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渡到那边去吧!/天明

弟兄姐妹,主日平安!非常感谢神带领我们一起来到他的面前,让我们有美好的敬拜的时间,让我们来寻求我们的主,愿神借着他的话语赐福我们每一个人。
今天一起来看一段圣经,新约《马可福音》4:35—41:
“当那天晚上,耶稣对门徒说:‘我们渡到那边去吧!’门徒离开众人,耶稣仍在船上,他们就把他一同带去,也有别的船和他同行。忽然起了暴风,波浪打入船内,甚至船要满了水。耶稣在船尾上,枕着枕头睡觉。门徒叫醒了他,说:‘夫子,我们丧命,你不顾吗?’耶稣醒了,斥责风,向海说:‘住了吧!静了吧!’风就止住,大大地平静了。耶稣对他们说:‘为什么胆怯?你们还没有信心吗?’他们就大大地惧怕,彼此说:‘这到底是谁,连风和海也听从他了?’”
祷告:“慈悲怜悯的天父,我们仰望你,来到你的面前,恳求你临到我们当中,借着圣灵来对我们每个人的心灵说话。你把你的话撒在我们心灵的土壤里,你的话语像芥菜种般在我们心田里发芽成长、开花结实,成为成就你荣耀的伟大信心,愿主与我们同在,奉主耶稣的名祷告。”
主说:“我们渡到那边去吧!”这是当年主耶稣在一个晚上,对门徒说要渡过加利利海,到海的那边,就是格拉森人的地方,也是外邦人所居住的地方。听到主这样一个召唤,门徒们很兴奋,他们也非常喜悦这事,因此圣经记着说:“门徒离开众人,耶稣仍在船上,他们就把他一同带去。”主说:“我们渡到那边去吧”,主的旨意显明了,门徒们要成就这个旨意。但是要成就这个旨意的时候,他们发现是谁带领谁渡到那边呢?发现不是主带领他们去。门徒们非常积极,说:“主啊,你在船上休息,该到了显出我们看家本领——打鱼的夜晚要划船的本领——的时候了。主你在那里休息,我们要带你渡到那边去。”
但是忽然起了暴风,波浪打入船内,甚至船要满了水,最后他们大声呼叫说:“夫子!我们丧命,你不顾吗?”所以主的旨意向我们显明说:“渡到那边去吧”,但主的旨意不是凭我们自己就能成就的,尽管那个领域是我们非常熟悉和拿手,非常有经验的。门徒们曾经整夜地在加利利海打鱼,在多少个晚上渡过加利利海到格拉森那边。但今天主对他们说“渡到那边去吧”的时候,他们要凭自己来带领主,或者来成就主的心意的时候,他们受到了极大的拦阻,直到他们向主呼求,主就醒了,斥责风,向海说:“住了吧!静了吧!”风就止住,大大地平静了。因此,当主对我们说:“我们渡到那边去吧”的时候,我们必须要警醒,我们不能凭我们自己来成就这个旨意,尽管这是我们熟悉的,是我们曾经有经验的,或最能发挥我们长处的。我们发现,凭我们自己不能。不是我们来承载着主,而是主承载着我们。虽然主好像在我们的船上,但主在承载着我们的命运,主在承载着我们的前程,主在带领着我们渡过加利利海。
主当时对门徒说:“为什么胆怯?你们还没有信心吗?”他们就大大地惧怕,彼此说:“这到底是谁,连风和海也听从他了?”透过这次渡海的经历,他们更加地认识了他们撇下一切跟随的那位主。原来一直跟随他,听了许多的讲道,白天也听了很多天国的比喻,但是经过这次经历,他们更深地认识了主——他们所相信、信靠、跟随和呼求的主,以及掌管天地万物的主,因此他们更加害怕。原来是害怕风浪,现在是害怕主了,敬畏的心油然而生:原来我们的主是这样一位伟大的主,原来在船上休息的那位主,向我们沉默的那位主,当我们来呼求他,由他承载我们渡到海那边的时候,我们就发现,他是一位掌管万有的主,掌管风和海的主。而且不是我们承载了他,是他承载了我们;不是我们成就他的旨意,而是他带领我们到海的彼岸。
在海的彼岸,发生了奇妙的拯救和极大的释放,医治临到了那里,原来一个被鬼附的人在那里得到释放、自由,成为愿意跟随耶稣基督的人。有的时候我们不明白神的旨意,我们只明白“渡到那边去吧”。对神在彼岸所要成就荣耀的、伟大的、拯救的医治和释放的工作,我们不一定能完全测知。
今天这个主日是非常特殊的主日,尤其对讲道来讲,是非常特殊,因为今天是要进行建堂动员。我本来要起一个题目“我们起来建造吧”。昨天我改了题目,觉得“我们渡到那边去吧”更充满了诗意。当然对我来讲,当结束这篇信息的时候,我希望我们的回应是什么?是我们起来建造吧!巴不得透过今天的信息,透过神的话语,听到主对我们说:“渡到那边去吧!”
在教会中正式提到建堂,是2007年11月初的时候,当圣光堂合并进来的时候,建堂的异象在教会得以明确下来。我们首先要界定建堂不是要买一块地,在那里盖楼。在目前的环境下,这个并不现实。而是我们去买已经盖好的、相对独立的楼(或类似的写字楼),我们实际是购堂。但是为了方便,我们说建堂。2007年11月初,两堂整合时,治理委员会在教会正式提出建堂异象,从那时到现在,将近一年半的时间,神一直带领我们来祷告。我们在教会祷告会中祷告,在周三的祷告会里面祷告,我们也在新年的祷告会里祷告,在特别的祷告聚会中祷告,我们也在晨更祷告中祷告,甚至在个人的祷告里祷告,我们不断地为着建堂的异象在我们中间成就恒切祷告,祷告了一年半的时间,一直到今天。我们越来越感受到建堂的必要和建堂的需要,我们越来越感受到神对我们这样的召唤。

面对建堂,我们首先要向神献上我们的感恩,为以往我们所蒙的恩典来感恩。神设立了教会,使我们在教会中蒙恩,使我们在教会成长,使我们随着教会的成长,生命也不断地在成长,不断地成熟。带领我们成长到一个地步,能够考虑要不要建堂的地步,我们向神献上我们特别的感恩。神使我们的教会不断地成长、成熟,到了考虑、面对是否要建堂的抉择,这是神特别的恩典。
面临建堂的时候,我们不仅要感恩,还要明白,建堂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建堂是我们教会成长的需要,教会亟需更大更稳定的聚会侍奉空间。简单地说,我们三堂的崇拜,虽然有主堂和副堂,但基本上都爆满了,我们需要更大的聚会空间。而且不单是成人,我们有将近一百位稳定、委身参加我们教会芥菜种主日学的儿童。六七个班的学生,在六七个家庭里面分开聚会。如果让他们都来到华杰的话,我们本来已不够用的地方,就更加不够用了。各个部门已在“抢调”资源,除了礼拜六,还有周间的晚上,在华杰我们教会所租用的各个房间都有小组和事工部门的活动,我们的空间已很难继续满足我们的需要,无论是我们聚会的需要,还是教会成长的需要。
而且租赁也面临着许多现实难处,去年我们经历过很大的艰难。有的时候有关部门通过给房东压力,不断让我们退房。我们这个地方并不是那么稳定,而且找到适合聚会、交通也方便、经济上以及其他各方面都合适的地方,越来越不容易。所以,短期这样的聚会是可以接受的,长期这样下去是很难的,并不适合,所以建堂也符合我们实际的异象。尽管我们教会可以通过分散聚会的方式解决聚会场所的问题,然而这并不符合我们教会所坚持的异象。神一直带领我们,将教会建造成“山上的城,灯台上的光”。所以目前我们不考虑分开聚会,直到我们建堂后考虑植堂的时候。
而且所建之堂,作为固定的教产,可以长期被使用。今天我们的教会,每年将很大部分的奉献,用于租赁聚会的场所,从资源和使用的角度来讲,建堂是把必要的房租支出,转变为教会的固定资产的有效方法。而且所建的堂,可以长期、稳定地使用,这对教会长远的发展是有益处的。所以今天我在这里报告一件事情: 2009年事工年度我们所要租的房子,房租已经超过一百万。我们每年要花一百零九万多,这是个信号,是该考虑这个问题了。我说的是属灵的信号,我们必须要考虑建堂的问题了。而且既要满足我们现在聚会、侍奉的需要,也要为将来我们的成长留下一定的空间,而不能说就买了这个地方,感谢主,但下周就不够用了。我们不但要承载今天教会的成长的需要,而且要承载近几年一段时间内教会稳定、平稳地成长的需要。我听说一个小男孩,他一年好像换了四双鞋。为什么呢?青少年嘛,身体长得快,个子也长得快,脚也长得快,换了一双鞋,刚刚合适了,穿得特别舒服。没过一两个月发现脚疼,磨得受不了,告诉他的家人再给他买。没过一个月,发现鞋的空间又不够了,再换一双,直到一年换了四双鞋。同样的,教会如果不留起码几年的成长空间的话,我们的建堂会成为我们的枷锁,我们没有办法继续成长。就像我们正在长身体,却穿上了刚刚合适而且有点紧的衣服。道理就这么简单。因此承载今年我们教会的成长,还有明年我们的成长空间,让我们几年还能平稳聚会的话,我们大概需要多大的聚会空间呢?我们估算了一下,需要一千五百平米左右。在我们教会治理委员会批准的方案中,建堂的目标是一千五百平米左右,如果是一千二百平米到一千五百平米间比较合适的房子也可以考虑,我们至少要一千五百平米以上的空间才将将够,这不是我们凭空想象出来的空间。如果按一千五百平米来算的话,如果买写字楼,粗略地算,按每平米两万来算,总价需要三千万左右,这个数字是我们今年全部奉献的将近十倍,去年我们的奉献一共二百四十七万。
我们把建堂的需要放在上帝的手中,我们祈求神亲自引领并赐福我们的建堂。所以今天我们必须在这里一起把建堂的需要摆在神面前。如果我们要购买一千五百平米几千万固定资产的房子的话,它带来的风险是什么呢?带给我们的挑战是什么呢?圣经中耶稣说如果要盖一座楼,必须要计算代价,看能建成不能建成,免得立了根基盖不成被人耻笑,这是主亲自说的。如果我们真的要实现这样的异象,实现这样的建堂目标的话,我们遇到的挑战是什么呢?至少有几个方面的挑战:

第一,是从外部来的挑战,更准确地说,应该是来自政府的风险。我们每迈进一步,我们所受到的压力就更大。我们凭着信心,弟兄姐妹们一起推动了登记的法律进程,我们继续堂会的转型,把十几个聚会点不断合并,最后我们共有六百个弟兄姐妹在华杰聚会,每堂二百人左右。每当教会迈进一步的时候,每当争取一分成长的空间的时候,我们就会遇到挑战,去年我们就经历了正面的冲击。当教会真的要购买一千多平米的房子成为固定的教产来公开使用的时候,我们所将面对的压力和风险是可想而知的,这是必须要首先计算的代价。

第二,经济上的压力。三千万的数目意味着什么?这不是小数,这是一个极大的数目。我们许多人原来没有面对过这个数目,它像天文数字一般。如果我们仅仅是把我的零花钱、多余的钱、不需要用的钱奉献出来;或者我们只不过奉献三百万,把二千七百万交出去,说耶和华你是全能的主、预备的主,从良心来看,我想这是不符合信仰的。我们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来奉献,而其余的部分,如果不够的话,我们以信心来仰赖我主的供应,让他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来供应我们的需要,使我们能够建堂成功。所以这意味着我们经济的根基会被摇动,对教会来讲,这是极大的经济压力。其实过去我们在租房子的事情上,神真的感动弟兄姐妹,在爱心上奉献了许多。在租房子的事情上,我们最近几年没有什么压力。我们过去早期的时候有过压力,比如在黄庄地下室聚会的时候,开始是七百块钱一个月,后来在旁边换了个三小间的套间,当时房租是一千三四。那时候每当要付房租的时候(三个月一付),无论是财务也好,弟兄姊妹同工也好,都要不断不断地祷告,求神为我们预备,而总是在要交房租的那天,才刚好预备好了。那时候我们经历过很大的压力,那是种什么压力?每个月一千多块钱的压力。但今天我们面对的不是几千块钱,几万块钱,甚至不是几百万的问题,而是一个几千万的问题,这是极大的经济上的压力。我们弟兄姐妹能不能承担起这种经济上的压力?这是一个挑战。

第三,对教会的合一有很大挑战。透过尼希米带以色列百姓重建城墙这段历史,我们发现当神的百姓承载极大的属灵的工程、极大的侍奉的时候,他们承担着很大的压力。面对压力的时候,很多的社会问题,当时百姓的一系列问题,全面地爆发了。同样地,当我们承载着这样一个大的侍奉的时候,我们不仅要承载这个侍奉,还要承载这个侍奉的压力带给我们的东西。我们会面对很多不同的意见,很多教会隐藏的问题,而它们都会在这个压力里面爆发出来,使我们不能合一。而且如果我们在建堂问题上没有处理好,没有管理好,没有做好,就会带来很多不满意或者批评,而这会带来教会的不合一。所以在神的教会里,最重要的是合一。而建堂是对我们教会的合一的一次极大的挑战,我们是否真的合一到这样的地步,单单来相信这是主的旨意,单单为主的缘故,每个人同心竭力来参与,按圣经的话“奋勇做这事”?这是对我们合一的挑战,是对教会成熟度的全方位考验。它考验我们的信心,也考验我们团队的侍奉,因为我们不仅要建堂,还要开展其他的事工,不能因建堂而不开展其他事工。因此,这是对团队侍奉的极大的考验。而无论面对外在的、内在的还是经济上的压力,我们都要靠着主坚定、平稳、有秩序地来开展教会的各项事工,并且在建堂上能够成功,这是对教会成熟度的极大的考验。因此,开展建堂事工,有挑战、要求、代价,我们必须要有信心,这是信心的工程,我们必须在主里面更深地合一,而且我们要竭尽全力、同心来承担,就像百姓一同来建造城墙一样。而且,启动以后,我们必须要成就这个事工,因此我们需要同心地祷告。我们要为无论是个人还是整个教会,都能真实地面对这样的挑战并且得胜来恳切地祷告。

建堂是极其需要的,挑战是极其大的,但我们为什么要面对挑战必须建堂呢?我们为什么要以信心的方式来回应挑战呢?建堂在物质上,可以使我们教会拥有固定的、比原先更宽敞的、稳定的聚会场所,但我们看重的不单单是物质的条件,我们更看重神在属灵上带给我们的意义和祝福。如果仅仅从物质上来看,在哪里聚会不一样?都一样,主都与我们同在。我们更需要从属灵的角度来谈到它的意义:建堂是我们为实现“山上的城,灯台上的光”这一异象所迈出的必然一步,当然具有历史性的意义。过去三年多,我们一直在推动堂会的转型。我们为什么要推动堂会转型呢?第一,教会成长遇到了瓶颈,我们必须要从团契性模式转型为堂会型模式,这是从教会内部成长的角度来讲的;第二,我们相信家庭教会“浮出水面”,公开作见证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我们主动地合并起来聚会。今天我们回顾过去堂会转型的话,发现它有许多方面的意义。在这里我至少讲三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我们从地下或半地下的状态里走出并进入到写字楼全教会一起公开聚会的意义是什么呢?这是我们摆脱原来的社会边缘群体的角色慢慢进入主流社会的一种转变。原来家庭教会都处于社会的边缘,今天却越来越进入主流社会,这是一种很重要的转变。原来我们是在家庭里聚会,现在我们在写字楼里聚会。在家庭里聚会的时候,我们的教会受到家庭的局限,我们的聚会基本是以个人为主导性。但今天,当我们到了写字楼,建立一个团队来侍奉的时候,神向我们所要的,不是哪一个人的见证,而是一个有组织性的教会的整体见证。这是神所要的。面对冲击的时候,不单单是教会带领人的见证,不单单是同工们的见证,还需要整个教会的见证。我们这么做不单单是给个人更好的环境来聚会,而是要表现出整体的教会的见证。所以从边缘到主流社会的转变,也是从局限于个人和家庭的属灵影响力,慢慢转型,成为以教会的整体来做见证这样的一个转变。另外,过去我们所做的基本上是守住信仰,因此我们的老一辈们,在那样艰难的环境里面,为了持守纯正的信仰,为了在信仰上不作出任何的妥协,他们情愿被关在监狱里,情愿去劳改场,情愿离开自己的家庭,情愿殉道,他们所做的更多的是持守住信仰。当堂会转型的时候,我们要更进一步,不但要持守信仰,而且要用信仰正面、直接地影响这个世代。不单单是守住信仰,一个人信主就好了。不!必须进入到主流的社会,必须以教会的方式,以福音真理和爱正面地影响这个世代。仅仅是持守信仰的基督徒,不算是好的基督徒,用信仰来走进这个世代、影响这个世代,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听到福音,归在主耶稣的名下,这才是有力量的见证。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的堂会转型基本成功了。
建堂是堂会转型的必然结果。既然我们已经进入主流社会,从家庭的、个人的变成了整体性的教会,我们要想从守住信仰转变为影响这个世代,建堂是必然的结果。而且建堂是教会真正地冲破这个环境,真正地不再受到环境的影响,从而成长起来作见证的标志。从这个角度讲,我不希望把建堂理解为仅仅是金钱的工程,仅仅是土木的工程。它是教会整体地用信仰来冲破现今的环境,来影响这个世代的真正的开始。过去我们的老一辈们,为了持守信仰而摆上了自己。为了主的教会在这个世代更深更大的正面见证,我们需要再次来摆上自己。它需要对主更深的委身,可以甘愿牺牲自己的委身,对教会更深的委身。而不是这个教会不行,我到别的教会去,反正我只管崇拜、敬拜就好了。今天建堂所要求的,不是表现为这个层面的信心,而是你愿不愿意委身在这个教会里面,你愿不愿意与这个教会一同来为主作见证,成为“山上的城,灯台上的光”来照亮这个世代?这就要求我们更加地委身,更加地摆上,再次把自己奉献给主。

第二,建堂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使我们的教会转型成为拓展型的教会,听起来压力很大,但相信这是从神而来的,我们每个人要付出很大代价,我们必须尽最大的力量。尽力到什么程度呢?是你的经济的根基被摇动了一下或者两下、三下,你经济的根基被主彻底地摇动了。趁着这个机会,你的经济的命脉或者经济的根基要被主摇动。如果没有到这个地步,建不了堂。到了这个地步,建堂会成为我们生命中极大的祝福。当你经济的根基被圣灵摇动,由圣灵来掌管你的经济命脉的时候,你就向经济、向金钱得自由了。你的安全感不再建立在经济上,你的安全感会单单建立在耶稣基督上面,你不再从金钱的角度考虑和衡量人生,而是完全、单单从主的角度来考虑。因此,我们不仅要享受恩典,更是要给予,这会让我们为下一步的拓展,下一步的走出去,甚至将来的差传和宣教而改变自己的心态。因此,你在主里面更深地得着主,主也得着你。从这个角度来讲,我真不希望有一天有个人对我们说,旁边那座楼我以两千块、三千块一平米来卖给你,我真不希望这样。如果那样,堂是有了,但我们的心却没有打开。很希望透过建堂,我们经济的根基彻底地被摇动一下,让圣灵来掌管,让圣灵成为你灵魂的锚,来掌管着你的人生。你的心彻底地向金钱自由,你的人生不再用金钱来衡量,你有从神而来的真正的自由。你知道从此以后的人生不再被这些所影响,唯有耶稣基督掌管你的人生。愿主保守我们!好像表面上看起来,我们为建堂奉献了。而从属灵的本质来讲,我们希望得着主,而主也完全地得着了我们。这是建堂属灵的意义。
因此我们整个教会在属灵的气质上要转型成为拓展型的教会、差传型的教会,成为一个给出去的教会。宣教不是说生活够用了,把多余的部分拿出来。主说只有一件衣裳,没有换的,你还要不要去?也要去。有,带去当然更好。我们要把这个人生投入福音的事工。很希望透过建堂,透过我们竭尽全力的奉献,我们的生命有脱胎换骨的改变。我们整个教会有属灵的气质上的改变,转型成为拓展型的教会。没过多久,我们要植堂,差派工人,在各处建立更多的基督耶稣的教会。那时我们的信心预备好了,这是一种给出去的信心,我们会明白什么叫做施比受更为有福。圣灵成为你灵魂的锚,那里面有安稳,那里面有平静,那里面有信心,那里面有勇气。该放下的时候放下,该抓住的时候抓住,该得胜的时候要得胜。

第三,这是我们向着主感恩的回应机会。我们常常会问一个问题:现在是时候吗?当以色列人被掳到巴比伦七十年过后,回到自己的故土,他们在所罗巴伯和约书亚的带领下,重建了圣殿的根基。在根基上要建造圣殿的时候,当时的政权不让他们建造,因此他们耽误了将近二十年的时间,没有建起来。因此他们建好了自己的房屋,修好了自己的橄榄园,经营自己的葡萄园,每个人都过着安稳平安的日子。每当有人提到是不是应该重新建造圣殿的时候,百姓们的回应都说,现在还不是时候,你看现在的环境。过去我们尝试过了,被拦阻了,你看现在的局势,我们能建圣殿吗,能重新建起来吗?所以民间流传着一句话:时候没到。后来神不得不兴起他的一个老仆人哈该,也兴起了年轻的仆人撒迦利亚来向他们说话。哈该说:“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这百姓说,建造耶和华殿的时候尚未来到。”那时耶和华的话临到先知哈该说:“这殿仍然荒凉,你们自己还住天花板的房屋吗?……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你们要省察自己的行为,你们要上山取木料,建造这殿,我就因此喜乐,且得荣耀,这是耶和华说的。”最后说:“你们要追想此日以前,就是从这九月二十四日起,追想到立耶和华殿根基的日子,仓里有谷种吗?葡萄树、无花果树、石榴树、橄榄树都没有结果子。从今日起,我必赐福与你们。”大家都说神的时候还没有到,但神说时候到没到?到了!凭什么到了?你们自己都住在天花板的房屋里面,安稳居住,神的圣殿仍然荒凉着。所以用这个经文,我是相信:神让我们建堂的时机已经成熟了,因为我们教会的很多的弟兄姐妹工作稳定,并且已经拥有了自己的住处,教会该有自己的教堂了。尤其是大多数教会早期弟兄姐妹和大部分的同工,已经拥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住处,现在该是为神的教会来建堂的时候了。
有的人会说,神会住在这个殿里吗?这就是建一个堂而已,神是住在我们中间。但是当你居住在一个稳定的住处里面,如果你不考虑神的教会,没有把你的心思和意念放在神的教会,神就会认为你的心不在神的教会里。所以,该是建造神的殿的时候了!你不能够因着你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家庭和住处以及幸福美满的婚姻,你就在那里享受。神更希望你的心以神的教会为念。这是神的心意。当以色列人建圣殿时,就被神激励。大卫对先知说:“看哪,我住在香柏木的宫中,神的约柜反在幔子里。”所以大卫想到了什么?我自己住在香柏木的、有天花板的房子里,却看到神的会幕在旷野里被风吹着、被雨水浸透着。大卫的良心里感到不安。神希望我们的心常在他的殿里。但是这个殿不是建堂的那个殿,而是教会。但今天这个教会需要一个稳定的地方,就像你需要一个稳定的住处一样。你说一个家庭需要不需要一个房子?拥有一个房子不是一个家庭的必备条件,没有房子,租房子照样可以生活,但一个家庭需要一个稳定的住处,同样的,神的教会也需要一个稳定的聚会场所。神希望透过建堂使我们的心从稳定的生活和住处,并他赐福的婚姻家庭的安稳里转回,让我们以神的教会为念,这是神的心意。现在是我们该感恩的时候,该以感恩来回报主的时候了。很多的人二十几岁、三十几岁只身来到北京,感谢主,在这里信了主,甚至在这个教会信了主。在神的预备之下,有了稳定的工作,且购买了房子,基本上有了稳定的生活。如果你再不以神的教会为念,再不把教会挂在你的心里的话,神今天就在这里说:“你们撒的种多,收的却少;你们吃,却不得饱;喝,却不得足;穿衣服,却不得暖;得工钱的,将工钱装在破漏的囊中。”神并不是不希望他的儿女富裕,神不是不希望他的儿女过安稳的日子,但是当我们在神的恩典和恩惠当中,却忘记了神的恩典,如果我们没有以神的心为心,以神的教会为念的时候,神的心意离开,这是必然的。我们今天还没到这个地步,在还没到这个地步之前,我们能不能像大卫一样,甘心乐意地,以信仰的良心和诚实来对神说:“我们愿意为教会的需要来建造会堂呢”?我们能不能用这样的方式来回应神对我们人生的恩典呢?今天是我们要以我们实际的行动作出回应的时候,愿主帮助我们,使我们能够活在感恩里面,能够来报答神。
神给的种种恩典没有办法用金钱来报答,但今天神更是愿意透过建堂来让我们的心回到神的家中,回到神的教会里。让我们以神的意念为意念,他是你生命的一切,他是你祝福的源泉,愿主怜悯我们!尼希米回到耶路撒冷,对百姓说:“我们所遭的难,耶路撒冷怎样荒凉,城门被火焚烧,你们都看见了。来吧,我们重建耶路撒冷的城墙,免得再受凌辱。”尼希米告诉他们神施恩的手怎样帮助他,并王对他所说的话。他们就说:“我们起来建造吧!”于是他们奋勇作这善工。
祷告:今天当我们听到主你自己的呼唤:我们渡到那边去吧!不要停留在今天,不要停留在现在,不要知足于现今的状况。我们愿意回应你,我们愿意顺服你。若是主你的心意,若是主你的声音,我们愿意全然顺服你。尽管要求的是更深的委身,更加的奉献,竭尽全力的爱。但我们都是你用宝血买赎回来的人,我们愿意起来建造,让守望教会以这样的回应来回应你的召唤,愿主赐恩赐福,得着每个人,更得着你的守望教会。奉主耶稣基督的名祷告,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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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天明牧师2009年3月15日在北京守望教会的主日讲道,由多加姊妹整理而成。)

守望教会牧师建堂访谈/本刊编辑部

[编者按] 守望教会的建堂进程在今年上半年有一段时间的停滞,由此带来教会外的一些猜测,以及教会内的不同看法。为此本刊访谈了守望教会的两位牧师,请他们就目前建堂大家所关心的一些问题再一次表达他们的看法。
访谈守望教会天明牧师

《杏花》:守望教会到3月31日时,没有按照起初预定的日期进入新堂,在之后的这一段时间中,无论是教会牧长,还是普通信徒们的信心都在经受考验,教会层面也较少提及建堂这项事工,但是8月1日的讲道中又听到你专门讲到建堂及大家的信心问题,可否请你介绍一下现在教会建堂的进展情况,建堂到如今所面临的处境到底是什么样子?
天明:
没能按建堂报告中所规划的日期(指3月31日,编者注,下同)进入新堂,对教会的影响确实很大,这种影响不仅是对弟兄姊妹们的,也是对我们同工们的。尽管3月31日进驻新堂并不是像去年三个指标那样的印证性指标,但去年既然神都按建堂报告中的规划(指三个印证性指标的成就)成就了,大家自然就期待着按期进入新堂。
信心的期待和现实的差距,使同工和弟兄姊妹们都陷在心灵的煎熬里,经受了一段痛苦的信心的考验。加上我们的建堂规划只规划到今年3月底,而且在建堂方案中所提到的各种风险及可能的应对措施中,没有对交付全额房款后开发商却不交钥匙的应对方案。因此可以这样讲,从今年4月起,建堂事工更像是旷野中的信心旅程。在此过程中我们有怀疑,有反思,有无奈,有祷告、忍耐和等待……
面对这样的处境,教会当做什么?在继续推进建堂的事上教会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这个问题上,同工们的看法有很大分歧,尽管大多数同工认为应当继续推进建堂,但在建堂的诸多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虽然需要继续的交通,但到一个地步之后,除了祷告和忍耐等候外我们很难再推动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教会除还款的报告外很少提及建堂是不难理解的,其实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我想这段时间弟兄姊妹因着教会在建堂事工带领上的短暂“空白”而经受了太多太长的煎熬,为此我时常难过,也深感亏欠。直到5月下旬(从3月31日到那时已经过了一个半月),治委会才得以向全教会公布《北京守望教会建堂代祷书》,讲出了教会当时的处境,并表明“建堂是神对守望教会的带领”,承认“我们同工之间也有意见上的分歧”,为此提出“特别求神使我们谦卑仰望神的怜悯,共同寻求、等候神对教会下一步的清楚带领,使基督的教会继续合一前行”。
进入7月,治委会认为应该继续推动建堂而不能再迟延了,为此治委会和同工团队为建堂的下一步推动再次聚在一起。感恩的是,尽管对于建堂同工之间仍存在不同看法,但教会的同工在以下三点上达成了基本的共识:在8月更深入地分享建堂意义并推动全教会同心为建堂祷告;以文字来表明建堂的过程及意义;成立法律小组来做好法律上的一切可能的应对准备。相信这是圣灵借弟兄姊妹的祷告带来的合一。
你也问到现在教会建堂的进展情况,大体是这样的:开发商已向我们表达希望解约的意愿,政府部门也不断劝说解约退回房款结束建堂,但我们既然相信建堂是出于神,并且建堂起初就定下成功原则,我们应尽我们最大的努力推动建堂直到结果显明,这是我们当尽的责任。为此,治委会在8月底、9月初提出了建堂推进的初步方案(是框架性的),目前同工团队正透过对建堂的反思,促进彼此生命的连接及圣灵里的合一,从而在建堂推进的带领上获得共同的领受,并使这一领受在全教会中得到印证而继续推进。

《杏花》:在建堂的问题上,听到守望教会的弟兄姊妹(包括同工)的一些不同的想法,那些对建堂持不同意见的弟兄姊妹看到建堂进程中出现这么大的拦阻,可能会怀疑建堂是否出自神的旨意。建堂出现这样的曲折,不知你的理解是怎样的?
天明:
面对建堂中出现的拦阻,出现怀疑或者动摇这并不难理解;甚至对治委会的带领或主任牧师的推动工作有质疑也是难免的,因为对这么大的一项事工及其推动,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也属正常。如果我们仔细聆听和分析建堂受到拦阻而引发的质疑,它们表现在很多方面:有人一开始就不确定建堂是否出于神,因此遇到拦阻更觉得建堂不是出于神;也有人认为建堂是出于神,但建堂的方案不切实际,如建堂规模太大而难以达到,或者建堂推动的方式出现偏差,如教会推动建堂过于高调和公开而从一开始就引起政府部门的注意,因此在目前中国现实中很难实现,或者在3月提出以和平的方式进入就是错误的策略;甚至也有人认为我们在签约最后时刻借款不倚靠神而偏离了神的轨道等等……
建堂出现这样的曲折,我的理解是:建堂确实是出于神,如果首先我自己没有这样的信心,一开始就不会推动、也不可能着力推动。而且对我来讲,为了确认这种建堂的负担是否出于神,用半年的时间来在教会主日讲台分享《尼希米记》释经讲道(不但分享也聆听),那些信息(包括我自己讲的),让我更深地明白了在这个世代建堂的意义,因此确认建堂是神的心意。尽管就建堂我没有亲自听到过主的命令,但我的心在圣灵里能够感受到他对我们建堂的喜悦,去年的事实也证明;如果不是出于神、没有他的同在,那三个印证性的指标是不可能成就的。因此我认为,全教会因相信神的带领而同心推动建堂到今天,不能因怀疑或质疑就停下来,尽管为合一我们需要反思并继续寻求他的带领,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过失也需要悔改,但现在绝不是因怀疑或质疑而停滞下来的时候,我们应当继续坚定地推动建堂。

《杏花》:有人认为守望现在建堂时机还不够成熟,走得太快,也有人认为外在的建堂不如信徒生命的建造更为重要,如果信徒生命没有预备好,外部的建堂没有那么大的意义,对此你是怎么看的?
天明:
建堂时机是否成熟,对这个问题,建堂动员报告里已经有详细的分析和清楚的说明,我就不多讲了。后来的事实(也就是推动建堂这一年多的事实)也表明守望建堂时机确实成熟。为教会建堂甘心乐意献出的两千多万奉献;面对多方的压力仍冒着风雪如同一人来教会指定地点坚持敬拜所展现出的对信仰的坚持,以及在因此而来的多方面的压力(可以说是全方位的属灵争战)中所表现出的信心和勇气、对主的忠诚和对教会的委身;在今年4月到7月四个多月的艰难旅程中所表现出的忍耐、对主的信心和对教会带领的信任;教会每当遇到挑战和艰难举行特别祷告会时就放下一切从城北、城南、城东、城西赶到教会以热切的祷告来同心信靠寻求主的弟兄姊妹……面对这样的弟兄姊妹,我还能说什么?面对这班的弟兄姊妹,守望现在建堂时机不够成熟和太快的说法,我是无法接受和理解的。我们不能够只看环境就轻易下这样的结论,而应从教会身上看到主自己的作为。看到守望弟兄姊妹对主的委身和对教会的投入,作为全职的牧者,我时常感到亏欠。
外在的建堂不如信徒生命的建造重要的说法,在某一种层面上我是认同的。这个层面就是:建堂是外在的,信徒的生命建造是内在的;建堂不能存到永恒,而所建造的生命存到永远。因此建堂是短期事工,信徒生命建造是长期事工。但提出此说法的弟兄姊妹很可能误解了我们建堂的意义,只把建堂当成外在的一项可有可无的购房工程(甚至有人认为是金钱工程,只要有钱就能建堂)。首先,建堂是因为教会各方面事工的需要,因此是一项属灵工作;其次,弟兄姊妹奉献金钱并承受因参与建堂而来的各样挑战,因此它是影响教会每个弟兄姊妹属灵生命的一项事工;更为重要的是,这次我们建堂是要拓展神量给我们的疆界,因此更是一场属灵的争战。这些都很像当年尼希米带领神的百姓重建城墙。
我们都知道,尼希米所建的城墙不可能永存,也明白即使不重建城墙,只要神与他们同在,他们可以打败周边的一切仇敌。但神“施恩的手”帮助尼希米和百姓重建城墙,目的是透过重建城墙的过程,让神的百姓从过去失败的阴影中靠主走出来,经历他的得胜,并且透过重建城墙,神把自己的百姓从周边外邦世俗的影响中分别出来,最终建立以神的圣殿为中心的事奉他的国度(这与《出埃及记》 19:6神透过摩西给以色列的应许是完全吻合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现在我们还能说,尼希米重建城墙不是属灵的建造吗?而且,在建堂的实际过程中我们也确实看到神对弟兄姊妹生命的造就和对教会的祝福。当然,停留在重建城墙上还是不够的,毕竟还需要真理上的建造,因此神后来派以斯拉到他们中间教导百姓律法,尼希米也大力支持以斯拉的工作。同样,我们不能单强调建堂而忽略话语上的教导和牧养,这也确实是我们需要加强的,牧养上的缺乏在尼希米重建城墙时也出现过(尼5章)。因此重视弟兄姊妹属灵生命的建造,这可以、也应该成为我们建堂的提醒,但不是拦阻。
对于“如果信徒生命没有预备好,外部的建堂没有那么大的意义”这样的观点,我刚才在上面回应“守望教会的弟兄姊妹是否已经预备好建堂”这一问题时已经讲过。所以对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在神自己的历史里,圣经所关注的一般不是我们有没有预备好,而是神的时间到没到。查考神的百姓出埃及的历史,结论显然也是这样的:以色列人在埃及的幸福生活中全然忘记了迦南——神应许之地,直到神的时间快到了,神自己透过新法老来预备他们的心出埃及;借着摩西所显出的神迹凭据他们相信神要带领他们出埃及,但在遇到法老的阻拦、每天的工作量加增时所表现出的态度表明他们没有出埃及的坚定心志;尽管借着神迹(就是神所降的十灾)他们出了埃及,但面对危险(法老的追杀)所表现出的绝望中的抱怨,就表明他们没有真正的信心;明明是跟着神的云柱火柱的引导走旷野,却一路埋怨,更表明他们根本没有预备好走神所预备的旷野的道路……为此我想说的就是:为建堂,我们当然要预备,但比这更重要的是,这是不是神的带领。

《杏花》:有人认为守望建堂不过是想买个大一点的地方,而且一上来就声势浩大,似乎人人皆知。据说有的教会(指家庭教会)也有自己的会所及房产,但是他们是在私下里购买成功的,两者的建堂方式截然不同,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天明:
守望建堂确实想买大一点的地方。但“大一点”并不是出于盲目,也不是为显出守望自己有什么要夸的。我们的“大一点”是根据目前教会的成长、教会各项事工的开展,还考虑到近几年教会可能成长的规模(包括将来植堂),我们是在考虑过这些诸多因素之后确定的建堂面积,当然提出这个面积时大家都感到比自己想象的大很多。
既然守望建堂具有这样的规模,那么想私下悄悄建堂是不现实的。首先资金筹集的额度那么大,不公开而悄悄进行很容易被误解或诬陷为非法集资,而且弟兄姊妹奉献的参与度那样高(我说的是参与的人多、奉献的额度大),如果在教会中不透明,必然给魔鬼留控告的把柄。不但如此,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建堂这么大的举动,有关部门不可能不知道,很难悄悄进行。基于这样多重的考虑,最终决定公开透明地推动建堂和筹集资金。
仅从购房的角度来讲,守望建堂和其他教会购房没有区别,但这次守望推动建堂,除拥有稳定、长期自由使用的聚会场所外,还有其他重要的属灵意义(请参看“北京守望教会2009建堂方案”),其中很重要的是透过建堂突破现今的环境,教会的成长不再受环境的拦阻。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购买“大一点”的地方也是必然的。

《杏花》:有弟兄姊妹质疑,既然建堂没有得到政府的同意,那么我们继续坚持下去,是否和“顺服在上掌权者”的圣经教导相矛盾?而且圣经里无论是《以斯拉记》,还是《尼西米记》中,建造圣殿和城墙都是得到王的同意才开始动工,虽然中间有争战,但是靠着神最终得胜,而守望教会一开始就没有得到政府的许可,对此你怎么看?
天明:
既然有弟兄姊妹这样质疑,那我就回答说:严格地按《宗教事务条例》来讲,现在我们教会每主日聚会也是不顺服掌权者的,其实回到家里小规模聚会也一样,因为这些聚会跟政府宗教部门(无论是海淀区民宗侨还是北京市宗教局)解释的《宗教事务条例》是相冲突的。我不是说,在聚会领域不顺服掌权者,在建堂领域也可以不顺服。我想说的是:我们应当尊重执政掌权者,因我们相信他们管理国家的权柄来自神,神设立他们为的是赏善罚恶,因此存敬畏神的心顺服执政掌权者是好的。但我们不能只讲一面,因为我们的顺服是出于敬畏神而来的良心,因此当执政掌权者的意思是叫我们违背神的命令,我们就为持守信仰的良心宁愿不顺服执政掌权者并付出代价也要顺服神,就像彼得和约翰向着犹太公会所说的:“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徒4:19—20)但以理的三个朋友面对尼布甲尼撒王叫他们拜他所立金像的要求时,也说到:“尼布甲尼撒啊,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我们所侍奉的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王啊,他也必救我们脱离你的手;即或不然,王啊,你当知道我们决不侍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但3:16—18)
当然在现今的社会里必须以这种殉道方式表达对神顺服的情形较少发生。但面对建堂,我们首先要确认的还是——建堂是不是神的旨意;其次才是要确认建堂除信仰问题外,还有没有其他不顺服执政掌权者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一开始说守望建堂过于超前,对其他家庭教会具示范性作用,因此不能接受;到后来说购房可以,但建堂不可以。由此我们清晰地看到,我们购房本身并没有违背任何的法规,如果执政掌权者认为我们违背了什么的话,那就是因为守望透过建堂公开越过了执政掌权者为教会所划定的界限。在有关部门看来,只有宗教团体(就是被认可的“三自”教会)、在被批准的场所(教堂等),才可以进行宗教活动(聚会)。因此我认为,如果说我们在建堂上没有顺服执政掌权者的话,实际上只是违背了《宗教事务条例》而已,就是那既无法承载今天中国教会的成长,又不断限制和阻拦神教会成长的“枷锁”,那原是执政掌权者为限制教会的发展而划定的界限。但教会的实际成长(不单是守望教会,而是很多家庭教会)早已超出了(甚至远远超出了)政府借《宗教事务条例》划定的界限,守望公开建堂再也无法回避和遮掩家庭教会已经越过这界限的事实。从这个角度来看,守望建堂的意义在于:一直被动地调整自己(规模、场所等)来寻求发展空间的家庭教会,主动并公开突破了这界限,但这种突破只缘于信仰原因(教会要成长),而不是对政权的挑战(因此也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维权)。
由于建堂在政教关系上具有这样的意义,它不可能像尼希米得到王的恩准为重建城墙的印证那样,先得到政府允准才建堂,反而是靠神的带领透过建堂来建立真正合乎圣经的和谐的政教关系。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尊重政权。其实,我们守望教会一直尊重政府权柄,为此过去几年一直推动教会登记,并主动向政府提出宗教团体的社团登记,此后也一直为政教关系与政府沟通,付出了不少努力。现在该是政府正视家庭教会发展现实,积极调整原有的思维模式来解决家庭教会问题的时候了。守望建堂对有关部门来讲也是尝试性地解决家庭教会问题的一个契机,这个问题的解决无论是对教会和政府部门,还是对中国社会都将是祝福。我个人相信,只要政府有关部门肯面对并与教会共同努力,这个问题就不难得到解决。

《杏花》:截止到目前,建堂还有一些没有还的债务,包括弟兄姊妹的借款和教会的十一奉献,请问这会成为教会今后发展的拖累吗?
天明:建堂借款和还款的问题,最近大家比较关心,议论也比较多,所以我想多讲一点这方面的问题。建堂之所以借款是因为去年年底建堂即将签约之时,所筹集到的奉献离全额房款还有一定差距。当时我们根据建堂动员报告中的一项,即“教会不主动向任何人或团体借款,若主内弟兄姊妹或主内团体愿意主动借给教会,治委会经了解出借人及借款条件等情况后,可以决定是否接受。(这种‘被动’借款本质上也是接受一种特殊方式的奉献)”这一条,主日向弟兄姊妹说明此项并公布建堂奉献差额,如果有谁感动或愿意,也可以以特殊奉献的方式定期借款给教会使用。
教会这样的借款是否合适,这是不是不倚靠神的人为方式?当时面对即将签约,款项又有一定差距的情况,我们确实考虑过主动跟一些弟兄姊妹分享和借款,后来觉得这不符合建堂报告中所定的原则就放弃了。但同工团队商议后认定,在主日跟弟兄姊妹分享此项,有感动的、愿意无条件地借款给教会是可以接受的,我们把这种借款看作是一种特别奉献。后来我在主日特别报告中和弟兄姊妹分享此项。当然对这个问题,回过头来时,有不同的感受和理解:有人认为,主日那样分享本身就是主动借款,违背建堂报告中的原则;也有人认为这等于是打擦边球,尽管可以接受但还是不好的。对此我的理解是:至少对我来讲,起草和通过建堂报告时,就认定了只要不针对哪一个具体对象借款,在教会中分享此项是没有问题的,我认为这一项就是为这些情况设立的。以这样的方式筹集部分款项(当然我认为这部分不能占太大比例,后来实际上也只占了百分之十几),这也是神对我们的怜悯。我们想象一下,所有款项都是我们自己奉献出来的话,以后可能难免骄傲。我是希望我们的建堂最后以神的怜悯,而不是以我们得胜的信心完成,这样建堂成功后我们才能仍以谦卑的心仰望神的怜悯而长久活在神的祝福中。因此我是相信神也会使用这样的方式。所以主日特别报告中分享借款途径时,我并不是以依赖弟兄姊妹的心态,反而是希望并且乐意看到一些弟兄姊妹以这样的方式被神使用。
但现在比借款更困扰大家的是还款问题。因为6月22日应该还一部分款项。当时所收到的建堂奉献不足以还清到期的借款,后来因部分借款人把还款日期推迟到8月22日或12月22日以及教会垫付了部分款项而暂时渡过难关,但到了8月22日我们没能全部还清到期的款项。这让教会在还款问题上失去了见证,也给弟兄姊妹对建堂的信心和下一步的建堂推动蒙上了阴影。这件事主要的责任不在于弟兄姊妹,而在于治委会。我们的判断过于乐观(我自己觉得只要进入新堂就什么问题都解决了),所以对还款的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也没有特别地推动。在这一点上,我当时还认为,弟兄姊妹在奉献上已尽了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奉献的余力或不愿再奉献),再加上教会又不能提出合一的下一步推动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也不好继续推动奉献。因为种种的理由,我们没有认真面对还款问题。在前些日子的教会祷告会中我们重新面对了这个问题,并为着我们的亏欠在主面前悔改。
至于去年年底签约时和今年6月份还款时教会用十一奉献来垫付,是否合宜?对此我的意见是,既然弟兄姊妹尽其所能借款给教会来解决建堂资金问题,教会自己也应尽其所能摆上(况且还是借款);在到期而归还弟兄姊妹借款上也是如此(欠款而还款是天经地义的,而且是教会自己欠的款)。当然这一切的前提是,不影响教会正常事工的开支。我觉得在这一点上如果我们有不同的理解,每个人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并保守自己的良心,但也要尊重教会按所设立的秩序做出的决定,这样就好了。
就余下的还款问题,同工们基本达成共识,大家一致认为,无论如何我们再不能出现不能按时还款的问题了(因弟兄姊妹的再次奉献已经还清了8月份该还的所有款项,而离现在最近的还款时间是12月22日),免得教会再次失去见证。我们认为,神透过还款问题,也再次提醒和催促我们教会直面对于建堂下一步的推动。
《杏花》:听教会祷告会中的分享,治理委员会在下一步的建堂推进中准备考虑法律诉讼方案,你如何看待教会在建堂中采取法律手段,为什么会考虑法律诉讼的方案?
天明:
在整个建堂过程中法律程序不是到今天才考虑的。其实教会开始推动建堂时,就在“对于如何化解政府压力之解决措施的疑问”解答中提出过,“一旦出现所提出的情况,教会一定会诉诸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参看:“关于建堂的主要疑问及其回应”一文)今天在这里我不是要探讨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不是当初所提出的情况,而是想分享教会采取法律手段的意义。
弟兄姊妹刚听到治委会在下一步建堂推进的初步方案中考虑采取法律诉讼,不少人对此表现出疑虑,这种疑虑大都基于以下种种的考虑及判断:一是进入法律程序的话建堂成功几无可能,因为政府会介入法院,就像有关部门给开发商压力而我们无法拿到钥匙一样,因此甚至有弟兄姊妹认为进入法律程序,就等于放弃建堂;二是法院受理后迟迟不判决(甚至拖延几年,这不是不可能),这会消耗和分散我们的精力,使教会事工长期受影响;三是法院一开始就不受理我们的诉讼,这样我们的建堂推进计划就无法在此轨道上继续实施;四是我们要付出大笔的诉讼费用;五是只要进入法律程序就应接受法院判决,而且教会无法把握其过程及结果,因此是比较被动的;六是使用法律手段总感觉不如直接倚靠神(尽管保罗也曾用过法律手段),因为法律手段不是教会擅长的方式(过去虽然有过行政复议,但毕竟没有起诉经验),教会擅长的是直接的属灵争战,而且过去在这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此外,还有一种疑虑是,其实我们交付全额资金还拿不到钥匙,真正原因不在开发商而在于政府,这样如果我们起诉开发商,是否在道义上对开发商不公平,这可能影响教会在社会上的见证。

我想这样的疑虑不是没有道理,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法律诉讼也有它的意义。首先,法律诉讼并不存在道义问题,反而这是开发商希望的(一开始他们就提过,最近见面时也提过我们可以起诉他们),因为对开发商来讲,依准法院的判决既不得罪政府,对教会也有交代;而且合同里也有相关条款,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无法协商解决的争议,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这也是在现代社会里无法协商解决纠纷时常采用的、大家公认的方式。
第二,从教会的“建堂成功原则”来看,我们是不可能中途放弃建堂的,意思是说,现在就解除购房合同、取回房款及相关赔偿金,这也与我们起初的信心相悖。因此,如果法律诉讼是我们为完成建堂该尽的责任的话,我们就应尽全力打官司(不然的话将来我们该多后悔呀!),而且若这样的法律诉讼还有时效期的话(例如开发商提出解约后,若三个月内不采取法律措施,就相当于默认合同的解除——这一点我们正咨询律师),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就更是义不容辞的。第三,尽管进入法律程序教会可能面临诸多风险,但只要神带领我们,这些风险是我们可以面对和承受的。其实,不用说法律程序,去年在建堂进程中我们教会所经历的,哪一个没有风险?哪一个没有信心的挑战?而且哪些是我们曾经历过的?其实很多都是第一次,这些经历帮助我们突破了原有的信心,拓宽了教会原有的疆界。建堂启动之初,在很多人看来以建堂动员报告中的设想来建堂是不可能的,当时很少有人相信教会能够走到今天的地步,其中包括教会、弟兄姊妹和政府有关人员。但是感谢神!他一路带领我们走过来经历他丰盛的恩典和得胜。我们相信神不仅掌管教会,他也掌管全地,复活的基督已拥有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太28:18)——这就是我们教会“山上的城”异象的信心基础,也是推动教会登记和建堂的信心基础。守望推动建堂,并不是在这个世代尝试性地探测神量给教会的疆界究竟到哪里,而是相信神已经把“那地”交给我们,并且“必将我们领进那地。”(民13:8)因这信心,我们能够同心合意地推动建堂并走到今天。所以,法律诉讼带来的风险固然要考虑,但更需要省察的是我们里面是否仍存有那起初的真实信心。我们必须持守这起初的信心并且坚持到底——因为这条路我们向来没有走过(书3:4)。
最后,从建堂意义的角度来讲,法律诉讼具有特别的意义。就如上面所讲的那样,守望建堂是家庭教会公开突破原有的界限,进入中国社会的一种标志。这也是“山上的城”这一教会异象的初步成就。既然教会要进入中国社会并且将来要以信仰来影响这个世界,那么以这个社会能够明白和认可的方式“亮相”就是必要的。我个人是越来越认定法律途径是向全社会展示教会并解决建堂问题的极好的途径。这样你也许会说我“醉翁之意不在酒”,基督教会的做法不够光明正大。通过8月份的建堂系列讲道,我想大家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教会建堂拿不到钥匙,本质上它不是经济纠纷,而是一个政教关系问题。因此我们透过法律诉讼公开阐明影响建堂的政教关系问题,并促使这一根本性的问题得以解决,也使“堂和钥匙”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也因为这个缘故,原本尽可能避开公共媒体的教会,一进入法律程序就需要将整个过程向全社会公开,不是倚靠媒体,而是让我们的社会透过媒体了解教会在这个社会中的成长,这有助于政府调整宗教政策,以此建立合乎圣经的政教关系。一开始(至少今年的4—5月份)我也跟不少弟兄姊妹一样,对进入法律诉讼持疑虑的态度,说实话那时我也不愿进入法律程序,而真心希望透过与政府的沟通来解决建堂问题(而且为此付出了不少努力)。后来当认识到法律诉讼也可以承载而且实际真的承载建堂意义之后,我的心逐渐发生改变。现在我是认为到时应当坚定地进入法律程序,并在其中继续蒙神引导、经历他的得胜——虽然我个人仍强烈地希望通过沟通来解决建堂问题;而且进入法律程序前,只要有一线希望就愿意尽一切所能协商解决——但我们晓得“人的道路不由自己,行路的人也不能定自己的脚步”(耶10:23)。愿主“指示我们所当走的路,所当作的事”(耶42:3)。
教会最终是否采取法律诉讼,这需要我们继续祷告和寻求。不管教会在圣灵的引导中决定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作为牧者及建堂的主要推动者,我真心希望本次建堂的那几个核心原则——信心的原则、合一的原则、参与的原则、成功的原则——在教会决策过程中充分被体现出来,也正因如此,教会治理委员会才决定,治委会所提出的下一步建堂推进方案,需经同工议事会及临时会友大会双重印证通过后才在教会中正式实施。

《杏花》:如果现在让你再次重申建堂的意义的话,你还会强调哪几个方面?
天明:
如果现在让我重申建堂意义的话,我仍会用建堂动员报告中的那四项意义;但让我强调或突出其中一点的话,我会引用《以赛亚书》54章的话来表明:建堂是教会在这个时代的属灵界限的突破和疆界的拓展——“要扩张你帐幕之地,张大你居所的幔子,不要限止;要放长你的绳子,坚固你的橛子。因为你要向左向右开展,你的后裔必得多国为业,又使荒凉的城邑有人居住。”(赛54:2—3)阿们!

《杏花》:建堂处在目前的处境下,守望教会如何来面对这样的胶着局面?你对今后有怎样的展望,你认为会有怎样的突破?
天明:建堂到了今天这个地步,我认为全教会需要再一次委身建堂,并透过更深入的交通及同心祷告,从治委会到同工议事会以及全会众,在建堂的认识及下一步具体推进上达成更深的合一,并且不管在主面前领受或选择哪一条路,一定要坚持到底!他既然在我们中间动了这善工,他必完成这个工作!

 访谈守望教会宋军牧师

《杏花》:听到你重新回到守望服侍,我们都很高兴。大家都认为你回来得很及时,因为此时正值守望建堂的关键时刻。在你重回守望教会的第一次讲道中,你提到你迫不及待地要回来和弟兄姊妹们一起经历这个重要的时刻。请问在你心里,这个时刻有什么特别之处?或者是什么驱使你特别想重回大家的怀抱?
宋军:
我也很高兴能重回守望教会服侍。去年11月1日在网上看到守望教会的弟兄姊妹冒雪在海淀公园门口聚会,第二天又看到视频影像,听见熟悉的声音,心里非常挂念。那时深感自己不能在教会艰难之时置身事外,虽知即使自己回去也没什么用,但就是想和大家在一起。脑海里闪现出朋霍费尔那句话:“如果我此刻不与我的同胞同受苦难,将来战后我就没有资格在德国参与重建基督徒的生命。”在11月15日的讲道中,我言及当时的感受:“虽然参与服事十年来常有教会被冲击的情况发生,但对我而言这次有所不同,就是我在外面,而我的弟兄姊妹在里面。挂念、愤懑、焦虑,甚至在神学院听课、赶作业都有一种不真实感。此是何世?身在何地?所做何为?……无论从召命,还是道义和良知层面而言,我都知道我必须回去,那里是神要我去的地方,我也极之渴望与家人及艰难中的弟兄姊妹在一起。”于是,便决意放弃赴日或留港继续进修神学的机会,一心准备回家。

《杏花》:在香港时,关于守望建堂,你听到过怎样的评论或看法?你是怎样看待这些来自守望教会之外的看法与评论的?
宋军:
香港的弟兄姊妹对自己不太了解的事情,一般较少发表评论,但这并不表示他/她们对守望建堂一事漠不关心。普遍的反应是难以置信,一方面为守望会众在短时间内就能奉献出如此巨额款项表示钦佩,同时又深感担心,因国内环境似乎尚未开放到可以容忍我们建堂的程度。或许是由于资讯自由的缘故,连我也颇有同感,说来也好笑,在国内的人大概是受惠于消息封锁,做事反而更放心大胆,即所谓“无知者”无畏吧。他们的另一个担心,我认为也有一定道理,值得重视,就是由于我们太超前了,而不能得到国内众教会的理解和支持,被认为是守望教会自家的事,与大家无关,甚至会招致追求自己国度的发展、头脑发昏的指责;再就是,也有其他教会肢体认为我们建堂太高调,不惜与现行政策相左,有违《罗马书》13章的教导。这些提醒相当宝贵,值得深思,我在回来之前进行了一些探寻,部分心得已在8月有关建堂的4次主日信息中有所分享。总括而言有两点,就是首先要把守望建堂放在中国社会和教会等更大的背景中审视其意义,探讨其客观影响和作用,在此基础上更清晰透彻地言说我们为什么要建堂;另外就是要立足于圣经,在我们当下的处境中对中国政教关系进行神学性反思。

《杏花》:如果谈到守望建堂的意义,你认为,从中国社会和教会发展历史的角度来看,最主要的意义是什么?
宋军:
首先从中国社会的现状和发展角度来看,中国社会正在经历巨大的变迁和转型;其中一个侧面,就是市民社会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主流意识形态认受性降低、政府服务能力有限、城镇化、人口流动化、社会深层矛盾的加剧等因素的合力作用而逐步形成,具体表现在体制外民间团体的日渐增多,且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拥有各自独特的社会功能,回应着国民各种不同的需要。诸如环保、动物保护、救助艾滋病人……等等,这些民间团体在很大程度上弥补着政府服务职能方面的不足,而基督教会则不仅只停留在表面上的服务人群,更重要的是基督徒所宣扬的福音,正有效地为礼崩乐坏的意识形态领域提供重建的真理基础。这些民间团体根植于蓬勃发展的社会变迁之中,是不容忽视的社会存在,然而问题是它们在当下社会中几乎全都没有合法身份。调整成形于上一世纪50年代的陈旧体制,制定符合社会发展的新政策,承认种种民间团体的合法性,从而将其纳入正常的行政管理范畴,使社会出现良性而有机的整合,恢复各级法律的整体一致性和有效性,是摆在执政党面前无法回避的课题,也是对其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从这一难以逆转的社会发展大趋势来看守望教会的建堂,就可以发现其先进性,守望的建堂是体制外教会合法化进程的极为重要的一步,因而在客观上也就成为既存体制外社会团体合法化进程的不可替代的一环。
其次,从中国教会的历史和现状层面来看,守望建堂是体制外教会迈向合法化的重要举措,它将促成体制外教会作为独立教会,而非作为附属于“三自”组织之下的一个堂点,向政府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最终实现,从而结束中国无社团法人意义上的教会这一尴尬局面。因为中国当下唯一拥有合法身份的是各级基督教“两会”,该组织在我国仅属某种官方群众团体而并非教会实体;而挂在两会下面的各地教会,在该组织内只是一个“堂”,实际上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身份,这种奇怪现象一言以蔽之,就是在体制内拥有法人身份的不是教会,而体制内教会却没有法人身份。举一个或许不太恰当的类比,这有点像集体户口。
如果问守望建堂影响了何方利益,显然是对“三自”独家代理的地位造成威胁,因为该组织在党的扶持下于上世纪50年代以“爱国”的名义取得基督教在中国唯一合法地位(有学者形象地称之为“垄断性行业公会”),其所谓“三自”实质上就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的“自治”、在党发放工资及相关待遇基础上的“自养”及在党严格限制下的“自传”。这样,所有因信仰和良心的缘故拒不加入“三自”组织的基督徒就要承受“反党”和“不爱国”的大帽子,被划到“人民”范围之外,遭到残酷迫害甚至为主殉道。此后,一些拒绝参加“三自”的基督徒不得不转到自己家里聚会,于是“家庭教会”这种起源于公元1世纪早期基督教、在清代禁教时期曾一度存在于中国的聚会形式,再度出现在中华大地。但同时,这也意味着体制外教会在公共领域暂时失去了所有公开的聚会场所,被迫转入私人空间。直到上世纪改革开放之后,随着社会环境的逐渐宽松,越来越多的家庭教会开始走出私人空间,温州、萧山等地家庭教会公开修建教堂,90年代以后更有很多城市新兴的家庭教会,纷纷租赁公寓甚至写字楼进行聚会,从而一步步走向公开化。有目共睹,曾经一度退出公共空间的非“三自”教会,现今又人数众多地重新登台亮相,从而展现出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由“三自”独家代理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坦率地说,守望建堂并非创举,今天不少地方的体制外教会已然先后拥有了自己的教堂,守望教会只不过是正在努力前行的众多教会之一而已。之所以被指称具有示范性,或许是因为守望教会地处首善之区,行事公开(被称作“高调”或“大张旗鼓”),获得部分兄弟教会及信徒的奉献支持,又受到海内外关注,其成功肯定会激励和带动更多的体制外教会同样迈出这一步的缘故吧。总之,守望建堂绝非首例,也绝不会是最后一个。

《杏花》:这样说来守望建堂还真是一件意义深远的大事呢!对了,你刚才提到神学反思,能否简要谈谈你在这方面的思考。
宋军:
好的。我的思考缘起于自己曾遇见过一些精通业务的公务员,他们大都能相当熟练地背诵圣经《罗马书》13:1—7,并将之作为要求我们顺服当政者的理据;而部分主内肢体也基于《罗马书》13章对守望建堂一事颇有微词。显然,政教关系问题是中国教会无法回避的一个议题。我的思考进路的形成源于与一本日文书籍的邂逅,在书店看到即被书名深深吸引——《权威与服从:<罗马书>13章在近代日本》。该书作者宫田光雄上世纪60年代初在德国留学,其间读了图宾根大学新约教授凯泽曼(E. Käsemann)所写的一篇题为“我们世代中的《罗马书》13章1—7节”的文章,深受启发,希望使用同样的手法写一部有关日本基督徒近代百余年对该段圣经的诠释史。这部书最吸引我的地方,是作者将日本教会对《罗马书》13章的理解和由此带出的信仰实践,放在日本社会演变的大环境中进行探讨,从而可以清晰地观察到随着近代日本天皇制国家的逐步形成并最终走向法西斯化,日本教会如何挣扎在上帝与凯撒之间,纠结于权威与顺从之间,集中表现在对这段经文诠释的左右摇摆上,最终大部分教会在“爱国”和“日式基督教”的旗号下彻底登上支持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扩张的战车。我越来越感到,我们从日本和德国教会的历史及其神学反思中,可以获得许多宝贵的借鉴。今天的日本教会,最为痛彻反省和忏悔的,就是他们在这段历史中所犯拜偶像的罪,具体说来就是违背了十诫的第一条。
以此为契机,我逐步整理出一个框架,就是中国教会的福音布道、神学反思、牧养教导及信徒实践,都必须以十诫的第一条诫命为基点,这也是理解《罗马书》13章及对观福音中所言“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的大前提,从使徒顺从神不顺从人的行事原则中,我们更可以看到独一真神信仰的具体实践。对这一神学议题作深入的教义、历史和教牧方面的反思,将有助于深化中国教会对福音的整全理解,并会促进合乎真理的政教关系的确立、教会的合一,从而迎来中国教会的宣教时代。这一神学思考并非简单一两句话就能完成,需要中国教会谦卑地聆听和顺从神的话语,认真反思我们的过去和今天的种种经验,以国度的胸怀谋求众教会共同成长、彼此成全。守望教会建堂将在这些方面提供宝贵的素材,作出应有的贡献。

《杏花》:如果让你对建堂的过程作一个回顾,若是从一个旁观者的立场来看,你觉得守望教会在建堂过程中有哪些值得反思的地方?
宋军:
这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我没亲身参与其中,不能清楚了解整个过程的原委细节,未与大家同甘共苦,本没有资格说三道四、作事后诸葛亮。我先要向教会全体同工和弟兄姊妹,在建堂一事上表现出的对神的忠诚和热爱、火热的委身和无私的付出致敬,大家如云彩般的见证令我深受感动和激励。说到值得反思的地方,愚见以为有以下几点可供参考:1、反思某种有问题的前设性期待——认为神的旨意很快就能实现;这要求我们不能回避处理信心宣告与结果之间的差异;2、反思教会建设性目标占用时间和人力资源过多,话语喂养、牧养关顾和福音布道的投入不足。

《杏花》:现在你作为守望教会的牧师直接参与到守望的建堂进程中,你认为在最近的一段时期,关于建堂,守望教会应当做些什么?
宋军:
尽快还清欠款;灵活、机动、耐心持久地推进建堂;同时适当关注到教导牧养和福音布道。应该充满感恩地看到,教会整体在过去一年中领受了神丰盛的恩典和祝福,经受住了诸般考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一切都是我们的财富。相信神不止要透过建堂来恩待守望教会一家,而是要恩待众教会。我们每一次努力,都不徒然,其间越来越多的教会和弟兄姊妹将会理解、支持甚至参与推动这项壮举,我们并不孤单。

5、北京守望教会建堂代祷书

各位弟兄姊妹,主内平安!
按照教会2009年的建堂方案,我们都同心期盼今年3月底可以进到神为我们预备的新堂。特别是经历了一段时间在不同的临时场所聚会之后,我们更是祈盼神能够早日让我们结束这种漂流的日子。但随着3月31日的过去,我们发现,神还没有为教会打开通向新堂的通达之路。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我们心中的感受十分复杂,难以言表。一方面,我们相信神必会带领我们进入新堂;另一方面,我们心里在问:主啊,还要多久?这一段时间,除了守望教会的弟兄姊妹,还有许多国内乃至世界各地的弟兄姊妹一直在为我们的建堂祷告,他们和我们一样关心建堂的进展。为此,我们把建堂在当下所面临的处境与各位弟兄姊妹分享,以勉励大家继续为进入新堂恳切祷告。

一、目前建堂进程面临的处境

我们已经和大家分享过,按照建堂方案,如果2009年12月31日不能签约,建堂程序就会自动终止。然而,神怜悯我们,就在最后日期一天天逼近的时候,他施恩的手为我们开路。在经过一段快速的谈判后,我们终于在12月15日和北京大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下了位于中关村苏州街地段的大恒科技大厦二层的一片写字楼,面积约为1500平米,与我们在建堂方案中向神祷告的只差几平米,并且其他各方面指标均与方案中所祷告的相符合。在随后的一周中,即到合同所约定的12月22日下午3时,教会全额支付了约2700万的购房款。虽然签约之时我们只有一半的房款到位,但在这7天中,我们亲眼目睹了神在我们中间彰显他大能的作为。神从不误事,在最后的时刻为我们供应了我们需要支付的全部房款。然而,在24日我们按合同规定找开发商拿钥匙时,开发商对待我们以及此笔交易的态度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尽管承认已经收到了全额房款,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经过多次交涉,现在开发商的态度是,没有什么理由,他们就是交不了房子;作为企业,他们宁愿付出经济损失,承担每天高达数千元的滞纳金,也不愿冒其他的风险。
自12月22日我们支付全部购房款到今天,时间已经过去了近半年。虽然依照合同规定,教会自交付全额款项两天后就有权利使用所购置的房屋,但教会没有采取与开发商产生直接冲突的方式入驻。我们知道阻碍守望教会入驻新堂的主要原因不在开发商,而在政府有关部门。为此,我们曾多次向北京市国保及市宗教局说明我们建堂的原因,表达我们愿意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问题的意愿。但我们得到的回应是,守望教会建堂有些超前,他们目前难以接受,尽管他们自己也承认《宗教事务条例》确实滞后于当前教会的发展。
由于一直没有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守望这几个月来一直在一处只能主日使用的临时场所进行主日敬拜,不仅每个主日付出了大量租金,教会各项事工也受到影响。一方面教会花费了2700万购置的房屋无法使用,另一方面教会还在支付着大额租金租用临时聚会场所。半年时间过去了,教会仍然漂流在外。

二、教会解决此问题的立场

在过去的半年里,教会在祷告中一直试图通过协商的方式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一方面,我们在等候神显明他的作为,为此我们举行了二十多天的连续祷告会;另一方面,在此期间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陈明教会的立场。在此,我们愿意再次表明我们对解决问题所持的基本立场。
第一,家庭教会拥有属于自己的稳定聚会场所是这个时代的大势所趋,一段时间拦阻守望教会进入自己的新堂不但不能解决教会聚会场所的问题,反倒会逆大势所趋,激化政教之间的冲突。守望教会购置自己聚会场所的直接原因,既是因为不愿让房东代教会承受来自有关部门巨大的压力,也有经济上更合理使用资金的考虑。我们相信这不只是守望一家教会遇到的挑战,也是众多家庭教会、特别是城市家庭教会遇到的问题。由于神的祝福,家庭教会聚会规模的自然增长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而有一定规模的教会进入到写字楼后,就不能不面对聚会场所的稳定及经济上的合算等问题。其实,这从更大的层面上反映出,中国家庭教会成长到一定阶段,拥有自己的聚会场所是其自然的需要,就如一个人能够自立时就需要拥有成家立业的地方一样自然。更重要的是,这是教会作为一个社会群体进入到社会公共空间的一个明确标志,就如一个其他领域的社会群体,在其能力许可的时候,更愿意拥有属于自己的活动空间一样。

第二,正是看到这个大的趋势,所以我们并没有孤立地看待我们守望进入新堂的问题,而是将其看作是一种解决政教冲突之关系的契机,我们盼望守望进入新堂之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扭转60年来中国政府与家庭教会紧张冲突的局面。就是基于这样的盼望,我们一直试图寻求一种合宜的解决途径。确实,在过去60年的教会历史中,政府从早期的严厉打击,到后来以各种理由给予取缔,到现在多数情况下的默认,政教关系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有所改善,但还是处在紧张的张力之中。守望教会的建堂进程将政府有关部门推到了一个无法回避或默认的地步,就如有关部门所看到的,让守望教会进去就意味着承认守望有一个“合法的”聚会场所,就意味着承认守望作为一个教会的公开“合法的”存在。而这种无法视而不见的承认,正是当下政教关系极为需要突破之所在。在当前中国社会潜伏着各种深层危机的情况下,一个走向良好互动的政教关系既对双方有利,也是对中国社会极大的祝福。

第三,其实政教关系在当下所面对的直接问题,就是如何找到一条解决中国家庭教会聚会场所问题的途径。无论是政府有关部门当下默认守望教会的租用方式,还是其不能够接受的购买方式,其实问题是一个:家庭教会的聚会场所问题已经是有关部门不能回避的问题。如果自己购置的场所不能成为“合法的”宗教场所,自然租用的场所也不会是“合法的”场所。自改革开放算起,30年已经过去了,有关宗教部门视数千万人在“不合法的”宗教场所聚会而不去考虑有效的解决途径,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还要延续到什么时候呢?当然,我们并没有只是一味地等待这些部门的作为。在今年3月的两次交涉中,守望教会向北京市宗教局提出了宗教场所登记或备案的建议。但这个方案向市宗教局提出后,得到的回应仍是: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场所登记须由现有宗教团体(即北京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简称“三自”)提出;关于宗教场所的备案方案,至今未得到回应。在此,我们强烈地呼吁有关宗教部门不要紧紧地抓住自己部门条例中所谓“宗教团体”即指“三自”的解释。要求家庭教会必须通过官方的“三自”才可能拥有“合法的”宗教场所,不过是以自己部门条例的形式重复着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的宗教政策;根本无视60年来这种宗教政策的无效以及对无数基督徒公民带来的迫害。中国宪法赋予中国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这自然意味着公民有在自己的宗教场所进行宗教活动的自由。部门法规应当反映中国宪法的这个基本精神,而不应当成为维护自己部门与官方“宗教团体”自身利益的工具。当法规沦为维护自己部门利益的工具时,它必然丧失其作为法律的权威,而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第四,我们也认为,政府的权柄是神所赋予的,政府相关部门本应照着公义的法律所给予的权力来维护信教公民的权益,而不应当采用非法治的手段来干扰公民的正常生活,侵害公民当有的信仰权利。自去年11月以来,来守望教会聚会的几乎每一位信徒,甚至可能只是偶尔来参加主日敬拜的信徒,都会不断地接到来自居委会、街道办、派出所或宗教部门的电话,询问信徒个人的信息,特别是家庭住址等,并不时地以各种理由去信徒的家中。这些部门的意图是,动用各种可以动用的力量,让每一个信徒都处在数个人或数个部门的监督之下。这种打人民战争的思路,用不具有执法权的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等机构,把守法的信教公民当作是另类,显然是一种践踏法治、无视公民尊严与权利的做法,与当下以法治国的精神严重相背,其结果只能是伤害信徒的感情,加大政教关系的张力,于解决问题没有任何益处。
或许让这些部门没有想到的是,本以为通过不断的电话或上门干扰,甚至威胁,可以让来守望聚会的信徒人数减少,但神让万事互相效力,叫爱神的人得益处。他怜悯自己的儿女,让这些可能会给常人带来烦恼的干扰变成做门徒的操练,让我们每个人明白,跟随基督在今天意味着什么。逼迫带来对教会的委身,神借着许可有关部门给信徒施加压力,促成了信徒生命的成长。尽管这段时期,守望教会处于不断由一个临时聚会场所换到另一个场所的不稳定时期,但来守望聚会的信徒人数却在稳步增加,让我们特别经历到神与他教会的同在。

三、我们的祷告

从全教会同心合意地推动建堂、 6月30日筹集到一千万以上的资金、 12月15日签约完成并在七日内支付全额房款,我们看到神到如今一直与他的守望教会同在。这让我们确信,建堂是神对守望教会的带领。在这个过程中,他实实在在地让我们看到他大而可畏的作为,让那些在人看来似乎不可能的事成为现实。因此我们确信,既然神带领我们越过了约旦河,那么在如何进入新堂的这一步,尽管我们面对的拦阻犹如耶利哥高大的城墙,在其下我们人似乎做不了什么,但耶和华神作为他百姓的元帅,必会为他的百姓争战,因为耶和华神的热心必要成就他定意要成就的事。为此,让我们恳切地同心祷告。
1、让我们继续为教会能够早日进入新堂祷告。为此,我们同心恳求主以他的大能引导并改变拦阻教会进入新堂的执政掌权者的心,帮助他们看到现实解决聚会场所问题的途径,并赐给他们愿意与教会一同去面对问题的勇气。愿大能的主最终除去一切阻碍教会进入新堂的拦阻,打开新堂的大门。
2、我们恳切地求我们天上的神怜悯开发商——北京大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为我们与开发商的关系祷告。我们不愿意与开发商产生直接的冲突,或许他们也在为中国政教关系之改进付出着代价,比如要支付积累到如今已高达数十万元的滞纳金。求神赐给他们一个在压力环境下仍然能够持守作为商家以诚信为本的良心,赐给他们勇气维护自己从事正当房屋交易的权利。
3、我们也为以特殊奉献方式筹措的建堂资金能够按时还清祷告。去年12月我们签约时教会筹集到的所有奉献款项,与购房全额款项有400多万的差距。为此,根据2009建堂方案,我们收到弟兄姊妹以特殊奉献方式的短期借款,并约定今年3月底和6月底分别还清。感谢神的恩典,今年3月底我们已付清了约定的100多万的款项,到6月底前我们还需要还清约定的近300万款项。为此我们同心祷告,耶和华以勒的神供应我们,使我们按时还清约定的款项,保守他教会的信实见证。
4、最后我们特别为教会的合一祷告。我们不知道还要等多久才能进入新堂,而且在继续推进建堂的问题上,我们同工之间也有意见上的分歧,为此我们特别求神使我们谦卑仰望神的怜悯,共同寻求、等候神对教会下一步的清楚带领,使基督的教会继续合一前行。

求神垂听我们在他面前同心合意的恳求,为他的教会开路并带领我们进入新堂,让我们经历生命的复兴、信心的提升,并且让这个世界知道耶稣基督是主、是神!

北京守望教会治理委员会
2010年5月23日

4、建堂奉献原则

建堂事工在教会中已得印证,建堂奉献即将启动。作为教会的成员,我们当如何预备自己并奉献金钱呢?根据圣经的奉献原则,结合目前教会建堂及弟兄姊妹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建堂奉献的指导原则:

1、为建堂奉献金钱固然重要,但面对建堂事工先将自己全然献给主并被他使用更为重要。
◎ “并且他们所作的,不但照我们所想望的,更照神的旨意,先把自己献给主,又归附了我们。”(林前8:5)
2、透过建堂奉献,我们与教会的关系更为紧密,更加爱主的教会,因此我们的心也常在主里面。
◎ “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6:21)
3、建堂奉献应该按照信心的程度尽力奉献。我们的信心不是来自于自己的奉献能力,而当定睛于神丰富的供应。
◎ “神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地加给你们,使你们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样善事。如经上所记:‘他施舍钱财,周济贫穷,他的仁义存到永远。’那赐种给撒种的,赐粮给人吃的,必多多加给你们种地的种子,又增添你们仁义的果子,叫你们凡事富足,可以多多施舍,就藉着我们使感谢归于神。”(林后9:8—11)
4、为建堂奉献我们心里酌量,不要勉强,要捐得甘心乐意。无论多少,不要与人比较,每个人只需要向神存自由的良心来奉献就好了,寡妇的两个小钱主也不轻看。
◎ “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神所喜爱的。”(林前9:7)
5、在建堂奉献过程中夫妻一定要合一、家庭要和睦。为建堂奉献要与配偶坦诚沟通和商议,求得配偶的同意或支持;不要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对方,或以自己的信心要求对方。若不合一或遇到拦阻,当放下自己来到神的面前祷告寻求神的带领和帮助。不要忘记,在这件事上夫妻的合一比任何决定都重要。
◎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太19:5—6节选)
6、在建堂奉献过程中作为子女特别要注意,不能把当孝敬父母的那一份拿来做建堂奉献。
◎ “摩西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人若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献的意思),以后你们就不容他再奉养父母。这就是你们承接遗传,废了神的道。你们还作许多这样的事。”(可7:10—13)
7、建堂奉献是十一感恩奉献外的专项事工奉献,所以不能拿十一奉献用作建堂奉献;而且建堂既然是一项圣工,就不能将不义之财作为建堂奉献来奉献。
◎ “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为你们斥责蝗虫(“蝗虫”原文作“吞噬者”),不容它毁坏你们的土产。你们田间的葡萄树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万军之耶和华说:万国必称你们为有福的,因你们的地必成为喜乐之地。”(玛3:10—12)
8、建堂奉献有认捐奉献和自由奉献两种方式,大家可以自由选择。
9、在建堂事工中金钱奉献虽然很重要,但并不是我们奉献的全部,也不是唯一的参与方式,在整个建堂过程中我们可以以其他的方式参与和投入。
◎ “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他本来富足,却为你们成了贫穷,叫你们因他的贫穷,可以成为富足。我在这事上把我的意见告诉你们,是与你们有益,因为你们下手办这事,而且起此心意已经有一年了,如今就当办成这事。既有愿作的心,也当照你们所有的去办成,因为人若有愿作的心,必蒙悦纳,乃是照他所有的,并不是照他所无的。我原不是要别人轻省,你们受累,乃要均平,就是要你们的富余,现在可以补他们的不足,使他们的富余,将来也可以补你们的不足,这就均平了。如经上所记:‘多收的也没有余,少收的也没有缺。’”(林后8:9—15)
10、在建堂整个过程中我们不但要甘心并尽力奉献,还要以信心仰望神的供应,求神在建堂资金的筹集方面大大显明他自己的预备,使我们教会一同经历他是耶和华以勒的神,因此使我们教会更多的弟兄姊妹在经济上得以自由,透过参与建堂奉献,我们内在的生命也得到建造。愿神赐福!
◎ “万军之耶和华说: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灵方能成事。大山哪,你算什么呢?在所罗巴伯面前,你必成为平地。他必搬出一块石头,安在殿顶上。人且大声欢呼说:‘愿恩惠恩惠归与这殿(“殿”或作“石”)!’”(亚4:6下—7)

3、对建堂的主要疑问及回应

问题1:对三产权人方式的疑问。

产权人的方式是否可靠?只用三个人的名义来筹集资金,会给他们造成很大的试探。另外财务的管理、运作令人担忧,一旦资金运作不透明,会让一些人产生怀疑,对教会领袖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压力、质疑。我们是否可以用集体融资,合伙买房的方式来解决?如果教会还是决定要把钱汇集到三个教会同工的账户下,为产权人安全考虑,我们是否可以说成是借款,而且给每个超过1万元的弟兄姊妹开出“借条”?
问题回应:
1、建堂小组中会有由专业人士构成的会计小组。他们会采用一系列措施来防止可能出现的漏洞:产权人不知道账户密码;一段时间后产权人账户上的资金会转移到其他账户;或者尽量缩短资金停留在产权人账户上的时间等。
2、教会决定同时成立“监事小组”,对于整个资金的运转进行全程跟踪式的督察与审计。
3、对于所提出的其他建议,从神学上讲,教会不希望由于其他关系的存在,如股东关系或者债权人关系,而影响到教会的正常属灵秩序。教会建堂资金属于奉献的性质,与社会上的集资有性质上的区别(开“借条”不够诚实,而且并不会降低风险,哪天有人真按“借条”要账该怎么办?)。

问题2:对于如何化解政府压力之解决措施的疑问。

如果建堂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施加压力,如冻结建堂资金,甚或以非法集资罪名拘捕教会负责人及参与建堂的同工,或以非法开展宗教活动为名没收房产,我们教会有没有周密的应对措施?
问题回应:
1、在教会建堂小组中,会专门成立一个法律小组,由相关律师组成,研究相关的法律和预防措施。
2、一旦出现所提出的情况,教会一定会诉诸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诉讼。
3、这确实是一场属灵争战,需要我们的恳切祷告。

问题3:现在是否是购堂时机,以及教会是否有能力管理大会堂的疑问。

现在建堂是否太早,租房难道不更保险吗?3000万的资金,1500平米的会堂,我们是否有这样的运作管理能力?(现在的管理就存在着很多问题)
问题回应:
1、租房对于教会发展构成的危机:随时有被赶走的危险;在当前堂会规模的情况下换地方的困难;每年花费约百分之四十的教会奉献于房租上等。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教会若继续按现在的速度成长而又没有更大承载空间的话,将来的牧养和管理会成为更严重的问题。
2、对于更大的会堂,怎样能够管理得更好,教会也意识到这是对教会治理能力的一个挑战。教会把兴起更多有恩赐的执事放在祷告中。就目前的会堂管理来说,一方面要看到我们的缺欠,但也要看到神在教会治理方面给我们的祝福(如我们全年预算式事工模式等)。相信教会的管理会在现有基础上逐年改善。

问题4:对于是否能够集到足够资金,为何要在一年内完成建堂的疑问。

即使教会达到1000万元的筹资,但其余的部分怎么办?有足够的时间筹集到吗?如果其余的部分没有筹集到该怎么办?一定要在今年一年之内建好吗?时间是否太急了一些?
 问题回应:
1、我们首先当尽全力做好我们可以做的,其余的部分我们只能够凭着信心去仰望神的供应。在年内解决,这是我们的祷告,神知道教会长时间承受建堂风险的承载力有限。
2、如果到年底时资金缺口确实比较大,教会不希望由于保留大量资金、或者被动地被建堂事工所拖着,而给教会的其他事工带来不良的影响。

问题5:对于建堂可能导致教会不合一的疑问。

建堂过程中,如果教会同工之间不合一,或者有一部分弟兄姊妹不认可,是否可能造成教会的分裂?由目前的会友代表来印证是否具有代表性?
问题回应:
1、这次建堂的动员,教会把全教会的合一当作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则。到目前为止,所有教会同工都一致地支持建堂,相信建堂是神的带领。在这个意义上,建堂首先得到了教会同工的一致印证。
2、建堂方案在会友代表大会上也得到了多数代表,即44位代表中的38位代表投票支持。尽管教会成长太快,两年前选出的代表已经不能完全代表到所有的会友,但我们相信,在目前教会的秩序下,会友代表的投票仍然是在我们教会印证神心意的最好方式。
3、如果神的心意在我们教会中得到好的显明,那么我们相信,教会的合一就会得到保证,因为我们的合一是在他的真理和旨意之中。

问题6:对于建堂可能影响到教会牧养事工的疑问。

建堂是否会对教会的其他事工造成影响,比如教会的牧养事工?教会的同工队伍是否跟得上会众生命成长的牧养需要?如果建堂后人数规模可能是现在的几倍,牧养和管理力度能跟得上吗?如果有了空间,但是弟兄姊妹的生命却没有得到成长,不是得不偿失吗?是否先扎实地做好目前规模下的牧养,摸索大教会的小组、团契牧养经验,然后再考虑建堂?
问题回应:
1、教会意识到建堂对于教会其他事工可能会产生影响,因此专门成立建堂小组,不是由牧师或者传道来承担主要责任。牧养事工还是会继续推进。
2、建堂并不只是为了解决聚会空间的问题,不只是一个“土木工程”,其实更是一个“属灵工程”。我们没有把建堂与牧养分开。个人生命的突破常常是在我们某些方面遇到挑战的时候。“摇动根基”不要误解为是“经济”意义上的,而是在“生命突破”意义上的。从教会向整体教会转型的意义上看,建堂是把各肢体及各部门连接起来形成一个整体教会的重要契机。我们希望在生命连接的基础上使教会成长为一个向外开拓型的教会。
3、教会的成长不能由我们来完全左右其进程,教会当紧跟神的脚步。而这几年是神在中国特别工作的时间。

问题7:对于奉献多少所产生的压力的疑问。

面对经济上所需的3000万这个数字,弟兄姊妹都觉得有一定的压力。不少人在心里打鼓:我会拿出多少钱?我是否要付出所有的?奉献少了会自责;多了与家人产生冲突怎么办?不归还的建堂基金怎么处理?
问题回应:
 1、3000万不是建堂的目标性指标。建堂的目标性指标是1500平米左右的聚会场所。我们奉献的原则是甘心乐意,无论多少,就是寡妇的两个小钱主也不轻看。我们的信心不是来自自己的奉献能力,而当定睛于神丰富的、出人意外的供应。
2、即使教会终止建堂程序,自由奉献的建堂资金也会存在教会的建堂基金里。它属于专款,以备以后建堂使用。教会在今年的预算中也会拿出年奉献的十分之一归入建堂基金。
3、认捐的方式是教会给每个打算认捐的弟兄姊妹一个编码。建堂小组只知道这个编码所代表的人认捐了多少钱。而且哪个弟兄姊妹认捐了多少也不会被公布出来。每个人只需要凭着向神得自由的良心来奉献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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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问题与回应系2009年3月会友代表大会投票印证前,专门针对会友代表和部分会友的疑问作出的解答。

1、北京守望教会建堂动员报告

一、建堂的需要

1.建堂是教会成长的需要:蒙神之恩教会成长到今天,急需要更大、更稳定的聚会事工空间,这是不言而喻的。
2.租赁面临诸多现实难处:租赁场地聚会在当前的现实环境下面临许多困难,如政府对房东的压力、不稳定、房源困难等,因此短期可行,长期难以为继。
3.建堂符合教会异象的实现:尽管教会可以通过分散聚会等方式解决聚会场所问题,但这并不符合我们一贯坚持的教会异象。这几年,神一直带领我们将教会建造成“山上的城、灯台上的光”。我们相信,建堂能促进这一异象的实现。
4.所建之堂作为固定教产长期稳定使用:我们每年都把很大一部分的奉献用于租赁聚会场所。从资源的合理使用角度来讲,建堂是把巨额的房租支出转变成教会固定资产的一种有效方法。所建的堂可以长期稳定使用,这对教会长远的发展是极有益处的。

二、建堂的意义

1.建堂使教会拥有稳定的聚会场所:虽然教堂不是教会必需的组成部分,但有形的地方教会却不能没有聚会场所(不管其规模大小)。经验也告诉我们,聚会场所的频繁变化会对教会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就像一个家庭不断搬家会给家庭的稳定生活带来影响一样)。建堂使教会拥有固定的、长期使用的稳定聚会场所,使教会的各项事工避免受到聚会场所的不稳定和变动带来的影响。
2.建堂是教会异象驱使的自然结果:正如教会治理委员会2007年11月6日《关于两个堂会整合的报告》所指出的那样:
2005年10月我们教会决定转型……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1)教会成长到一个地步,我们发现以团契倍增模式的教会成长遇到了瓶颈;并且教会成长到一个地步需要更大的成长空间。  2)我们相信神带领家庭教会浮出水面的时候到了,中国教会成长到今天,应该冲破现今的环境,成为“山上的城”、“灯台上的光”,公开向世界做见证。  3)我们相信教会冲破现今的环境,就意味着教会差传时机的成熟。  ……我们一直坚信:神的教会的成长不应受到外在环境的限制,也无人能拦阻神的教会成长的道路。我们知道,两堂整合在八层聚会不是长久之计。为着能够自由地敬拜并使教会稳定地成长,我们现在应该着手考虑建堂事宜。
3.建堂在这世代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从中国教会成长的历史来看,建堂具有历史意义。在经历了漫长的艰难岁月之后,中国教会不仅站稳了脚跟,更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荣耀归主!)。与之相适应,建堂也必定成为这个过程中重要的外在见证。目前在其他地区(如温州等),许多家庭教会已经成功建堂,对于福音传播和教会的成长与见证都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但北京家庭教会尚无建堂先例。我们相信,对外而言,建堂对于政教关系、教会对社会的影响、社会对教会的认识等方面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内而言,建堂对于教会建造、福音传播等方面也会产生重要影响。
4.建堂促进教会转型成拓展型教会:建堂成功意味着教会相对成熟,而且可以不受环境影响地自由成长,这标志着教会拓展时期的到来。从此,教会从原先注重自身内部建设逐渐转型成为拓展型的教会,在各处建立更多的主的教会。

三、建堂的时机

1.法律上的预备:按法律途径我们教会走完了教会登记的整个过程,并在这过程中已证明以现有法规暂时无法解决聚会场所问题,教会只能以建堂的方式自行解决聚会场所问题。
2.教会经历得胜:面对外在的冲击,教会同心合意靠主得胜,包括在租房问题上。这表明神已预备教会面对建堂带来的挑战之信心,而且也证明教会建堂决不是一种逃避或走捷径。
3.真理上的装备:透过2008年下半年的《尼希米记》释经讲道,神在真理层面教导了有关教会建堂的合乎圣经的实际原则,并且使我们在神的话语上对建堂的意义以及在建堂过程中可能经历之事上事先得到了造就。
4.面对危机的应变能力方面:自2003年来教会经历了许多内在外在的风波,神借这些经历使教会积累了处理危机的丰富经验,并且使教会的应急应变能力不断得到提升。这对处理在建堂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甚至是危机)极有帮助。
5.教会逐渐学会了团队事奉:建堂是既属灵又实际的一项大工程,它将全面考验教会的事奉能力。建堂所要求的不单是一个团队、一个事工部门的投入,而是全教会每个人的属灵和实际的投入,但我们又不能因建堂而放弃其他事工,因此只有全教会的团队事奉才能承担这建堂事工。感谢神!这几年他一直带领我们学习团队事奉,教会在团队事奉上也有了明显进步,而且教会的各事工团队日趋稳定,这也从事奉的角度为建堂打下了基础。
6.教会对建堂越来越同心合意:教会若不同心合意,目前无论如何不能建堂。经过这几年不断的祷告、分享及交通,无论是治委会,还是同工会都有了共同的看见,弟兄姊妹对建堂越来越有负担,甚至部分会众反应热烈已经开始预备,整个教会越来越感到建堂之必要,并越来越坚定相信这是神的带领,而且现在就是建堂的合适时机。
7.教会稳定,灵性在不断提升:这几年教会虽然经历了许多的变动,但整体上看教会比较稳定,而且在变化、挑战及事工中教会的灵性在不断提升。2008年全教会热切的祷告事奉,弟兄姊妹对教会更深的委身、更多的爱心奉献,在外在冲击下无论是信徒个人还是整个教会所表现出来的信心,弟兄姊妹在不断的变化及压力下仍能忍耐且有序地坚持事奉等,这一切说明神为建堂预备好了我们的灵性。我们知道只有在灵性的复兴中才能建堂(绝对不能让建堂拖垮我们的灵性),我们盼望借着建堂的过程,教会的灵性能冲破到拓展的地步。
8.教会的牧养事工也基本进入轨道:直到2008年底教会的牧养事工基本进入轨道,相信2009年会有大的成长。建立好的牧养事工体系,牧养好教会的弟兄姊妹,这是建堂事工的有力内部支持。
9.祷告上的预备:这一年多来我们一直为建堂恒切祷告,无论是教会祷告会、新年祷告会,还是晨更祷告会,或周三祷告会,我们不住地为建堂事工向神献上祷告。相信听祷告的主已垂听我们的祷告,并会成就我们的祷告。
10.教会很多弟兄姊妹工作稳定并已购房拥有稳定住处,教会该有自己的教堂了:尤其是大多数教会早期的弟兄姊妹和大部分同工都已有了稳定的工作及住处,现在该是为神的教会建堂的时候了!(哈1:1—11,哈2:18—19,代上17:1—6,9)

四、建堂的目标

综合考虑教会需要与发展、建堂之意义、风险因素、财务状况以及实施的可行性,本教会提出以下的建堂目标:
1.面积:建堂面积确定为1500 M2左右(对于面积在1200—1500 M2之间,条件适合会堂要求的房源,经治委会决定也可购买)。
2.要求:教堂具有特殊的使用目的。为方便弟兄姊妹来聚会,又保证聚会安全,防止意外的发生,会堂需满足一定的要求。
3.区域:考虑教会针对的目标群体及成长历史,建堂区域大体确定为大中关村地区。
4.资金:
1)资金的基本额度:
根据目前市场情况,本次建堂资金的筹集额度确定为3000万元。
2)资金的基本来源:
(1)本次建堂既然是本教会的重要事工,本教会弟兄姊妹理应甘心并尽力奉献。因此我们认为,此次建堂资金应以本教会内奉献为主要来源,并以信心仰望神的供应。
(2)本次建堂不开展教会间筹资。如果兄弟教会或外教会弟兄姊妹愿意主动参与建堂事工,不带附加条件的奉献,教会乐意接受。
(3)教会不主动向任何人或团体借款,若主内弟兄姊妹或主内团体愿意主动借给教会,治委会在了解出借人及借款条件等情况之后,应慎重决定是否接受(这种“被动”借款本质上也是接受一种特殊方式的奉献)。
(4)此次建堂本教会不使用商业贷款。
3)资金的筹集方式:
本次建堂筹集资金的基本方式为“认捐奉献+自由奉献”。
(1)认捐奉献:认捐奉献通过填写教会统一制作的“建堂资金奉献单”(此单据仅供治理委员会和建堂财务小组工作中使用)进行。教会将根据建堂过程的实际资金需要,适时通知奉献人将资金汇入教会指定的账户。1万元以上的奉献建议采用此方式。若终止建堂程序,就不收取认捐奉献。
(2)自由奉献:以建堂奉献名义(记名或不记名)把奉献金放入奉献箱。若终止建堂程序,自由奉献就自动归入建堂基金,不退回。
5.期限:2009年年底内实现购房,2010年3月底内正式使用。

五、建堂的实施

建堂的正常流程按以下的顺序依次进行,上阶段的事工完成后方可转入下阶段。如果在最后期限内仍未达成本阶段目标(意味着建堂的条件尚未成熟),应当终止此次建堂活动,并尽快完成相关善后处理。在建堂推动过程中若出现意外情况,由教会治理委员会根据出现之新情况另行做决定。

 

建堂的具体步骤
实际或计划日期
相关要求
1
教会治理委员会在《关于两个堂会整合的报告》中明确提出建堂异象
2007.11.6
从那时起教会一直在各祷告聚会中为建堂恳切祷告至今
2
教会成立“建堂筹备小组”来规划建堂事工
2008年3—11月
3
建堂筹备小组向治委会提交《建堂方案》(草案)
2008.11.23
4
治委会审议《建堂方案》(草案),并确定初步建堂方案
2009.1.31
5
治委会在同工会中征询有关初步建堂方案的意见;同工会讨论并发表意见
2009年2月
6
教会同工会印证治委会《建堂方案》
2009年3月
7
治委会决定是否启动建堂动员,以及提交到会友代表大会来表决
2009年3月
8
治委会正式向会友代表大会递交《建堂方案》并启动建堂动员
2009.3.14
9
在全教会做建堂动员并同心祷告
2009.3.15—28
10
会友代表大会表决《建堂方案》
2009.3.29
启动建堂必须达到会友代表大会的2/3赞成票。若达不到,就不启动建堂程序。
11
启动建堂;建堂小组正式开始工作
2009.3.30
12
筹资
2009.3.30—6.30
2009.7.1—12.31
启动建堂三个月内筹集资金必须达到1000万。若达不到,终止此次建堂程序。
13
购房
在2009年12月底之内完成购房签约。若未签成,就取消本次建堂事工。
14
装修
2010年1—3月
15
献堂
2010年3月底

六、建堂的挑战

 

1.本次建堂的不利因素:
1)外在环境仍然不友好;
2)教会没有社团法人身份;
3)教会整合刚刚完成,许多事工尚处于探索阶段;
4)缺乏管理大型教会以及设施的经验;
5)教会以工薪阶层和学生为主;
6)地处北京,地价昂贵。
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本次建堂具有相当的独特性,面临的困难不少。不仅国外教会建堂的许多有效经验(如使用贷款)难以借鉴,而且国内教会建堂的一些有效经验(如自建、以少数信徒为主建堂等)也难以借鉴。我们必须凭信心立足守望教会自身,探索出一条适合我们所处环境的新路。
2.建堂可能面临的风险:
建堂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来自内外两方面:外部风险主要来自政府,内部风险则最可能来自合一和信心方面。
1)政府有关部门:这是最大的外部风险因素。建堂意味着教会新的诉求,其影响力和后果对教会、政府和社会都将是前所未有的。因此,可以预见此风险发生的概率非常高,只是严重到何种程度目前尚难判断。政府可能阻挠交易进行、使交易流产,冻结甚至没收建堂资金,威胁相关人员外,严重的可能以相关罪名(如非法集资或其他捏造的罪名)拘捕教会负责人及参与建堂的同工。
2)其他外在风险:包括会堂周围群众的反对(对底商可能性更大);交易过程中的纠纷,如产权、资金等方面的纠纷;其他意外因素所带来的风险等。
3)教会的不合一:这是最大的内在风险因素。由于建堂本质上是一场属灵的争战,魔鬼撒旦一定会在教会内部制造混乱,其后果将主要体现为对教会合一的破坏。可能引发不合一的因素很多,如⑴外在的强力冲击;⑵严重影响教会其他事工;⑶准备不周、管理不善(不仅包括建堂前和建堂中,而且包括献堂后对会堂的使用管理);⑷动员不充分,不同意见处理不当;⑸意外情况等。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轻则导致抱怨,放缓建堂进程。重则导致争吵,甚至分裂,导致建堂失败、会众流失。
3.本次建堂的重要原则
为保证建堂成功,考虑到教会目前的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四点,作为建堂的重要原则:
1)信心原则
本原则无需太多说明。可以说建堂从酝酿、筹备、动员、筹资、购房、装修直到献堂的每一步都是信心的行动,都需要仰望神的怜悯。由于建堂是整个教会的行动,因此,不是要求个别人,而是要求教会整体的信心。
既然建堂最重要的原则是信心,祷告就成为最有效的途径和最有力的支持。确认神的旨意、补足一切的缺乏、胜过内外困难、保守教会的合一等都需要不住地祷告。因此,以各式祷告托住建堂过程是组织实施的最重要环节。
2)合一原则
既然建堂是教会整体的行动,又需要面对不少困难,分歧在所难免,保守教会的合一就是非常必要的。如果因为建堂而导致教会遭受严重的损害,那将是极大的罪恶。因此,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应当在合一的原则下谨慎处理建堂事宜。
保守教会合一的关键在决策阶段,应在充分祷告的基础上按程序作出相关决定。而一旦决定,就应当一往无前,不为各样的困难所动摇。
3)参与原则
建堂需要教会每个成员的积极参与,不仅是因为经济的需要,更是因为教会整体生命的需要。教会全员参与的关键在动员。通过动员,使会众明白建堂的意义与必要性,从而达到“奋勇做这善工”之目的。
另外,从教会治理的角度,建堂是教会生活的重要事件,通过建堂给会众在表达意见、决策、理财等方面以参与的机会,可以为今后教会治理积累经验,并且能使每个成员更深地经历到自己是教会——基督身体的肢体,从而加强教会观念。
4)成功原则
除特殊情况外,建堂行动应确保成功:或者建成会堂,或者按事先规划的程序终止,不能半途而废。
由于是教会第一次建堂,不成功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无论对本教会还是其他教会都将是长期的。因此,在建堂过程中切实贯彻这一原则是极其重要的。

七、教堂的产权

产权代表人指在教会没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情况下,为达成建堂之目的,经教会指派,代表教会登记会堂产权的守望教会同工或会友代表。
由于产权代表人的特殊身份,他们一方面将面对来自政府可能的压力,另一方面将面对来自财物的试探。为同时保护教会和产权代表人的权益,产权代表人应按如下条件和程序产生。
1、治委会通过决议指定三位教会同工或会友代表(弟兄、40岁左右、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以共同拥有的方式作为产权代表人(在此方式下,对共有财产的处分需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2、产权代表人签署“代表声明”(由教会起草),说明涉及会堂之产权非个人所有,实为守望教会所有。签署时应有长老和会友若干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也需在声明上签字),并在教会中公布。
3、产权代表人订立遗嘱(由法律小组起草),指定教会治理委员会所确定的人选为此项遗产的继承人。
4、教会、产权代表人、法律小组同时保存治理委员会决议、代表声明和代表人遗嘱。
在教会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后,产权代表人应根据治理委员会的决定,根据当时的情况,尽快办理产权转移的法律手续。

 

北京守望教会
治理委员会
2009年3月12日

北京守望教会建堂大事记

2008年1月,天明牧师首次于新年祷告会上在教会公开提出建堂异象,并推动祷告。
2008年3月29日:治理委员会决议成立“建堂筹备小组”,并任命刘官长老为组长,小白传道为副组长。
2008年8月24日:建堂筹备小组正式成立并举行第一次会议。建堂筹备小组由刘官、小白、仁爱、杨朋、连枫弟兄组成。在此后的三个多月中,建堂筹备小组就风险、法律法规、奉献、房源、产权代表人等进行了专题研究。
2008年11月:建堂筹备小组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并通过了“北京守望教会建堂方案(草案)”,月底正式提交治理委员会。
2009年1月31日:治理委员会在禁食祷告后通过了“建堂方案”。确定建堂的主要目标为“在大中关村地区,建堂1500M2,启动后3个月内收集奉献1000万,2009年底实现购房”。
2009年2月17日:同工会经过讨论,以全票通过治理委员会提出的建堂方案。
2009年3月14日:在2009年度第一次会友大会上,治理委员会正式提出建堂方案,并决定3月29日召开会友代表大会表决。
2009年3月15日:天明牧师作建堂动员,同日治理委员会向教会全体会众发布“建堂动员报告”。为广泛听取会众意见,治理委员会还特别组织了小组分享。
2009年3月29日:会友代表大会以38票赞成、3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建堂方案。随后,治理委员会决定并将建堂筹备小组(增加赵生弟兄)转变为建堂小组,负责具体事工。同时组建以延松弟兄为组长,晓东、伯良、刘岗、志梅、虹洗、唐文为组员的“建堂财务监事小组”。
2009年4月19日:建堂小组发布“建堂奉献实施细则”。
2009年4月26日:正式开始收取建堂奉献。当日教会同工家庭共认捐156万元,自由奉献4万多元。在奉献期间,除后期因条件限制外,所有奉献细目均在教会内公布。
2009年5月19日:公开签署“产权代表人声明”,见证本次建堂所购实为教会财产。产权代表人天明、孙毅、王亮及配偶在声明上签字,刘官、延松、杨朋、冠辉、袁灵、陆军、贵斌、小雪、岳鹏作为见证人在声明上签字。
2009年6月21日:建堂小组当日公告建堂奉献已达1300多万元。根据建堂方案,顺利实现3个月内筹集奉献1000万元的目标,建堂进程继续。
2009年8月中旬:政府相关部门开始向华杰房东施加压力,逼其退租。为体谅房东,教会最终决定10月底提前解除与华杰房东的租赁合同。
2009年8月31日:在同工会讨论的基础上,治理委员会决定由天明、晓峰、小白等弟兄组成谈判小组(后刘官加入),开始购房谈判。第一目标锁定韦伯时代中心五层,并力争全部费用控制在3000万以内。
2009年9月9日:谈判小组首次与韦伯时代中心业主谈判,双方均有诚意。但此后业主态度明显变化,尽管教会不断努力,但业主始终未再出面。9月30日,谈判终止。
2009年10月16日:开始与左岸工社十一层业主谈判,并于当日达成初步框架协议。后又经过多轮谈判,业主不断提出各种理由予以拖延。10月30日,在超过了教会设定的期限以后,谈判再次无果而终。
2009年10月28日:教会在华杰举行最后一次感恩祷告会。
2009年11月1日:教会在海淀公园东门外举行首次户外主日崇拜,8日再次在此举行户外主日崇拜。
2009年11月13日:经过3天的艰难讨论,治理委员会决定自11月15日起,再次回到室内进行主日聚会,并随时租赁临时场地。14日,治理委员会召开小组长会议通报了该决定。15日,教会在动漫剧场聚会。
2009年11月19日:开始与左岸工社九层业主谈判,经过多轮接触,教会不仅答应业主所有要求,而且表示愿意承担一切风险,但业主最终仍不愿签约。
2009年12月15日:2009年11月27日开始与大恒科技大厦业主谈判。并于15日签约成功。所购房产面积约1500M2,总价2700万元。
2009年12月16日:教会成功首付1500万元。当日治理委员会召开小组长会议,宣布建堂购房目标按时实现。
2009年12月22日:在经历了极大的神迹后,教会按时付清全部2700万元购房款。
2009年12月24日:按合同约定,业主应于本日交房。但业主违约,并表示不能按时交房。建堂陷于停滞状态。
2010年3月7日:天明牧师在教会内正式公布新堂地址和照片。
2010年3月31日:本日为建堂方案规划的最后日期,但教会仍未能进入新堂(在此之前,教会按时归还了到期的特别奉献借款)。此后一段时间,建堂进程处于既没有停止,也没有推进的状态。
2010年6月22日:70多万特别奉献经弟兄姊妹自愿延迟至8月22日归还。教会决定以近40万十一奉献节余临时垫付特别奉献。
2010年7月26日:开发商正式约见天明牧师,提出解约。次日,通过手机短信向三位产权人确认了解约要求。
2010年7月31日:治理委员会决定8月开始重新推动建堂进程,具体措施包括:8月主日讲道全部为与建堂相关的信息;8月每周三祷告会均为全教会祷告会,并专门为建堂祷告;通过筹备法律小组以及文字事工等工作,全力推动建堂进程。
2010年8月8日:宋军牧师开始连续4次的主日系列分享,全面阐释建堂的意义和所涉及的核心问题。

附:北京守望教会章程(2010年修订版)

北京守望教会章程
2010年修订
守望教会治理委员会
2010年1月

前言

仰赖神的恩典与祝福,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根据圣经的教导、教会的传统及本教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阐明本教会的性质、成员、职分、组织及其相关职能等重要问题,以便教会能够“凡事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教会的性质

第一条  本教会是公开认信主耶稣基督的信徒依照圣经建立的信仰团体,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是基督的身体。

第二条  本教会依据圣经的教导,组织信徒以聚会或其他合宜的形式崇拜独一真神;教导圣经真理;促进信徒间的团契生活;传扬耶稣基督的福音;开展社会关怀及其他合乎圣经教导的活动。

第三条  本教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隶属于任何其他教会或组织。凡加入相关教会联会(总议会/协会),须通过本章程规定的印证程序。

第四条  本教会在共同信仰和彼此尊重的基础上,与其他教会及信徒友好往来。

第五条  本教会以圣经为我们信仰的唯一经典,并且以圣经为处理教会一切事务的最高权威。

第二节 教会的权柄

第六条  耶稣基督是教会的元首,为教会一切权柄之源。

第七条  耶稣基督治理教会的权柄体现在:

(一)用神的话语来治理祂的教会。

(二)以圣灵来治理祂的教会。

(三)由祂拣选而在教会中被赋予职分的仆人,依照圣经、蒙圣灵引导共同治理祂的教会。

第八条  获得教会正式职分并行使与该职分相关的权柄,须通过全教会按本章程规定的印证程序。

第二章  教会的成员

第九条 已经委身在本教会并通过本章程规定之申请程序而被接受为本教会正式成员的信徒,称为会友。

第十条 会友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悔改归信耶稣基督,并且已接受洗礼。

(三)通过教会组织的会友课程学习,认同本教会的章程与信约,遵守本教会的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四)委身在本教会主日崇拜,并已稳定参加教会牧养性小组六个月以上,或在教会事工团队服侍六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  取得会友资格须经过如下程序:

(一)经所在小组或事工团队推荐,可以向会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二)会籍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申请人资格,并指定陪谈员与申请人陪谈,报教会长老团审批。

(三)由长老团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凡申请被接受的信徒,即成为本教会的预备会友。

(四)会友预备期为一年,被批准为预备会友一年后自动转为正式会友。本章程中凡涉及其会友年限皆从其成为预备会友算起。预备会友除没有投票权外其他权利义务与正式会友相同。

第十二条  会友资格的备案与保留

(一)会籍管理部门应在教会内定期公布新会友名单并备案。会友资格以本教会会友名册为准。

(二)会友由于个人原因暂时离开教会,可向会籍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长老团同意,其会友资格可保留二年,超过二年者可再申请保留一年。会友资格保留期间,会友的权利与义务将暂停。

(三)丧失会友资格者需重新按相关程序申请恢复会籍。受除名惩戒者在惩戒期满后三年内不得申请恢复会籍。

第十三条  会友资格的终止

(一)因故不能继续参加本教会主日崇拜或不愿继续履行本章第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而申请退会者,应由本人向会籍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会友资格自会籍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之日起即行终止。

(二)无教会认可之理由不参加本章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的教会活动超过六个月者,经会籍管理部门认定、长老团批准终止其会友资格。会友资格自长老团批准之日起即行终止。

(三)保留会籍超过三年者,自期满之日起,会友资格自行终止。

(四)受教会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治理委员会”)除名惩戒者的会友资格,自惩戒生效之日起即行终止。

(五)会友资格终止应在教会内公布并备案。

第十四条  会友具有下列权利:

(一)有权印证牧师/教师及传道;有权选举长老和执事或按章程规定被选举为长老和执事;有权提出对教会工人的控告;有权参与教会为章程修订、建堂计划所进行的特别印证。

(二)听取教会年度事工计划、预算、财务、审计、纪律惩戒等报告,并有提出建议、质询和申诉的权利。十名(含)以上会友联名,可以向治理委员会提出书面质询,治理委员会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答复质询人。

(三)有权监督并控告违犯纪律的教会工人。若教会牧师/教师、长老、传道、执事或事工部门负责人触犯教会纪律,二位(含)以上知情会友联名可以向治理委员会提交控告的议案。治理委员会必须在接受议案后的一个月内回复提案的会友,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决议通报会友大会。控告议案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且附有明确证据。有关控告议案的最终决议未作出之前,提案者不得将提案内容及证据泄露给无关人员。

(四)有权申请教会帮助,并享受教会专门向会友提供的服务。

第十五条  会友应尽下列义务:

(一)参加主日崇拜,委身本教会的牧养性小组或事工团队,按所得的恩赐参与教会服事。

(二)服从教会管理,遵守教会信约、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支持教会事工,坚持十一奉献。

(四)努力追求过圣洁的生活,维护在教会内外的好见证。

第十六条  本教会设立牧师/教师及传道职分,以承担教会牧养方面的事工。

第十七条  牧师/教师及传道的职责

(一)传讲神的福音;用神的话语来造就、安慰和劝勉信徒;培训教会的工人;维护信仰的纯正;为教会代求及祝福。

(二)通过教牧团参与教会牧养方面的事工,通过事工部门承担教会指定的牧养事工。
(三)参与教会范围之事工的决策、商议与印证。

(四)本教会由牧师施行教会的圣礼,特殊情况下经主任牧师授权,长老也可以施行圣礼。

(五)教师除不进入治理委员会、不施行圣礼外,其余职责与牧师相同;传道协助牧师/教师开展牧养方面的事工。

(六)牧师/教师及传道在开展牧养事工时不得违背本教会信约。

第十八条  牧师/教师及传道的资格及印证程序

(一)牧师/教师及传道候选人应当具备新约圣经要求的品格及资格(提摩太前书第3章/提多书第1章)。

(二)本教会的传道或在本教会服事满三年的协同传道,年龄不超过60岁者方具有被提名为本教会牧师或教师的资格。本教会的牧师候选人应当是弟兄,教师候选人应当是姊妹。已经按立为牧师的姊妹进入本教会服事,其职分将转为教师。

(三)在本教会服事满二年的见习传道或蒙召申请转职分的长老、执事等,年龄不超过60岁者具有被提名为本教会传道的资格。

(四)牧师/教师及传道候选人由治理委员会提名,经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后,交会友大会印证。经会友大会印证通过,即成为本教会的牧师/教师或传道。

(五)经印证成为本教会的牧师或教师,须由教会按立。已经按立过的协同牧师在成为本教会牧师或教师时无须再行按立礼。

(六)牧师/教师及传道必须在本教会全职服事。牧师/教师及传道任职均不超过65岁。

第十九条  牧师/教师及传道的差派、免职等

(一)本教会的牧师/教师或传道,受教会差派去其他教会或有关机构服事,在受差派期间保留其职分,不参加治理委员会、教牧团和同工议事会,不担任教会相关职务。

(二)牧师/教师及传道的免职须由治理委员会提议,经同工议事会表决通过后,交会友大会表决。

(三)本教会的牧师/教师、传道在本教会外的服事,须经治理委员会批准。

(四)本教会的牧师/教师或传道因为个人原因提出休职申请,须由治理委员会审批。在休职期间暂时不参加教会治理委员会、教牧团和同工议事会会议,不担任教会相关职务。休职期不超过一年;休职若超过一年,则视作离职。

(五)本教会的牧师/教师或传道因为进修等原因可以提出离职(即不担任教会相关职务)。离职申请由治理委员会审批。离职期不超过三年;离职若超过三年,则视作自动离开本教会。离职牧师/教师或传道复职,须经治理委员会提名,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

第二十条  协同传道、见习传道

(一)本教会根据需要可聘用协同传道人(以下简称“协同传道”)、见习传道协助开展牧养事工。

(二)协同传道指已有传道事奉经验的牧师/教师或传道,见习传道是初任传道并准备在本教会全职服事者。

(三)协同传道、见习传道候选人由教牧团提名,经治理委员会通过后聘用,聘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可以连聘连用。

第二节 长老

第二十一条  本教会设立长老职分,以承担教会治理方面的事工。

第二十二条  长老的职责

(一)管理教会的财务及资产;管理与维护会堂;管理教会的会籍;开展教会内的慈惠关怀;开展社会关怀事工。

(二)通过长老团参与教会治理方面的事工,通过事工部门承担教会指定的治理事工。

(三)参与教会范围之事工的决策、商议与印证。

第二十三条  长老的资格及印证程序

(一)长老候选人应当具备新约圣经要求的品格及资格(提摩太前书第3章/提多书第1章)。

(二)在本教会中担任执事任期满而即将卸任的弟兄或任期满而即将卸任的长老,年龄不超过60岁,本人自愿即具有被提名为长老候选人的资格。长老在教会中不能受薪,故受聘在教会领薪者若要成为长老候选人必须辞去其在教会中领薪之工作,但在教会设立的附属机构中任职者不受此限。

(三)长老候选人由治理委员会提名,经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后,交会友大会选举印证。经会友大会印证通过,即成为教会本届长老。

(四)教会长老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册会友总数的1/60。

(五)每届长老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长老任职不超过65岁。

(六)长老在第三次当选后,则被按立成为本教会按立长老。按立长老无须再通过选举印证。

第二十四条  长老的免职、离任与休职

(一)长老的免职须由治理委员会提议,经同工议事会表决通过后,交会友大会表决。

(二)按立长老在治理委员会换届时可以申请成为离任长老(即不成为新一届治理委员会成员,且不担任教会相关职务)。离任申请经新一届治理委员会批准生效。离任长老复任成为在任长老,须经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

(三)在当届治理委员会中在任的按立长老,经申请可以成为休职长老(即在休职期间暂时不参加治理委员会、长老团和同工议事会会议,不担任教会相关职务)。休职申请由治理委员会审批。休职须在当届任期内并且不超过一年;休职若超过一年,则视作离任。

第三节 执事

第二十五条  本教会设立执事职分,以协助长老、牧师/教师开展教会治理或牧养方面的事工。

第二十六条  执事的资格与印证程序
(一)执事候选人应当具备新约圣经要求的品格及资格(提摩太前书第3章)。

(二)成为本教会会友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本人自愿即有资格成为执事候选人:⑴ 在本教会担任小组长(正/副职)三年以上;⑵ 在本教会担任小组长以上职任(正/副职)二年以上;⑶ 事工部门现任负责人(正/副职);⑷ 在本教会任期满而即将卸任的执事。此外,当届落选长老本人自愿即自动成为执事候选人。

(三)执事候选人由当届治理委员会提名,交会友大会选举印证。经会友大会印证通过,即成为本届教会执事。教会执事选举应当在长老选举结束后举行。

(四)教会执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在册会友人数的1/40。

(五)每届执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事任职不超过65岁。

(六)执事在第三次当选后,则被按立成为本教会按立执事。按立执事无须再通过选举印证。

(七)教会职员可以被选为执事,执事也可以被聘为教会职员,但在教会领薪的执事人数不能超过教会执事总数的1/3。在教会设立的附属机构中任职领薪的执事不受此限。

第二十七条  执事的免职、离任与休职

(一)执事的免职须由治理委员会提议,交会友大会表决。

(二)按立执事在治理委员会换届时可以申请成为离任执事(即不成为新一届同工议事会成员,且不担任教会相关职务)。离任申请经新一届治理委员会批准生效。离任执事复任成为在任执事,须经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

(三)在当届同工议事会中在任的按立执事,经申请可以成为休职执事(即在休职期间暂时不参加同工议事会会议,不担任教会相关职务)。休职申请由治理委员会审批。休职须在当届任期内并且不超过一年;休职若超过一年,则视作离任。

第四节 其他

第二十八条  职员的聘用

(一)本教会根据需要可聘用职员协助开展治理方面的事工。

(二)职员由长老团提名,经治理委员会批准聘用。聘用期一般为一至三年,可以连聘连用。自第七年起,其聘期不受期限限制。

(三)教会正式职员必须在本教会全职服事,职员任职不超过65岁。

(四)职员的职责、聘期、工作方式、待遇等均依聘用合同之规定。

第四章 教会的组织

第一节  教会治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教会治理委员会为本教会的带领与治理机构。

第三十条  治理委员会的构成

(一)治理委员会由现任主任牧师、长老及经治理委员会提名、同工议事会印证参与治理的牧师组成。其成员少于三人的情况下,治理委员会的一切决议须经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方可生效。

(二)现任教会牧师经治理委员会提名,同工议事会印证,可以成为治理委员会成员,但应保持治理委员会中牧师人数少于长老人数;如果已进入治理委员会的牧师因故在本届治理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离任,当届不补进。被选进入治理委员会的牧师,其任期与选立的长老相同,皆为三年。

第三十一条  治理委员会的职责

(一)确定并实现教会异象;维护教会的正常秩序;规划并推动教会整体事工。

(二)确定教会工人:⑴提名主任牧师及进入治理委员会牧师候选人,交同工议事会印证;⑵提名牧师/教师、长老、传道候选人,经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后,交会友大会印证;提议牧师/教师、长老、传道的免职,经同工议事会表决通过后,交会友大会表决;⑶提名执事候选人,交会友大会印证;提议执事的免职,交会友大会表决;⑷任免教会各事工部门负责人;⑸决定代理主任牧师、协同传道、见习传道及教会职员的聘用;⑹审批牧师/教师、传道、长老及执事的休职、离职与离任。

(三)决定事工部门的设立、取消与合并。向会友大会报告年度事工、财务及审计报告;提出教会下一年度事工计划和财务预算,以及建堂、植堂、重大差传及加入或退出相关教会联会(总议会/协会)的计划,交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后,向会友大会报告。其中建堂计划在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后,交会友大会表决。

(四)提出章程、信约、教会纪律及教会范围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议案,交同工议事会印证。其中章程修订案在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后,交会友大会表决。

(五)作出除名惩戒决定。负责审理控告牧师/教师、长老、传道、执事、协同传道、见习传道以及事工部门负责人的议案,组织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

(六)治理委员会认为应当由其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治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主任牧师任治理委员会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治理委员会会议。治理委员会主席为本教会法定代表人。

(二)治理委员会的决议须由全体成员的2/3(含)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三条  主任牧师的任职与免职

(一)主任牧师由治理委员会提名,经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后任职。主任牧师之任期不受限制。其免职由治理委员会提议,同工议事会通过后生效。

(二)主任牧师候选人应当是本教会现任牧师。但在本教会无牧师或无适合主任牧师人选之情况下,治理委员会可以从本教会的协同牧师中或从本教会外,聘任代理主任牧师,其聘期为一至三年。聘期满后由治理委员会、同工议事会、会友大会印证决定是否成为本教会主任牧师。

(三)主任牧师空缺时,由治理委员会指定的牧师或长老代行其职责,但代行期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节 教牧团

第三十四条  教牧团由教会全体牧师/教师及传道组成,为治理委员会推动牧养事工的协助机构。

第三十五条  教牧团的职责

(一)研究并探讨教会牧养方面的事工;向治理委员会提出有关牧养事工的建议;根据教会年度事工计划,协调各牧养事工部门开展事工。

(二)向治理委员会提出设立、撤消、合并牧养事工部门的建议;向治理委员会建议任免牧养事工部门的负责人。

(三)向治理委员会提名协同传道、见习传道候选人。

(四)受治理委员会委托,向其提出信约及纪律的修订方案。

(五)承担治理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工。

第三十六条  教牧团工作制度

(一)教牧团实行主任牧师负责制。但三十五条第(三)款中有关教牧团向治理委员会的提名,须由全体教牧同工的2/3(含)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教牧团应定期召开会议。教牧团会议由主任牧师负责召集并主持,主任牧师不在时委托其他牧师代为主持教牧团会议。

(三)协同传道、见习传道,以及与牧养事工有关的执事,可以列席教牧团会议。

第三节 长老团

第三十七条  长老团由教会全体长老组成,为治理委员会推动治理事工的协助机构。

第三十八条  长老团的职责

(一)研究并探讨教会治理方面的事工;向治理委员会提出有关治理事工的建议;根据教会年度事工计划,协调各治理事工部门开展事工。

(二)向治理委员会提出设立、撤消、合并治理事工部门的建议;向治理委员会建议任免治理事工部门的负责人。

(三)向治理委员会提名聘用职员候选人;确定牧师/教师、传道、职员及其他教会工人的薪酬标准。

(四)受治理委员会委托,向其提出财务、总务或慈惠等管理制度的修订方案。

(五)管理教会会籍;开展会友慈惠事工;审理除治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外的其他纪律事件。

(六)承担治理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工。

第三十九条  长老团工作制度

(一)长老团设年度主席一人,长老团年度主席由长老团按年度选举产生;长老团决议须由全体在任长老的2/3(含)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长老团应定期召开会议。长老团会议由长老团年度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长老团年度主席不在时委托其他在任长老代为主持长老团会议。

(三)与教会治理事工有关的执事可以列席长老团会议。

第四十条  同工议事会为本教会的议事与印证机构。

第四十一条  同工议事会的构成

(一)同工议事会由本教会牧师/教师、长老、传道及执事组成。其中治理委员会成员为非投票成员。

(二)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成为同工议事会成员。

(三)在教会中服事满二年的协同传道与见习传道,可以列席同工议事会议。

第四十二条  同工议事会的职责

(一)共同商议教会重要事工,提出建议,并一同祷告。

(二)印证治理委员会就主任牧师及进入治理委员会牧师之提名;印证治理委员会就牧师/教师、长老、传道之提名;表决治理委员会就牧师/教师、长老、传道之免职提案。

(三)印证按立长老或按立执事之复任。

(四)印证章程、信约、教会纪律及教会范围的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订议案。

(五)印证治理委员会就教会下一年度事工计划和财务预算,以及建堂、植堂、重大差传及加入或退出相关教会联会(总议会/协会)的计划。

第四十三条  同工议事会的工作制度

(一)同工议事会会议由治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主任牧师主持会议。

(二)同工议事会的决议由全体投票成员的1/2(含)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节 事工部门

第四十四条  教会事工部门是具体执行教会专项事工的事工团队。

第四十五条  事工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治理委员会提出的事工目标及要求,提出部门的年度事工计划及财务预算;年终递交事工总结报告。

(二)建立部门的同工团队,具体执行教会本年度的事工计划。

第四十六条  事工部门的工作制度

(一)定期召开部门同工会议。事工部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召集并主持。

(二)事工部门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第六节  会友大会

第四十七条  会友大会由本教会全体在册会友组成,为教会的印证与监督机构。

第四十八条  会友大会的职责

(一)印证牧师/教师、长老、传道及执事之提名;表决牧师/教师、长老、传道及执事之免职提案。

(二)印证教会章程的修订议案及教会建堂计划。

(三)听取教会年度事工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在下一年度事工计划、财务预算正式通过之前听取相关报告,并提出建议或意见;听取教会关于植堂、重大差传计划及加入或退出相关教会联会(总议会/协会)的报告,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四十九条  会友大会的工作制度

(一)会友大会会议由治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本年度长老团主席主持会议。

(二)会友大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召开大会其通知期不少于14天。

(三)出席会友大会的会友达到在册正式会友总数(应扣除保留会籍之人数,下同)的1/2(含)以上时,为投票有效会议。会友大会的决议须由在册会友总数的1/2(含)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不能出席会友大会的会友可以通过委托或通讯等方式投票。如果出席大会的人数未达到有效人数,会友大会应再次通知并向后推迟至少14天,但不超过30天。第二次会友大会无论出席人数是否达到1/2,均为投票有效会议,但会议决议仍须满足在册会友总数1/2(含)以上通过之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由治理委员会提出修订草案,经同工议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友大会表决。

第五十一条  本教会若出现注销等情况,一切财产由治理委员会决定其用途,其范围必须符合本章程第二条的规定,并且委派专门小组负责善后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由教会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访谈:北京守望教会在教会体制建设方面的探索

 编者按:北京守望教会在教会体制方面的探索已经有数年的经验。为着本期教会建造的主题,《杏花》编辑分别访谈了守望教会的天明牧师及两位长老,请他们就守望教会在教会体制方面的探索,谈一下他们已有的经历与感想。
《杏花》:天明牧师,能否请您介绍一下目前守望教会章程(治理模式)的由来,它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史?

天明牧师:我们教会现在所用的章程是2005年制定并沿用至今的。之前也有两个当时的教会同工会议正式通过的教会治理模式。

第一个是2003年制定的《教会的行政制度》。当时根据此治理模式选出了三位治理同工,与牧者一同治理教会,这是我们教会治理委员会的起始,只是第一个治理模式运行的时间很短。
第二个是同年年底通过的《教会章程草案》,我们当时据此选出了两位长老,他们是我们教会第一届的长老,任期为三年。其中也规定了牧师团和长老团的建立,明确分工及合作。
第三个就是现在使用的《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章程》,2005年制定并且使用至今。2007年选出的现任三位长老就是根据这个章程选出的。

《杏花》: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教会一提到制度化建设就会认为这是世俗化的表现,会妨碍圣灵自由作工,教会怎能和世界上的组织一样呢,所以请问牧师守望教会为什么会有制度化的建设,你怎样看待制度化与圣灵作工之间的关系?

天明牧师:在《杏花》2009年秋季号里我提过,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家庭教会为什么反对教会的组织化,我重申一下,大概有如下几点:第一是信仰形态上注重个人的内在生命,强调个人与主的关系,因此认为教会组织都是出于人意的,是不属灵的,所以反对教会有任何意义上的组织;第二是教会因回避政教关系而离开公共领域进入家庭后,规模普遍较小,不需要建立任何教会组织;第三是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下只要有组织,就被打击,因此不能有任何的组织,这是反对组织的客观原因。
除此以外,在过去的特殊历史环境中主的很多仆人们经历了神特别多的超然引导。主的老仆人们及弟兄姊妹蒙神特别引导的这种个人性的见证,也影响着整个家庭教会的属灵观和教会观,因此,无论是教会的工人还是一般的弟兄姊妹,内心里总觉得我们只要蒙圣灵引导就可以了,组织是没必要的,而且有了组织,反而就不倚靠圣灵了,因此认为教会的组织制度化是教会世俗化的开始和表现。其实不然。

新约圣经让我们看到教会是基督的一个身体,而且在这身体里每个肢体都是以基督为元首并借着圣灵的洗彼此相连,有不同的恩赐、职事和功用且彼此配搭事奉(林前12章)。教会是借着圣灵相连的严密的属灵组织。因此,教会的组织就是表明(而且应当清楚表明)这些内在属灵关系的。因为这个缘故,保罗在自己宣教所建立的教会中都选立了长老(相当于今天的教会牧者),对此他的解释是:“圣灵立你们作全群的监督。 ”(徒 20:28)

教会在初期一般无需建立什么组织,但教会成长到一个地步,圣灵必然带领教会建立合乎圣经的组织(哪怕是非常简化的),我想这是教会成熟的一种标志。我们教会也经历过这种从没有教会组织到建立治理模式的过程。我们教会在前十年中基本没有什么严格意义上的组织,但教会成长到一个地步,必须遵着圣经的原则蒙圣灵的引导开始建立组织。

2002年我们教会按立了牧师,2003年制定了最初的、书面的且正式通过的《教会的行政制度》。如果没有这种不断在治理模式和教会制度化上的探索和实践,很难有今天这样的一个守望教会(尽管现在还有太多需要完善、健全和成熟的地方)。

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很多人对教会组织化的担忧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我们大家都听到了太多有完善组织的大型教会失去属灵生命的活力和力量的事情,也听到尽管有严谨的治理模式,却因治理者本身缺乏属灵生命而带来的反面见证。因此,在教会组织化的过程中,教会和教会的治理工人需要时时记住: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神的灵方能成事(亚4:6)。因此,教会治理,当遵圣经原则、蒙圣灵引导!

 杏花:提到制度化建设,其中首当提及的是守望教会章程的修订,请问守望教会什么时候开始酝酿讨论章程的设立,同工们对此认同的达成是怎样的一个过程?您的最大感受是什么?

天明牧师:刚才也提到过,在现有章程之前已有过两个基本的教会治理模式。我们设立章程的起因是2005年教会登记的推动。

教会若要社团登记(即登记成为独立的宗教团体),就需要一个更完整和全面的章程。当时同工们一致认为,我们可以借此机会好好修订原先的治理模式,促进教会内部建造。后来的事实也证明,尤其是堂会转型中,现有章程在使我们教会组织上仍保持统一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当时设立章程总共花了半年多的时间,其过程非常艰难,简直是“头破血流”。不要误解,我不是说个人之间有什么纷争,而是大家所持有的不同观念有了激烈碰撞。经过半年的讨论、摸索和修整,以及治理观念的整合,终于出台了现在的章程。其中,我的最大感受是,“这是主的带领!”

《杏花》:听说教会今年的事工计划中包含了章程修订。为什么要调整修订,以前的章程有什么不适应教会发展的地方?

天明牧师:这四年的实践证明,现在的章程还是不错的治理模式,它的优点在于:1、在决策上体现了团队的决策模式;2、在职分上清楚划分了牧师和长老,有效避免了职责及分工含糊带来的可能争执;3、建立了较明晰的工人选立及印证程序;4、建立了基本的监督机制。

但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现有章程有一些结构上的缺陷和很多不足之处,比如:1、现有章程多是从治理结构考虑的,对一些职分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执事职分等);2、章程对同工会的界定和同工会实际在教会中发挥的作用有较大距离; 3、会友代表制是团契时代的产物,但会友代表制削弱了会友对教会治理的直接参与;4、牧师和传道由同工会印证,长老由会友代表印证产生,不同的印证方式会带来不平衡问题;5、现有章程规定所有牧师都进入治委会,这与牧师团的主任牧师负责制产生一定张力,并且印证牧师还须考虑其是否具有治理恩赐而能够进入治委会;6、在治委会的决策上没有明确规定提议权(即动议权)..等等。此外现有章程没有有关外派工人的规定(如宣教士等)。

因此,在保持现有治理框架的基础上,对现有章程做些修订、补充和完善是必要的。

《杏花》:您对守望教会未来的发展(特别是制度化建设方面)有什么样的设想,即教会制度化建设具体透过哪些方式来体现(事工模式、治理模式和牧养模式等等)?最终教会会发展出什么样的完备体制?

 天明牧师:教会的组织化,意味着中国家庭教会逐渐从教会带领人个人带领性的事奉向基督身体里的团队事奉转型;而且就如上面所说的,把圣灵在各自教会中所建立的属灵配搭关系以外在清晰的方式表达出来。因此,这是基督的王权在教会、社会中的显明,所以这也是各教会在其成长过程中必然会经历的属灵争战。

在守望教会堂会转型的痛苦磨合中我发现,一个合神心意的成熟的教会应具备四个方面的健全模式,即牧养模式、治理模式、事工模式及拓展模式(我把教导等其他事工都放在事工这一模式里)。目前的牧养模式主要是通过讲道、建立家庭小组、建全教会教育体系的模式呈现出来;治理模式主要是通过把牧师—传道与长老—执事最佳地联系起来的机制体现出来;事工模式主要是通过年度事工计划和预算的方式体现出来;拓展模式主要是通过向外的宣教和植堂机制体现出来。

因此,我对守望教会制度化建设方面的希望是,在治理上严格体现基督的王权,牧养上体现对每一位弟兄姊妹的生命的关怀,在治理上体现合一的团队事奉(并且在此过程中不断栽培新的工人),在事工中体现更为合理有序的事工安排,在拓展上尽一切所能及所有不断建立更多的主的教会。

《杏花》:请刘官长老介绍一下守望教会财务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发展趋势。现行财务制度有哪些突出的特点?请同时介绍一下教会现行的预算制度、财务工作人员专业化情况、教会财务如何实现统收统支、财务审计等方面内容。

 刘官长老:守望教会的财务制度可以上溯到教会的初创阶段,具体的财务数据可以回溯到2001年,当时就已经有了初步的相对完备的财务体系。比如有财务主管,有会计、有出纳,有账本,并且记录都比较详细。

我们今天在用的财务制度是从 2005年中期开始建立的,统收统支和专款专用的原则那时就已经提出来了。统收统支就是教会所有团契的收入统一纳入教会财务管理,各团契的支出也由教会统一支付。这样不仅保证了财务管理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在制度上确认了教会的统一性,使在形式上分散到各地的团契,通过统一收支合而为一。这样,教会在团契时代实质上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教会。当教会合并后,原来的团契都被事工部门取代了,但统收统支的原则却一直沿续下来。专款专用就是每笔指定用途的奉献一定要用在该特定用途上,使得弟兄姊妹的奉献意图不会被忽视,这保证了教会中特定人群参与特定事工的积极性。

到2007年夏季的时候,完整意义上的教会财务制度基本上确立下来。在牧师团与长老团明确分工牧养与治理的前提下,牧师团成员基本不涉及财务的重大决策事项,保证传道人“以祈祷传道为念”。我们的财务收支控制进一步分了几个级别:最高级别是长老团,有权决定重大财务收支;分管财务的长老对本教会的财务负责;财务主管负责制定财务制度并加以实施;各团契带领人对本团契的每项收支从业务上负责(后来教会整合后转变为各事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财务负责);总会计和总出纳负责对教会整体层面上的收支进行收付与记录;各团契(各部门)的会计和出纳对自己团契内部的收支进行支付和记录。这样形成一个既有条又有块的交叉矩阵,有效地落实了财务制度的规范化和审批制度的严格化。

2008年复活节以来,教会的团契时代正式结束,各团契合并到华杰聚会,这样,一个形式上进一步得到完善的完整教会模式正式形成。与此相适应的是,原来以条和块结合运作的矩阵型的财务运作方式也随着团契的完结、各事工部门的兴起而转化为单一的以条为主的从上到下的模式。这一模式的形成对教会财务预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个有力的推动。教会财务预算制度是从2007年开始实施的,它可以说是教会年度事工计划实施的一项配套制度。年度预算的建立有一整套程序,即先由治理委员会提出基本原则,然后由各事工部门在提出年度事工计划的同时提出部门预算,通过财务部汇总后,报会友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审议后,治理委员会从整体上最终确认并批准年度预算。预算制度实行后,原来大小支出动辄都要牵动一批人审批并实行的局面得到了改善,现在,只要是治理委员会通过的年度预算金额,各事工部门负责人就有权直接审批,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与工作量。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两年的实行,我们教会现在已经通过年度计划和年度预算的方式建立了适合教会自己的会计年度,即从每年的 4月 1日到次年的3月 31日。

在建立预算制度的同时,教会审计制度也在 2007年建立起来,我们希望通过审计的专业规范对财务运作进行改善与监督,以促进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教会审计一般半年进行一次,所有的程序与要求全部比照审计惯例严格执行。审计报告通常提交治理委员会,供治委会对财务部的财务工作进行评估,而审计管理建议书会送达财务部,供财务部参考以改进工作,同时审计小组会定期对财务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实施审计制度两年以来,过去不少被忽略的问题都在审计中暴露出来,我们进行了有效的整改,进一步促进了财务事工的透明化与合理化。

在教会财务工作不断改进的过程中,财务人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历年来教会层面的财务人员基本上是由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员担任,保证了财务运作的专业水平。无论是在过去的团契时代,还是现在整体教会时代,我们都有意在各团契和各事工部门挑选并培养了大批的财务人员,这部分人员的选拔都经过了严格的程序。教会建立以来到今天,在财务上我们没有发生过任何由于个人道德问题所致的异常事件,这和财务人员的属灵生命基础有根本的关系。我们原来有 12个团契出纳,现在则有近20个事工部门的出纳。这些经过培训的具有良好属灵生命的财务人员是教会储备的一笔宝贵财富,相信他们会在将来教会拓展的过程中发挥巨大作用。

《杏花》:财务制度化的建设对目前教会的运转有哪些积极作用?与教会的事工联系到一起,财务支出反映出哪些分布特点?从这里是否可以看到教会事工的转型方向(比如说建堂和全职服侍人员的专业化)?

刘官长老:中国家庭教会的发展历程充满了艰辛,除了神学建设的匮乏和对团队建设的忽视之外,很重要的一点是教会制度建设的缺失。财务制度化的建设过程正是教会制度化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过去一些家庭教会出现问题时,很多情形都是带领人与经济问题挂起钩来,所以我们在进行教会建造的过程中特别注重财务制度的建设。我们很注重的一条原则就是将传道人与财务分离,鼓励传道人专心牧养,而财务方面的事工,则由专业化的财务人员来进行,这样不仅可以促进事工的专业化,而且无形中对传道人也是有效的保护。

教会发展这么多年来,弟兄姊妹在财务方面几乎没有太多关注,这让我们很欣慰,因为若是大家总是关注这方面的事工,那说明我们可能存在问题了!我们在感恩之余仍然感到这一事工如履薄冰,所以尽量使财务事工最大限度地透明化,事工越透明,越在众人的监督之下,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小。

过去几年中教会的支出相当大的比例都在房租方面,比如 2008年度的房租支出占到了教会全年奉献收入的40%,这部分支出全部作为费用花掉了,非常可惜!我从2005年接手财务事工以来就一直呼吁教会加快建堂步伐,购买自己的房产,以便将这部分支出由过去支付房租的费用化转化为购买房产后的资本化。但那时的条件一直不成熟,无论是教会同工或是弟兄姊妹的支持度都不太高。感谢神,教会在后来几年的发展过程中,不仅外在条件成熟了,而且弟兄姊妹内在的认识也越来越合一,教会终于迎来了今天的建堂事工。教会另外一部分大额支出在于牧师和专职人员的薪酬支出。随着教会的快速成长,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专职工人来完成各项事工,这部分支出接近全年奉献总收入的20%。这样的支出对专职工人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求每项事工的人员都要发挥专业能力来尽心服侍。今后我们也将在专职服侍人员的专业化方面加强建设。

《杏花》:财务制度在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成就有哪些?仍存在哪些问题与不足?

  刘官长老:如果说看得见的成就,一是我们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并行之有效的财务制度,这一制度以严格的审批制度及分权方式有效地预防了教会内部可能的腐败,保护了教会传道人及所有事工人员;二是建立健全了教会意义上的财务预算制度并设定了教会年度,使教会的收支渠道畅通并高效地运作;三是实施了教会的审计制度,不断通过半年度的审计发现财务问题并及时纠正,督促了财务服侍人员,也提高了整体财务运作水平;四是建立了专职工人工资及住房保险制度,使所有专职工人免除了经济方面的后顾之忧,得以全力以赴牧养弟兄姊妹;最后是经过多年对财务人员的选拔与培养,建立了一支比较专业化的财务服侍队伍,为教会今后的拓展预备了充足的财务人员力量。

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系统性问题,这是由教会的身份问题带来的。由于教会登记不能顺利进行,进而使得教会现行的财务体系无法与国家的财务制度结合起来,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即在处理很多财务事项时我们无成文的法规可依,所以我们的许多财务制度及规则都是自己摸索总结出来的。这样的客观状况必然要求我们在各方面对财务经手人及财务人员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第二个方面的问题也是客观的,就是当教会在未来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我们的财务人员和业务能力的预备还不太充分。现在教会所处理的财务业务相对来讲还是比较简单的,比较多的业务是奉献的收取与管理、房租的支付、专职工人工资支付和一些事工部门的预算支付等。但是当教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有自己的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也会提出更多的要求,同时与外部各界包括政府部门、各类企业以及NGO的交往也会越来越多,如何在新形势下应对这些业务,将来对我们必然是一项不小的挑战。

《杏花》:您作为守望教会主管财务的长老在最近几年教会以及教会财务制度发展的过程中有什么样的感受和体会?

刘官长老:教会这几年一直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我一直认为财务制度的建设是教会制度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教会在这几年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来进行财务制度建设,积极进行队伍建设,这是教会健康发展的标志。而且我注意到每逢教会进行重大调整的时候,财务也需要随之进行重大的调整,所以这些年来我的一个很深切感受就是财务方面的调整真是不少!

就个人生命而言,我一直都以“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来要求自己和每位财务服侍人员,因为财务方面的服侍有更多现实的试探,如果内心稍有闪失,就容易造成自己灵命的亏损或给教会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我常常以“如履薄冰”来形容我们的服侍,还好这么多年来神的恩典一直覆庇着我们。

最后,我在服侍中一直想要做到的就是向所有关注教会的各关联方提供关于财务方面透明合理的信息,在神面前在人面前都有一个问心无愧的交代,这就已经足够了。我也希望今后任何一位负责财务事工的同工能在这方面谨慎行事,做得合乎中道,蒙神喜悦!

《杏花》:孙毅长老,听说在守望教会今年的事工计划中由您负责教会章程的修订,能否介绍一下最近这次教会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都做了哪些调整?

孙毅长老:这次为了教会章程的修订,教会在年初就专门成立了章程修订小组,制订了章程修订的日程表。按照这个日程表,章程小组进行了多次专门的神学研讨,对本次修订中可能涉及到的问题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讨。我们的计划是,研讨基础上形成的修订稿需要经过同工会所有同工的讨论,然后报给会友代表大会,最后由教会治理委员会确定。

对于本次的章程修订,章程修订小组主要讨论的问题有如下五个:与会友大会相关的问题;与教会职分相关的问题;与同工会定位相关的问题;与治理委员会相关的问题;以及与章程相关的理念问题。

关于会友大会,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是,取消了会友代表制度,用会友大会代替了会友代表大会。这主要是考虑到,会友代表制是教会由团契向整体教会转型的一个过渡时期的产物。当时各团契刚开始合并在一起,不同团契的弟兄姊妹彼此之间不熟悉,对教会整体的运转不够了解,而那些对教会事工多少有些了解的原团契同工们,后来被第一批教会会友选为会友代表,他们在选举长老或商议教会年度事工时,可能会更好地代表会友表达他们的看法,参与到教会整体的事工中来。但随着教会这几年越来越成长为一个整体的教会,随着这一届会友代表任期的结束,我们认为,为了鼓励更多的会友参与到教会的服侍中来,没必要再从会友中分出一个会友代表层,因为现在的教会运转模式是透明的,并向着所有会友开放,如果他们想了解或者参与教会事工是完全有条件的。所以一句话,教会的会友代表制自这一届代表任期结束,2010年2月底,它就成为守望教会的历史了。

关于教会职分,本次章程修订在原来的牧师、传道、长老职分外,还特别在章程中明确了执事职分。执事职分主要是协助长老进行教会治理方面的事工,或者协助牧师作些牧养方面的事工。我们对执事的要求还是比较高的,执事需要经过会友大会的选举,就如《使徒行传》6章中所记载的那次选举一样。每次当选的任期为三年,如果能够第三次当选,就可以成为教会被按立的执事,即终身性的执事。

执事可以是代职的,也可以是全职的。

关于同工会的定位,这次章程修订把同工会称为“同工议事会”,定位为本教会的主要印证机构。就是说,在人事方面,凡牧师、传道、长老、执事候选人的提名,首先要经过同工议事会的印证,即半数以上通过,才报到会友大会进行选举。在事工方面,本次修订也明确了,教会年度事工预算也需要经过同工议事会印证通过。还有教会制度方面,新的教会制度及其修订,也需要经过同工议事会的讨论与通过。

关于教会治理委员会,这次变动也算是比较大的。从构成上来看,原来是由教会现任牧师与长老构成,现在改为除主任牧师外,其他牧师如果要成为治理委员会成员,需要经过同工议事会的投票,并且人数不超过长老的人数。另外,就职能方面,治理委员会作为教会最高治理机构,主要发挥动议与决策的作用,教牧团和长老团主要发挥建议与执行的功用。就是说,两团是协助治理委员会提出方案,并联系下属各职能部门、推动教会事工具体执行的中间机构。

《杏花》:您提到本次修订所讨论的问题中也包括了章程的理念,那么新章程中所反应的基本的教会理念是什么?

孙毅长老:我们这次修订不是从理念出来的,即不是先确定一些理念,然后再照着这些理念去修订具体条款;而是从教会这些年的实践出发,看已有的章程在这几年的实践中遇到了什么问题,现在的教会处境需要我们做哪些方面的修改。不过,虽然思路上是这个原则,但我们还是非常注重理念的方面,时常停下来,反省其中所反映出来的理念是什么。我们其实也非常希望我们教会的章程能够明确地传达出一些教会治理的理念。

我在这次修订的过程中,大致把我们章程的理念概括为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章程突出了团队的服侍。这意味着我们的章程在体制上与主教制有比较大的差别,而比较接近长老制。如果把牧师也看作是教导的长老,那么教会的治理委员会相当于一个长老团队,是这个团队在带领着教会。当然,谈到团队的服侍,显然参与教会服侍的不只这一个团队,还包括同工议事会、会友大会、各事工部门等,在章程中所反映出来的是不同的职分之间相互的分工与协作。其实,正是因为有不同职分的分工与协作才需要一定的章程与制度对其进行协调。

其次,这次章程修订也突出了“平信徒治理教会”的理念。这个理念在章程中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首先,章程鼓励每一位会友积极参与到教会的服侍与事务中,包括教会工人的选举与印证、听取年度事工计划与预算报告、多名会友有权提出质询等;其次,章程鼓励带职服侍,特别规定长老只能是带职服侍的工人,并且治理委员会成员构成中长老人数要多于牧师人数。另外也希望带职服侍的执事比例要高于专职服侍的执事比例。

第三,这次章程修订也突出了“教会工人通过某种职分行使权柄需要经过选举来印证”的理念。原来的章程中,只有长老需要经过会友代表的选举来印证,而这次修订中,工人要获得教会中的每一个正式职分:牧师、长老、传道、执事,都需要经过会友大会的选举印证。说这个过程是一种印证是指,由整个教会来印证神对他们的呼召、圣灵的恩赐及好的名声,从而显明这些工人确实是神要在这个教会中使用的工人。教会工人透过这些职分在教会中行使权柄,在经过了教会的印证确认后,更显明他们是来自于教会的主耶稣基督。

最后一个理念有点特别,就是“弟兄在教导与治理中承担主要责任”,这似乎是与当代世俗观念中“男女平等”的观念相冲突。其实,这个理念不涉及“男女平等”的问题,在神的面前弟兄与姊妹的地位完全是平等的。这里涉及到的是神在教会中设立的“秩序”问题,即弟兄应当首先站出来承担责任的问题。出于这个基本理念,这次章程修订中仍然维持了原有章程中所规定的:只有弟兄可以成为本教会牧师与长老。不过,这不排除姊妹在教会各个部门的服侍,包括在讲道等教导方面,以及在某些治理方面的服侍。

《杏花》:就您来看,目前这个章程对教会以后的发展,特别是建堂后教会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孙毅长老:自2005年教会有第一个正式的章程以来,教会就一直处在一个快速的转型时期,即从团契制教会模式转型为堂会制教会模式。在这个快速的转变时期,教会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教会内部的建造,其中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教会章程的完善。由于向堂会的转变较快,我们才感到有必要修订2005年的章程,并期待这个修订后的教会章程能够适应堂会型的教会治理。

对守望教会来说,我们领受到的神带领今天教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异象就是教会建造。完整地看教会的建造,广义来说可以包括三个方面:会众生命与同工团队方面、神学表述方面以及教会治理方面。如果狭义地限定在第三个方面,那么教会的建造包括牧养模式、治理模式、事工模式及拓展模式的建立。我们希望随着守望建堂的完成,我们在前三种模式的探索上能够形成一些初步的成果,为教会下个阶段更进一步地探索拓展模式奠定基础。

我个人期待守望下个时期的发展不会仍然是以向内的关注为主,我想这也是多数同工的看法。教会需要关注那些还没有认识主的人群,关注社会中那些有需要的人群;按照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堂会的模式,包括已经形成的牧养模式、治理模式及事工模式去拓展和建立新的教会,使守望向着拓展型的教会迈进一步。在这一点上,章程的修订显然对于教会以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