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山上的城/孙毅

“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马太福音》5:14-16 )

我们将我们教会的异象表达为“山上之城”,这四个字主要就是来自于《马太福音》5:14—16的这段经文。这四个字在有些地方也表达为“山巅之城”。我在读早期清教徒的著作,特别是移民北美的那些清教徒们对教会的期望时,发现他们都曾用过这四个字作为他们发展教会的异象。在解释这段经文的意思前,我想先把我们教会“山上之城”的异象简单说明一下。

一、山上之城异象的两方面含义

山上之城的异象其实包含着两方面的含义。在有些场合下,教会的牧者会强调其中的一个方面,在另外的场合会强调另一个方面。
1、内向度建造教会的含义
我个人之前较多强调的是“建造教会”这个内向方面的含义,即我们异象中教会整体性的方面。它涉及信徒生命的建造、教会群体(权柄)秩序的建立、教会体制及运转模式的完善、教会多方面功能的正常发挥等方面。作为一座山上的城,它有自己的内部结构及运转模式,不是散乱的或者平板一块的。读《尼希米记》的时候,我们也看到尼希米在建造城墙的同时,需要花很多的时间来处理城中内部的问题:向穷人放贷(5章)、再签盟约(8-10章)、排定圣殿献祭的圣职分工及所献物品(10-11章),以及异族通婚的问题(13章)等。

2、外向度突破环境的含义
不过在很多情况下,我们也强调“山上之城”外向方面的含义,即我们异象中公开化的方面。它涉及教会在成长到一定规模或身量的时候,特别是将自己在这个社会中“公开化”出来,又不加入官方的“三自”爱国会时,必然会遇到政教关系的冲突。我们现在正处于这种政教关系的冲突之中。这个官方的体制还不能够接受我们这种模式的教会。当然从大一点的视野看,外向方面还涉及教会与其他社会群体及思想文化领域的关系。山上之城有它的城墙,这代表着这个城与世界或社会的一种界线。这个城墙不是要把城内与城外隔成两个互不来往的世界,而是在来往的同时,也将自己从这个世界中分别出来,并且维护着神在这个城中的主权。尼希米在建造城墙的过程中,不能不面对着来自外面世界的强大压力;外面的势力不会愿意城中有自己的敬拜及生活方式是不在他们控制之下的。

守望教会“山上之城”异象的这两个方面我们经常讲,大家应该比较了解,我今天就不多讲了。我只是想提醒大家不要只注意到这个异象的外向或内向的方面,而是要同时了解这异象的两个方面。正如我们在解释户外敬拜的目的时(户外问题解答之一),也是同时从这两个方面说的:既是继续教会的主日敬拜不可停止,同时也是表达这个一个信仰的群体应有的权利。

二、解经上的问题

今天我想讲的是教会异象所涉及到《马太福音》的这段经文。由于我们时常会用《马太福音》5章这段经文来表达教会“山上之城”的异象,因此之前在教会领域中,有人认为我们错解了这段经文,这段经文并非我们所说山上之城的异象所表达的意思。也就是说,他们对这段经文有其他的理解,大致认为这段经文主要指的是基督徒在见证上的好行为,与教会作为群体的聚会形式(规模或场所)没有什么直接关系,因此认定我们的解经是错误的。我想这种批评有一部分的原因是出于对我们教会异象的误解。抛开这种误解,我其实很想了解持异议的人他们是怎么论证我们的解经是错误的。不过到目前为止只看到了结论,没有看到清楚的论证。当然反省我们自己,我们对这段经文也没有很好的阐释。所以今天我想根据以往有些人对这段经文的理解,即可能有的两个方面的异议,来阐释一下我自己从教会异象角度对这段经文的解释。

1、认为这里所说基督徒的光主要是指个人内在生命之外显,整个登山宝训是对个人的教导。其中的教导可以应用在个人生命中,或二三个与之相关联的人的身上,与守望教会所说之整体的教会观(即山上之城的异象)没有直接关系。
因为这段经文出现在主耶稣的登山宝训中,所以对这段经文的理解应当放在对整个登山宝训的理解中。自奥古斯丁以来,人们常常从个人主观内在的意念方面来理解登山宝训,比如说人不可无端地恨恶另一个人(特别是你的弟兄),内心中不可有淫念等。这种传统在后来的敬虔派传统中得到发挥,认为登山宝训中所讲的主要内容,比如爱你的敌人,都是对个人来讲的,涉及他与另一个人的关系;如果进入到社会公共领域,在群体之中就更多地是讲公义而无法讲爱了。
耶稣在这里讲“你们是世上的光”的时候,用了两个比喻。就第二个比喻来说,一盏灯照亮一家的人,可以用在个人的身上。我不反对把登山宝训应用在个体基督徒的生命中,但光讲这一面是不够的。第一个比喻所说建造在山上的城,完全是指一个基督徒的群体;并且指的不是天上的无形教会,而是地上的有形教会这个群体。如果我们把这座山上之城所发的光理解为是这个地上有形教会所活出来的属天的生活方式,那么这种生活方式首先与一个群体相关。不存在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因为一个人的生活方式一定是来自于其所在的群体。这光就是指基督的真光借着他的身体——即教会这个群体——具有的属天的生活方式所彰显出来。这种属天生活方式的核心就是放弃仇恨与暴力、爱我们的邻人、忠于自己的婚姻、不被焦虑和世界的东西所缠累。整个登山宝训讲的就是天国的生活原则,因此首先是对基督徒这个信仰的群体来说的,讲的是这个群体的属天的生活方式。

我再次说,这里讲的教会群体指的是地上有形的教会。每个地上有形的教会都应该成为一座山上之城。我非常赞成美国一位神学家侯活士所说的:作为个体,我们大部分人都很容易做不成基督徒⋯⋯基督徒群体——拓荒地中的生命——关心的主要不是归属感。它关心的是耶稣基督以及他呼召出来跟随他的人的道路。它关心的是如何训导我们的欲望与真理的故事保持一致,因为正是这真理的故事给了我们过真实生活的资源⋯⋯所有伦理——甚至是非基督教伦理——只有体现在建构群体的种种社会实践中才有意义。这样的群体将提供对错判断。(《异乡客》4章)如果离开了地上有形的教会,在这个异质文化的世界中,个人很难成为基督的门徒,真正地实践出耶稣登山宝训的教导。只有在这个信仰群体的实践中,我们才会真正地明确对与错的标准。经常有基督徒说,他来教会前不太清楚婚前同居或堕胎是罪,直到来到教会中才听到这样的教导。其实,不是说我们认识不到婚前或婚外同居是不对的,而是不愿意去面对它,不愿意面对其作为罪的后果。再比如孩子入少先队,如果不是在我们这样的教会群体中,我们多数人不会认识到这是一个问题。

今天我们不少人都在问这样一个问题:对比1949年以前,今天的基督徒已经达到了数千万(1949年只有一百万),但今天基督徒对社会的影响却为何要小得多。当然这里面有社会体制的问题。但抛开社会体制的问题,对我们来说这仍然是一个问题。所以我认为,基督徒对社会的影响,即如山上的城、灯台上的灯一样来光照和影响其所在的社会,不取决于某个或某些有名的基督徒个体,而取决于在这个社会中有多少作为山上的城的教会,即成熟的、忠于耶稣基督的教会群体。这就如摩根所说:“城造在山上”,是指教会作为光,去产生影响力。没有一个基督徒能单独造成这种影响。一个人可能成为山顶的火炬,但不能成为一座城。要集合在国度里的一群人,才能照亮广袤无边的原野。一个坐落在山上的城,人们从遥远的山谷,就能望见它,它所发出的光辉,远近都能看到。这幅图画描写了教会的影响力,但今日教会几乎已经完全丧失了这种影响力。(《马太福音注释》5章)如果与聚会的形式关联起来的话,那么我要说,一个在私人家庭中十几个人的教会,与一个在公共领域中数百人的教会相比,其所发挥的社会影响确实是有区别的。当然,我也不是说人数越多影响就越大,而是取决于教会的成熟或内部秩序的完善。

2、另外一个异议就是,这段经文中所说“你们的光”主要也是指“你们的好行为”,即人在善行上的美好见证,属于道德或生命见证的范畴,与一个教会聚会的方式没有直接关系。
我同意,我们的光确实最终是通过我们的“好行为”表现出来;《腓立比书》2:14—16也是说我们所行的使我们无可指摘。不过我要说,我们能够通过这样的“好行为”把生命的光表现出来,乃取决于我们与基督的关系;离了这棵葡萄树,我们实在是做不了什么。能否真正做到爱人,乃取决于我们对神的爱和敬拜。

我们与神的关系当然可以表现为个人与神的关系,但正如我们上面所指出的,我们每个人都是在基督的身体(即教会群体)中才能成为基督的门徒,这里爱神更是指一个可见的教会群体对神的敬拜与尊崇,其核心就是在这个群体中唯独尊崇基督为主,在凡事上将神的主权放在第一位。这种与神的关系,既在一起的主日敬拜及圣礼中体现出来,也在日常的教会秩序及运转模式中体现出来。因此不能说与教会的聚会方式没有关系。就这个方面,侯活士曾说:在这个群体中,每个主日,哪怕再小再普通的事——比方说聚在一起领受圣餐——都给我们机会去打开双眼,看到上帝在世上所做的工,并成为上帝事工的一分子。如果我们良善得足以去宽恕围在主的祭台边上的陌生人,我希望我们也将善于宽恕同我们一起围在早餐桌边上的陌生人。(《异乡客》4章)

在这段经文中,主耶稣直接说“你们是世上的光”,而不是说“你们要作世上的光”。登山宝训不是一套律法的规则,好像我们借此规则表现出一些好的行为就算是作了世上的光。光不是作出来的,不是为了影响这个世界而作出来的。基督徒这个信仰群体若是真有山上之城这种分别出来的生活方式,那么这首先取决于这个群体在敬拜中眼睛所看到的,即那座神在天上已经为我们预备好的新耶路撒冷城。地上的城及其中的生活方式不过是天上的城的映照与预演。而在天上的城中,在一起的敬拜成为这个群体生活方式中最为重要的方面。
因此我们的行为中是否表现出光,能把人带到神的面前,取决于我们在一起的敬拜中眼睛是否看到光,那从天上的城所出来的光。就如《路加福音》中所说:“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路11:34)在这个意义上侯活士说,终末论的背景有助于我们解释为什么登山宝训不是开始于教训我们该做什么,而是开始于帮助我们去看到什么。⋯⋯没有了终末论,我们看到的登山宝训就只剩下一些奇怪的诫命,以及它令人困惑的残渣;它们似乎毫无可操作性,并且视来不祥。(《异乡客》4章)因此这里的秩序是:我们在敬拜中所看到的决定了我们所活出来的。只有当我们看到天上的世界对我们这群人是如此真实,登山宝训所描述的世界对我们才表现出是真实。当我们活在其中的时候,这个群体的光发出来才是如此地自然与真实。

我们可能还记得老康,一位从陕西来的上访人士。在 “老故事”,他最初来到我们中间的时候,他的穿戴及脸上脖子上因烧伤留下的伤疤,使我们一些弟兄姊妹坐在他身边的时候感到不太自然。后来我们大家习惯了,而他也信主了,放弃了上访,还带来几位上访的朋友来教会。通过与他们的接触,我们看到一个不太熟悉的世界,开拓了我们大家的心怀与视野。我要说的是,教会不是一个由同行业、同背景、同地位的人组成的所谓团契,而是由各类不同身份、地位、和背景的人组成的大家庭,正如将来在天上的城中所是的那样。因此,一个公开的、包含各类层次背景之人群的、时常有陌生的慕道友坐在你旁边的聚会,相对一个封闭的、十几个人大家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聚会来说,更能够让我们在敬拜中获得神国度的视野。这就是这段经文与教会聚会形式的关联。

三、教会异象与户外敬拜

将《马太福音》这段经文的解释应用在我们教会现实的处境下,会是怎样的呢?可以这样说,在这场争战中,只要我们教会从始至终一直持定唯独尊崇基督为主,在教会事务中凡事将神的主权放在第一,那么我们在这个过程中就正在形成一个属基督的信仰群体(这群体不是现成的),就是在建造一个属基督的教会,就是在形成一种属灵的教会传统。

首先,从外向的角度说,我们坚持户外敬拜是在维护基督在教会中的主权。我一直把教会按照大公教会传统来决定自己的聚会形式看作是神赐给教会的权利。这个视角与那种把个人信仰自由的权利看作是神所赐的(天赋人权)——因此我们不是在争取而是在维护这种个人权利的视角有不同。我更像是一个“教会论”者(临时起的名字),或者说是一个“社群主义”者,与政治自由主义者追求个人的自由相区别,优先地注重神在不同领域(即群体)中所赐与的权利与权柄。不管怎么说,教会按照其传统来决定自己的聚会方式是神在这个群体中的主权,具体表现在若不是出于神在教会中清楚的带领与引导,我们不能随意地、仅是出于其他人的压力来改变教会的聚会形式。这其实也是这个城墙所划定的政教分离关系所指明的。

其次,正是在目前这样的争战过程中,在参与这个信仰群体的建造中,我们在其中的每个人的生命得到建造(我们很容易颠倒这个关系)。我们不仅开始明白信仰对于我们意味着什么,同时也开始操练我们生命中的爱、诚实、宽容与忍耐。正是在这个群体中,我们开始实践《以弗所书》所说:“从前你们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里面是光明的,行事为人就当像光明的子女。光明所结的果子就是一切良善、公义、诚实。总要察验何为主所喜悦的事。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弗5:8-11)

(本文为作者在北京守望教会2013年9月4日圣餐聚会上的讲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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