教团体成立以后,为开展活动而自主认定的,是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而不是成立宗教团体的必备条件。

2.认定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是宗教团体成立以后进行的活动。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适用这一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宗教团体已经成立,因此,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是宗教团体成立以后进行的活动,是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并且法规明确规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此活动的管理权仅限于备案,而无审批权。

同样,《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也是对宗教团体成立以后的内部事务的规范,但被申请人却将此条规定错误地适用在宗教团体成立前的审批事项上,是对法律法规的错误适用。

3.认定宗教教职人员,只能由本宗教团体认定,不能由其他宗教团体认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作为宗教社会团体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能由其他宗教团体认定,只能由本宗教团体认定。

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申请筹备成立的宗教团体的牧师,要由其他宗教团体来认定,不仅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更是违背了社会团体平等的基本原则的。

二、被申请人法律依据的错误适用势必导致政教关系的严重混乱

被申请人依据《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认为申请筹备、成立的社团中的教牧人员资格必须由市宗教团体认定,即北京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来认定。这就意味着非三自教会(指不属于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教会,下同)登记成为宗教团体,必须经过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三自爱国会或“三自”)认定。这势必导致政教关系的严重混乱,也重新激化非三自教会与三自爱国会之间信仰和历史的矛盾。

1.只有通过三自爱国会的认定非三自教会(通常称作家庭教会)才能登记,这种法规的错误适用违反宪法及《宗教事务条例》。

首先,这种做法违反了宪法,以及政府新近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宪法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的公民有信仰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只是指思想上的自由,思想自由是既成的、不能被任何个人与组织所剥夺的自由。因此信仰自由应该更多地是指信仰某种宗教的公民能够按照自己所信仰宗教的经典及传统来过正常宗教生活的自由。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宗教团体这个部分中,也并没有列出三自爱国会,并将其作为其他宗教团体必须归入其中的唯一宗教团体。任何一个教会都应该有权利依法登记成为一个宗教团体,这才符合宪法的精神。我们不否认三自爱国会的存在是其宪法权利,但是,如果三自爱国会一行使宪法权利,其他所有非三自教会就不能再行使宪法权利,那末,其行使的宪法权利也就不再是真正的宪法权利。因此,只有通过三自爱国会的认定非三自教会才能申请成立宗教团体,这严重违背宪法。

其次,以行政审批的方式要求教会加入三自爱国会,严重违反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我们认为,无论是政府还是三自爱国会都不应该也不能够提出这样的要求。如果是政府部门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么这属于政府部门超越自己的职权干预了教会的内部事务及信仰(下面我们会说明非三自教会与三自爱国会的分别主要不是组织形态上的,而是信仰和神学立场上的);如果是三自爱国会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么这正表明它站在政府的立场、成为政府行政 职能的延伸这种身份和性质,那么它还有什么资格认定新成立之宗教团体的教牧人员资格呢?这带来的悖论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认为,面对目前非三自教会这个局面的真正积极务实的态度是:承认非三自教会具有依法登记成为宗教团体的权利,让这些教会与三自爱国会一并成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宗教团体,从而在法律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与教会的良性政教关系。这才符合建立中国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相反,任何打压一方,扶持另一方的做法都只能取得与其意愿完全相反的结果,这一点已经被近几十年的中国教会历史所证明。

2.只有通过三自爱国会的认定非三自教会才能登记,这种法规的错误适用必将激化非三自教会与三自爱国会之间信仰和历史的矛盾。因为无论是从基督教传统的信仰及神学立场,还是从中国教会近五十多年的历史来看,三自爱国会是没有资格认定非三自教会的教牧人员资格的

第一、三自爱国会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它是藉当时的政治运动产生的。我们认为教会不应该与政治联合,也不能参与政治运动,不管是教会处于“弱势”时还是“人多势众”时。教会与政治联合的结果,必然带来教会的世俗化和宗教对政权的干预,中世纪欧洲教会历史已充分证明这一点.政教分离是大多数教会所持守的原则,也是被历史证明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原则。三自爱国会的产生本身就违背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因此它在身份上无法代表大多数教会,也不能站在大多数教会的立场上成为联络众教会的领导性组织,所以它没有资格认定非三自教会的教牧人员资格.这也是无论是三自爱国会产生的当时还是过了五十年后的今天,仍有许多信徒和教会不参加三自爱国会的主要原因。

第二、从三自运动的历史来看,三自运动并没有带来教会的增长,反而使众多的教会关上了门(如,北京原先有66座教堂,经三自运动后只剩下了4座),并且有些教会的牧者及信徒只因不参加三自爱国会而被关进了监狱。当然,这与当时的大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但作为当事人,三自爱国会就这一段的历史至今也没有表示任何的歉意。这也是三自爱国会虽然登记为基督教团体,却不被许多非三自教会接受的重要原因。

第三、三自爱国会自建立时起所持守的信仰和神学立场就与非三自教会有明显的差别。三自爱国会所持守的信仰是教会历史上被称为“自由派”的神学立场,而非三自教会所持守的信仰是福音派的神学立场。这也是三自运动的早期有些教会领袖不参加三自爱国会的其中一个原因。过了五十多年的今天,在“三自”的神学建设中,我们仍不难看到质疑圣经无误之权威性、以及削弱因信称义等基督教基本教义的作法,这些作法已经偏离了基督教基本信仰,是持福音派神学立场的非三自教会不能接受的。因此,以三自爱国会来认定非三自教会的教牧资格,就意味着三自爱国会成了判定教会及其信仰正统性的“法官”,这是多数非三自的基督教会不可能接受的。

第四、教会坚持三自原则并不意味着必须加入三自爱国会。但三自爱国会却混淆这两个概念,在三自运动的过程中错误地把办教会的三自原则和加入“三自”组织等同了起来。如果说教会必须实现三自——“自治、自养、自传”,才有资格登记成为宗教团体,我们会完全认同(守望教会早已实现三自——“自传、自养、自治”,且是以真正的三自方式实现的)。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它的实质就是三自原则。但认同办教会的三自原则,并不意味着教会必须加入“三自”组织;反过来,教会不加入“三自”组织,也不等于反对办教会的三自原则。更何况三自爱国会自身并不是以“自传、自养、自治”的三自方式建立的,它是借差会和宣教士离开中国之机获得其教产(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合宜和正式的交接),又把已经建立好的教会藉政治运动的方式纳入到自己的体系中。这样既坐享旧有差会的各种成果,同时又标榜自己是“三自”,这样的“三自”,在真正坚持三自原则的基督教会里站不住脚是不难理解的。以加入这样一种“三自”的组织作为衡量教会是否实现了三自,并进而当作登记的前提显然是不具说服力的。

最后,是否加入三自爱国会不能成为判断是否爱国的标准。自从1954年“三自革新运动”改名为“三自爱国运动”之后,“爱国”问题就成为该宗教团体手中排除异己的政治利器。于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形成不参加三自爱国会就是反三自、反三自就是不爱国、不爱国就是反革命的逻辑。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表面上看来上述逻辑已被视为“极左”路线的错误而不再被公开提起,然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理念上若仍不放弃上述逻辑,甚至将其作为主导教会登记问题的潜规则,其结果势必将大批拒绝参加三自爱国会但却热爱自己祖国的基督徒人为地推向对立面,势必造成对爱国公民的极大伤害,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不利于国家建设的繁荣和发展。

3.只有通过三自爱国会的认定非三自教会才能登记,这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一贯宣称的宗教政策,包括三自爱国会自己的宣称。

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就回答“登记的基督教团体是否参加‘三自’?他们是否可以不参加‘三自’成为独立的团体?”这一问题时明确表示:“‘三自’是基督徒的群众性组织,而登记是政府行为,是否参加‘三自’组织不成为登记与否的条件.”(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把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告诉美国人民—-叶小文答问实录》,第90-91页)既然“三自”是“基督徒的群众性组织”,它有什么资格来认定其他宗教团体的教牧人员资格?登记既是“政府行为”,为什么还必须通过“三自”的认定才能登记?

原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丁光训在接受采访时论到中国家庭教会登记问题称:“比如现在外面宣传所谓地下教会不登记,是不愿意向‘三自’登记,认为‘三自’的人信仰有问题。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因为登记不是向‘三自’登记,而是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www.zjsmzw.gov.cn, 《丁光训主教谈神学思想建设》,张秀秀)既然“三自”自己都宣称家庭教会的登记与“三自”无关,那么,被申请人所提出拒绝申请人登记申请之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

以上就是我们向北京市宗教局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中陈明的主要理由。现在我们仍然认为,上述的理由符合现行的两个行政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也切合当前中国教会的现况。为此,就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教会登记成立宗教团体之问题,我们的质疑是明显的——颁布《宗教事务条例》之国务院、以及负责领导全国宗教事务的国家宗教事务局,对此问题的立场以及有关《条例》的解释到底是什么?我们希望国家宗教局对此问题作出正式的解释,我们相信那是具权威的最终解释。

第三部分 为建立和谐的政教关系提出的几点建议

众所周知,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三自运动以来,中国一直存在着一种教会,就是不参加三自爱国会的教会群体,一般称之为“家庭教会”.虽然过去的五十年来家庭教会因不参加“三自”组织、不肯在“三自”登记而落在所谓“非法”之地位(当然《宗教法》尚未出台,能否定其为“非法”值得商磋),也因此经历了许多的艰难,甚至遭受了各样的逼迫,但上帝仍保守了他自己的教会。在过去的五十年历史中,他们真实地经历了上帝的保守、同在和赐福,如今成长而形成了“三自”外的广泛的基督教信仰群体。

中国家庭教会成长到今天,不管是家庭教会还是政府,都已经无法彼此回避了。现在该是彼此面对来解决问题的时候了,这对于教会还是政府,以及我们的社会,都会是一种祝福。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就如何建立政府与家庭教会间的和谐关系,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家庭教会应放下过去的前嫌与政府沟通对话

在过去的五十多年历史中,中国教会遭受了许多外在的苦难,这种不合宜的政教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也给中国教会带来了内在的创伤.这种历史的创伤,给中国教会带来了两种普遍的心态:一是,因惧怕而顺服政权,这以早期的三自爱国会为代表.他们强调“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罗13:1-2) ;却忽略了“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吗?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你若作恶,却当惧怕。所以你们……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的圣经教导(罗13:3-5节选).对政权的这种“不是出于敬畏上帝来的良心,而是出于惧怕”的顺服,是不可能实现爱国爱教之理想的,因为出于惧怕的顺服里是没有爱的,正如圣经所说:“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约壹4:18) 另一种心态是,因教会所受的长期的压制和逼迫,认为政权出于魔鬼,因此竭力回避政府、逃避政府,不愿意去面对政府,这以过去的一些家庭教会为代表。我们知道对政权的这种态度也是不符合圣经教导的,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政府管理国家的权柄出自神,因此应当尊重,并以出自敬畏神的良心来顺服(罗13:5) 。若是教会一直以受伤的心态一味地回避政权、转入地下,那么也不可能在社会中真正起到荣神益人的作用,正如圣经所说:“你们是世上的盐。盐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咸呢?以后无用,不过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3-16)

因此,中国教会要确立合宜的政教关系,必须从历史的创伤带来的阴影中走出来,合宜地看待神赐给政府管理国家的权柄,以正面面对政府,进行沟通和对话,积极地表达自己的信仰内容及立场,让政府更多地了解真正的教会,并且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积极主动地去承担自己对社会的义务,这无论对教会还是政府,还是对我们的社会,都会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当然,家庭教会和政府间的沟通和对话并非一帆风顺,我们切身地感受到这个过程需要时间,教会有可能为此再次付出代价。虽然这并不是我们所希望看到的,但教会对此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落实政教分离原则是解决家庭教会问题的关键

落实政教分离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和谐政教关系的根本及核心所在。在建立和谐政教关系的过程中,政府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改善与家庭教会的关系方面,政府应做出自己的努力。

首先,政府应尊重公民的信仰自由,保护家庭教会正常的宗教活动。我们在这里所说的信仰自由,不只是指个人思想上的自由,而是包括信教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信仰经典和教义过正常的信仰生活即信仰实践的自由。不然,所谓“信仰自由”只是一句空话,因为每一种信仰里都包含着与其相关的宗教活动。当然在公共社会里,这种信仰自由并不是没有任何法律约束的无限制的自由,但它的约束或限制,仅仅只是为了保障公共安全或他人的基本权利,正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条)所规定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只受法律所规定的以仅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限制。”这意味着,我们的信仰和相关的宗教活动只要不破坏“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或不触犯与之相关的法律,其信仰生活及宗教活动是自由的。以这个标准来看,没有影响“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家庭教会的聚会,属于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得到保护,而不是被取缔(《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不然,就出现一种怪现象——“大家聚在一起研讨古代文学作品不犯法,但信徒聚在一起研读圣经就犯法;大家聚在一起大合唱不犯法,但信徒聚在一起唱圣诗就犯法。”

第二,政府应尊重教会的自主权,真正贯彻“教会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我们希望政府了解,教会的自主权是教会所持守的信仰中极其重要的一部分,它甚至关乎教会是否真正属于耶稣基督。为维护教会的自主权,教会在历史上遭受过许多的逼迫,即使那样,教会也没有放弃它,当然也不能放弃,因为若是放弃了它,就意味着放弃了信仰的基本原则,教会也不再是合神心意的教会了.教会的自主权具体体现在,教会在人事的任免、事工的开展,以及财务的管理及使用等方面,拥有完全的独立自主自办的权利。比如,成为焦点话题的家庭教会教职人员的认定,就是典型的教会的人事权问题,从教会自主权的角度来看,教会牧师的产生,显然应该遵照圣经的原则,也按圣灵在信徒内心的印证,由教会的信徒自己来选立,而不是由哪个宗教部门来审批或“三自”机构来认定。有关法规也已明确规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教会活动的管理权仅限于备案,而无审批权。政府若要建立和谐的政教关系,应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彻底让教会独立自主自办。当然,维护教会的自主权,并不意味着教会不受其它国家法律的约束,教会作为社会团体应接受必要与合法的监督,其教职人员也要依法备案。

第三、政府应平等地看待“三自”和家庭教会,不要试图通过行政法规来把家庭教会纳入到“三自”体系来管理.我们无意否认“三自”组织的合法性,也不否认登记在“三自”的教会也是耶稣基督的教会,那里真心相信耶稣基督的信徒们也都是我们的弟兄姊妹,我们所不认同的是“三自”这样的一个机构对教会的领导及管理.就像我们在《行政复议申请书》所表明的那样,我们认为面对目前家庭教会这个局面的真正积极务实的态度是:承认家庭教会具有依法登记成为宗教团体的权利,让这些教会与“三自”一并成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宗教团体,从而在法律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与教会的良性政教关系。这才符合建立中国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相反,任何打压一方,扶持另一方的做法都只能导致与其意愿完全相反的结果,这一点已经被近几十年的中国教会历史所证明。

三、最好在法律的层面上解决家庭教会登记的问题

基督教会作为信仰的群体,已经在地上存在两千年了。教会登记的意义,并不在于透过登记成为教会,而在于,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透过登记成为社会团体,在社会中行使其合法权利,尽其社会义务。就像一个孩子,生下来他就是一个人,是否上户口不影响他是一个人的事实,但上了户口,他就可以在社会中行使作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并尽其社会义务。

在过去五十多年的历史里,政府经历过要消灭宗教到控制宗教(以三自运动为代表),从控制宗教到压制宗教(常以扰乱社会秩序之名义取缔家庭教会),从压制宗教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事务条例》的出台及实施)的几个不同阶段。面对家庭教会,不再把它当作敏感的政治问题,也不再当作社会治安问题,而把它当作公民正常的信仰生活来平和地面对,并且在尊重信仰自由的前提下,以法律来规范政府与家庭教会的关系,这样的时机已经成熟。

过去的历史表明,政府要解决家庭教会的问题,无论是从政治角度入手,还是从社会治安的角度入手,它带给政府和家庭教会的都是亏损,其结果将导致信教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造成政府与信教公民间的隔阂,这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及国家的稳定。因此,《宗教法》尚未出台的今天,最明智及现实的做法是,让家庭教会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可以申请登记成立宗教团体。《条例》虽然有它不完善的地方,但毕竟是尝试把宗教事务纳入法律轨道上解决而出台的第一个行政法规,而且,它也是目前在法律层面上解决政府与家庭教会关系的唯一可能的途径。

结语

两千年来,基督耶稣的教会从来没有停止过在神面前为自己国家的祷告及祝福,即便是在被自己的同胞误解、被自己的政府伤害的时候.因为教会相信为国家祈祷这原是上帝的心意:“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的度日。这是好的,在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提前2:1-3)这也是我们写此报告的真实心态。我们真心希望此报告为铺开和谐政教之路所使用,有助于除去五十年之久阻隔政府与教会的一切中间隔断的墙,促进祖国的和平与稳定的发展。惟愿主上帝保守祂在中国的教会,并赐福中国!阿们。

最后,本着建立和谐政教关系之目的,解决家庭教会登记之问题,谨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与教会登记相关的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得到明确的答复:

1. 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中有关宗教团体的条款,在基督教方面是否仅仅是指基督教三自爱国会?

2.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一个家庭教会能否登记成立独立于三自爱国会的宗教团体?

3. 依国家宗教事务局所颁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 第3号令,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 会议通过、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来看,家庭教会若要登记成为独立于三自爱国会的宗教团体,是否意味着只能申请登记成立全 国性的宗教团体?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

主任牧师:天明

2007年7月18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 请 人: 金永奎(天明),男,38岁,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负责人,现住海淀区世纪城﹡﹡﹡﹡﹡﹡,邮编:100097,电话: ﹡﹡﹡﹡﹡﹡。

被申请人: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

案由:不服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于2006年8月11日对金永奎作出的不同意申请“基督教北京海淀区守望教会”筹备、成立前审批的审查意见。

议请求:请求撤销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作出的审查意见。

事实与理由:
2006年7月21日,申请人金永奎向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淀民宗侨”)递交了“基督教北京海淀区守望教会”筹备、成立前审批的申请材料。当日,海淀民宗侨为申请人出具了《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及《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

2006年8月11日,海淀民宗侨出具了审查意见,不同意申请人的申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海淀民宗侨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特依法申请复议,理由如下:

一、被申请人违反法定程序作出上述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但被申请人作出上述不同意申请人申请的审查意见,却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的上述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审查意见适用法律依据错误

被申请人依据《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认为申请人申请筹备、成立的社团没有经市宗教团体认定的牧师,故不具备与本社团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因而作出不同意申请人申请的审查意见。被申请人对这一法规的适用是错误的。

1. 有无“宗教教职人员”并非成立宗教社会团体的必备条件。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其中第(四)项规定要“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而对于成立宗教社会团体的具体条件,则在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和民政部联合印发的《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中作了具体规定:“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的条件:(一)有团体的名称、办公地址和负责人;(二)有不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章程;(三)有合法的经济来源;(四)有可考证的,符合我国现存宗教历史沿革的、不违背团体章程的经典、教义、教规;(五)组织机构的组成人员有广泛的代表性。”

也就是说,成立宗教社会团体,只要有负责人就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而不需要先有“宗教教职人员”,因为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是宗教团体成立以后,为开展活动而自主认定的,是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而不是成立宗教团体的必备条件。

2. 认定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是宗教团体成立以后进行的活动。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适用这一规定的前提条件是宗教团体已经成立,因此,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是宗教团体成立以后进行的活动,是宗教团体的内部事务,并且法规明确规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对此活动的管理权仅限于备案,而无审批权。

同样,《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也是对宗教团体成立以后的内部事务的规范,但被申请人却将此条规定错误地适用在宗教团体成立前的审批事项上,是对法律法规的错误适用。

3.认定宗教教职人员,只能由本宗教团体认定,不能由其他宗教团体认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作为宗教社会团体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不能由其他宗教团体认定,只能由本宗教团体认定。

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申请筹备成立的宗教团体的牧师,要由其他宗教团体来认定,不仅违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更是违背了社会团体平等的基本原则的。

三、被申请人法律依据的错误适用势必导致政教关系的严重混乱

被申请人依据《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认为申请筹备、成立的社团中的教牧人员资格必须由市宗教团体认定,即北京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来认定。这就意味着非三自教会(指不属于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教会,下同)登记成为宗教团体,必须经过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三自爱国会或“三自”)认定。这势必导致政教关系的严重混乱,也重新激化非三自教会与三自爱国会之间信仰和历史的矛盾。

1. 只有通过三自爱国会的认定非三自教会(通常称作家庭教会)才能登记,这种法规的错误适用违反宪法及《宗教事务条例》。

首先,这种做法违反了宪法,以及政府新近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信仰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只是指思想上的自由,思想自由是既成的、不能被任何个人与组织所剥夺的自由。因此信仰自由应该更多地是指信仰某种宗教的公民能够按照自己所信仰宗教的经典及传统来过正常宗教生活的自由。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关于宗教团体这个部分中,也并没有列出三自爱国会,并将其作为其他宗教团体必须归入其中的唯一宗教团体。任何一个教会都应该有权利依法登记成为一个宗教团体,这才符合宪法的精神。我们不否认三自爱国会的存在是其宪法权利,但是,如果三自爱国会一行使宪法权利,其他所有非三自教会就不能再行使宪法权利,那末,其行使的宪法权利也就不再是真正的宪法权利。因此,只有通过三自爱国会的认定非三自教会才能申请成立宗教团体,这严重违背宪法。

其次,以行政审批的方式要求教会加入三自爱国会,严重违反了政教分离的原则。我们认为,无论是政府还是三自爱国会都不应该也不能够提出这样的要求。如果是政府部门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么这属于政府部门超越自己的职权干预了教会的内部事务及信仰(下面我们会说明非三自教会与三自爱国会的分别主要不是组织形态上的,而是信仰和神学立场上的);如果是三自爱国会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么这正表明论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认为,面对目前非三自教会这个局面的真正积极务实的态度是:承认非三自教会具有依法登记成为宗教团体的权利,让这些教会与三自爱国会一并成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宗教团体,从而在法律的基础上形成政府与教会的良性政教关系。这才符合建立中国和谐社会的长远目标。相反,任何打压一方,扶持另一方的做法都只能取得与其意愿完全相反的结果,这一点已经被近几十年的中国教会历史所证明。

2. 只有通过三自爱国会的认定非三自教会才能登记,这种法规的错误适用必将激化非三自教会与三自爱国会之间信仰和历史的矛盾。因为无论是从基督教传统的信仰及神学立场,还是从中国教会近五十多年的历史来看,三自爱国会是没有资格认定非三自教会的教牧人员资格的。

第一、三自爱国会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它是藉当时的政治运动产生的。我们认为教会不应该与政治联合,也不能参与政治运动,不管是教会处于“弱势”时还是“人多势众”时。教会与政治联合的结果,必然带来教会的世俗化和宗教对政权的干预,中世纪欧洲教会历史已充分证明这一点。政教分离是大多数教会所持守的原则,也是被历史证明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原则。三自爱国会的产生本身就违背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因此它在身份上无法代表大多数教会,也不能站在大多数教会的立场上成为联络众教会的领导性组织,所以它没有资格认定非三自教会的教牧人员资格.这也是无论是三自爱国会产生的当时还是过了五十年后的今天,仍有许多信徒和教会不参加三自爱国会的主要原因。

第二、从三自运动的历史来看,三自运动并没有带来教会的增长,反而使众多的教会关上了门(如,北京原先有66座教堂,经三自运动后只剩下了4座),并且有些教会的牧者及信徒只因不参加三自爱国会而被关进了监狱。当然,这与当时的大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但作为当事人,三自爱国会就这一段的历史至今也没有表示任何的歉意。这也是三自爱国会虽然登记为基督教团体,却不被许多非三自教会接受的重要原因。

第三、三自爱国会自建立时起所持守的信仰和神学立场就与非三自教会有明显的差别。三自爱国会所持守的信仰是教会历史上被称为“自由派”的神学立场,而非三自教会所持守的信仰是福音派的神学立场。这也是三自运动的早期有些教会领袖不参加三自爱国会的其中一个原因。过了五十多年的今天,在“三自”的神学建设中,我们仍不难看到质疑圣经无误之权威性、以及削弱因信称义等基督教基本教义的作法,这些作法已经偏离了基督教基本信仰,是持福音派神学立场的非三自教会不能接受的。因此,以三自爱国会来认定非三自教会的教牧资格,就意味着三自爱国会成了判定教会及其信仰正统性的“法官”,这是多数非三自的基督教会不可能接受的。

第四、教会坚持三自原则并不意味着必须加入三自爱国会。但三自爱国会却混淆这两个概念,在三自运动的过程中错误地把办教会的三自原则和加入“三自”组织等同了起来。如果说教会必须实现三自——“自治、自养、自传”,才有资格登记成为宗教团体,我们会完全认同(守望教会早已实现三自——“自传、自养、自治”,且是以真正的三自方式实现的)。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它的实质就是三自原则。但认同办教会的三自原则,并不意味着教会必须加入“三自”组织;反过来,教会不加入“三自”组织,也不等于反对办教会的三自原则。更何况三自爱国会自身并不是以“自传、自养、自治”的三自方式建立的,它是借差会和宣教士离开中国之机获得其教产(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合宜和正式的交接),又把已经建立好的教会藉政治运动的方式纳入到自己的体系中。这样既坐享旧有差会的各种成果,同时又标榜自己是“三自”,这样的“三自”,在真正坚持三自原则的基督教会里站不住脚是不难理解的。以加入这样一种“三自”的组织作为衡量教会是否实现了三自,并进而当作登记的前提显然是不具说服力的。

最后,是否加入三自爱国会不能成为判断是否爱国的标准。自从1954年“三自革新运动”改名为“三自爱国运动”之后,“爱国”问题就成为该宗教团体手中排除异己的政治利器。于是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形成不参加三自爱国会就是反三自、反三自就是不爱国、不爱国就是反革命的逻辑。在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表面上看来上述逻辑已被视为“极左”路线的错误而不再被公开提起,然而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理念上若仍不放弃上述逻辑,甚至将其作为主导教会登记问题的潜规则,其结果势必将大批拒绝参加三自爱国会但却热爱自己祖国的基督徒人为地推向对立面,势必造成对爱国公民的极大伤害,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不利于国家建设的繁荣和发展。

3.只有通过三自爱国会的认定非三自教会才能登记,这不符合政府有关部门一贯宣称的宗教政策,包括三自爱国会自己的宣称。

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就回答“登记的基督教团体是否参加‘三自’?他们是否可以不参加‘三自’成为独立的团体?”这一问题时明确表示:“‘三自’是基督徒的群众性组织,而登记是政府行为,是否参加‘三自’组织不成为登记与否的条件.”(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把中国宗教的真实情况告诉美国人民—-叶小文答问实录》,第90-91页)既然“三自”是“基督徒的群众性组织”,它有什么资格来认定其他宗教团体的教牧人员资格?登记既是“政府行为”,为什么还必须通过“三自”的认定才能登记?。

原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丁光训在接受采访时论到中国家庭教会登记问题称:“比如现在外面宣传所谓地下教会不登记,是不愿意向‘三自’登记,认为‘三自’的人信仰有问题。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因为登记不是向‘三自’登记,而是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www.zjsmzw.gov.cn, 《丁光训主教谈神学思想建设》,张秀秀)既然“三自”自己都宣称家庭教会的登记与“三自”无关,那么,被申请人所提出拒绝申请人登记申请之理由显然是不成立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这也势必导致政教关系的严重混乱,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申请人谨请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并撤销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对申请人作出的审查意见。

此 致

    申请人:

附:我们为什么要登记?

摘要

教会登记不违背圣经真理。
教会登记符合法制社会的规范。
教会登记是神对我们教会的带领。
教会登记本着政教分离和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教会登记过程就是通过对话确立与政府合理的关系。
教会登记能更好地见证神,并且有利于教会进一步的成长。
本文

当我们开始思想教会登记的问题时,我们恳切地把它交在神的手中。我们每一位同工都清楚地意识到这是关系到神的教会的重大事情。在经过一段时间同心合意的祷告、交通及商议后,教会同工对下述问题一致地达成如下的看法。

一、关于登记所存在的顾虑

1.登记是否符合圣经的真理?

疑问:“恺撒的物当归给恺撒,神的物当归给神”(太22:21)。教会是基督的教会,是属于神自己的。真能够把教会交给世俗的权力来管理吗?

回答:教会是属于神自己的,这是毫无疑问的.因此,教会在这个世上的存在不需要得到政权的批准.教会在这个世上有教会的自主权。然而,登记并不是要放弃教会的自主权,也不是要让教会属于政权。

我们认为,世界不是神所放弃的(诗22:28)。基督已经拥有天上和地下所有的权柄(太28:18)。因此我们相信,这个世界有出自于神的基本法则和秩序(罗13:1下,4下)。而这种基本法则和秩序一定会以某种方式体现在一个法制的社会中。并且,他自己的教会在这个法制社会中应有其合法的地位。我们认为,教会是基督在这个世界中的代表。教会在这个社会中应该是一座山上的城(太5:14),是放在灯台上的灯(太5:15),是不能隐藏的(太5:14),这样才能照亮更多的人。

我们认为,登记乃是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自觉地把自己置于这个社会所有群体共同制订的基本法则之下,是要使教会能够在这个法制社会(公民社会)中肯定自己置身其中的合法地位。教会作为一个地上“有形的教会”,是这个世上所有社会群体的一员。而所有这个社会的群体都有责任和义务制订并遵守一些基本的社会法则,包括政府也都应该受到这些共同的法则约束。这就是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在目前中国社会向法制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拒绝进入到这个基本法则的范围,就是主动地把自己放逐于这个法制社会的主流之外。

2.如果登记,教会是否会失去自己的自主权?

疑问:如果教会登记,就有可能受到政权的控制,并在不自觉之中受到世俗因素的影响。教会真的需要付出这样的代价吗?

回答:教会在登记之后,一定会遇到一些新的挑战和试探。人不能保证教会在登记之后会有怎样的改变,是否会失去其见证的力量。这正是我们需要警醒的地方。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教会没有自己的原则。教会遵守“神的物当归给神”的原则,也就是政教分离的原则.这个原则具体地体现在:1)登记必须以保证教会自主权为前提。这个自主权具体地体现在教会在信仰及其实践、教会人事的任免,以及财物的管理及使用方面拥有不可让渡的权力。2)教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3)教会不参与国际、国内的政治活动。

3.如果登记,教会现在的事工是否会受到影响?

疑问:如果登记,教会现有的事工及其同工是否会受到影响?

回答:可能会受到影响。我们认为,在登记之后,教会事工一定会有一些调整。我们也需要祷告求神帮助我们尽力去保持已经开展的合神心意的事工,求神保守他自己的仆人。

我们同时认为,这种调整也是神给我们的机会,让我们能够针对新的需要,更好地为神在这个世代作见证。我们求神为新的事工开出道路。

4.如果登记,教会是否能够得到应有的权利?

疑问:现有的《条例》(指《宗教事务条例》,下同)十分含糊。教会如果登记了,就一定能够得到应有的权利吗?

回答:我们不认为现有的《条例》已经明确地赋予了教会应有的权利。我们认为《条例》在有些地方需要有所明确。然而,教会应该有哪些权利,以及教会是否能够得到这些应有的权利,我们相信,这都需要教会主动地参与、与政府对话争取来的。政府与教会之间的一个合理的关系不会自然地成为现实。在这个方面,教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教会应该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登记的原因与意义

我们教会为什么选择登记?主要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是神的带领

我们教会之所以选择登记,不是出于政府的压力,也不是迫于《条例》要求,乃是出于神自己对我们这个教会的带领。神让我们众同工一致地看见,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已经与上一代神的仆人所处的处境有所不同;神放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的负担也有所不同。简而言之,教会的成长让我们这一代神的仆人及教会对社会负有更多的责任。登记是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主动而自觉地试图去承担自己在这个社会所负有义务的一种表示。

2.在这个世代更好地见证神

我们教会之所以选择登记乃是为了能够在这个社会更好地见证神。在这个世代见证神的工作,一方面需要个人生命的见证,一方面也需要教会作为一个群体在这个社会中的见证。教会成长到今天,已经自觉地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社会群体的存在,认识到自己对于这个所在的社会拥有责任。通过登记,教会可以寻求更合理的、也是“合法的”途径来以群体的方式见证神的作为。这个见证既是福音性的,也可以是社会文化性的。

3.教会成长的需要

登记也是为了教会建造和发展的需要。随着教会作为一个群体的扩大,教会的成长在今天已经到了一个重要阶段,不仅需要内部机制上的建造,同时也需要在这个环境中寻求更大的空间。我们认为,登记为我们教会提供了一个这样的机会。如果我们主动地把握这个机会,我们就能够在内部建造和外部拓展方面为教会的进一步成长赢得一个更好的环境。

4.对话与参与的过程

登记也是一个与政府对话的过程。我们意识到登记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我们也意识到登记的意义不完全在于登记本身,而可能更多地在于:探求政府与教会(尤其是家庭教会)之间一种更为合理的关系,我们充分意识到这个过程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意识到我们教会为此所要承担的风险;但我们相信,这是一个必须通过对话才能解决的问题,而教会对此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我们的信念

最后,让我们在登记的问题上再一次重申我们的信念:

1.我们相信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是他的身体,是完全属他的。教会乃是为着在这个世上荣耀他和见证他而存在。教会的存在不需要任何政权的许可。教会拥有自己的自主权。

2.我们相信耶稣基督已经得着了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他今天仍然在这个世界中掌权,并借着他自己的教会在这个世上为他作见证。教会在这个世上是灯台上的光。

3.我们相信教会在这个法制社会有神给予她的合法身份和社会地位。而这些在这个社会转型时期都不是现成的,乃是需要教会通过法律的途径取得。在这方面,教会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愿神保守我们的教会,保守中国的教会,保守普世他自己的教会。阿们!

 

北京守望教会申请登记过程大事记 / 本刊编辑部

[ 编者按]某些未登记教会向政府申请登记的过程到目前已经告一个段落。在这个过程已经过去一段时间后,我们认为对这个过程有些回顾和反思对日后教会这个方面的工作是有意义的。由于本刊接触到的个案有限,下面收录的只是北京守望教会寻求登记的相关材料。我们无意要推动什么,我们只是认为对这个过程的文字上的记录及反思,对以后的教会是有价值的历史资料,有助于日后教会与政府间更有效的对话。
2005 年1 月22 日,北京守望教会当时的长老团新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一致同意教会向政府申请登记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宗教团体,北京守望教会随即开始各项筹备工作。
2005 年4 月2 日,北京守望教会在教会同工会层面通过了关于登记的说明《我们为什么要登记》,并陆续在教会各团契中进行讲解。

附:《我们为什么要登记》
2005 年6 月19 日,经过多次的讨论与修订,北京守望教会在教会同工会层面通过了《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章程》,开始在教会中实行. 2006 年7 月,北京守望教会招募申请登记发起人满70 人。
2006 年7 月21 日,北京守望教会向北京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递交了“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筹备及成立申请材料”,海淀区民宗侨办公室出具了《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及《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
附:1、《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收件凭证》

2、《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
2006 年8 月11 日,海淀区民宗侨办公室出具了《审查意见》,以北京守望教会“ 拟任牧师未经依法登记的市宗教团体认定,没有与本社团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为由,“ 不同意该申请”,并建议与海淀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联系、接洽。

附:《审查意见》
2006 年10 月7 日,北京守望教会召开发起人大会,通报了申请结果,并向大会建议就海淀区民宗侨办公室的审查意见进行行政复议。
2006 年10 月9 日,北京守望教会向北京市宗教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就海淀区民宗侨办公室的审查意见提出申诉。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
2006 年12 月5 日,北京市宗教局向北京守望教会出具了《行政复议决定书》,“ 维持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所作的原具体行政行为”

附:《行政复议决定书》
    2007 年7 月18 日,北京守望教会向国家宗教事务局递交《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关于教会登记的意见》,尚未得到国家宗教局的回复。至此,北京守望教会的申请登记过程告一段落。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关于教会登记的意见》

唐崇荣牧师建堂访谈录/本刊编辑部

[编者按] 本刊日前特别请正在北美学习神学的新恩传道代表本刊,就唐崇荣牧师的教会新近在雅加达完成建堂一事,采访了唐崇荣牧师。唐牧师就殿的属灵意义及建堂的一些实际问题,表达了他自己的看法。我们相信唐牧师的讲论会对我们有不小的启发。

新恩:唐牧师,感谢您拨出时间接受访谈。我想请教,在新教的传统中,我们怎样看教堂在信仰中的角色?我之所以提到新教传统,是因为在天主教及东正教中,对于教堂都比新教更为看重。犹太教甚至有自己的圣殿中心主义。那么对于新教呢,我们怎样理解教堂所发挥的作用?

唐牧:我们要把信仰、仪式、地点、建筑及艺术这几个方面区别开来。地点就是我们聚集在一起表达信仰、敬拜神的地方。不过,圣经第一次提到殿的时候,是根本没有建筑物的。它是指雅各在旷野中的一个地方做梦,看见有天梯从上到下,有神的使者上上下下,于是他说这是天的门,神的殿。所以圣经第一次提到殿时就告诉我们,殿与建筑并不是对等关系。到了新约的时候,圣经说你们的身体就是神的殿,也不是指建筑。耶稣说,你们拆毁这殿,我三天要把它重建起来,也不是指建筑,而是指他的身体。这身体的属灵的意义就是指教会。教会本身就是殿的意义的具体表达。殿就是神人交通的地方;殿就是人领受神所立之永约、蒙他信实照顾的地方;殿就是宣扬上帝真理的地方;殿就是万民祷告的地方;殿就是献祭蒙上帝悦纳的地方,是人听神的话的地方;如果这些功用除掉了,建筑本身不过是空壳而已。
上帝在西乃山上,用了四十天的时间,照着山上所默示的,把如何建殿启示给摩西,甚至把建殿的样式、尺寸、用料甚至艺术的形式,都启示给摩西了,这表明神还是许可人建殿的。但基督徒总要从信仰的角度来看殿,殿本身不是物质,也不是建筑;所以不可把某种建筑等同于这殿;在建筑的表象背后,我们有对实体的了解,才会充分地理解殿的意义。

除了圣经之外,我们再从教会历史来看。从耶稣被钉复活之后,重点在于圣灵的能力、信息以及出去传扬的行动。所以圣灵降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作我的见证,从耶路撒冷直到地极,这里就没有提到建筑。所以在《使徒行传》中那段受逼迫的日子,根本没有提到建筑。因为有形的正是逼迫的目标,能够见到的建筑就是破坏的对象。所以那时基督徒就不受这样的拖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当逼迫来的时候,他们就逃到撒玛利亚,那时反倒成为广传福音的时机。到第4世纪,公元325年的时候,君士坦丁大帝因为靠十字架的标志胜过了敌人,所以就使基督教在罗马帝国中成为合法宗教,这时教堂就建立起来了。到后来,当君士坦丁把他的首都搬到君士坦丁堡时,就在那里建了一个十分有名的大教堂;它直到今天还是十分有名的旅游胜地,就是圣索菲亚大教堂。这个教堂建成后过了九百多年,即到了1453年,回教徒才用基督徒所制的当时最大的大炮把它攻打了下来。
到了可以建造礼拜堂的时候,基督徒起来建造是没有错的。因为我刚才讲了,神就曾启示摩西,让他建造会幕,甚至连大小和材料都指定下来了。在这个意义上,建殿符合神的心意,这是没有错的。

在此之前,西方所有伟大的建筑都是希腊建筑,这种建筑由于使用了几何学,把四方形、三角形、圆形等柱子的形状做得很好。在帕特农神殿,连前面的台阶与旁边的高度都不一样,整个建筑在视角上会让人产生很美的感受,这是神赐给人的普遍启示的一部分。所以如果说归正神学不只是注重福音使命,同样也注重文化使命的话,那么用最好的材料、美术及功用来建筑敬拜神的地方,这也是神的荣耀。我们不应当把基督教二元化,认为我们只是做属灵方面的事情,属世的方面就让世人去做。基督徒在属世的事情上也当发光,比如在建筑上也应当带领整个社会。
在欧洲历史上有一些很美的礼拜堂,它们中的一些其实并不是为了敬拜的用途。比如有些一二万人的小城市,当皇帝来到这个城市要发命令的时候,就会把全城的人召集在一个地方,这样就至少需要一个能够容纳四千到一万人的地方。有些小城市有大的礼拜堂就是出于这个原因。有大的礼拜堂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政治的需要;二是经济供应上的丰富。这反映出皇家对宗教的尊重,在其愿意对信徒的礼拜进行资助时也有可能把教堂建起来。我问过荷兰人,为什么在荷兰看不到大的礼拜堂,他们回答说,早期的时候,荷兰比较穷,没有力量建造大的礼拜堂。当时最为富裕的国家都是天主教国家,像法国与西班牙等。等到宗教改革运动兴起的时候,荷兰因为参与宗教改革,开始变得很有钱。但在宗教改革者的观念中,已经不认为需要建大的礼拜堂了。所以荷兰就没有大的礼拜堂。

所以在改教运动之后,一个大的变化就是没有大的礼拜堂了。第一,教堂不需要那么大的空间了;第二,在教堂的建筑艺术方面,改教家也不希望教堂有太多繁琐的艺术表现,以致产生喧宾夺主的效果,让人在教堂里被那些艺术性的东西所吸引,而不能够集中注意力听道。像茨温利就把教堂里的管风琴都拆掉了。路德是十分热爱音乐及建筑艺术的人,他对音乐及美术等都非常有研究。但在路德宗中也有一派人,把教堂中所有的雕像全部拆除掉。因为他们认为,圣经中没有的,我们也应当没有。当然,我认为这样做有些极端了,在这些方面我们应当有一个平衡。
在筹划建堂的时候,首先要清楚建堂的动机;其次是时代中的需要;然后是建堂在时代中的意义。我是从这几个方面来思想的。

新恩:对你而言,我们建造一个有形圣殿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唐牧:就有形圣殿来说,圣经里面所说的殿,第一个是会幕。它是可以移动的;因为要随着以色列人不断地转移,所以它不是有地基或稳定的那种。后来到大卫想建一个有形的殿的时候,因为他手流了人的血,神不允许他建,所以就留到了他儿子所罗门的时代才建;他只是为他的儿子以后建殿作些预备。这些都有十分丰富的属灵含义。当所罗门建完了殿之后,他在献殿的时候说了一句话: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你怎么会住人手所建的殿呢?这表示神是无限的,而殿是有限的。我们不能够用一个有限的空间,把神限定在里面。这就是基督教的建筑与其他宗教的建筑有所不同的地方。庙宇是其他宗教的神明居于其中而受人敬拜的地方,而我们的不是。不但如此,所罗门在献殿的时候还讲了一句话:我们把从你而来的归给你。这说明我们所有的都是从上帝而来,也应当归给上帝。

我们还应当把殿本身的意义与它的功用区别开来看。我们看到犹太人的第二个殿比第一个殿要小一些。这是因为当时他们归回来的时候,无论经济还是人力上都很困难,所以就只能建了一个小一点的殿。这时殿的意义还在,但大小及功用已经有所不同。所以老年人看了就大哭。因为那时的年轻人还不懂事,建了殿总比没有殿好;但老年人看到这殿就哭了,因为他们见过之前那殿的光辉。第三个殿是最大的,但它的意义是最差的。因为建殿的动机不是为了敬拜上帝,而是为了服务当时的政治。所以建殿的动机非常重要,如果建殿的动机不对,就不会蒙神的喜悦。希律建殿包括外院在内用了八十多年,但用了还不到六年就被烧了,这表明这个殿并不蒙神的喜悦。所以,我们今天建造圣殿,一定不是为了夸张或炫耀我们自己,无论是我们的财富,还是我们的才华,或者我们比附近其他的人更高超,这都属于今世的骄傲。所以,我建殿时,非常谨慎自己建殿的动机。如果我这样说,自己却不能够这样去做,就是一个虚假的人,就不是一个遵行道的人,就不会继续与神的恩典同在。

 新恩:就像主耶稣所说的,在盖楼前要先坐下来计算。就有形圣殿的建造来说,你认为在建堂前,我们当坐下来计算哪些方面的事情呢?

唐牧:我从小就是对建筑很有兴趣的。如果我在报纸上看到那些伟大的建筑,我就会把它们剪下来,自己编辑成一本书,慢慢比较和思想,为什么要这样建以及为什么要那样设计。其中很吸引我的是哥特式建筑及希腊式建筑。哥特式建筑是基督教发展起来后才发明出的一种很高级的建筑形式;而希腊建筑是在基督教发展起来之前就有的。这两种建筑形式有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就是它们都有十分高的艺术价值,给人以庄严和美的感受。
我在建我们的礼拜堂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这是在荣耀我们自己吗?我们是在显示自己的教会很大,这个教会很有钱吗?如果有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我一定把它们除掉。因为若是出于这样的动机,我们的建堂不会蒙神的喜悦。在神面前我所要的是,首先,这个礼拜堂是出于需要而建;正是有那么多的人做礼拜需要这样一个地方,我们才建。第二,我在建筑以及用钱方面的哲学,一是最美好的设计;二是第二流的材料,当然是最为坚固的材料,只是因为不是最贵的,所以称为第二流的材料;三是最长久的用途以及最便宜的价钱。这几个方面配合起来,就可以用最少的钱作最多的工作。我一生一直追求用最少的,达到最大的果效;用最少的体力,向最多的人讲道;用最少的时间,达到最长久的成果。
在建堂的时候,我们请了很好的工程师及建筑公司。他们问我建造的基本原则时,我说有三样:第一,因为这是敬拜上帝的地方,所以它一定要有威严,给人神圣威严的感受。而不是像大的购物中心,或者某种娱乐场所,那些都是让人感到奢华的场所。第二,我需要简单,即很单纯简单的构图。第三,就是不受时限的美感。如果是按照这三个基本原则建造起来的话,你就会永远看不厌,用起来也很舒服,而进去的时候也感到很神圣。你看到,所有最高法院都是用直线型的设计;法院所用的这个直线型让人感到天地的距离,由此带来的神圣的威严让人感到自己是多么卑微。所以不能够用横线,一用横线就失去了这个意义。
出于这些原则,我就选择了希腊式的柱子作外观。希腊式的柱子是很简单的,不过,按上面的不同它们还是分几种样式。第一种是上面为方型下面是圆柱;第二种上面像是一卷书盖在圆柱上的,圆柱的外型虽然是圆的,但其中也有凹进去的地方;第三种称为哥林多式,圆柱向上所接的那部分像是花开的形状,看上去比较奢华。我就选了第二种样式。因为第二种样式的柱子看上去像是一卷书从天上下来,象征着神启示的圣经带领我们明白上帝的真理。

新恩:你们在雅加达所盖的那个弥赛亚教堂,我们有些人过去的时候都专门去看过。看的人都觉得那个堂盖得非常美,甚至都感到有些豪华。你建造这样一个大的教堂,最初的想法是什么?

唐牧:在印尼你要建这样一个大礼拜堂,是很难得到批准的。所以我一方面祷告,一方面耐心等候。设计图交上去的时候,单从图纸上很难看出是多高多大的建筑。除非你把上面标的尺寸用你很强的想象力构想出来,否则单从平面图上不太容易想象出实际建成后的样子。等到建成的时候,人们才发现这个建筑物的高度超过了当时的预料,让有些人感到惊奇。这个方面提醒我们,做事的灵巧还是有意义的。
开始建的时候,我们没有多少钱。这之前的那次建堂,我们建到一半的时候,当地的回教徒反对,所以停下来,而已经投进去的几百万美元都无法拿回来了。最后只好把它整个卖掉,给他人作商业中心。那次让我们苦得不得了。当时剩下来的五六百万美元,也由于当时印尼币的大幅贬值在一年内变成一百万了。那段时间我天天在流泪。我一生作传道人,从来不摸钱。有人为建堂奉献,结果由于当时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奉献的钱损失了百分之八十六,就只剩下了一点点,我当时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新恩:那是什么时候?

唐牧:大概是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的时候。当时,你给谁讲,谁都不会听你的。出钱的人已经把钱出了;而贬掉的钱,谁也不会为其承担责任。那时他们自己也处在一个困难的时期。所以我就在想,也可能神要让我们的下一代建堂,就像大卫为所罗门建殿做预备那样;建堂或许不是神给我的责任。于是我就把这个事情交托给主了。
后来,神让我们知道,神不让我们在那个地方建堂,是因为那个地方太小。上帝要让我们在更大的地方盖更大的礼拜堂。为什么我这样看?因为如果我在这个时代不去建,等这个时代过了,别人也很难去建。因为在印尼,政府中的很多人是回教徒;就是在那个地区也有不少人是回教徒。
神让我们在这个时代建堂,这是他的心意,他甚至把地方以及建堂的尺寸都规定好了。我的意思并不是说一定要盖多大多大,但来我们这里聚会的人却是越来越多。像北京一样,雅加达也是一个很大的城市,现在有两千一百万人口,其中基督徒有一百四十万。就这一百四十万的信徒来说,有一个能容纳四千多人的礼拜堂,本来也不算什么。所以,为了需要而建,神会赐福;为了夸耀而建,神不会赐福。为了炫耀自己有钱,也根本不会蒙神祝福。
其实,建这个礼拜堂的时候,一开始我们根本没有钱。于是,我就定了一个日子,给大家一个认捐的机会。到了那个日子,我就给大家讲,我们要建一个礼拜堂。结果那天会友都来,大家都积极地认捐,尽心尽力地奉献。
与新加坡比起来,印尼的建筑费用要便宜九成;建筑材料的费用要便宜一半。人们看到我们的那个礼拜堂,以为我们花了很多的钱。确实,如果这个堂是建在新加坡的话,差不多需要两亿美元;但我们建这个堂所花的钱没有超过两千万美元,加上旁边其他的部分,总共花费了不到四千万美金。不过,对于我们这间有一千名正式会友,以及二千来听道的人的教会来说,筹到这些钱似乎也是不可能的。结果上帝带领,感动了在我的教会中的几个很有钱的人。之前我也不知道他们的情况。他们看我拼命做工,这几十年讲道就是在宣讲真理,他们就很感动。所以就行动起来自己集资,结果到建完的时候,我们没有借银行一分钱,也没有到有钱人家中去募一分钱。这说明什么?这就是恩典。用人的眼光看是凑巧,但这实在是神迹,否则怎么可能会有这样的事情?我想不明白。这个过程再重复一次也没有可能,因为如果起先就发现要做的事这么大这么困难,随后用的资金越来越多,可能我一开始也不敢做了。真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确实是上帝自己让这只牛犊一点点变成一头大牛,让这个礼拜堂建成功了。等建好了,我们才知道保养费那么贵。
后来我们又建了音乐厅。这个音乐厅的美丽程度只有维也纳的音乐厅才能与之相媲美,具有世界第一流的美感,连阿姆斯特丹的音乐厅也难与之相比。它的回音也是世界一流的,因为算出来的回音大概只有两秒。它外面所用的柱子是用哥林多式的,即圆型的柱子上面看上去像开花状的,显出要用赞美把荣耀向上归给上帝。
这两栋建筑加起来的保养费是比较贵,不过,现在大体上还可以平衡,基本上够用。人们奉献的什么钱,我们就用在什么上面。我们不会把音乐厅的钱用于博物馆,也不会把教会的钱用在音乐厅上面。我自己基本上不摸钱,人们指定用在什么上面,我们就用在什么上面。

新恩:听说这个堂的建设用了16年的时间?

唐牧:不是,建这个堂我们是等了16年。如果要从开始设想建堂算起的话,那时间就更长了。从开始设计这个堂的草图,到开始动工,中间单就图纸方面,修改的地方就多得不得了。我们是一边改图纸一边建,这让建筑公司很是头痛。他们希望图纸出来了就不要再改动了。但我们说,我们宁愿付改动的钱。我们不希望在变成钢筋水泥之后再去改动,把已经建成的东西砸掉,那样会多花很多冤枉钱。所以我们在动水泥之前就在图纸上修改好。我们在图纸上不知改了多少次,有一个地方我记得至少修改了三百多次,就是因为我自己总感到不满意。
从打下地基到最后在教堂顶放上十字架,总共用了两年,这在印尼来说,也是一个神迹。盖成后的礼拜堂,正堂有4700个座位,副堂有1800个座位。昨天,我们有个副牧师作讲座,有1800人来听,把我们的副堂坐得满满的。现在我们的传道们也开始做这样的大事情了。
感谢神,我们礼拜堂的柱子,每一个的承重量应该是125吨,但实际上可以达到200吨。所以它们比我们的礼拜堂更为坚固。我们请的这个建筑公司也非常负责任,他们就是想建一个具有地标性质的建筑物,既有长久的意义,也具有敬拜的功用。其实在这个公司里,既有基督徒也有回教徒,但大家都很同心。建成的这个建筑可以抗七级地震,可作百年的使用。能达到这样的功用,真是要感谢神。
我们真的没有花很多的钱。我们的那个音乐厅大概用了750万美金,只相当于新加坡那个音乐厅的百分之二,也即五十分之一的价钱。之所以建得好,价钱又便宜,其中一个原因是设计费是免费的。要是请美国或这里的设计公司来设计,差不多也要一千多万美元。所以请大家不要误解我们花费很多钱在这上面。我们之所以能够几十倍地节省开支,这些都是从神来的恩典。

新恩:确实,有人想着建这样一个礼拜堂会用许多的钱,因此有人会说,如果把这些钱用在神学教育,或建图书馆,或用于神学出版,或捐给贫穷的人,不是更有意义吗?
唐牧:如果这个钱是用作其他用途的,我把它挪用到建造礼拜堂上,那当然是不对的。不过,正是因为我说要建堂,人们才把这些钱捐过来,目的就是为了建礼拜堂,那我就应当照着人们奉献的目的去做。如果我说,我们要建神学院的图书馆,需要比如说25万美元的费用,那么他们就会照着在这方面的感动来奉献。人们是为了哪个方面奉献,我们就要照着所奉献的那个方面来使用这笔奉献。话说回来,如果没有这个礼拜堂,没有一个聚会的地方,你也就很难发展别的工作。
在今天的印尼,如果我没有趁着这个时机把这个堂建造起来,那么我离开这个世界后,我之后的传道人可能也不一定有这样的号召力,能够筹那么多钱把这个堂建造起来。所以,我相信这都是神的安排。另外,印尼政府如果以后越来越严格的话,我们就更难以盖礼拜堂。所以现在盖好了,我们在使用上就方便多了。以前要使用大的地方,我们借用时要费很大的劲,花费多得不得了。每次聚会完了,钱都花空了。现在我们就省了很多时间,可以自己定使用的时间,而不用去等,不像过去,每次都得等着人许可、同情、怜悯才可以使用上别人的地方。

新恩: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教堂建得这么大,有这么多的人来这里聚会,怎么样才能够让牧养跟得上?既保证牧养的质量,又能够达到深度的牧养?

唐牧:我们对于牧养常有某种观念:要了解一个人的情形,去看望他,当面为他祷告等。我就在想,当年耶稣或保罗在群众面前讲道的时候,有成千上万的人听讲道,主耶稣是否会一一地了解他们个人的情形呢?所以,我对牧养的看法是,基督是群羊的大牧人,而我们作为领袖,一定要了解时代的精神;真正明白人们共同需要的那些东西;所以在我们当众的宣讲中,信息中一定要包含能够滋润人灵性的成分,让人的心灵得着喂养。所以听道的人就能得到一些原理的牧养,这些原理的牧养如果能够让人举一反三,自己省察,就好过牧师天天去探访牧养。
我自己在全世界各地讲道,我不可能一一去牧养他们。比如就我所到之处的聚会的人次来说,这53年半参加聚会的有三千万人,我怎么牧养他们?那不可能。有的人从我的录音带得到牧养的滋润,得到灵性滋润的牧养的元素,他叫我牧师,我也很好意思当,因为我已经牧养了他,就是用这个原则。所以我对我的会友说,你们要注意听道,一些原理抓到了以后,在遇到困难的时候它们就直接在你心中说话。我的传道、牧师很合作,他们去牧养的时候,有一个会友特别需要什么,他马上给我打电话,我就在电话里和他一起祷告。这样一来,我就节省了四个钟头,省却了挤车去那边再回来的时间。大家分工合作,在雅加达我自己有十多个牧师,但是每个礼拜主日讲道几乎都是我讲的,所以他们没有机会上讲台,恩赐怎么发挥?所以我就给他们分堂,他们在母堂听道,得到供养,去分堂讲道供应,教学相长,到白天的时候他们去布道。所以我的教会是归正福音教会,“归正”就是向下扎根,“福音”就是向上结果;“归正”是建立架构、思想、意识形态、神学信仰知识;“福音”就是到处去传扬。所以我们定下目标,第一年的时候召集学校的学生在礼堂里面,向他们布道,每个教会要向两万人布道,第一年参加的人数是1.7万。第二年我们目标增加到4万,后来那一年达到5.29万。第三年我们的目标提高到10万,结果超过11万。第四年我说要20万,结果差不多22万。第五年我说30万,那年没有达到目标,只有28万。今年是第六年,我说要达到32万,截止到上个礼拜的时候人数已经达到42万了,我说到今年12月底,要再增加5万。
我的传道、牧师几十个人,就到各城各乡去布道。他们的布道不是个人性的,而是把小学生、中学生聚到礼堂开布道会,请他们勇敢立志信主,结果过了这六年,这些传道、牧师都能自立。他们的费用,包括租礼堂的费用、车费,都能够从少少的奉献中得到。所以我21年设立这个教会,已经有49个分堂,每一个分堂我都不必寄钱,每个传道人都要自己去教导信徒,不但信主,还要奉献金钱,给他们固定的生活费。所以印尼的传道人的生活费很低,但是他们都努力做工,而且越做越热心,越做越勇敢,使印尼的教会变成广传福音的教会。我这个教会要支持神学院、音乐厅,但不是用钱支持。
神学院是要支持的,因为神学生都不赚钱,我的神学院的老师都是我的传道人,他们一定要兼职去教书,没有特别的另外一份薪水。除了有些书本的费用外,我们用很少的钱做很大的工作。神学院的学生以印尼人为主,因为上帝给我的托付是在印尼,就以当地人为主。我们的神学院的水平高到什么程度?威斯敏斯特神学院的院长来教课,认为我们神学生的吸收水平和他那里的差不多。我们已经蒙上帝赐福,神学院的学生毕业后去美国、荷兰等地读书,那里的教授都承认我们的学生程度高得不得了。我们不仅在雅加达,而且还在乡下总共办了82个归正神学校。在其中读过书的超过一万三千人,现在在读的有三千人。比如教会的神学院在北京,就在其他城市比如乌鲁木齐、广州设立分校,那么我们就派传道人去讲课,讲完了就飞回来。上课的人也可能是别的教会的人,他们就把归正神学带到别的教会里去。如果有的地方有需要,我们就去建立布道所。神学院也开分校,布道所也开分堂。

新恩:我们再回到建堂的话题,我相信在建堂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苦难或难处,但在遇到难处时你们好像也没有停掉布道事工,在我的印象里面你还是一周去几个国家讲道,是这样吗?

唐牧:是的,我们没有停掉。那为什么很多人不能够,而我能,我发现这是因为很多牧师太过注意一个地方,结果就把自己捆在那里了,太限制了,这个是不对的。保罗彼得是到处跑的,可是现在的传道人都是不跑的。

新恩:现在教会里服事是不让跑的。

唐牧:这是我的创意。我们教会的执事起初想约束但不能约束我,因为我知道自己是在做什么。等我回来的时候我就尽量供应,所以,这里的每一堂讲道得到相当好的供应时,我出去的时候他们不是认为我跑掉了,而是要为我祷告,因为他们知道我在别的地方比在这里更辛苦地做工。所以我做得很累,跑得很多;他们自己不跑,却看到我在跑,于是犯罪感就来了。所以我到了一个地方布道,我的几十个传道人知道后,就自己买机票去看,看了就受到感动,大家就都热心起来。
现在整个世界最大的文化缺欠就是那种有榜样力量的领袖,于是代之以一大堆行政的命令。但我为什么要听你的?孔子讲,不令而行。如果没有榜样,谁令也不会行。保罗说,你效法我,如同我效法基督。基督各城各乡去布道,保罗也到处去,所以他有资格说你要效法我,听的人不得不受感动,所以就顺理成章、顺水推舟。所以这里就没有什么勉强,没有什么不甘心,大家都看到你在做,自己不做就不好意思了。

新恩:你有没有因为想要更快地把建堂事工完成,所以就考虑放慢或者减少其他方面的事工?

唐牧:我们没有。我每个主日出去讲道的时候就把设计图带上,利用空余时间来思考,回来再修改。如此反复,有时一个礼拜会修改很多次。在纸上如何改都没有问题,不必花太多钱,如果等到有一天都建成,变成水泥,再敲下来就太可怕了,就有大麻烦了。我们曾经有一个小礼堂,建成后觉得不满意重新再建,结果敲掉了65吨水泥,这么多的水泥,运走的话运费也很高。所以我在纸上画草图的时候,有一点不满意的地方就重新来。我们没法把别的事工停下来,怎么可以停下来?耶稣说“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别人说,安息日就停下来,不对的,上帝礼拜六做完工,礼拜天就停止了创造之工,停止创造的那一秒的时候就开始了护理之工,哪里有停止?耶稣安息日做工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他们完全错,耶稣完全对。

新恩:在你的心里,建堂是一个事工,但是它不能影响别的事工。

唐牧:建堂事工是小的,布道事工是大的。你怎么能用小事工来影响大事工呢?我对我的会友说,如果你们爱这个教会胜过爱上帝,你就是犯罪;如果你爱礼拜堂过于爱布道,你就是犯罪;如果你爱建筑过于爱属灵的建立,你就是在犯罪;神的国度的扩张是重要的,礼拜堂的修建是次要的,是根本不重要的外形。所以我对会众说,上帝对一个教会最小的恩典就是给他建一个最好的礼拜堂,那根本没有用。耶稣来的时候,礼拜堂不会被提,被提的是人。我们为了需要一个地点,需要一个场所才建;而建的时候也不能乱建,而要负责任地来建好,在建的时候也不要花太多钱,因为上帝的钱有好多的用处,不单单是为了一个建筑物。这个要搞清楚,我的弟兄姊妹都很明白。
我们礼拜堂里面没有一根柱子,4000多个人直接看讲台没有拦阻。怎么建才能做得最好呢?建筑材料必须保证质量最好,横梁的钢架要最轻省,达到最好的果效。用经济学的最有效率的原理来讲,就是用最少的钱做最大的工作。很多大礼拜堂,我去看过,他们花太多的钱,但是建得不好,不但不好,也有很大的拦阻,很多碍手碍脚的地方,还不够空旷。我的礼拜堂,我把所有的厕所放到最旁边的两个角落,中间完全不可以有东西。单单大厅就可以站一两千人,大厅不占一块地,因为都在阁楼的下面,所以一个地方两个用处,而我的礼拜堂对其他想建堂的教会都会很有启发。提起印尼的一些礼堂,比如印尼最高学府理工学院建的大礼堂,我只给它打30分;我发现它有好几处错误的地方,甚至有完全错误的设计。

新恩:你所说建堂与其他事工的关系对我很有启发。现在在第三世界国家有很多建堂的例子;不少教会面对当地政治或者社会的压力尝试去建堂,你怎么看待这样一个趋势?

唐牧:没有一个时代是没有困难的,基督徒如果要在一个没有困难的时代来到才去做事情,那就要等到天堂来到,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应当用勇气、因信心而来的力量去克服困难,在最艰难的地方把上帝的荣耀彰显出来。
有人问我两个问题,第一,唐牧师,如果你死了,没有这么大的恩赐的人出来牧养这么多的人,你建这么大的教堂有什么用?第二,如果你建了,回教徒把它炸了,那又怎么样?我的答案是,第一,建堂可能会错,但不建就已经错了,因为你不做嘛。你不做的话肯定有理由,但面对任何困难我要的不是理由,我要的是出路。因为如此这般,所以我不能做,这些理由是为很多不成功的事情做解释,期待人去了解你,而不是去了解困难。我要的是出路,就像毛泽东说的,有困难,就要有办法,有希望,这种积极精神是很多教会没有的,所以应当勇敢去面对困难。今天的难处今天当,不当就错了。当不一定能当得起 ,但是神不会把超过我们所能当的重担加给我们,所以要有信心去做。我这一生在努力奋斗、不知苦难、只知前进的精神的指引下一直去突破。我三岁没有了父亲,我母亲很辛苦把我养大,我什么都没有。我年老的时候为上帝的国度至少留下一些东西可供别人继续使用;那个地方以后可以有千万人来听道,或许能用很长时间,谁知道呢?
第二,如果有一天被炸掉,我照样做,因为没有炸以前我已经用了。还有的疑问是,我死了以后没有人能牧养那么多人。这个说法就太消极了,因为上帝可能会兴起比我更大的人来。领袖要有的信念就是年轻一代的人要做比我们更大的工作,我们要效法耶稣基督,要有这样的信心。我年轻的时候去香港带布道会,他们说群众布道的时代已经过去了,连计志文牧师、赵世光牧师带领的布道会才有两百人来听;唐崇荣从印尼来,不知道普通话讲得好不好。这个人名不见经传,又没有外国留学的经历,他凭什么讲道,他们根本不相信。这种声音常常会压制正在兴起的上帝的工人。我安静地面对这种情形,然后开口讲的时候,发现满地坐的都是人,连过道上都是人。他们很奇怪地问:“从哪里来这么多人?”我说:“你去问主吧,我不知道。”后来人数每天都在增加,我在香港26天讲了65场道,最多一次有1800人来听,他们很惊讶怎么会有这么多人来。我心想,我29岁的时候在印尼已经对2万人讲过道,这区区1800人在香港似乎就是个大事情,其实这是因为你们冷淡太久,才以为这是大事情。

新恩:这个大概是什么年代发生的事?

唐牧:那是1970年。我1969年29岁的时候就对2万人来讲道。所以很多事情大家觉得不可能,但是不要用你们的不可能来拦阻我。我有信心,我依靠上帝,很多在我身上发生的事情是我想也想不明白的,为什么会这样,但是神就是这样赐福的。

新恩:对中国教会而言,建堂的象征性意义可能大过实用的价值,当然,实用价值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更多的是和基督徒的信仰自由以及教会的属灵重建有关系。你怎么理解过去上帝兴起一个无神论的政府来拆毁中国教会的过去,现在教会尝试去进行属灵的重建?你对这种重建有什么期望?

唐牧:每一个政府都盼望它是高过一切的,因为政府会觉得它是整个人民的领导,整个局势的安定者,整个国家的保护者,非它不可。所以很多政府把自己等同为国家,特别是很多党,把自己认定为就是民族、就是国家。其实在这个党兴起来之前,国家已经存在了;国家形成之前,人民早就住在那里了。所以人民比国家更大,国家比党更大,党比个人更大,这是一个自然的定律。当一个人把自己等同于一个国家的时候,民族就要遭难了。历史上路易十四曾经说:“法国就是我,我就是法国”,结果路易十六就被砍头了。当然,他被砍头后法国还依然存在。所以没有共产党以前,没有国民党以前,没有民进党以前,早就有中国了,即使这些党没有被建立起来,中国还是存在的。
照样,有礼拜堂和有教会是两码事。犹太人没有圣殿已经差不多两千多年了,但是犹太人还是犹太人,犹太信仰还是犹太信仰。有殿可以,没有殿也不要紧,因为重点不在这里,重点在于人,在人心。所以在政治逼迫或者宗教逼迫比较厉害的地方,如果基督教能够建立一个有形的礼拜堂,至少在那个地方就显出神的一个荣耀,即便被烧掉、被毁掉,还是有那个记录,还是在历史上有记录可寻的一件事情。印尼是一个回教的国家,所以很多礼拜堂不能够建立起来,很多礼拜堂不能再修整,礼拜堂建好后不允许放十字架在上面等等。我就故意把这些全部当做记号放在上面,是起先申请的时候没有告诉他们的。譬如说我把归正的五大唯独的原则放在礼拜堂的上面,这些词是什么意思?让他们去查吧,我不管这些。
我们的礼拜堂里共有36根柱子,前面12根柱子代表12使徒,后面12根柱子是旧约12先知;钟塔前面的四根柱子代表四福音,后面代表摩西和亚伯拉罕的旧约,彼得和保罗的新约;在旁边的十根柱子代表十条诫命,爱上帝、爱你的邻舍。十字架在最高的地方,离开地面有66公尺,表示圣经66卷。在十字架上有两层,表示旧约里面隐藏新约。有一本圣经在外面,表示神的道。最高处放的那个十字架高12公尺,代表耶稣的12个门徒。十字架重3500公斤,放在礼拜堂最高的地方。回教的政府说,不要放十字架在上面,我说,我还是要放的,因为你给我的准字是建筑的准字,而建筑的记号不是政府能干涉的事情。比如你建了一个大楼,上面写着“美国银行”或“中国银行”,这是建筑物主人的权柄而不是政府的权柄,所以他们没有办法。我们礼拜堂后面有一个回教堂,很小,他们从起初就反对。后来我们就和他们好好谈,彼此做朋友,写了彼此尊重的(协定);照《希伯来书》说,“尽力与众人和好”,在和好中间不是妥协,在坚持原则的时候不是好斗。所以要保持自己的身份,在那个地方把神的荣耀彰显出来。在印尼一大堆回教堂的地方,突然出现一个高耸的基督教堂,也给政府一个面子,说这是宗教自由的地方。如果中国大陆允许越多的礼拜堂被建立起来,表示这个政府越来越开明,尊重人权不是宪法的字句而是政府智慧的实行。

        新恩:最后,你想对现在的中国家庭教会的传道人说一些勉励的话吗?

唐牧:我认为家庭教会在历史上已经有很大的贡献;他们在最艰难的时刻持守了信仰,所以他们对神忠心的见证是很宝贵的。在全世界很多地方,在遇到很大困难的时候,上帝为中国人已经保留了很多伟大的传道人,他们手无寸铁,身无分文,但他们有耶稣基督的名、圣灵的能力和十字架的福音。当全世界的教会都在讨论教会增长神学的时候,中国教会实实在在是不讨论这些却一直在增长的教会,为此我很感谢上帝。上帝使中国教会到了21世纪的时候,出现了一批寻求真理的知识分子,他们发现基督教的东西才是真正永存的东西,这是中国家庭教会的第二个特点。我盼望这些知识分子不要只顾自己,只为学术,特别是在金融挂帅的时代只求财力,而忽略了他们所领受的,要像以斯帖那样,知道自己的这份领受是为了神的荣耀。所以他们应当尽量用自己的文笔把真理传讲出去,用他们的身份在社会发挥作用,对广大的百姓有一个启发和教导示范的作用,使中国人从文化的使命看到基督教的高超,从福音的使命看到基督教的救赎,从教会真正履行的使命看到做人应当有的责任、身份和立场。

新恩:谢谢唐牧师花这么长的时间来回答这些问题,很多回答让我很受感动且给我很多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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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根据访谈录音整理而成。整理后的文字未及让唐牧师审订,特此说明)

这是一场属灵的争战/双燕

你把旌旗赐给敬畏你的人,可以为真理扬起来(诗60:4)

对于守望教会建堂一事,我的心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我由一个旁观者,变成一个参与者。

一、忧虑阶段

一开始听到守望建堂的消息,尤其是听到要一次性筹款,到2009年底要付出将近三千万的时候,我的心落在极大的惊恐当中。其实在我的观念中并不大反对建堂,我认为如果那么多教会奉献都因租房而流失的话,还不如丰富神家的产业。但是这种建堂方式,至少在我阅读的书籍当中,在我见过的教会中,在我走过的经历当中,我是第一次遇到,所以我惊忧不已。因为在之前,另外一个城市的一间教会,发生了一个全国性的事件,那个事件对全国有不良影响,不止在教会当中,在不信主的人当中也是这样。所以在人的心中也容易产生连锁反应,我心想,守望教会会不会也是急功近利了,会不会也是出于人的雄心壮志?我认为守望刚刚整合成功,还不太稳定,教会的凝集力还不够强,应该是抓紧内部建造的时候,而不是要做一个破格的、冒险的举动的时候,所以那时我的反对很强烈。

因为我跟守望教会不少的同工关系还不错,所以我从牧师到长老、传道、执事,能够找的人,好像都找过了。我跟他们说:“三思,谨慎!”“能不能不去做这样的事情?风险太大,后果不堪设想!”这不仅仅出于对守望一间教会的担心,而是想到基督的教会是大公的,是国度性的,因此牵一发会动全身。如果守望教会在这件事情上不能够有一个好的见证的话,它的负面影响将过于人所能够想到的。我当时所担忧的是:会不会引起全局性的、格局的改变?守望教会这么多年,在北京教会,甚至在全国的教会所起的是中流砥柱的作用。从争取公开聚会、登记、堂会的转型等每一步,包括守望教会内部的章程、纪律、刊物、网站,其实都是源源不断的资源、贡献和影响力。如果这样一间有广泛影响力的教会,发生了这样的事,后果真的是不堪设想!所以我认为会引起格局性的大变动,这并不是平白的担忧。那个时候,我劝说每个人,但他们都信心满满,我屡次劝说无效,只好多多地祷告。

我是一个多忧多疑、容易惊怕的人,很怕看到之后不好的局面,这是我第一个阶段的心态,最大的感受是担忧。我使劲地盯着6月底那个印证的期限,在我的看法当中,6月底筹集一千万,这事很难成功,或者我当时认为必不成功。我数学不是很好,有时候我半梦半醒之间开始算这个数字,怎么算怎么觉得不对呀,怎么能达到一千万呢?觉得这不合乎数学的法则,认为6月底是不太可能的。到了6月底的时候,就听到一个惊爆的消息:不止是突破了一千万,而且是一千三百多万!从那之后,我就定意不再轻率地去评断我所不懂的事情了。之前我认为人哪里有这么大的信心,认为这可能是雄心,可能是私欲,可能是诸多掺杂的东西。但那之后,我就静默下来,继续地观察,但心还是被提起来的。

二、观望阶段

第二个阶段,守望已经正式启动建堂了,我觉得这件事情已经无法挽回了。因守望教会的决定并无违反圣经之处,既然他们决心前行了,出自肢体情谊,我还是愿意硬着头皮大家一起往前走,走到哪一步算哪一步。因为从2007年12月,北京的众教会开始走向合一了。原来大家也不是不认识,但各自忙各自教会的事情,彼此联结不多。从2007年的12月,正式有了北京教牧同工联祷会,教牧之间的交流就多了一些。在联祷会当中,我个人最喜欢的口号(当然并不是联祷会的口号,是我经常在其中发表的),就是我们“同风雨,共进退”。每间教会都不是孤立的,在基督的国度里,众教会是一体的。既然守望教会已经正式启动建堂了,那不管她前面走得通,走不通,走到哪一步算哪一步,我们都要一起往前走,那是我第二个阶段的心态。但是我看到数字远没有6月底之前那么乐观,没有明显的变化。我暗想:可能高潮期过了,可能热情劲淡了,或是力量达不到了,我的心里还是满有担忧的。

三、参与阶段

最幽默的是第三个阶段,我的心态发生了奇妙的翻转。因为开始关注守望建堂这件事情,也将之放在祷告当中,所以我每周都会上守望网站看一眼公告出来的数字。在听天明牧师第三次建堂动员讲道录音的时候,我就听到了一个更加吃惊的消息:不止是到年底,同工会开会决定,又加上外在的房东解约这样的印证,守望教会决定把签约的期限提前到9月底。这实在是一个很惊人的举动!按我的性格来说,我应该更加丧胆了。
但是,那个时候发生了一件很奇妙的事情,我发现我相信了!不是因为事情过难,因为有时事情过于艰巨的时候,大家容易产生出亢奋的感觉,那个感觉也很像信心。但不是那样的,我很难在那种情况下亢奋起来。因我经常评述自己的性格说,我的性格像多马,求证精神比较强,而且多忧多疑,很消极、很悲观,不过情商比较高。多马说我们去跟耶稣同死吧,他没有退。虽然他很害怕,他也预料结局不佳,但是他还是要一起前去的。所以性格相类似的我是很难相信宣告的口号的,因为在之前所提那间教会所发生的事情,他们的口号也是过高的,雄赳赳、气昂昂地宣告那些信心的话语,但是我信不来。所以我相信不是因为艰难过巨,也不是出自人的亢奋,那个时候我就真实地相信了,到现在我都无法解释那种信心是如何而来的。若说相信什么了呢?是9月底一定会签约?不是。我相信守望建堂这件事情不是出于人的血气,不是出于人的私欲和雄心,我相信守望的牧长、同工团队和会众当中,有真实的信心。在那一瞬间,神仿佛开了我的心眼,我看到了那真实的信心,它带来的果效是把我的信心也点燃了。我是很难产生信心的,尤其对于这种不可思议的事情,但是我信了,那个时候我信了!

于是我就开始迫切地祷告求问,为什么我心中发生了这种奇妙的翻转,从开始的惊惧、劝阻,到后来的一路同行,再往后居然变成了相信,真实的相信?后来在我的祷告当中,我获得神非常清楚的指引说:“去参与,并且全力以赴!”对这种指示我非常惊讶,因我不大知道守望教会建堂跟我有什么关系?出于肢体情谊,当然大家都是一体的,彼此枝叶相连的,但是我为什么要全力以赴?我不明白神的带领。我曾经试着分析过,也求告过。因为对于我个人来说,我最大的负担是一场复兴。15年前,我确知有一场大的复兴会来临,15年来我一直在等候一场复兴,用我自己的一切守候着一场复兴,这场复兴比我的生命更加重要和宝贵。我就想神这个时候为什么要征调我?难道守望教会建堂这个举动,会引起复兴吗?是爆发性的,还是渐进性局面的打开?我不知道,在我的求问中并没有结果。这让我联想到了8年前我的一次讲道,那是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场讲道,那篇讲章的题目是“这殿后来的荣耀必大过先前的荣耀”。我虽然讲道多年,但是惟独那一篇是最特别的一篇,当时仿佛有火在我的骨中燃烧一样,使我不传递都无法忍受,所以那是我在守望教会讲得最多的一篇。当时我是守望的巡回讲员,通常一篇道能够讲3到4个团契也就差不多了。但是那篇,我讲遍了守望的所有团契,当时好像是12个,每个团契中我都分享过。

那篇讲道的情景跟守望建堂的处境有些类似:当以色列人重建圣殿的时候,面临着两大难处,一是政策限制,二是资金不足。在8年前我很有感动地讲那一篇道,当时以为会有什么事情发生,但是沉寂了这么多年,什么也没有发生。突然间有一个很熟悉的、相似的场景,重现在眼前了,我的心就被触动。但是若让我说那篇讲道与今天守望建堂是不是有直接的关系,我还是不敢肯定。到底我的参与是不是跟复兴有关系?我不知道。是不是跟8年前那场道的应验有关系?我也不知道。我们说话,必须照着信心的程度。

四、属灵争战

但是在我的倾心求告当中,我有了越来越多的看见。神给我的看见是:守望教会建堂不单是一间教会的事情,也是跟众教会休戚相关的事情。守望教会的建堂,跟国外教会的置业还不是一样的性质。因国外教会到了一个地步,为了聚会地点的稳定,为了稳固地发展,多半会买场所的。但守望教会在这个时候的建堂,在这特殊的时期,她担负着特殊的使命,这个使命关系到中国教会整体的处境。曾经在一次联祷会中,一个小教会的牧者说,守望教会,还有北京的其他几间教会,为北京的众教会撑起了一片天空。因为这么多年,我们都在封闭的、隐藏的、走路要很小心、唱歌要很小声、不要打扰了邻居这样的场所和心态当中敬拜神。但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教会搬到写字楼、商业楼,公开地聚会,大声地敬拜,我们享受这样的自由,并不是白白得来的,守望教会和其他的教会,多年来承担了很多,支撑了很多,付出了很多。所以这样的事情并非是与我们无关的。而且,现在各个教会都遇到了瓶颈,信徒个人的心态也大多处于很想突破,却被压制在一个地方无法突破当中。好像从表面环境来看,大家都在按部就班地建造,该做什么仍然做什么。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说,我们总体的状况,像是吃劳碌得来的饭,本是枉然。整体的属灵状况是下沉的、是压抑的。教会的难处并不是在人数上没有突破,而是信徒属灵状况的起起伏伏,虽有个别和短暂的高峰和兴起,如个人生命的翻转、美好的见证,但那只是小小的角落,很快还会沉没下去。我不是说要人的情绪总处在亢奋状态,也知道平稳建造和累积的重要性。然而,教牧同工和会众们的属灵状况,的确是以枯干和下沉为主的。守望教会建堂其实是一场属灵的争战,关系到众教会神的子民灵性的扭转。

开始我还以为从表面上来说,守望的建堂只是一个公开的见证,就如同耶路撒冷的城墙一样。再往后看的时候,发现这还可能是政教关系一个很好的突破,可以促成健康的政教关系的出现。再进一步的时候,我更深地确定说,不止如此,这些还都是表面上的,这更是一场关乎全局的属灵争战!我们不是跟属血气的争战,也不是跟外在的环境争战,而是跟魔鬼争战,跟管辖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属灵气的恶魔争战。这么多年,神的儿女被压制太久了,我们成天呼喊说,中国要成为宣教的大国,我们扪心自问一下,是不是连自己的邻舍,我们心中都无余力为他们做什么。我们是这样盼望的,我们也是这样祷告的,但是我们没有足够的力量。我们一面在尽职尽力,另一面却是处于长期的不满足当中,我们看不到耶和华显出右手的年代。也许我们会觉得可能是因为我们现在资源还很短缺,人数还很微小,还不够自由。不,不是的,是因为我们正处于属灵的整体低沉当中。用一个姐妹跟我说过的图像化的语言来描述:魔鬼的诡计就是把一座座小山放在个人或一个个教会面前,大家就对着这个小山,拼命地想去攻破它,筋疲力尽,品尝的却是沮丧的、挫败的滋味。但是往更高的地方看,属灵的上空阴云密布。只要大家同心合意地把关注、把祷告联合起来,突破那个属灵的上空,那些小山都会消失的。那是魔鬼的谎言和诡计,他把我们的注意力全都吸引到我们自己怎么都解决不了的事情,或是长期祷告不蒙应允的事情上。好像就是反反复复的此起彼伏的几件事,这件事解决了,下面一件事又接踵而至,我们总是那样地狼狈不堪,总是那样地疲乏。

个人如此,整个教会的状态也是如此。我们是在普遍的属灵的枯干、黑暗和荒凉的光景当中,而这是每次大复兴之前的征兆。每次复兴的来临都是在人心绝望,似乎连呼求的力量都没有的时候,神自己来荣耀了他的名!所以,这不是守望教会单纯的、具体的、表面的建堂这么简单的事情,也不止是政教关系的突破和良好的解决,我深信这是一场大的、属灵的、国度性的争战。而这场争战的主战场,如今在守望教会。

所以我对守望教会的建堂,参与得稍微多一些。我跟守望教会确实有肢体的情谊,不过这不构成我参与这么深的全部原因,我的参与更多地是出于国度的异象。守望教会的这一役扭转的不仅是政教关系,更是灵性局面。扭转不了局面,众教会都没有路走,这是我最深切的看见。除非是属灵的大趋势和大环境(不见得是外在环境,但也可能内外是一致的)发生改变,不然我们再努力,也突破不了瓶颈。如果是人为地展开大的计划,以推动局面的改变,那即使守望建堂成功了,也不能说明或改变任何东西,我们并不单以一件事情的结果来判断一件事的意义和价值。然而,对我而言,我的心眼仿佛一下被打开了,我看到了他们里面真实的信心,我的信心也因而生发,所以我为此作见证。我深信只有出自神,他们才可能有我看见的那种真实的信心;而且,只有出自神,我里面才能生发真实的信心。这种信心让我可以不顾后果,不看天文数字和它们的来源,把自己不理性地投身在其中了。新树教会的一些弟兄姊妹也与我一同参与了,我们不仅仅是出于肢体情谊来支持守望教会的,我们听到了号角的声音,我们是来跟随耶和华军队的元帅的!
看看外边的形势,我们知道我们国家、民族的动荡和整个世界的不安定,我们可能已无法期待它变得越来越稳定和越来越好。就有人做出统计数字来说,灾难真的是越来越多了,越来越频繁,而且越来越重了。而神的教会好像还没有预备好自己,在巨大的灾难面前,我们最大的感觉是无能、无助及焦虑感。心中很迫切,然而强烈的矛盾就是我们没有力量。不过我们没有力量并不要紧,当主耶稣被钉之后,在楼上祷告的不过是120人。当圣灵降临在他们身上,他们就得到了能力,把福音从耶路撒冷,传到撒玛利亚,传遍犹太全地,传到了半个世界。所以并不在乎我们微小的自己,唯倚靠耶和华的灵方能成事。如果打量我们目前的状况和资源的话,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累积到把福音传遍北京,传遍中国,传到中东,传回耶路撒冷呢?那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人所以为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在神都能实现。对于守望建堂来说,也是人所以为根本不可能的事情,至少是我自己原先认为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但是我相信我的转变就成了一个见证。原本一个坚决反对的人,提心吊胆的人,能够坚定地相信建堂是出自神的带领。如果我再闭口不言,石头就要呼叫起来了。

当我确信守望建堂是出自神的带领时,对这件事的结果并无把握,不知道神要使用的是这件事的结果,还是这件事的过程。12月中旬,在祷告中我获得了守望建堂成功的确据。虽然在我书写的当下,守望教会还未能进入所购买的新堂。我还是深信不仅守望建堂的过程具有意义,守望教会也一定会进入信心中的美地!守望此役,非比寻常!争战过程如此艰难和漫长,并不为奇。虽然守望如今还在旷野漂泊,前行无路,且有资金压力……可是,如果环境中什么都如人意发生了,还需要信心吗?相信神不仅是要赐给守望教会美好的房产,他更要他的子民经过训练,成为一间守望的教会,能承担他在这个世代的托付。环境如此难,是因为守望教会被神拣选了,她必须经受非常的磨难,以变成贵重的器皿。神不是没有权柄能力的神,也不是缺乏资源的神,他要得着的,是他子民的信心、顺服和摆上。在他手中,至小的族要加增千倍,微弱的国必成为强盛!

有一天,我坐在大恒(守望所购房产所在地)对面的石头上,阳光下的大恒格外美丽,看着这奇迹般的产业坐落在这么佳美的地带,我的心中充满喜悦,为自己能而亲眼得见神这么大的作为深感荣幸,对神的智慧充满赞叹和敬畏!许多教会建堂都满有神的恩典,但一般是贷款方式。在8个月中筹集到这么多钱,在如此艰难的处境中居然在最后时限买到了房子,我心中浮现出一句话:这在古时罕见,我们也要将这事传给我们的子孙!

守望教会2009建堂纪事/刘官

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2009年建堂事工现在已经完成一项阶段性的使命,这一事工在教会同工及所有参与者的心中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治理委员会及同工到建堂小组再到每位弟兄姊妹,大家都投入了一生中最重要的精力之一。我想以亲历者的眼光与心路来对此项圣工进行一些阶段性的回顾与总结,在建堂的事工尚未完成之际,通过管窥一豹,略明一二,从而激发大家重新思量 “神施恩的手”是如何帮助教会的!

整个建堂进程主要由三大条主线构成,一条是寻址签约,一条是资金筹措,还有一条就是聚会场所的变迁,对于我个人来讲,还夹杂着一条职业生涯及家庭变故的主线。国事家事交相辉映,异彩纷呈,其过程可以用几句话来形容:跌宕起伏、惊心动魄、悲喜交加!这几条主线大致可概括如下:
一条是堂址的寻觅与签约,一波三折终成约,大道无形恒属主。
一条是资金的筹措与支付,奉献万金锱铢计,腾挪三九兆冬至。
一条是场所的动荡与变迁,风霜雪雨寻主踪,海漫阳关故事老。
一条是个人的职业与家庭,去职二度蒙灵导,恩惠全好荣归神。

一波三折终成约,大道无形恒属主

花开几朵,各表一枝,因为签约是建堂过程中一条标志性的硬性条件,可以说是建堂的关键,所以我想先从这里说起。
按照建堂方案,签约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这一硬性条件对我们建堂小组是一个不小的挑战,所以在每一个阶段,大家都充满了期待并全力以赴地寻址进行谈判,全部探察过的写字楼不下40处,所进行的实质性谈判有4次,也经过了多个深夜的讨论。
从开始谈判直至最终签约的阶段可以用三个时期来划分,所以可谓“一波三折”。第一个时期是围绕韦伯时代中心,时间从8月底到国庆节;第二个时期是围绕左岸公社11层,时间是国庆节到10月底,第三个时期是同时围绕着左岸公社9层与大恒科技大厦2层交叉进行,时间是11月中旬到12月中旬。
在7月份同工香山会议的时候,我们确定将原定10月开始谈判的计划提前到8月份,所以在8月初的时候,我们就将从仁爱弟兄那里收集来的所有中关村房地产信息进行汇总和筛选,初步确定了两个地方,一是西直门附近的金运大厦,二是魏公村韦伯时代中心5层,后来选定了后者,于是确定了谈判小组开始接触韦伯的房东并进入正式的谈判阶段。在第一阶段,大家都是比较乐观的,当时的标的是2000平米,出价15000元/平米,总价3000万,治委会给谈判小组的授权是在3000万元内拿下,当时大家一直期望在国庆节前搬入的就是这里,但是谈判进行到9月底的时候还一直没有眉目,所以到国庆前夕谈判没有结果,这一时期就告一段落。

国庆节我和丽娟邀请所有同工到家里吃了一顿韩国式烤肉,一方面享受生活,另一方面主要也是想缓减一下大家紧张的事工压力。之后的第二天,我和晓峰牧师就在中关村地区开始进行地毯式的搜索工作。那几天里我们对从北京电视台起到北大西门、从白石桥起到圆明园、从西直门起到语言大学的三条纵线和从蓟门桥起到苏州桥、从牡丹园起到巴沟和从学院桥起到海淀桥的三条横线范围内的所有写字楼进行了深入探访。我们得到了从区域、交通、价格、开发商、社区、物业、安全、楼层、层高、装修、厕所等各项指标在内的完整信息,整个10—11月期间,我们建堂小组和谈判小组的成员对这一区域的楼盘信息可以说变得了如指掌。之后,左岸公社11层很快进入我们的视野。这一楼盘当时对教会来讲有两处存疑的地方,一是其处于11层的高层,在安全与空间方面不知能否达标;另一个因素是其对面就是三自的海淀堂。在同工们祷告清晰之后,我们开始了第二阶段谈判,整个谈判过程也是很乐观的,开发商在不断加码的情况下最终确定了条件,从常理上来讲,签约已经不是什么问题了,但在最后的关头,谈判还是莫名其妙地终止了,那是10月30日。
11月11日我们在考察了左岸公社9层后又启动了第三阶段的谈判,这一谈判过程是在教会户外聚会与室内聚会转换过程中同期进行的,所以进行得更为艰难!那一时期,几位谈判弟兄在晓峰牧师的带领下,不断见面,不断修改条款,不断汇报与讨论,到12月初的时候,终于看到了成功的曙光。

11月27日下午,我刚好在银行交11月29日科贸大厦的房租,一条偶然的关于大恒大厦的信息引起了我的注意。当时正好有一个同工会,开完会后,我有一种当年尼希米回耶路撒冷后的感觉:“神使我心里要为耶路撒冷作什么事”(尼2:12) ,就急切地直奔大恒大厦,因为当时的信息让人根本不能确定是几层也不能确定价格,我按照左岸当时11层大家能接受的程度,就从12层开始一层一层往下寻觅,只要有空房间就查找其租售信息,这样一直找到了2层,当时看到门上贴的告示称:“……装修……停业”。我想就是这里了。很快通过物业找到了开发商的售楼处,正巧的是那天售楼人员在接待处帮忙,我和她很快就将基本的条件谈妥了,当时唯一的不确定因素是对方很难报出单价来。当天晚上我回家就将所有有关该楼盘的信息(甚至包括其董事长的学历信息)收集起来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在这个基础上凭着信心,依据当时一张很小的草稿图对未来的教堂进行了功能分区与结构调整,甚至按事工部门进行了初步的分配。当时不知为什么就是很有感觉。之后的一周内,我们通过唯一的一条关系居然很快联络到他们的负责人并且得到了对方的报价。
12月8日晚上,因为丽娟怀孕身体不好我少有地没有参加当晚的同工会,晚上10点半的时候,谈判小组的成员出现在我家楼道,原来他们在当晚同工会上已经决定要在12月9日上午与左岸9层签约了。我当时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坚决反对,因为在我看来,大家想要签约的那个场所与我已经分配好房间的大恒2层相比,只能算是一个垃圾场。但当时的形势是,9层已经有了签约意向,而我们正在谈的大恒2层还未进入实质性谈判,从12月31日的最终期限来讲,从同工的合一来讲,都让我们不得不签了!当时大家的共识就是:若果这是从神来的带领,就不要被我们个人的意见阻挡了;若这不是神的带领,那神会亲自阻挡签约而不是由我们个人来阻挡。当时我们还达成了一个共议,一旦我们下定了决心,那就要全力以赴地促成这地方签约成功,而不是抱着消极的态度去应付。结果出人意料,在我们不断让步退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对方居然提出了一条如果出现意外对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条款,这等于完全没有诚意承担责任,最后,谈判结束。就在这一谈判结束的当天中午,我们得到了大恒谈判的电话,在得到治委会授权后,我和另外一位律师弟兄与开发商很快达成了双方满意的协议,1497平米的2层,单价18000元,总价款26,958,780元,这也是我们在所有谈判中最理想的价位,当时唯一遗憾的是我理想中的5个车位只得到了3个。那是12月10日下午。
12月14日下午,签约谈判的条款与进程基本确定下来,当晚我将第二天要签约的各个细节在脑海中过了一遍,唯恐有任何一个细节出错。因为这其中包括了太多的环节,操作起来千头万绪,包括资金账户、付款权限、合同条款、付款方式,涉及的有产权人、律师、会计、出纳、 审计、 谈判人和开发商等一系列的人。这种挂虑一直到签约结束的时刻才平静下来。12月15日下午,约定的上述人员齐集大恒签约,我方8名成员全部到场,整个签约过程中,每位参与人员都在极力地控制自己兴奋的情绪,因为这个结果让我们等得太长太辛苦了!
签约当晚我们去参加惯常的同工会,我们四位同工看到一辆公交车快到站的时候,跟在天明牧师身后奋起直追。当时我一边跑一边笑:这群人哪里像是刚签过2700万合同的人啊!当晚我们的祷告是:神啊!你是配受敬畏的!至此,签约过程经一波三折之后,终于在神的恩典之下顺利完成了!

“我不容我的眼睛睡觉,也不容我的眼目打盹。直等我为耶和华寻得所在,为雅各的大能者寻得居所。”(诗132:4—5)我是在这句经文的指引下一直筹资、签约走完2009年的。

奉献万金锱铢计,腾挪三九兆冬至

建堂资金的奉献与管理涉及千头万绪的细节,包括其总额度、奉献人、奉献方式、人员管理、披露程度与方式、账户管理、权限设定、支付控制等多个方面。因为教会以前没有处理过这样大的资金量,所以我们深知道,这样庞大的事工需要万分的谨慎,无论上述哪个环节出错,都可能造成极大损失。所以在资金管理方面,我们的总原则是分工明确、严格执行,后来这一原则在实行之际甚至有些严苛。

建堂奉献的奉献方式及披露方式在设计时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全透明,背靠背”。所谓全透明,是针对奉献人本人的,就是指每位奉献者的建堂奉献金额都会公布出来,本人完全清楚自己奉献的金额。所谓背靠背,是针对奉献人之外的其他人的,就是教会中的弟兄姊妹彼此都不知道其他人奉献的金额。这一数据直到今天只有建堂财务负责人、会计和出纳三人知道,其他所有人包括治理委员会成员都不知道。我们这样做是为保证每位弟兄姊妹在神面前清洁的良心,也就是,你的每笔奉献是面对神的,不需要向教会中的任何人负责或汇报。为了实现以上原则我们在设计奉献方式的过程中可说是煞费苦心。开始收取奉献的时候是以“自由奉献(不记名) ”和“认捐奉献”两种方式进行的,到后来迁出华杰、认捐奉献实际收取完毕之际,教会根据需要将建堂奉献调整成以“自由奉献”、“面交现金奉献”、“银行汇款奉献”和“远程奉献”四种方式进行。这样,在奉献全程中共产生过三类编号,即“自由奉献袋编号”、“认捐奉献单编号”和“收据编号”。这三类编号的定期公布既能保护奉献人的隐私又能保证每位奉献人根据编号判断确定自己的奉献金额。可能也正是因为我们的这种公布方式,才出现了后来政府对我们建堂所谓的 “大张旗鼓”之指责。

对于建堂账户的管理。我们根据治理委员会的要求,开立了以三位产权人为户主的三个不同银行的账户。在开立账户之后,将银行卡交由一位财务人员保管,密码由另外一位财务人员在修改之后保管,将实物与密码权限分置,然后才公布了账号开始接受奉献。对于账户金额的支付,我们规定其支付必须有账户人(也即产权人)、持卡人、持密码人和建堂监事成员至少四方人员同时在场才行。这一规定为我们后来支付房款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但事实又证明这样严苛的程序不仅是对所有奉献人的资金负责,也是对所有参与人员极好的保护。
在整个建堂奉献过程中,有一些数字可以供我们品鉴一番,一叶知秋从而知其深远意义:
从个体来看,每一位奉献者的经历与数字都是一个鲜活的见证。作为建堂奉献启动资金,9位教会同工一次性认捐156万元(后来实际的奉献近180万元);儿童主日学先后几次奉献总额竟达万元之巨;500万元的奉献人,从开始得到神的指引与启示起就一直持守着为建堂奉献自己一份力量的坚定信心,毫不动摇,而且也不断地在工作中得到操练并变得更加成熟;一对夫妻在工作中不断蒙恩,先后奉献了8次共计136万元整(相当于20万美元),而他们自己却租房过着很俭朴的生活,用他们那从神而来的喜乐言语说:“多的也没有有余,少的也没有缺乏”;多名在国外留学的前守望教会弟兄姊妹,都是辗转多次才将奉献交到了教会;一位姊妹从早年得知有建堂的消息时起就开始将每月收入的1400元(平均数)作为专项款保存起来,建堂奉献甫一启动,她就将这笔钱奉献出来。直到如今,她依然在每月不断地将这笔固定的金额存入建堂账户中,我深信这是她与神的一个约定,是一个使我深为之敬佩和感恩的约定;一位弟兄用纸箱提来25万元现金并按自由奉献不记名处理之后悄然而去,到今天我们也不知道他是谁。湖北某油田一位腿脚残疾的姊妹来电称偶然的机会看到了我们建堂的消息,她说:“我的奉献不多,只是想尽力参与并支持”,后来我们收到了她100元的奉献,这位姊妹的名字至今仍深印在我的脑海中;北京有个教会的牧者与我只有一面之缘,在12月20日的主日晚上,他聚集了教会所有同工邀请我去分享教会建堂事工,听完后,他们沉吟良久,最后说:“看来这确实是出自神的作为,这是教会历史上的大事,不只是守望教会一个教会的事,我们也要参与!”第二天一早,他们就汇来了建堂奉献10万元,这是北京所有教会中单个教会奉献的最高金额。
从整体来看,也有很多的数字。大家经常津津乐道的一件事是我们“从启动建堂到6月底短短三个月筹集到1400万资金”。实际上的情形并不是这样的,因为启动建堂的日期是3月29日会友代表大会投票当天,但正式启动建堂奉献是从4月26日开始的,所以真正的时间应当是两个月。关于认捐奉献的金额及其到账,大家一直比较关注。从4月开始到10月基本结束的认捐奉献共262人次,合计1600余万元,截止到2010年8月未到账的近16万元,不足1%,其余全部到账,这远低于我们当初估计的5%的坏账率;从奉献比例上来讲,外教会与个人合计奉献数只占总房款的不到15%,这与建堂方案中以本教会为主的原则完全一致;从工作量来看,建堂公告共公布过27次;公布的自由奉献编号共达上千人次;建堂财务为了开具收据用去了几十本20页的收据本;单是参与建堂财务的人员就超过10人;三个银行账户从4月底建立到年底销户共处理了银行业务637笔,单我一人为建堂处理的手机短信超过1000条;为建堂而召开的各种规模会议更是不计其数!

在确定签约前夕的12月12日我经历过一次低谷,或者说,也是同工整体团队在经历长期压力之后大家的共同反应。那天下午我带着公交卡坐车到袁灵家时,身上和家里已经没有一点钱了,可以说弹尽粮绝! 当天教会账面奉献虽已达2000万余元,然而当时银行实际到账只有1500万左右,有一大额认捐奉献500万还不能即刻兑现,按照合同价款加税金等(税金等费用需要在入住时一次缴纳),当时的缺口尚有1350万。而同工在袁灵家里禁食一天后要讨论的主题就是这个缺口该如何补上!所以从感觉上来讲,那天我于公于私都应该处于一种最后的绝望中,但是神的灵一直在安慰并鼓励着我。最后同工在做出“教会在主日宣布,在愿意借款给教会的弟兄姊妹主动提出借款给教会时,教会愿意接受”的决定后,在起身离开时每位同工都用一句话表达了当时的感受,我记得我的表述是:“在觉得建堂还是不大可能成功的弟兄姊妹面前,我需要竭力掩饰我对教堂规划装修与设计的喜悦和激动!”同时我还清楚地记得神借着一位外地的姊妹带来的安慰,当时结束会议后在上电梯的楼道里,我接到已经给我们奉献过的淮安某教会中那位负责联络的姊妹的电话,她亲切地问:“刘弟兄,你们的建堂情况现在怎么样了?我们这里还有一笔奉献啊!”我当时在楼道里热泪盈眶,我知道,当时背负重担的不止是我们9位同工,也不仅仅是守望教会神的儿女,还有那些神兴起的在各地的儿女!而更让我感恩与敬畏的一件事是第二天12月13日在科贸主日聚会的中午,我接到了已经辞职离开半年的学校里一位同事的电话,告诉我有一笔以前没发的工资要给我……实际上,在整个建堂过程中这样激励人心的见证一直持续且几乎没有间断过!

在12月13日主日动员时,我记得用了“最后一次”和“在此一举”的话。在接下来的近10天中,神确实地怜悯了我们。在12月15日签约后到冬至日完全付款之间这惊心动魄的一周,全教会上下就像一台开足了马力全速运转的机器。大家思考了所有的可能性、动用了所有的资源,各银行账户的到账及电话短信犹如雪花似地铺天盖地而来,在那期间账户金额只按百万计数,单是冬至22日一天我就收到并处理了67条短信。那一天我就在教会办公室及各银行间不停穿插腾挪,现金、柜台转账、网上转账各种可能的方法我们几乎都用过了。我们不仅筹集到了付款的缺口资金,而且也顺利解决了500万的到账问题,当其中一部分现金被用拉杆箱拉来后,我们第一次看到了百万现金摆起来到底是什么样子。最后终于在下午时分将近2700万全款付清了,其中,工行转账975万,中行转账957.8780万,农行转账201万,现金存入562万。一位姊妹在网上付清房款之际汇来700元,她得知正在付款时兴奋地说:“感谢主!能让我这小小的700元也发挥作用!” 其中一个弟兄在汇款后发来短信:“哈哈,我们的任务完成了,前面更艰险的一段路,就靠你们了!以马内利!”还有一个弟兄发来短信:“守望肢体平安,我是X机构W弟兄。我和太太刚向你们工行转入500元作为建堂奉献,按你们要求发来通知请查收。金额很小,请笑纳。我们会继续为你们祷告,愿主带领你们,赐你们平安。预祝过一个祥和平安的圣诞!”另有一位弟兄短信说:“因着建堂,刘官长老今天的生日过得很有历史意义啊,感谢神!哈利路亚!!!”这样的问候伴随着一串一串的金额数字让人读后别有一番风味!

风霜雪雨寻主踪,海漫阳关故事老

第三方面交织着的事是教会搬家及主日聚会地点的频繁迁移。
从10月30日晚上开始,教会逐步淡出华杰。这个过程伴随着不断的变动。10月30日傍晚,在与左岸11层没有成功签约之际,教会将华杰主副堂的所有物品迁到了其中的一间房屋,教会弟兄姊妹得知这是在华杰的最后一个晚上时,下午到晚上之间很多人从公司下班后纷纷冒雨赶来帮忙。众人用了很短的时间就迅速将所有的物品进行了一次大挪移并集中到一起,大家带着很快将会再来这里搬东西到新堂的盼望,同声高唱赞美诗感谢神的同在,那时包括牧者们在内的所有人可能都不知道,我们将会带着这种盼望等待多久……
大家都熟悉的11•1敬拜是在大雪中进行的,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教会最后搬出华杰也是在11•1之后的另一场大雪中进行的。华杰搬家时用了10车才拉完所有的东西,往新租的办公室拉了3车,往仓库送了7车。其中最为惊心动魄的是拉7车物资到顺义仓库之11•9雪夜。那晚按计划将所有搬家车装满之际,已是深夜2点,当时漫天的雪花悄无声息地不断落下,地上积雪已到半腿深。我主张车队等天亮之后再出发,但搬家公司的每位司机明早都还有约在身,所以他们坚持必须完成当晚的任务。我和好博弟兄只好安排其他几位弟兄姊妹回家,然后分乘其中的两辆车出发。那晚深厚的积雪和公路中间横七竖八的车辆令我一生难忘,一路上在半梦半醒之际我一直在祷告求神保守7辆车和24人能安全无恙,因为在那样危险的环境中,保证人的安全是最重要的,搬家本身已经放在很次要的位置了。等在顺义将物资全部安置好之后,雪已停下来,天也开始放亮,我赶回来夹杂在所有的上班族中间到望京城铁准备去大钟寺的时候,才发现因积雪太厚城铁已停运了。至今我想起半夜下雪的时候,依然没有任何的浪漫可言,而只有深切的凉意和担忧!

教会从大钟寺华杰大厦搬离后,分别在海淀公园、动漫剧场、清华科技广场阳光厅和中关村数字物流港(即科贸大厦)进行了11月份的五次主日敬拜。12月一个月都在中关村数字物流港,2010年1月之后,教会开始相对固定地在老故事餐吧聚会,我将这一段经历概括为“海漫阳关故事老”。这几个地方在北京市乃至海淀区都是很普通的地方,但因着守望教会几次不同寻常的主日聚会,使得这几处地方都不同程度地被抹上了特定的色彩,其色彩甚至有一定的传奇性。那是由于被有关部门定性为“11•1事件”的11月1日在海淀公园风雪聚会的主日崇拜被提升到一定高度之后,守望教会的行动开始被社会广泛关注而引起的结果。然而一个事实是,每次教会转换聚会场所的时候,都是一件极其不易的事情。每次当我们千辛万苦签下一个地方,当对方得知我们是“基督教会”的时候,通常态度都会有一个前恭而后倨的转变,这让我非常软弱,有一次在多轮交涉未果的形势下,我沮丧地坐在一个长条凳上仰天长喟:主啊!你何时才要让自己的名在这个地方被接纳、被尊崇呢?这样的情形出现过好几次,但每次又都只能回望而感叹自己的小信而自悔,因为主每次确实都为我们敬拜他预备了合适的地方!由于这几个地方的转换路人皆知,故不再赘述!

去职二度蒙灵导,恩惠全好荣归神

建堂期间,我个人的职业生涯与家庭变故更是离奇。就在教会启动建堂奉献期间,一家福音机构来招募我参与服侍,在经过多轮面试之后我荣幸入选!之后,我很自然地辞去了肩负了十一年的大学教师职务,向所有熟识同事一一写了依依的告别信,离开了这个庞大体系。当时学校的各级领导甚至都额手相庆,因为至少各级党书记和统战、保卫、人事等部门不用再和我进行旷日持久的“人民内部统战”工作了。然而事与愿违,在工作了三个月之后,机构认为:守望教会在当今社会环境下的高调显然与机构的“默默作工”是相悖的,甚至提出让我在对教会与机构的“委身”中二择其一。对我来讲,这真是涉及到原则问题了,所以结果可想而知。在相当多弟兄姊妹为我打抱不平的时候,我却至今还是思念着那个荒废的地方何时才能为主所用!此后,三月两度去职的我就再无后顾之忧了,从9月初全心投入了建堂事工。事后证明,若果当时我仍然在职的话,建堂那样的强度是不可能让我二者兼顾的,而且也确实会给福音机构带来很多的麻烦与冲击!这也是神奇妙的预备与带领,让我以破釜沉舟式的态度全力以赴来完成建堂圣工!对圣灵这样的带领唯有顺服而已!
11月底的时候,我们惊喜地发现丽娟怀孕了。考虑到当时的环境,我们决定等12月底的时候才宣布,因为在这种节骨眼上,我不想节外生枝让政府以我个人的计生问题打建堂的牌。12月4日,丽娟出现了流产的迹象。当时她伤心欲绝,我也只能呆坐当场极力思考是否何处得罪了神!12月8日,正当我们稍恢复一些、也想省却了宣布消息的时候,在医院的检查中却发现那个小胎儿居然依然顽强地活在母腹中,我和丽娟在哭笑不得之余,满怀敬畏之心将荣耀归给神!那是我最敬畏神的时刻。反过来想,当时的丽娟刚怀孕却一直与我分担着各项事工带来的压力,是不容易的,所以一个家庭若果愿意服侍神,必须夫妻同心!否则寸步难行!今年6月22日(又是夏至),小女儿在香港出生了,有大儿子载恩在前,我们给她取名惠鸽,意为恩惠两全。如今,父母都来帮助我们照顾儿女,当他们得知教会建堂的处境之后,更加全力以赴,爸爸说:“你忙神家的事吧,小家的事我们来忙!”

如今,建堂事工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回顾教会历史,我们经历过了诸多深层次、多方位的问题。无论教会经历的登记行动还是转型过程,都是神在守望教会的托付,今天的建堂也一样是在这一轨迹之中前行的自然之路,下一步,教会面对的可能是什么样的问题,我们不得而知。前面几年,我们已经为神作了美好的见证。接下来这一步神要如何带领我们进入何等的境地,我们需要拭目以待,因为我们现在的状况,就像盲人摸象一般,每人只知其片面而已,到底神的作为有多大,我们无法想象!

然而,建堂这一圣工对我们基本的启示意义是深远的。在建堂中我们亲眼目睹了从神而来的属天恩典,经历了同工团队的合一建造,也目睹了弟兄姊妹们表现出来的生命素质,这几方面交相辉映,渐次凸显,一方面彰显了神奇妙的作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教会弟兄姊妹的合一见证!
神是开道路的神,也是耶和华以勒的神,他亲自为我们打开了建堂事工的门,也为我们预备了一切所需要的资源,神是阿拉法,也是俄梅戛,神开始了这善工,也必亲自完成这善工,他必要彰显自己的荣耀。
同工团队体现了最宝贵的合一建造。在建堂的全程中,经历艰难与困苦时,同工团队能够彼此勉励、互相提醒;在出现犹豫时能够彼此建造、同心合意;在面对不同观点时能共同祷告、彼此顺服。那时好多关于建堂的决定都是在袁灵家的客厅里决定的,那里是我们每次起航的港湾,每当九位弟兄跪在地上同心祷告结束后,我就又带着同工团契的力量充满信心地出发了,因为我知道,我们是一个整体团队在前行。这样的合一建造在建堂全程中一直持续着,直到最后付款完毕。

从建堂小组层面来讲,我们有一支专业化的高效团队。我们建立了包括财务小组、法律小组、寻址小组、谈判小组在内的各分部,每个人都充分发挥了自己的恩赐,我们进行了专业化的分工,各人充分弥补了彼此的不足,众人行动起来如同一人。小白牧师在建堂过程中一直坚定不移。不仅从教会整体角度不断提出创意性的建议,也不断地推动了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最早在2008年底提交给治委会长达25页(小五号字体)的建堂方案就是由他起草的,一直延续且长期公布的建堂公告也是全部由小白起草并张贴的。仁爱以商业化的运作方式寻址,最终取得了良好效果,并在最终确定堂址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连枫在资金的运作上细致缜密,在技术性的电脑操作上有超人技艺,在建立规条及程序中多次提出了颇具先见之明的建议,避免了许多可能出现的漏洞,而且在后期的资金支付及处理中表现出了成熟的生命与忠心。杨朋为推进教会的透明及法律规范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他不仅起草了产权人声明,并最终敦促完成了教会成长中这一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法律事工。在后期的谈判过程中,包括天明牧师和晓峰牧师在内的几位成员几乎是废寝忘食,在每个谈判的细节上都深思熟虑,谈判的过程中更是纵横捭阖,竭尽全力,在整个谈判的季度度过了多个不眠之夜!

然而在建堂中发挥更重要作用的是那些隐藏在后面的众多弟兄姊妹。每位参与建堂的人都以自己从神领受的负担忠心地舍己奉献,忠于所托,投入服侍。每个人又如同一个庞大网络中的结点一样,在自己的结点上充分地进行信息沟通及资源提供,完成了自己的托付。弟兄姊妹一直以来用恒久宝贵不变的信心、勇气、力量、爱心和奉献在互相扶持着,有的能够表达出来、有的却只是一个默默的眼神、更多的其实是那些隐而不见的长期投入的深入代祷服侍。我们深知这次的建堂事工是出于神的,神所行的是根本之工,而我们所作的是细枝末节,所以若没有在神面前的恳切祷告与祈求,没有众多弟兄姊妹祷告的支持,至今很难想象如何能将这样一件“MISSION IMPOSSIBLE”的事做成!整个建堂全程都在神的亲自护理之下,我们要做的只是管家之工,而所求于管家的,是他的“忠心”,财富的真正来源在神那里,所以无论是奉献者还是管理者,都是在做圣灵在人心中驱动激励而来的末次之工,在接下来继续前行的日子,我相信神会一如既往地护理他自己的教会,带领我们继续行在他的恩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