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尔文论公民政府 / 加尔文

我们前面已经说到人受双重的治理,并 且已充分讨论到那在人的内在心灵里与永生 有关的治理,所以在本章中,我们要讨论到 社会建制以及外在行为的规范。虽然这个主 题与我前面处理的信仰的教义似乎无关,但 是结果会逐渐显明,我有充分的理由将两者 联系起来,并且我不能不如此去做;特别是 因为,在一方面,愚昧的人们狂妄地企图颠 覆神所设立的秩序;在另一方面,逢迎君主 的人推崇君权过度,甚至不惜以之与神的权 柄对立。这两方面的错误都必须予以拒绝, 否则就不免要将纯正的信仰废掉了。此外, 我们还应当知道,神在这件事上是多么向人 类施仁慈,好叫我们要更加虔诚地来表示感 谢。

第一,在我们未开始讨论这个主题之前, 我们当首先重述两者间已立定的区别,以免 像很多人那样,把这两件完全不同本性的事 不慎重地混淆起来。因为有些人一听到福音 所应许的自由,是要人唯独仰望基督,不依 靠人间的君王或政府,他们便以为若见到有 任何凌驾于他们之上的权柄,就不能享受自 由了。因此,他们以为除非改造整个的世界, 废除一切的法庭、法律和官吏,以及任何被 他们认为足以妨害自由的事,什么都不会好转。但是,凡能区别身体与灵魂、今生和永 生的人,就不难了解基督属灵之国度和属世 的政府,乃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而且彼此 相距天壤。既然以基督的国度为属世界的, 乃是犹太人的愚昧,我们就当照圣经的明白 教训,看我们从基督的恩典所领受的好处乃 是属灵的;因此我们要把那在基督里应许给 我们的一切自由,限于其当有的范围内。使 徒保罗在一个地方劝人说:“ 基督释放了我 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 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加 5:1),但为何在 另一个地方却吩咐作仆人的 “ 不要因此忧虑 ”(林前 7:21)呢?这岂不是因为灵性的自由很 可以和属世的奴役并存吗?他以下的话也有 同一意义,他说:“ 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 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 ”(加 3:28);又 说:“ 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 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 奴的,自主的,唯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 在各人之内 ”(西 3:11)。在这些话里他表明, 我们在世人当中的情况如何,或是在哪种法 律下生活,都无关重要,因为基督的国不在 乎这些事。

关于公民政府的用途,下面还会有更合适的机会谈论。目前我们只希望人们理解, 若想废弃政府,这完全是一种蒙昧的观念。 它对人类社会就如面包和水,阳光和空气一 样重要,而且更为优越。因为它的目标不仅 是这些方面,即那些使人得以呼吸、饮食、 保暖(政府使人群共处,的确包括这一切的 事项在内)的事项,而且要使偶像崇拜、对 神之名的亵渎、对神之真理的侮辱,以及其 他冒犯圣教的事,都不敢公然发生或传播在 人民中间;使公共安全不受骚扰;使每人能 享受他的财产不受侵犯;使众人之间的交易 没有欺诈不义;使正直与谦恭可以培植于人 间;总之,政府要维护基督徒群体中存在的 宗教的公共实践,且使人道得以维持于人之 间。

希望人不要奇怪我前面似乎将宗教的事 置之于人的治理之外,如今却把它置于政府 的维护之下。其实我至今仍如以往一样,不 赞成人对宗教和崇拜神的事制定法律;可是, 我赞成以如下为目的的社会秩序:保护那些 有神律法的真宗教,使其不受到公然的亵渎, 并惩罚那些亵渎者。

不过,下面我们先作明白的划分,然后 分别给予论述,好使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 对于公民政府的完全秩序当有怎样的看法。 这种秩序可分为三部分:一,维护法律的政 府官吏;二,官吏借以施行治理的法律;三, 在官吏之下,为法律所治理的人民。我们首 先要考查官吏的功能,看其是否为神所许可 的合法职份;并看其职责的性质和权限。其 次,我们要考查,对于基督教国家,其规章 当有怎样的法律基础。最后,法律相对于人 民的用途是什么,他们对官吏应当怎样服从。

关于官吏的作用,主不但宣布官吏的功 能是他所赞许所接纳的,而且用极尊荣的称 号向我们推崇官吏。我们可以提出官吏的

几种称号来。诗篇以很尊贵的名称,称官吏 为 “ 诸神 ”(诗 82:1,6),来表明一切官吏 是神所指派的,他们都有来自神的权柄;事 实上是神的代表,作为神的代理者而有所作 为。 这并不是我的捏造, 乃是主基督的解 释,说:“ 经上的话是不能废的,若那些 承受神的道的人,尚且称为神 ”(约 10:35)。 这意思无非是说,他们的任务乃是由神所授 予,好在他们的职位上事奉神,正如摩西和 约沙法对他们所委任的审判官说:“ 你们判 断不是为人,乃是为主 ”(申 1:16,17;代 下 19:6)。神借所罗门的口所宣布的智慧,有 着同样的目的:“ 帝王借我坐国位,君王借 我定公平。王子和首领,世上一切的审判官, 都是借我掌权 ”(箴 8:15,16)。这是说,并 不是由于人的悖逆,君王臣宰才被赋予在世 统治万事的权柄;乃是由于神的护佑及神圣 乐意如此管理人事,与人同 在,并且引领人制定法律,施行公平的判断。 这正是保罗所清楚教训的,因他就神所分给 人的各种恩赐中,也举出治理的职份,作为 基督仆人照其所受恩典的量度用来造就教会 的方面(罗 12:8)。事实上,他在那里是更可 能指原初教会所委任施行公共纪律的长老会 议,不过在哥林多书上称为 “ 治理事的 ”(林 前 12:28)。

不过,就国家权力有同一目的而言,无 疑他是在把各种合法的权威都介绍给我们。 当他进而对该问题作充分的讨论时,他就对 此说得更明白。他说:“ 因为没有权柄不是 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作官 的是神的用人,“ 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 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 ”(罗 13:1,3)。这 一点可以为许多圣人的榜样所证实;其中如 大卫、约西亚、希西家乃是君王;约瑟、但 以理乃是大臣;摩西、约书亚和众士师乃是 群众中任治理责任的;他们的职能是神宣布 所承认的。所以人不应当再怀疑政府权 力,其不但是圣洁合法的,而且在人生中是最神圣尊荣的。

这种观念应当不断地存在于官吏的心中, 因为这是对他们强有力的鼓励,激动他们尽 忠职守,并对他们有特别的安慰,使他们在 职务上遇到的许多艰巨的困难得以减轻。因 为凡知道自己是施行神公义的人,应当何等 地热心追求正直、谨慎、仁爱、节制和清白 啊!他们如果知道他们的法庭即是活神的宝 座,他们怎敢在这法庭上容纳邪恶呢?他们 如果知道他们的口即是为宣扬神真理的工具, 他们怎敢不公平定案呢?他们若知道他们的 手是被派书写神的命令,他们怎能签署邪恶 的法令呢?总之,他们如果还记得他们是神 的代表,就要极其谨慎、诚恳、殷勤,在他 们的行政里对人们彰显出神的护佑、眷顾、 良善、仁慈和公义。他们也必须常常谨记着: 如果 “ 以欺诈为耶和华做事的 ”,必受咒诅 的话,那么,凡在公义的职位上以欺诈行事的, 就要受更重的咒诅。所以当摩西和约沙法想 要规劝审判官尽忠职守的时候,除我们上面 所引的那个原则外,他们就没有更有效的话 了。摩西说:“ 无论是弟兄彼此争讼,是与 同居的外人争讼,都要按公义判断,因为审 判是属乎神的 ”(申 1:16,17)。约沙法说 “ 你 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你们判断,不是为人, 乃是为主;判断的时候他必与你们同在。现 在你们应当敬畏主,谨慎办事,因为主我们 的神没有不义 ”(代下 19:6,7)。在另一处 有话说:“ 神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 中行审判 ”(诗 82:1)。他们一旦知道他们是 为神所委任,有一天必须向交账,他们就 当尽忠职守。这种劝告值得为他们所特别注 意,因为他们若是失职,就不仅是以非法行 。 在另一方面,当他们意识到他们不是从事败 坏的、与神仆人不相称的职业,而是作为神的使者,在履行最神圣的职能,那么,他们 就能得着特别的安慰。

关于官吏的责任及其性质、圣经的描述 及其由哪些事项构成,这里我要简单说明。 假如圣经未曾说到这职能同时涉及神律法的 两块法版,我们也可从外邦作者学到如下这 点;因为他们当中论到官吏的职责、法律的 实施和公共事务时,没有一个不是从宗教及 敬拜神开始的。所以他们都承认,没有一个 制度能得以成功地设立,除非它是以促进宗 教敬虔为首务;凡只考虑到人的利益,而不 顾到神的命令的法律,都是背谬不合理的。 因此,既然宗教在一切哲学家的言论中占第 一位,而且这是为所有国家所普遍承认的, 所以基督诸侯和君王若不专心致力于此,就 当以自己的懈怠为耻。我们已经表明,神特 别命令他们负起这一职责,他们理当尽力彰 显并维护神的尊荣,因为他们乃是神的代理 人,而且靠着神的恩典掌权。经上对一切贤 明君王的称赞,大都是因为他们在宗教败坏 废弛的时候,恢复了对神的崇拜,或是他们 专注于宗教,使宗教纯洁安全。反之,圣经 历史认为,由于无政府或缺乏良好政府所产 生的一个罪恶,即是 “ 那时以色列中没王, 各人任意而行 ”(士 21:25)。

这些事证明那些愿意官吏忘记上帝,而 只愿官吏在人民中间施行公道的人,是多么 愚笨;因为神任命了理政者,并不只是为判 决俗世的争端,而不必顾及那更重要的事, 。这种观点为煽动 分子所采取。他们毫无忌惮,醉心新奇,巴 不得将那些遭蹂躏的虔敬之人的保护者,一 概驱除于世界之外。关于第二块法版,耶利米这样劝告君王 说:“ 你们要施行公平和公义,拯救被抢夺 的脱离欺压人的手,不可亏负寄居的和孤儿寡妇, 不可以强暴待他们, 在这地方也不 可流无辜人的血 ”(耶 22:3)。诗篇 82 篇也 有同样的劝告:“ 你们当为贫寒的人和孤儿 伸冤;当为困苦和穷乏的人施行公义。当保 护贫寒和穷乏的人,救他们脱离恶人的手 ”(诗 82:3,4)。摩西嘱咐代表他的审判官说: “ 你们听讼,无论是弟兄彼此争讼,是与同 居的外人争讼,都要按公义判断。审判的时 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 可惧怕人,因为审判是属乎神的 ”(申 1:16, 17)。我不多说他在另一处,对将来的君王的 指导: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为自己 多积金银;不可向弟兄心高气傲,要平生诵 读律法(申 17:16,17,19,20),以及那充 满于经上同样的吩咐,叫审判官不存偏心, 不收贿赂。其实我在这里解释官吏的职责, 主要目的不在教导官吏,乃在对别人指明官 吏为何许人,神委任他们有何目的。因此我 们知道,官吏在位,是要维护人民的清白、 廉正和安宁。他们的唯一工作,理当是增进 公众的安全与和平。关于这一切德行,大卫 宣布他一旦身登王位,将以身作则,说:“ 邪 僻的事,我都不摆在我眼前;悖逆人所作的 事,我甚恨恶,不容沾在我身上。弯曲的心 思,我必远离;一切的恶人,我不认识。在 暗中谗谤他邻居的,我必将他灭绝;眼目高 傲、心里骄纵的,我必不容他。我眼要看国 中的诚实人,叫他们与我同住;行为完全的, 他要伺候我 ”(诗 101:3—6)。

但是,除非官吏能保护善人脱离恶人的 侵害,而且救助被压迫的人,他们就不能照 大卫的话行,所以他们必须有权力,压制邪 恶的罪,并严厉惩罚那些扰乱公共秩序的人。 因为经验十足证实了梭伦(Solon)的话:“ 一 切国家都赖赏罚来维持,一旦将赏罚去掉, 人类社会的制裁就都被破坏废除。” 因为若 无赏善,许多人就都会不顾公道与正义;若 无罚恶,恶人的暴行也不易遏制。而这两者 都包括在耶利米对君王和治理者的训谕中:“ 你们要施行审判和公义 ”(耶 22:3),施行 公义就是看顾、恩待、保护无辜者,为他们 申辩,并使他们自由;施行审判就是抑制行 恶者的妄为,压制他们的强暴,并惩罚他们 所行的恶。

十六

如果我们考虑法律时,将其分为两方面, 即法律的制定,及其所根据的公正,那么我 上面所说的就更加明了。公正既本于自然, 乃对全人类都是一样的,因此不管事关哪一 方面的法律,都当以同样的公正为目的。某 些法案确实与处境有关,因而其表达可以随 处境而有不同,只要它们都是以公正为目的。事实上,上帝的律法中那称为道德律的, 无非是自然律和神在人心中所铭刻的良心的 表现。所以,我们现在所说的公正的全部, 就都包含在其中了。所以,唯有这公正才应 当作为一切法律的范围、规则和目的。凡是 按照这个规则,循着这个目标,限于这个目 的所立的法律,我们就没有理由来非难,不 管它们是和犹太人的律法怎样不同,或彼此 不同。

上帝的律法禁止偷窃。犹太人对贼的处 罚,可以在出埃及记中看到(出 22:1 以下)。 别的国家最古老的法律,以加倍偿还来惩罚 偷窃。后来的法律对于明抢暗窃加以分别。 有的处以放逐,有的处以鞭笞,有的处以死刑。 在犹太人中作假证者所受的处罚,恰是他用 假证所企图加于人的处罚(申 19:18,19)。 对作假证者有些国家处以羞辱,有些国家处 以绞刑,有些国家处以十架苦刑。一切法律 都将杀人罪犯处以死刑,只是方式各有不同。 各国对于犯奸淫者,处罚严厉程度不一。但是, 我们看到在各种不同的处罚中,目的则是一 致的。因为它们对凡为神的永恒律法所定为 罪的恶行,诸如杀人、盗窃、奸淫、作假证 等,都一致赞同予以处罚,不过处罚的方式不一样。然而这种一致既不是必需的,也可 能是不当的。一个国家,如果对杀人罪不处 以可资警戒的惩罚,它将为谋杀和劫掠的恶 行所摧毁。在某个时代惩罚也许必须更加严 厉。如果一个国家为骚动所扰乱,由这种扰 乱所产生的邪恶,就须以新的法案来纠正之。 战争时期,干戈扰攘,若不施行胜于通常的 惩罚,使人生畏惧之心,则一切人道就将被 遗忘。当饥荒瘟疫时期,若不施行更严厉的 处置,则万事将趋于混乱。某一个民族若不 受最严厉的约束,它也许更易于倾向某种罪 恶。

这种法律的不同性,本来是为求最能遵 守神的律法,凡讨厌它的,其实暴露他是多 么嫉视公益啊。因为有些人提出反对说,将 神给摩西的律法取消,而代以别的法律,这 对摩西的律法,乃是一种侮辱。他们所提出 的这种反对是毫无根据的。因为我们并未爱 好别的法律,过于摩西的律法,我们之所以 更赞同别的法律,并不是出于对两种法律的 比较,而是根据它们更适合于时间、地方和 国家的情形;而且那些从来就未曾给我们的, 他们也不能说我们将之取消了。因为主借着 摩西的手所颁的律法,并不是颁给所有国家 特别看 管、扶持和保护,就乐意特别作他们的立法者。 而且作为一个贤明的立法者,在给他们律 法时,对这个民族有着特别的考虑。

十七

现在我们要讨论最后一点,即基督徒的 公共社会从法律、司法和官吏得到什么益处; 与这个问题相连的另一个问题是,人民当怎 样对官吏表示尊敬,且当顺服到什么程度。 许多人认为官吏之职能在基督徒中间没有用 处,因为他们既不可以报复,也不可以诉讼, 那就不可能诚实地向官吏求助。但保罗明明 说,官吏 “ 是神的用人,是与人有益的 ”(罗13:4),我们从此就知道,官吏是神所命的, 靠他的权柄,我们得免于恶人的恶意和伤害, 平安稳妥地度日。除非我们使用官吏的帮助, 否则官吏乃是徒然被委派了。这足以证明, 我们向官吏求助,并不是不合福音的。

这里我要对付两种人。有许多人好诉讼, 他们若不与人纷争,就不能让自己安静下来; 他们存着恨人的心去争讼,心里的报复之念, 使他们固执己见,直至使对方趋于毁灭才肯 罢休。但是,他们为了不被人看为行了不义, 乃以求得司法公道为口实,来掩饰自己的恶 念。一个人固然可以用诉讼来从邻舍取得公 道,但他并不因此就可以合法地去仇恨他, 蓄意害他,或是不存怜悯的心逼迫他。

二十二

公民对政府官吏的第一责任,就是对他 们的职能存最尊敬的心,认它为上帝所委托 给官吏的权柄,因此就尊敬官吏为神的仆人 和代理人。有些人对官吏虽然十分顺从,并 不愿意没有官吏使之无所适从,因为他们知 道官吏对公益乃是必要的;然而他们却认为 政府本身不过是一种不可少的恶而已。但是 彼得对我们别有命令,因他命令我们 “ 尊敬 君王 ”(彼前 2:17)。所罗门也说:“ 要敬畏 主与君王 ”(箴 24:21)。彼得所用的 “ 尊敬 ” 一词,包括真诚与坦白地尊重;而所罗门将 君王和主连在一起,乃是以一种神圣的尊敬 和尊严归于君王。保罗所给官吏的称赞,也 是可堪注意的,他说,我们 “ 必须顺服,不 但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罗 13:5)。这 就是说,百姓理当顺服君王和官吏,不仅是 因为惧怕他们的权柄,好像人向来屈服于一 个武装的敌人,知道徒然抵抗会立刻引起报 复;而是因为对君王和官吏服从,就是对授 权给他们的上帝的服从。我这里所说的官吏,不是指用尊严的面 具遮盖的人,好像其可以文饰无知、怯懦、残暴及邪恶的品行一样,以致对德行的赞美 被归于败坏人;我所要说的,乃是指职分本 身值得尊重;所以无论是谁来作我们的治理 者,只因他们的职位,就当受我们的尊敬。

二十三

公民既然倾心尊敬政府,跟着第二个责 任就是,以实际行动来表示他们的服从,即 遵从法令,缴纳赋税,履行与公共安全有关 的公务,并遵守其他命令。保罗对罗马人说: “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拒抗掌 权的就是拒抗神的命 ”(罗 13:1,2)。他写 信给提多说:“ 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 作官的、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 善事 ”(多 3:1)。彼得劝人说:“ 你们为主的 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 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 ”(彼前 2:13, 14)。再者,公民为了表明他们的服从并非是 虚假的,而是诚恳热烈的,保罗就劝他们当 在神面前为治理他们的长官求福。他说:“ 我 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 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 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 ”(提前 2:1,2)。

在这里人不要自欺,因为抗拒政府,无 非就是抗拒神。虽然对一个没有武力的官吏 似乎可以轻视而无虞,然而神却有能力对那 蔑视他的人施行报应,以免别人效法。这种 顺服,在我的理解中,也包括平民在公共生 活中所当有的自制,即不要不当地干涉公共 事务,或是贸然擅取官吏的职责,或是政治 上承担任何公务。如果公共法令有任何需要 予以纠正的地方,他们不可激起骚乱,或自 行动手解决,而要使官吏知道这事,因为他 乃是唯一有权来给予纠正的。我这里是说, 他们若没有受命,就不当有所举动;但他们 一旦接受了政府的命令,他们也就接受了公 权。因为正如我们所常说的,君王的谋士就 是他的眼睛和耳朵,凡被他委任执行命令的就有权作为他的膀臂。

二十五

但是,我们若留意神的话,它就要使我 们深入一层,叫我们不仅服从那些以正直诚 信来治理的君王,而且对一切掌权者,甚至 对不尽职的政府,也当服从。因为主虽证明 宽仁所赐最高的恩赐, 并向官吏自己规定了本分的范围,然而 同 时又宣布,不管官吏的品格如何,他们的权 力都是唯一地来自于神。诚如那些为了公众 恩慈的证明和反映; 同样,那些以不公正和不称职的方式来治理 所兴起的,以惩罚那民众的不义。 这些都有来自上帝赋予的权力,以及由此而 来的神圣权威。

关于这一段,我要在下面几节再作点补 充。不义的君王是神忿怒的表征,这并不需 费力便可证明。据我看来,没有人会否认: 这种君王不啻是劫掠我们财产的强盗,玷污 我们的床榻的淫徒,或是企图谋杀我们的刺 客,因为圣经把这些祸患都列于神所降的咒 诅中。但我们还是要不辞劳苦地指出世人心 中不易接纳的道理,即就是品格最坏和最不 配受尊敬的人,若拥有政权,就确实拥有了 的佣人所赐施行审判和公义的尊贵的 神圣权力;所以百姓对这种君王的尊重当与 敬重最贤明的君王一样。

二十六

首先,我要请读者注意圣经所常正确提 到的神的护佑,即神在设立国度和指派君王 特别的安排。但以理说:“ 神改变 时候、日期,废王,立王 ”(但 2:21);又说:“ 好 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 赐与谁就赐与谁 ”(但 4:17)。这种经文在圣 经中各处都有,特别是在这本先知书上。征

服耶路撒冷的尼布甲尼撒的品格是大家都知 道的。他侵略别国,迁徙别国人民。然而主 已将埃及地赐给 他,以酬劳他攻打推罗(结 29:18—20)。但 以理也对他说:“ 王啊,你是诸王之王。天 上的神已将国度、权柄、能力、尊荣,都赐 给你。凡世人所住之地的走兽,并天空的飞鸟, 他都交付你手,使你掌管这一切 ”(但 2:37, 38)。但以理又对他子孙伯沙撒王说:“ 至高 的神曾将国位、大权、荣耀、威严赐与你父 尼布甲尼撒;因神所赐他的大权,各方、各国、 各族的人,都在他面前战兢恐惧 ”(但 5:18)。 当我们听到这个人是被神立为王,我们就当 想起上天命令我们尊敬与惧怕君王,我们就 不要犹豫将神所赐与的尊荣那怕是归给最坏 的暴君。

撒母耳指责以色列民,将他们从他们的 王所要受的遭遇警告他们,说:“ 管辖你们 的王必这样行:他必派你们的儿子为他赶车、 跟马,奔走在车前;又派他们……为他耕种 田地,收割庄稼,打造军器;必取你们的女 儿为他制造香膏,作饭烤饼;也必取你们最 好的田地、葡萄园、橄榄园赐给他的臣仆。 你们的粮食,和葡萄园所出的,他必取十分 之一给他的太监和臣仆;又必取你们的仆人 婢女,健壮的少年人和你们的驴,供他的差 役。你们的羊群他必取十分之一,你们也必 作他的仆人 ”(撒上 8:11—17)。当然君王做 这一切的事并非是合法的,因为律法的训诲 是要他们理当节制;但这对民众来说乃是公 理,因为他们必须服从,不能有所反抗。这 就好像撒母耳说的,你们的君王就是贪得无 厌,你们也无权制止。你们所能够做的就是 听命服从。

二十七

但是最可注意的经文,乃是先知耶利米 的一段话,这话虽然颇为冗长,我还是想要引证,因为它最明显地解决了这整个的问题。 他说:“ 我用大能和伸出来的膀臂,创造大 地和地上的人民、牲畜。我看给谁相宜,就 把地给谁。现在我将这些地都交给我仆人巴 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的手,我也将田野的走兽 给他使用。列国都必服事他和他的儿孙,直 到他本国遭报的日期来到。……无论哪一邦 哪一国,不肯服事这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 也不把颈项放在巴比伦王的轭下,我必用刀 剑、饥荒、瘟疫、刑罚那邦,直到我借巴比 伦王的手将他们毁灭 (”  耶 27:5—9)。所以 “ 要 把你们的颈项放在巴比伦王的轭下,服事他 和他的百姓,便得存活 ”(耶 27:12)。可见 主是何等喜悦人们对那又可憎恶又残暴的君 王给予大大的顺服和尊敬,原因只是因为他 据有王权;他是因神命而坐王位,被授予崇 高的王权,这王权乃是不可侵犯的。如果我 们的心目中常常记得,甚至最不义的君王也 是那设立一切君王的神命所立的,那么我们 就不会存煽乱的心,以为可照一个君王的品 行去对待他,而不必顺服一个不尽职分的君 王。

二十九

最后,对一切治理的人,不管他们人怎 么样,我们都当存尊重的态度,以高度的敬 重看待他们。我一再重复这一点:我们应当 学会不再考查他们人怎么样,而是只求明白, 他们所承担的角色,是出于主的旨意,从而 使这角色被刻划上不容侵犯的神圣尊严。有 人会说,统治者对他们治理的人民也有当尽 的本分,这是我已经承认的。但如果人根据 这个道理推论说,人们的服从只当给予尽了 本分的统治者,那就是极坏的理论。因为丈 夫对妻子,父母对儿女,也都有当尽的本分。 如果父母违反圣经所说 “ 不要惹儿女的气 ”(西 3:21)的教训,过分严厉和发怒;倘若丈 夫对他所当爱惜为软弱器皿的妻子(弗 5:25;彼前 3:7)加以藐视并折磨,难道儿女就当少 顺服父母,或者妻子就当少顺服丈夫吗?即 使是后者没有负起责任甚至败坏,他们也仍 然要顺服。人人都当不要专注于别人的本份, 而要专注于自己的本份。特别是那些服在别 人权下的,尤其要注意这一点。因此,如果 我们为一个残暴的君王所折磨;为一个贪婪 奢侈的君王所掠夺;为一个逸乐懈怠的君王 所疏忽;或是因着我们的信仰,为一个毫无 敬虔的君王所逼迫,那么我们首先当省察自 己是否有违背神的罪过,无疑,神是用这些 苦恼来管教我们。这样,我们的急性就可以 用谦卑来抑制。我们当提醒自己,不是由我 掌  管一切君王的心和一切国度的变迁。只有 “ 神 站在有权力者的会中,在诸神中行审判 ”(诗 82:1);至于世上的君王和审判官,凡不肯以 嘴亲儿子的(诗 2:10-12),和 “ 那些设立 不义之律例,为要屈枉穷乏人,夺去我民中 困苦人的理,以寡妇当作掳物,以孤儿当作 掠物 ” 的(赛 10:1,2),神必定使他们惊惶, 趋于灭亡。

三十二

但是我们在顺服政府当有权威的事上, 必须常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我们应当分外 小心,不要被引导而不顺服神,因为神的旨 意 , 也是一切君王的愿望所当服从的;神的 命令,乃是君王的一切法令所当遵从的;神 的权威,乃是君王的一切王权所当屈从的。 我们如果为求讨人的喜悦,而招致那叫我们 顺服人之神的憎恶,这真是何等荒谬的事呀! 主乃是万王之王;一开圣口,人们就只当听从,先于并且高于任何其他人。次于, 我们乃在治理我们的人的权下,不过,乃是 在主里处在人的权下。如果他们的命令违反 上帝,就当不予理睬,也不要顾及他们的尊 荣,因为我们使这尊荣服从至高无比的神的权威,对它并无损害。根据这个原则,但以 理不听从王不敬虔的谕令,否认自己犯了罪(但 6:22),因为王已经越权,不但对人有损, 而且伸手反对神,贬损了自己的权威。在另 一方面,以色列人因过于顺从王不敬虔的意 旨而被定罪。因为当耶罗波安制造金牛犊的 时候,百姓听从他的意旨,离开神的殿,归 向这种新迷信。他们的后裔也同样轻易顺从 拜偶像之王的命令。所以先知严厉地责备他 们 “ 乐从人的命令 ”(何 5:11)。王宫中的谄 媚者不能以谦卑为借口来伪装自己,来欺骗 常人,因为他们否认那拒绝服从一切王命的 人为合法。他们这样行,好像神既立凡人为 自己的权柄似的;又好 像人若顺从那赐王权的主,就把王权贬损了 似的;其实在主面前,即令天上掌权的,也 都要恐惧战兢。当然我知道,如果我们如此 坚贞,马上会有何等大的危险等待着我们, 因为君王被人疏忽,就忍不住要大发烈怒; 如所罗门说:“ 王的震怒,如杀人的使者 ”(箴 16:14)。但是属天的使者彼得既已宣布说:“ 顺 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 ”(徒 5:29),我们 就要安慰自己说,只有情愿忍受任何苦难, 而不离弃虔诚,我们才真是履行了神所命令 我们的顺从。保罗为了使我们不丧胆,也激 励我们说,基督以重价救赎了我们,叫我们 不顺从人败坏的意旨,更不顺从他们的不敬 虔(参林前 7:23)。

1 本文节选自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四卷 20 章。

本章共 32 节,这里限于篇幅共选了 14 节, 每节的内容完整未经删减。译文引用的是徐 庆誉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出版的译本,本 刊编辑对照英文译本做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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