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建制的讨论——“中国家庭教会的属灵传承”神学研讨会发言记录(2)/本刊编辑部

[编者按] 2009年4月本刊邀请部分教会牧者在京召开了“中国家庭教会的属灵传承”神学研讨会。研讨期间各位牧者对所探讨的主题给予了很好的回应。本次会议部分牧者的主题发言经整理后发表在上期(2009年秋季号)的神学思考栏目中。不过,除了主题发言之外,其间的自由讨论也给人留下很深的印象。继上期我们选择了“十字架与世界”两个主题与读者分享外,本期我们就“教会建制”这个主题继续与大家分享。美中不足的是由于自由讨论的时间有限,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更充分的展开,我们希望这里的分享能够给以后更深入的讨论一些启发。本文是经录音整理而成,征得了发言者的审阅与许可。为突出所选主题,个别与会者的发言没有包括在内。

 天明:刚才提到了十字架,另外我想提的是圣灵的工作,刚才孙毅长老分享中提到了教会的组织化、制度化和圣灵的工作之间的张力;叶弟兄也分享了教会的早期,虽然没有任何的组织,没有任何人来推动,但是真的有圣灵亲自在推动,教会经历过甘甜、美好、喜乐和荣耀;虽然受苦,但是不觉得苦,那种荣耀和恩典,我自己在教会早期的时候也经历过很多。但是当教会制度化,教会建制之后,圣灵的带领在个人感受上确实少了很多,这就是教会的制度化和圣灵工作之间的张力。

当然神是不受这种限制的,那只是我们自己的感受。从我个人内心来讲,按照自己性情的愿望,我真的很希望在一个乡村,尤其是我的老家来牧会。在我蒙召出来事奉的前十年,也基本上是这么想的。但是现在,我基本认定我要在大城市里牧会。随着教会人数越来越增多,原来的牧养关系就有所改变,早期的时候我和每个弟兄姊妹的关系都非常亲密,甚至比自己的亲弟兄姊妹还要亲,我们带着一种神圣和属灵的情感,一同蒙恩,这是非常宝贵的。但的确随着教会弟兄姊妹人数的增多,跟他们的关系有些疏远了。当然,他们也有别的同工来牧养,但是作为一个牧者来讲,内心却有一种属灵的责任。如果不可能自己一个人去牧养所有的人,是不是也影响着我们感受到彼此之间的团契里圣灵的工作?

另外一个方面,随着教会的成长,确实需要组织化,我想这也有圣灵的工作。圣灵能够在一种秩序形态里面来带领,但是怎样既能感受到早期那种圣灵的亲密工作并沉浸在里面又能以组织化的方式有效地开展事工,有没有一个属灵的秘诀?大家有些回应,这的确是现代都市教会所面临的问题。现在有些人短宣到一个地方,当地人没有觉得他们自己有多么美好,但是城市人去了以后,觉得他们这样的恩典太新鲜、太美好了,我们有些人都经历过这样的恩典,是那么新鲜、活泼和美好,但是现在很多人都没有经历过,但是处在那里的人并没有觉得,还羡慕北京的信徒,羡慕他们资源多。另外很多外地教会的带领人来到北京,说,你们的管理很好,其实听到这些的时候我的心里是难过的,一方面,管理好是感恩的,但是比起管理好背就是说如果我们真的进入到一种组织的秩序里,我们还是可以形成一种紧密的生命的关联,而不仅仅是说组织的秩序把我们组织在一起。我想,如果我们在这种秩序中还能够形成一种紧密的生命的关联的话,我们可以但是处在那里的人并没有觉得,还羡慕北京的信徒,羡慕他们资源多。另外很多外地教会的带领人来到北京,说,你们的管理很好,其实听到这些的时候我的心里是难过的,一方面,管理好是感恩的,但是比起管理好背就是说如果我们真的进入到一种组织的秩序里,我们还是可以形成一种紧密的生命的关联,而不仅仅是说组织的秩序把我们组织在一起。我想,如果我们在这种秩序中还能够形成一种紧密的生命的关联的话,我们可以后还有一种更强的属灵的特质,我是更看重后者的,如果没有看到属灵层面的东西,而是仅仅看到管理层面的,我觉得这还是不够透彻。大家还是比较关心这一问题,因为以前教会没有管理化,现在则出现了,这之间能不能很好地协调。每当有敬拜程序的时候,意见也很复杂,有些人要正规化,有些人要活泼自由,并认为这样更能够发挥每个人带领的恩赐,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孙毅: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大家可以讨论一下,其实并没有一个结论。我想圣灵也同样可以在一个建制化的秩序里面来工作;但是问题是,在过去,我们的同工就几个人,几个同工形成一个非常紧密的伙伴关系,大家又有一个共同的神学理念,对圣灵带领的感动和领受可能会通过一个方式来确认;但是当一个教会达到一定的规模,需要一个建制化的方式时,我的体会是,神还是会借着这样一个已经形成的秩序来工作,但是问题
的关键就是说当我们进入到这种秩序之中的时候,我们是不是还可以形成一种紧密的生命的联系?我觉得问题其实是在这个地方,照样让圣灵在我们中间工作,所以圣灵是不受组织的限制的,问题是人可能会被限制住。

我个人觉得这个张力可能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和适应,而并非是否需要一个组织和秩序的问题。对我而言,要不要在教会中建立起一个秩序,这不成为问题,我觉得组织和秩序是需要的,问题的关键是还能不能在这个秩序中形成紧密的生命的关联。

方老师:这个问题确实是蛮特别的,教会在人数少的时候,问题还不突出,当人数越来越多的时候,这个问题肯定会出现。原来没有制度,而当有了制度后,这就变得更难。从早期来看,家庭教会一直强调说家庭教会不是组织,也不需要有什么组织领导之类。但是渐渐也发展出这样一个认识——虽然我们不是组织,但是有组织性,所以里面需要一些建制。现在我相信越来越多的教会已经有自己的建制,有自己的制度。当制度来了以后要不要走程序,当程序来了以后,一旦有不同的意见怎么解决?我还没有理清楚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模式,我也被这样的问题困扰过,这个制度一旦被建立起来后,你会发现每个人都很受捆绑。所以我就问一个学管理学的专家,在企业管理中制度什么时候出现?有没有一些讲究?他说有讲究的,人数还没有达到一定数目的时候不需要有太多的制度,制度越多,越受捆绑;但是当人数达被推举的执事是一个姊妹,这个姊妹在教会里面的见证非常好,也有美好的灵性,但是每一次讨论下来,总会有几个人不同意。不同意的原因是因为那个姊妹还没有结婚,她的年龄很大了,大家都以为她要守独身了,教会建到一定量的时候,必须要有制度。但是即使达到有制度的条件,还需要每个企业领导都有执行制度的素质,这个很重要。

我把这个引用到教会中,我发现有的时候的确是这样,如果制度定得太早,同工们还没有达到执行制度的素质,特别是属灵的程度,灵命的程度——信靠主、祷告,顺服圣灵引导这方面都还不够分量的时候,太多的制度很容易形式化,变得僵化。我再举一个例子,去年有机会去香港九龙城浸信会,有一天和该教会的一个执事一起吃饭,这个执事蛮资深的。他们教会大约五千多人,有三十多位执事,他们的牧师和执事的关系很
好。有一次牧师就开玩笑控诉执事:“那帮执事辛苦倒是辛苦,他们一直开会,一直开会,最后却悬而不决,开会通常要开到深夜两三点。”我很纳闷,因为我头脑中的香港教会和机构,都是非常讲究秩序和制度的。我就请教那位执事可不可以举例来说明为什么这么做,他就举了一个例子。他说有一次他们要推举一个人做执事。他们的制度规定要讨论、祷告,最后决定。他们教会的执事是终身制的,有的执事说,因为这个姊妹从没说过她不结婚,所以就有结婚的可能;既然有结婚的可能,就有嫁给不信主的人的可能,或者即使嫁给了信主的弟兄,也有嫁给灵命不如她的弟兄的可能,而他们教会对执事的要求一定要婚姻上可靠,有美好的见证。每次讨论都有人提出反对意见,他们执事会的主席面对这种情况,说,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我们就不做决定,放到下次讨论。这一点让我非常感动,我就问和我一同吃饭的执事,这件事情你怎么想的?他说,我们都顺服啊,我们都顺从圣灵的引导。我很感动,因为这间教会是一个制度、规划、计划都非常明细的教会,在这样的情况下,他相信圣灵会引导。只要有人持不同的意见,他们就一起祷告,如果要他放下,他们就一直祷告让他放下,求圣灵感动他放下,他不放下表示圣灵还没有感动
他,所以他们就一直顺服,所以就一直开会,一次会,两次会,一直开下去,一直悬而未决。这间教会有八十多年的历史了,它给我触动很大,这个教会应该很讲秩序,而且管理得很好,竟然在这样的事情上非常尊重圣灵的引导,大家同心合意,甘心顺服,虽然疲惫,还是继续。我自己的感受是好像中间没有一个模式,但是却有一个属灵的原则,在秩序、次序和圣灵的引导当中,重心还是要放在属灵的原则上面,我是这样领受的。

计老师:制度关系和人际关系的处理总会让我想到《使徒行传》,教会在建造的过程中,从不完善到完善,由此可见制度在发展过程中是一定会产生的,而且制度越健全,问题会越少,效率也会提高,因为任何管理的原则就是化繁为简。第二,教会的一种管理基本上是长老会的,即长执会的管理;另一种是浸信会的,即会众管理。一般我们在学管理学的时候就很容易明白,有制度是必须的,因为制度可以约束我们自己。在任何的制度下面,就会有一个可以认同、顺服的东西,我们愿意接受其约束,从而实现在约束里的自由。所以我看一些机构、教会,其制度建设在我们国内从无到有的过程,中国家庭教会不是马上套用式的,而是要有灵活性,适合我们自己的状况,慢慢地接受。在过程中需要建立原则,没有原则就没有制度,但是在原则之下还是需要有一些灵活性,要会把握这个尺度。

朱建中:我愿意对以上两个受苦传统以及建制与肢体相交亲密团契还有圣灵运行的关系做一个回应。我想还是要回到圣经的传统,首先我们在查考受苦传统的时候要认定,无论是使徒的受苦传统,还是历史上圣徒的受苦传统,都是圣经大公传统中的根本性理念的传统。另一方面,在中国五、六十年代,信徒可能会因着不加入三自而马上面临逼迫,在我们这个时代当中不可能照搬当时的情况,想要期盼同样的经历,那已是不太可能。我们刚才举了很多例子,比如浙大青年会的一位弟兄,以前是一个优秀的党员,因为信主而面临逼迫,这是他对受苦的领受。有一点是共通的,我们要找到这个共通点,我想,在每个时代以及每个领域当中,信徒都会因着忠实地跟随主而遭受磨难,这个可能就是它的共通之处。这也是我们谈到的受苦传统中所承接的那个重要部分,那么就现在的挑战而言,我个人觉得不要效法这个世界就是对我们的一个考验。
另外一个话题就是建制与肢体相交亲密及圣灵运行的关系,我是这样认为的,首先,它是不违反圣经大传统的传统,需要来承继它。圣经中既有建制,又有肢体相交亲密。在肯定了这一点后,我们发现它在资源性上面的不同。在以前服侍小型教会的时候,我们面临的是少数群体、单一群体,此时会特别多地经历到圣灵的自由运行。当我们服侍的群体已经不同的时候,我们如何来做承继的工作?有一点可以肯定,对人数众多的大教会而言,建制势在必行。这点如果确定下来,就要考虑这个问题,圣灵当然不会随着时代或者地区不同而受到限制,那么我们要思考的这个共通的问题到底是什么?我们认定建制与肢体相交亲密不对立,这点确定之后,在寻找共通性的时候,我们就要来思考,以往人数少的时候,肢体之间的关系就很亲密,问题是这个肢体关系亲密的基础究竟建立在哪里?如果建立的基础是因为人数少,才有亲密关系,那么当然人数多了,就没有办法建立亲密关系。同样,如果人数少能够让人经历到圣灵的自由运行,如果圣灵自由运行的基础是建立在人数少或者服侍群体单一的基础上,那么当服侍群体增多的时候,当然没有办法来适应圣灵的自由运行。我觉得共通性的问题需要去找到,也就是什么能使服侍的群体中弟兄姊妹之间关系更亲密,更能经历圣灵的自由运行。回过头来,仍要回到《罗马书》12章 2节下半节,也就是心意更新而变化,这倒是可以去考察的地方。

访谈:关于教会纪律的执行 / 本刊编辑部

《杏花》:《北京守望教会纪律手册》(修订版)于2008年11月正式公布并实施。执行教会纪律的意义毋庸多说,不但会促使犯罪的弟兄姊妹面对圣洁的主以及他的道,在神圣洁的光里得着主的赦免(约一1:5—9);而且又使他们因接受主道的审判,被罪玷污的心灵从良心的控告中恢复自由,可以重新住在主的爱里(提前1:5)。在这次访谈中,我们想着重谈谈关于教会纪律的执行方面,首先,想请你介绍一下教会纪律执行的过程和步骤。
 袁:教会处理一起违纪事件的步骤一般包括——发现违纪情况;进行调查;作出惩戒决定;跟进监督和惩戒结束等五步。问题的显露可能是由带领人在牧养过程中发现的;也可能是由知情人举报或是违纪者主动向教会坦白。目前教会处理的六起违纪事件中有四起都是违纪者主动向教会坦白的,这本身就是违纪者愿意悔改的一个记号。调查的方式主要是由纪律小组约谈违纪者本人,有些情况下也需要询问其他知情人。对此,特别需要弟兄姊妹正确理解执行纪律的意义。配合调查不是告密,也不是侵犯他人隐私,而是为了保守教会的圣洁以及挽回那个陷在罪中的肢体。惩戒决定由长老团做出,一般包括停圣餐;停事奉和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认罪等内容。惩戒决定作出后一直到惩戒结束,都属于跟进、监督阶段,这期间纪律小组负责关怀、辅导违纪者,同时也负责监督他(她)是否真实地悔改。经过考察,如果违纪者确实结出了悔改的果子,则惩戒期满纪律小组在其公开认罪的范围内宣布纪律执行结束。
《杏花》:我们知道在教会纪律执行的过程中,纪律小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请问目前守望教会的纪律小组的构成是怎样的?目前主要职能是什么?挽回和跟进的工作是否必须通过纪律小组来执行?
袁:纪律小组的职能主要包括——调查,跟进和监督。纪律小组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组成。一般情况下我都会参加纪律小组,但我的职责主要是对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和向长老团提出处理意见。而小组中的其他成员则承担跟进和监督的责任。广义上讲,所有弟兄姊妹的代祷、劝勉,违纪者所在小组对他的关怀都具有挽回、跟进的果效,但这一责任仍需专门的人员具体、明确地承担起来。当然,根据这一职能的性质,纪律小组会吸纳那些灵性成熟且与违纪者关系密切的弟兄姊妹参加。例如:违纪者所在小组的分区长;所在事工部门的负责人;与其关系密切的教会同工等等。
《杏花》:从目前来看,针对犯罪的信徒做出惩戒的是长老团,而纪律小组主要是来配合纪律的执行。有没有出现这样的情况,纪律小组的成员在核查的过程中发现该信徒愿意痛悔自己的罪过,这时是否可以免除纪律的执行?犯罪的信徒真正悔改包括哪些方面呢?对于愿意悔改者,惩戒的理由和意义是什么呢?
袁:在调查时,即使违纪者表示忧伤痛悔也不能因此免除后续的纪律执行。第一,我们不能仅依据有限的几次调查所得到的印象就断定违纪者悔改。圣经启示我们:人的内心和他的行为有紧密的联系(例如:主耶稣说,好树结好果子;人心里充满的嘴上就说出来。还有《雅各书》揭示的信心与行为的关系)。所以,在判断是否悔改时若单凭人的态度而不考察他的行为是不智慧的。真正的悔改一定包含忧伤痛悔,也必有行为更新,就像圣经中提到“顺服”、“信靠”等词语,都不仅指态度而已,而是内在和外在两方面的统一。其次,我们也不能忽略执行纪律的见证意义。违纪者需要接受纪律执行以向弟兄姊妹表明自己是真诚悔改从而恢复肢体间的信任关系;教会也需要执行纪律向世人表明教会对罪的态度,从而维护教会圣洁的见证。
《杏花》:为什么教会要鼓励当事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悔改?当事者在什么范围内来公开地表明自己的悔改?教会在什么范围内来公布该起违犯教会纪律的事件,对于当事者是最好的,同时也能够提醒教会中其他的信徒?
袁:教会执行纪律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公开执行。这个“公开”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违纪者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悔改;一是这件事要在全教会公之于众。为什么要公开悔改呢?因为基督徒的生命并不是孤立的。从属灵的角度讲,我们从信主那刻起,就连于元首基督,也与其他基督徒成为肢体。因此,我们都应该参加一个地方教会,并在教会中积极地与其他肢体相交。总之,基督徒正常的生命状态是处于和肢体的关系中的;孤立的、与肢体没有相交的生命是不健康的。进一步说,基督徒不仅要相交,而且这种相交必定是真诚的、敞开的。即使在执行纪律这样的事上也是如此,违纪者在众人面前真诚悔改,众人本着爱心真诚接纳,不仅会使违纪者透过众人的态度体会上帝的恩慈,肢体间的关系也必被上帝提升至更美好的境界。相反,基督徒若伪装自己,彼此不了解对方真实的生命状况,那他们说彼此相爱就是虚的,彼此的安慰、代祷就像斗拳打空气,是毫无意义的。我相信:真实的相交带来生命的更新,虚伪的相交败坏教会的风气。至于公开悔改的范围则要根据违纪者个人的影响力和违纪事件的影响大小而定。一般来说,教会同工应在全体会众面前悔改;事工部门负责人和家庭小组组长至少要在本部门或小组中公开悔改;而既没有小组也没有参与服事,与教会的其他成员也没有深交的基督徒,则可以只在知情者的范围内公开悔改。对于违纪的事件,应当在全教会公开。只有这样才能起到警戒会众的作用,并且能使教外的人看到教会的立场,从而维护教会圣洁的见证。在这个层面的公开会隐去违纪者姓名和事件细节,所以不会产生负面效果。
《杏花》:而对于不愿意悔改的会友(包括预备会友),我们看到教会纪律的惩戒是革除会籍,革除会籍是否意味着禁止参加教会崇拜?是否意味着禁止参加教会的其他的小组和相关的活动?是否意味着禁止会友与其往来?
袁:不愿意悔改的指的是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是罪(如,不承认同性恋是罪);拒绝接受惩戒而离开教会或是口头承认罪而实际上仍继续留在罪中的。对于不肯悔改的会友予以革除会籍处分。这处分首先意味着停止作为会友的权利,如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不允许使用教会书馆等。但真正严重的是应当与这个人断绝一切来往,《哥林多前书》5 章 11 节说“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唯有如此才能向世人清楚表明教会的立场,也只有如此才能对他的生命产生足够的冲击,以使他的灵魂能在耶稣基督的日子得救。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仍允许他(她)参加主日崇拜,即使我们遵循《马太福音》18章的教导把他们看成外邦人或税吏,也不该阻止他们进教堂,并且应当盼望他们能在教会圣洁的氛围中被重新得回。但除此以外,一切的小组、教会活动或者私下的交往都该禁止,这是圣经清楚的教导。
《杏花》:上面谈到了会友(包括预备会友),对他们执行纪律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他们成为会友(预备会友)之时就同意接受纪律的管束,但我们发现守望教会的纪律使用范围是所有在守望教会聚会的、已经受洗的信徒:包括会友、预备会友、稳定聚会和非稳定聚会的成员(见《教会通讯》2009年第3期)。对于那些稳定聚会的非会友,如果他们不同意接受纪律的惩戒,教会对他们采取的惩戒是什么呢?
袁:对于违纪的非会友,如果他们不同意接受教会纪律的惩戒,就要除名。除名和革除会籍基本一样,除了没有什么会友权利需要终止外,要与这些不肯悔改的非会友断绝关系是一样严格的。《哥林多前书》5章讲得很清楚,教会审判的对象是那“称为弟兄的”。会友是我们作为一个社会团体成员的身份,而基督徒是我们作为上帝子民的属灵身份。执行纪律就是教会运用属灵的权柄,处理属灵的人——基督徒。作为一个基督徒,无论是否为一个教会(作为社会团体)的会友,在荣耀上帝和维护教会圣洁这些属灵的事上责任是一样的。
《杏花》:2009年一季度,守望教会长老团作出的惩戒决定有:堕胎一例,婚前性行为二例,嫖娼一例。按照教会规定的四大类违纪事件来看,其中三例与婚姻(主要是淫乱)有关,一例与生命(伦理)有关,但其实也与婚姻相关联。你对此是否有一些自己的分析和看见?在这个如此败坏的世界,信徒持守婚姻圣洁的意义是什么?
袁:恐怕在所有教会中,性这方面出现问题、爆出丑闻的比率都是最高的。《哥林多前书》6章18—20节说:“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可见,在身子上的犯罪更严重,更得罪上帝。因此,魔鬼在这方面的试探引诱也格外猛烈。基督徒不该过分强调社会风气败坏,因为社会风气都是人造成的,可以是败坏的声占上风,也可以是圣洁的声音占上风。初代教会的信徒给外邦人的印象是什么呢?就是“不看斗兽;只做一个人的丈夫(或妻子)”,就是这么简单的见证震撼了人的心灵,使人看到什么是真理。今天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我们仍需为主作见证,这见证不一定轰轰烈烈,在吃喝嫁娶这样平常的事上显出圣洁的见证,更能打动人心。而这样的见证多了,必能扭转社会的风气。
《杏花》:在你所经历到的执行教会纪律的事例中,能否举出通过纪律的执行及纪律小组的帮助,确实对当事人生命产生了非常积极帮助的例子?是否也存在着教会纪律的执行给当事者生命成长带来消极影响的
个案?
袁:教会目前处理过的违纪事件都还在考察期间,现在还不好说已经完全得胜了。使违纪者感受到教会的接纳,经历到上帝的赦免,并使他们的良心不再被魔鬼控告是我们执行纪律要达到的果效,从我听到的反应和我自己的观察看,这些目的都在他们的生命中基本实现了。教会执行纪律给人造成消极影响的个案还没有,即使有,我相信也不会是因为执行纪律本身,因为圣经告诉我们:教会有权柄执行纪律,而且必须如此行。如果造成消极影响可能是由于执行者缺乏爱心或者具体方式缺乏智慧,或者违纪事件的认定不准确造成的。这也提醒我们:在每件个案上都要认真寻求上帝,并充分研究圣经,还要满有基督的温柔、爱心才可以。
《杏花》:在执行教会纪律的这短短几个月时间里,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换一个角度讲,你觉得执行教会纪律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袁:虽然只有短短的几个月,但执行纪律的积极效果已经显露出来,为此我特别感
恩。但另一方面,我也感到很有压力。迄今为止,教会处理的几个违纪问题都并不复杂,当事人也配合。但如果遇到抵挡的情况,我们是否仍有充足的爱、温柔和忍耐呢?还有,对执行教会纪律我们是否真有信心呢?例如:遇到大龄弟兄姊妹与不信的人结婚,我们真
能执行纪律吗?所以,执行纪律真不是件轻松的事,他对执行者的观念和情感总会带来很大的冲击,若不依靠上帝的恩典,没有人能一以贯之地坚持原则。另外,现实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明了的,例如:用试管婴儿的方式怀孕是否违背生命伦理。对此,我们需要非常慎重的研究才能确定立场。 总之,执行纪律既对执行者自身的属灵生命提出挑战,也对教会对真理的认识提出挑战。希望弟兄姊妹多多为这两方面的挑战来祷告。毕竟,维护教会圣洁是我们每个基督徒的责任。

何以教会是信徒的母亲 /孙明义

引言:教会是信徒的母亲

若以教会为母,才会以上帝为父。”古代教父西普里安的这句名言以非常形象的方式表达了信徒与教会的关系。这句话被一代又一代思考教会论的神学家所重复,也引发人们对教会之存在意义的深入思考。

在他的《基督教要义》第四卷第一章第一节开始讨论教会问题的时候,就重复了西普里安的这句话,并给予了进一步的诠释:“我要开始讨论教会,因神喜悦将他一切的儿女们呼召到教会的怀中,不只为了要在他们的婴儿和孩童时期喂养他们,也是要他们受教会母亲般的关怀,直到被引领至成熟的地步,并至终达成信心最后的目标。”1在第四节中,加尔文更仔细分析了教会作为“母亲”的含义,即教会不只是借着母亲般的引导让上帝的儿女长大成人,还有一个更基本的含义就是,上帝的儿女正是在教会这个母亲的身体中被孕育而生的:“‘母亲’这个称呼可以使我们认识到有形教会对我们而言有多么重要,因除非这母亲怀我们、生我们、喂我们奶,并关怀和引领我们,直到我们脱去这必死的肉体成为和天使一样(太 22:30),否则我们无法进入生命。”2

所以“母亲”这个比喻,形象地表明了教会在上帝救赎工作中具有的两个重要作用:让人在教会中得着基督的生命,以及使人在这生命上得以成圣。在这个意义上,西普里安的这句名言在历史上曾经被归纳为“教会之外没有拯救”。不过,这种概括在启蒙运动之后,由于个人主义的流行而产生了很多的争议。确实,如果得救只在于个人与上帝关系的建立,那么产生争议的问题就是:我为什么一定要去教会呢?我自己在家研读圣经不是同样可以和上帝建立关系吗?真的在教会之外,特别是在由许多有问题甚至败坏之人构成的有形教会之外,就没有拯救吗?宗教改革家们,如路德对天主教的批评,不正是打破了教会对于上帝话语的垄断,让个人直接与上帝建立关系吗?其实,这里人们对于宗教改革家产生了误解:似乎宗教改革家,如路德与加尔文,由于只强调个人与上帝建立关系,从而成为后来世俗世界中个人主义流行的思想根源。

反映在教会论的方面,似乎每个人的归信只在于个人与上帝关系的建立,个人在成为信徒之后,教会作为这些已经得救之人的自发聚集,而成为信徒成长的一种“互助组织”,因此教会才对信徒有意义。就具体有形教会来说,逻辑上,似乎是得救的信徒个人构成了这种互助性教会群体的前提。但这种理解显然是与宗教改革家们的观念相冲突的。就加尔文所用上述母亲的比喻来说,如果上帝是借着教会这个母亲生出了他的儿女,那么显然,教会群体构成了信徒得以存在的前提。没有母亲怎么会有儿女存在呢?在这个意义上,至少在加尔文这里,宗教改革家并非像某些人所误解的那样,总是把个人放在教会群体前面。

下面,我们就具体从三个方面来说明教会在使个人得救赎的工作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一、教会是真理的柱石及福音的管道

首先,在宗教改革家看来,教会的两个基本特征或者标志就是:上帝的话语在其中被宣讲,并且圣礼被正确地实施。3 换言之,有形教会的基本标志是:她是承载上帝救赎应许之福音信息的管道,因为无论是教会所宣讲的话语还是其所实施的圣礼,其中所传递之信息的核心正是上帝救赎的应许,不过一个是以可被听见的方式,一个是以可被看见的方式。正是由于教会所宣讲的福音信息,抓住它的人才有可能得着救恩,因为“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4

所以,尽管加尔文是从被预定者的角度去规定无形教会,但他却并没有从得救者之重生个体的角度去规定有形教会,而是从其作为上帝的救赎与应许之管道的角度去说明她。教会的本质不是一种重生之人的“互助组织”,而是上帝要赐恩给这个世界的管道。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可能更深地理解,教会首先是神的家,“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会,真理的柱石与根基”。5 说教会是真理的根基,不是说由教会决定或者垄断了什么是上帝的话语,或者哪些是圣经的正典,好像圣经是建立在教会的根基上。恰恰相反,教会是建立在圣经或者上帝话语的根基上。说教会是真理的柱石与根基只是说教会是神真理的被托付者与守护者。

或许在没有进一步解释这点之前,问题已经产生了:既然教会和个人一样都是建立在圣经的根基上,借着圣经的启示认识上帝,那么在改教家强调人人可以借着圣经认识上帝的时代,教会相对个人的不同地位在哪里呢?我难道不能够借着自己读圣经而了解上帝救赎的信息吗?我理解文字的智力、使用工具书的能力难道不如教会中那些没有受过多少教育的人吗?对这个问题,回应的关键在于:圣经文字中的救赎信息需要借着教会“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6宣讲及传递出来,并因此而被人听到。救赎的信息最初是被听到的,而不是被读到的。“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7作为神话语的被托付者及守护者,只有教会能够借着历史上传承下来的、表达为信经及信条的教会传统,把圣经中所包含的“那纯正话语的规模”宣讲出来,并一代代地传递下来。教会中的个人只是在这个基础上,有了圣灵的内住之后,才能够在自己的读经中把握圣经的要义。在这个意义上,教会在每个时代都有先于个人的地位。

圣经中所包含救赎的信息之所以需要教会的宣讲,之所以要被那些寻求的人听到而不只是读到,乃是因为这信息不单纯是一种观念,一种可以被人单单思考或理解就能够在人心中产生作用的观念。它的直透人心的大能、让人不能不降服的权柄,不首先来自于人的思考与理解,而是来自于其所承载的生命(的应许),以及圣灵在其中的工作,就如保罗所说:“福音传到你们那里,不独在乎言语,也在乎权能和圣灵,并充足的信心。”8

二、圣灵在教会里的工作

其次,生命之道带给人新生命的工作唯独出于圣灵,而圣灵同样是借着教会进行他的工作。虽然圣灵的工作不受教会建筑物的限制(正如教会不等于其所使用的建筑一样),也常常超乎人们的所思所想,但福音还是借着教会及其信徒的宣讲、借着教会及其宣讲者生命的见证而对听道者产生生命的影响。

这位圣灵被称为“真理的圣灵”,他来就是要为耶稣基督作见证,“他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9确实,只有圣灵能够让我们真正明白圣经中所包含救赎的信息及其宝贵的应许。如果上帝的话语开始带给我们的只是绊脚石,那么也只有靠着圣灵的工作才能让我们真正降服。并且,圣灵也是“保惠师”,只有他能够真正在我们的内里安慰、提醒我们,引导我们走归信后一生成圣的道路。

不过,以往我们的误解是,圣灵的工作完全是个人性的,因为圣灵内住在我们每个信徒的内里。确实,这是圣灵工作方式的一个方面,而圣灵工作的另一个方面,是借着教会中不同人的恩赐在我们的生命中工作。“圣灵显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处。”10教会中不同人的不同恩赐都来自于这同一位圣灵,并且圣灵在教会中赐下不同的恩赐,乃是为着教会中每个人的缘故,而不单是为着当事者自己的需要。在这些不同的恩赐中,保罗特别强调的是那作为先知讲道的恩赐:“要切慕属灵的恩赐,其中更要羡慕的,是作先知讲道。”因为作先知讲道能够造就、安慰、劝勉人,能够因此造就教会。11在这个意义上,真正能够造就与安慰人的福音宣讲是出于圣灵的恩赐。因此,叫人触及救赎信息的教会宣讲正是圣灵工作的结果。

三、教会是基督的身体,生命的来源

以上我们侧重于说明,个人生命的得救或得着基督属灵的生命,乃是以圣灵借着教会守护并宣讲那纯正的福音为重要前提。同样,得着基督生命的信徒其生命的成长也与教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人所得着的基督的生命是从上而来的、与人的自然生命有着完全不同特质的生命,可以也一定会通过多个方面表现出来,这生命叫人“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12。例如,初生的生命“爱慕那纯净的灵奶,像才生的婴孩爱慕奶一样”13。就是说,初生生命明显表现出对上帝话语的渴慕,这是生命需要长进的自然表现。而这纯净的灵奶,如加尔文所说,来自于教会这位母亲。初生生命表现出的另一个特质就是:信徒之间生命的相通。“若一个肢体受苦,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受苦;若一个肢体得荣耀,所有的肢体就一同快乐。你们就是基督的身子,并且各自作肢体。”14就是说,初生生命表现出愿意成为信徒群体中的一部分,而甘愿去服侍他人。

但这种生命最突出的特质是基督的爱。因为我们所认识的这位神就是爱。15得着基督的生命就意味着在我们的生命中有了这种来自于基督的爱。人们也正是由于看到这种爱而认出那些基督的门徒。不过,以往这里有个误解在于:好像个人靠着与基督的关系,就能够行出这种爱,因为我们每个人已经得着基督的生命,而这种生命就是爱。因此,当我们行不出这种爱的时候,我们就会归因于个人与基督的关系还不够亲近,或者出了什么问题。

其实这里关键的问题是:基督的爱,以及基督生命特质的其他表现,都是源自于基督的“身体”,为这个“身体”整体所拥有。而这个“身体”就是教会。个人只是因为是这个身体的一部分而彰显出这种生命的特质。基督是教会的头,“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16人们首先是从这个教会的群体中看到这种基督生命的特质——因为教会正是被他所充满的——然后才能够理解个人生命所见证的是什么。

我们也只有从这个群体为先的角度才能够理解基督给他的门徒的新命令。“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17在这个新命令中,我们可以看到三个要点:第一,这个爱的源头来自于主耶稣基督;第二,主耶稣命令门徒们要彼此相爱,说明这种爱是需要在门徒间或教会中操练的;第三,众人在这个门徒的群体中认出来自基督的爱的生命特质。就第三个要点来说,只是在门徒们的彼此相爱中,这群体才显出与其他社会群体的不同;而这种不同具有一种社会见证的力量:即这是一种可以追溯到耶稣基督的生命见证。这个群体在 1 世纪的安提阿第一次被称为基督徒就是一个好的例子。不管时间距第一代的使徒时期已经过去了多少世代,教会正是为着这个使命而存在于这个世界中的。

所以,信徒如果具有来自基督的爱的生命,他也同样需要在这个彼此相爱的群体中去操练,这个生命才可能成长,并因此在这个世界中彰显出来。当我们不能够在生活中行出这样的爱的时候,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个人应当在教会中操练彼此相爱,让自己的生命在这个爱的群体中真正经历到这种爱。这种爱不只是个人直接在心中感受到的,更多的情况下是借着与他人彼此相爱而在行为的层面上经历到的。当人在行为的层面上经历到,并且学习通过行为去回应这种爱,人的生命就开始长进,直成长到它成为我们回应他人的一种自然流溢的样式,这样个人就分有了在生活的其他处境中行出这种爱的能力。

小结:团契生活的应用

以上我们从教会纯正福音的宣讲、圣灵在教会中通过不同人的恩赐所做的工作,以及在教会这基督的身体中经历到爱的生命这三个方面,说明了教会对于信徒得着基督的生命,并使这生命得以成圣的重要性,以此我们可以理解加尔文及其他圣徒何以会用母亲来比喻教会。就直接的原因来说,我们不仅是从教会的身体中得着生命,也是作为肢体在与教会这个身体的其他肢体产生的生命的相连中成长起来。没有肢体之间的相连,生命就不会得到成长。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看到教会团契生活对于信徒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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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四卷,一章,1 节。

2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四卷,一章,4 节。

3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四卷,一章,9 节。

4    罗 1:16。

5     提前 3:15。

6    提后 2:15。

7    罗 10:17。

8    帖前 1:5。

9    约 15:26;16:13。

10   林前 12:7。

11   林前 14:1- 3。

12   罗 6:4。

13   彼前 2:2。

14   林前 12:26—27。

15    约一。

16   弗 1:23。

17    约 13:34—35。

堂会型教会与小组牧养 /天明

我们都知道小组在教会中对弟兄姊妹的牧养所起的重要性。无论是从摩西时代设立千夫 长、百夫长、五十夫长、十夫长来牧养和管理 以色列百姓,还是从新约时代主耶稣亲自带领 十二门徒小组来看,我们相信小组模式是合乎 圣经、也是最理想的教会牧养模式。为此多数 采取小组牧养模式的教会,把小组的功用界定 为四个W,即Welcome(接纳新人)、Worship(敬拜)、Word(话语的分享)、Work(彼此分享、代祷及服侍)。当然不同教会界定自己牧 养小组的功用稍有不同,都有自己的侧重点。

过去中国家庭教会因小组教会而闻名于世界各教会(虽然我们没有意识到此点)。尽管如此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不断有人把海外 较成功的小组牧养理念和模式介绍到中国家庭 教会,其中具代表性的有:“家庭小组”(韩 国)、“细胞小组”(美国)、“G-12门徒小 组”(南美)等的小组牧养模式,但那时大多 数教会并没有特别觉得专门建立以牧养为目标 的小组之必要性。到了近几年,不少教会开始 感到建立牧养小组之必要,并探索适合现时代 的教会的小组牧养模式。究其原因在于家庭教 会在往堂会转型。

过去 ,大部分的家庭教会一般采取团契倍增式的教会增长模式,即当教会增长到人数 稍多时便分成两个聚会点(一般称聚会点为团 契),因此一个聚会点的人数一般从十几到几十个人不等,总之人数并不算很多。在此种情 况下,主日聚会本身就是极好的团契生活,无 须再加什么牧养的小组。团契的规模决定了它 本身就是牧养小组。但随着一个教会从团契倍增的成长,转型为堂会式增长模式时,牧养的问题就随之出现了。堂会 型的增长模式,就意味着教会不再倍增很多小团契,而是把原先的团契整合成一个或若干个大堂会。因堂会的人数较多(少则 七八十人,多则几百人),主日聚会变为单纯 的崇拜而不再起彼此团契的作用了。因此一个人主日来到教会,就“淹没”在大堂会里变得很“渺小”,也感觉不到被爱,面对众多的人 也不知道应该与谁“连接”团契,总之大家都 觉得牧养不够。因此,堂会型的教会,必须重新面对对弟兄姊妹的牧养问题,必须调整原先的牧养方式,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牧养的小组,在小组中建立与弟兄姊妹团契的生活。

过去我们读到西方教会史时, 除英国的约翰•卫斯理外,教会很少采取小组的牧养模 式。很多教会也都具有几百人的规模了,都没 有采取小组模式,但他们为什么没有感觉到“牧养不够”而建立小组呢?为什么直到上世 纪开始,世界各地的教会才开始建立牧养的小 组呢?究其原因,那些早期的西方教会大多是 社区型的教会,一个教会的信徒不单在主日见 面,在生活和工作领域里时常能见面,因为他们生活在同一个镇或社区里,在日常生活中常 能团契。但随着都市化和一个城市的不断扩大,弟兄姊妹分散在城市的各处,除主日来到教会聚会外,平时很难见面,更不用说主里的 团契了。这也是现代海外的城市教会大都采取小组牧养模式的原因。
堂会型的现代都市教会,实在需要牧养小组!

附: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牧养小组事工理念

附:基督教北京守望教会牧养小组事工理念
一、牧养小组的定位

1、牧养小组是教会基本的牧养单位,其主要成员为教会稳定聚会的信徒。 原则上要求稳定聚会的成员必须参加(把所有的会友纳入或挂在牧养小
组);
在本教会稳定参加崇拜三个月以上且已受过洗的信徒为“稳定聚会的信 徒”。
2、牧养小组主要按照地域划分,其成员一般具有综合性的特征。 原则上按照地域划分,方便信徒就近参加小组; 综合性特征指小组成员包括各个年龄层、不同性别、行业的人。
3、牧养小组主要以小组的方式承担信徒的牧养,帮助其在小组成长。 牧养小组的目标为帮助小组成员与神建立美好的关系,并与弟兄姊妹建立
肢体的关系,最终成长为基督的门徒,参与教会的服侍。 牧养小组的主要内容为:敬拜赞美;查考圣经;分享代祷;连接支持。原
则上教会不要求牧养小组承担牧养外的其他事工,但欢迎牧养小组以小组的名 义支持教会所需事工。
4、牧养小组是不断吸纳新人而具活力,并且不断成长而能倍增的小组。 原则上,凡是来到教会的新人都可以进入家庭小组,但是因为家庭小组主 要是开放家庭,并且是一个较为亲密的关系团体,所以也要考虑新人对小组已 有成员的冲击和大家的承受能力。一般情况下,新人如果是教会稳定聚会的弟 兄姊妹带来的了解较多的朋友(包括迎新等事工部门介绍来的),那么可以直 接进入家庭小组,但也不建议在短时间内有多个新人加入,如 1 个月里,小组 进入了 4—5 个新人,这样势必影响原有小组的成员关系。如果新人大家都不
了解,甚至新人有严重的心理和精神问题,建议暂时不进入家庭小组。 健康的小组必然会成长而因此倍增小组。

二、牧养小组的成立

1、成立要求:一个小组要求有 1 个小组长、1 个副组长、2 个以上核心稳 定成员。
2、建立流程:
(1)直接建立一个新的小组: 组长申请,提交相关信息,经小组事工部审批通过
小组事工部主动推动建立小组;
成立的条件虽然要求 4 个人,但是一个小组的成立起始可以就从 1 个人开 始,若是达到了 2 人就可以在小组列表上公布为“筹建中”,等报名的人员达 到了 4 人,就可以转变为一个正式的牧养小组。
(2)原小组拆分建立新小组: 原小组组长经负责其小组的主管同工同意后即可开始准备拆分原小组而建
立一个新小组,并正式向牧养事工部报告并备案。 牧养事工部根据教会小组的整体情况提出必要的意见及帮助。
(3)公布小组: 小组成立后牧养事工部正式向全教会公布新成立的小组。

三、牧养小组的架构 小组组成:一个小组成员的组成可以分为带领、稳定和不稳定三个层次:

带领层包括组长、副组长;稳定层相当于小组同工,不少于 2 人;不稳定层是 需要跟进关心的成员。
1、小组长 要求:受洗、基本真理清晰、有一定的教导恩赐,在教会稳定聚会 6 个月
以上。 职责:负责小组的查经带领和整体把握。
2、副组长
要求:受洗、基本真理清晰,稳定聚会 6 个月以上。 职责:负责小组日常行政事务的管理,如活动通知、探访安排、祷告事项
的记录等配合小组长的事项安排。
3、核心成员要求:信主,稳定聚会 3 个月以上;参与对本小组不稳定成 员的关怀和帮助;除出差、加班、意外等情况外都能出席小组活动,并且非常 愿意委身于小组的人员。
4、不稳定成员:这既是不稳定层,也是一个小组的活力层。 人数范围:一个小组在建立时人员不能低于 4 人(包括小组长和副组长),
稳定参加人数一般不超过 12 人,不稳定人员配备比例为 2+x(x= 稳定成员数1/2),一般不超过 8 人;这样一个小组总人数一般不超过 20 人。

四、牧养小组的拆分

1、小组拆分的条件:当小组的稳定人员达到 10 个人的时候就要考虑分开 为两个小组,可以由副组长带领 5 个核心成员离开建立一个新的小组;
2、小组拆分的方式:拆分是一件较难的事情,但一个小组的规模及发展 活力要求拆分成为必然。至于如何拆分,针对不同的情况可以有不同的方法, 初步的拆分方式可以如下:
(1)在小组层面开始分享,让大家一起来为此祷告;
(2)确立可以新建小组的开放家庭是哪一家,同时确定新组长和新副组长;
(3)根据地理位置的就近原则将成员进行分组。
3、小组拆分的要求:当小组的稳定人员达到 12 人时必须要拆分。

五、牧养小组的撤销

1、因出现特殊原因而撤销:一般情况下小组不撤销,但是当小组长和副 组长同时因为某些原因(如工作调换等)要离开,并且核心成员低于 3 个人时, 可以考虑此小组并入其他临近的小组,但小组长要提前和牧养事工部沟通。
2、因小组长期停滞而撤销:小组建立已有两年但基本没有成长时,牧养 事工部可酌情撤销小组,并安排其中成员到其他小组。

六、牧养小组的分区

1、牧区的划分:牧养小组是教会最为基本的牧养单位,信徒在生活、工 作当中所遇到的事情几乎都会在小组里分享出来,有很多事情并非是一般小组 长能够处理的,所以教会必须给小组长以有力的支持,来处理小组当中的各种 问题,如家庭纠纷、失业贫困、信仰困惑、犯罪跌倒、被罪缠累、交友婚礼、 重病去世等,这样,教会的全职同工和长老按照所能负担的,每个人负责数量 不等的牧养小组的支持和监督工作。这样的负责同工我们称为牧区长。
2、牧区长的职责:一般不建议牧区长直接带领超过 2 个的牧养小组,而 是建议采用巡回参加制,一方面是定期参加小组的活动,了解小组及成员的状 况,更重要的是和小组长之间建立起更为紧密的信任关系,牧养和帮助小组长 和副组长。
3、分层的牧养机制:对于拆分小组所产生出来的新小组,其牧养由原来 的组长(可以称之为大组长)来兼顾,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分层的分区牧养机 制,也能有效缓解牧区长的压力。当然,大组长不能解决的问题可以反映到牧 区长处解决;牧区长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反映到牧养事工部,由牧养事工部及牧 师团解决。

七、牧养小组的发展 为使教会整体的小组牧养更细致,能产生更长久的牧养果效

牧养事工部

根据教会的现状,规划并实际推动牧养小组的发展:
1、制定年度的牧养规划;
2、提供年度的小组教材;
3、给小组长必要的培训。

牧养小组事工访谈/本刊编辑部

《杏花》:2009 年守望教会新年祷告会上,我们注意到家庭小组已经改成牧养小组,顾名思义,从名称上就能看到小组所承载的使命和目标;目前牧养小组的事工成为守望教 会2009 年诸多事工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对教会而言 ,为什么2009 年小组事工具有如此的重要性?
张:
2009 年教会的整体目标为“ 合一的 建 造 ”,内容包括小组建造、同工团队建造、 建堂和圣洁生活四个方面,其中放在第一位的小组建造就是牧养小组的建造。教会建造有很 多外在的表征,如聚会崇拜、各项事工、治理 构架等,但基础和内在属灵的核心是基督身体的建造,是在基督里肢体之间彼此相爱关系的 深入和侍奉中的配搭。
守望教会在从团契聚会模式进入到堂会聚会模式之后,随着人数的增多,事工开展和 治理构架方面有所发展,但肢体之间的联结关系却面临着很多挑战,单堂崇拜的人数加增、个人生活的紧张节奏和居住的分散性等因素,使得单靠主日崇拜的时间已经不能建立起比较紧密的团契关系,很多人只是来主日崇拜, 认识他的人很少,他认识的人也很少,即使认识也仅限于认识,没有彼此之间更深的了解,更谈不上彼此之间的关怀和属灵生命的支持了,这种局 面对于生命的建造和教会的成长都很不利。
为此,需要建立一个培养肢体关系的机制,神透过这个机制可以让互为肢体的弟兄姊妹们 真的去操练和经历在基督里的肢体关系,有一个在真理上互相造就、在生命上彼此分享(包 括属灵经历、家庭、工作等)的平台,达到“彼 此牧养联结、重担互相担当”的目的。

《杏花》:从两年前开始有意识推动小组事 工到现在,守望教会纯粹意义上的牧养小组如今有 30 个左右,可否谈谈目前小组的现状?
张:
守望教会现在有五种类型的小组,分别是牧养小组(即过去所说的家庭小组)、团契小组、事奉同工小组、主日小组和其他小组。
牧养小组是现在小组的主体,主要在家庭 中;团契小组是面向特定群体所建立的小组,一般活动在主日,活动内容多样;事奉同工小组是各事工部门一起事奉的同工在事工之外自 发成立的分享祷告小组;主日小组特指在每一 堂主日崇拜结束后留在教会分享讲道内容和祷告的小组,一般三堂各有三四个左右;而在此之外还有一些读经小组、祷告小组等。
牧养小组现在有 30 个左右,如上面所说是小组事工的重点,小组数量最多,所覆盖的 人群也最大(小组主要分布在海淀区),当然所面临的问题也最复杂。各个牧养小组之间的
差别也很大,有的小组人数较多能够达到多人,有的人数较少;有的小组成员不太稳定, 多的时候很多,少的时候只有几个;缺乏目标 性的查经计划,活动方式多样;组长多在教会同时参与其他的事奉;活动周期大多是每周 一次,有的是隔周一次。总之,各牧养小组目 前从人数到形态彼此差异较大,不够均衡。

《杏花》:牧养小组的现状与目前教会整体需求有什么样的差距,换句话说,目前小组发展的瓶颈是什么?

张:牧养小组单从覆盖范围上来看,不考虑成员稳定与否,大约能够达到聚会人数 的2/3,所以牧养小组从数量和发展状况上与教 会的整体需求和发展有较大的差距。当前小组事工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小组数 量不够。小组发展的目标是让所有会友和稳定 聚会的弟兄姊妹都能进入小组,而现在的小组 数量还远远不够,很多小组人员都已经饱和, 不能再接纳新成员的进入(产生这个问题的主 要原因其实不是开放家庭太少,而是能够带领 小组的小组长太匮乏),因此建立更多的小组就成为必需。现有小组自身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小组的 稳定性、开放性和扩展性不够。这三个因素其 实互相关联,小组成员若是不够稳定,那么它 接纳新人的能力就很弱;没有新人进入小组,小组就不能发展再生;也有小组比较稳定但却 是封闭的,限于空间等因素不能进入新人。这些问题归结起来其实就是小组长如何产 生的问题。过去的小组大多是自发建立的,小 组长主要是教会同工和在事奉中成熟的同工, 小组从查经到组织到日常关怀牧养都压在小组 长一个人的身上(单准备带领查经就要花费很 多时间和精力),使得我们对小组长的潜在要 求就很高,几乎相当于过去团契的带领人那样(不过这个“团契”比较小而已)。产生的后果 就是,小组的扩展分裂能力很弱,而且小组长 又要在教会参与侍奉,又要带家庭小组,同时 也是团契活动的主力,这样小组长的侍奉压力 就很大,而且使得我们放眼望去,看不到能够 带领小组的人选。
但 教 会 的 增 长 —— 不 单 是 会 友 人 数 的 增 长,而是整个教会稳定聚会人员的增长——却 带来迫在眉睫的压力,因此,如何解决小组数量少以及小组长的人选问题是重点。

《杏花》:能否从实际操作的层面上谈谈如何来架构小组?譬如如何成立小组,小组长的条件是什么,小组的人数范围是多少比较合适?

张:一个小组的构架要求至少有 4 个人,一个组长,一个副组长,两个稳定成员。小组 在建立时人员不能低于 4 个人(包括小组长和 副组长),而在小组发展扩展之后稳定参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 个人,一般不超过8人;这样一个小组总人数一般不超过 20 人。
小组长主要负责小组查经的带领和小组整 体状况的把握。负责查经不一定完全是小组长 自己带,他可以拟定轮流带领等方式。对小组 长的基本要求是受洗、基本真理清晰、生命状 况稳定、有一定的教导恩赐,在教会稳定聚会 六个月以上即可。而对副组长除了不要求教导 恩赐之外,其他的要求和小组长一样,副组长 主要配合小组长安排小组的日常事务。
一个新小组的产生主要有两种方式:新建和拆分。
新建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某个特定的区域有建立小组的需要,并且有可以担当小组长的人 选;现在一个新小组的建立一般采取的步骤是有2—3 个人想成立小组就可以向小组事 工部提出成立申请,并且这两三个人同时就可 以开始聚会,但是不列入正式小组列表当中,可以标注为筹建中,在这个过程中小组事工部 会来帮助推动这个小组的建立。但是,新建这 种方式在初期较多,随着教会小组事工发展, 可能会逐步减少,而更多的是采用现有小组拆 分的方式,因为这个时候大部分稳定聚会的弟 兄姊妹已经进入一个小组了。
可以说小组的构架设想本身也是解决小组 长人选问题的辅助方式之一。

《杏花》:牧养小组比较重视的是对组员进行长期的生命的真理造就,彼此牧养。那在小组内部活动内容和模式上请问你有什么规划,譬如采用什么教材,通过什么方式来达到真理造就的目的?

张:牧养小组作为教会最为基本的牧养单 位,原则上不承担教会的其他事工,除了我们鼓励小组以整体的方式来参与教会堂会卫生的打扫之外。 对小组成员的真理造就和彼此牧养主要在两个方面有所支持,一方面是查经材料上。过 去几年当中各个牧养小组完全自主选择所查考 的经卷,因此各个小组彼此之间所查考的经文 都不相同,方式也有所区别。这样对于带领的 小组长而言就有诸多的压力,尤其考虑到小组 长有平时的工作、教会的侍奉,还要准备小组 查经,压力就更加重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在新的一年当中我们开始初步尝试通过使用同 一查经材料的方式来缓解小组长的压力,同时 也为了配合教会的异象目标,比如 2009 年教 会的整体目标是“合一的建造”,主日证道的 规划是《哥林多前书》系列讲道,那么在上半 年小组查经的内容也是同步进行《哥林多前书》 查经,和主日证道所不同的是,小组查经更多 侧重在具体应用和生命造就方面。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采取牧区长的方式对各 小组进行支持,所谓牧区长就是基本按照地域 把几个牧养小组划为一个牧区,由一个教会同 工或者是成熟弟兄来巡回几个小组,针对这几 个小组的真理疑问、生活等各个方面的问题给 予帮助,这样可以分担小组长的压力,也就是 说小组当中若有小组长解决不了的真理问题和 实际生活问题,可以提到牧区长这里来解决。

《杏花》:如何让小组保持活力?你对一个小组成员的成长轨迹有什么样的期待?小组达到什么程度可以进行拆分?

张:小组活力的保持首先表现在小组人数 的增长上面,小组要有接纳新人的开放性;但 一个小组的人数不可能无限增长,尤其当小组 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彼此之间的分享和关系 建立就会产生很多困难;一般来说当小组的稳定人员达到 10 个人的时候就要考虑分开为两
个小组,这也是我们推动副组长构架的一方面 考虑,这样既可以让小组本身的稳定性增加, 也可以为将来小组的拆分做准备。当小组的稳 定人员达到 12 个人的时候,就必须分为两个 小组,可以由副组长带领 5 个核心成员离开建 立一个新的小组。
另一方面,即使小组人数增长到了一个应 该拆分的程度,但是小组成员的生命状况还是 和刚开始一样没有什么成长,那也很难硬性地 拆为两个小组,虽然对小组长的要求并不高, 但是对一个能够带领小组的小组长的生命状况 的考察依然是新小组产生的重要条件。所以, 小组活力的保持外在特征是稳定有序的人员数 目的加增,内在特征依然是小组成员属灵生命 的成长。最好是每个人都能出来做小组长,神 有特别的恩典也不是不可能,我们所盼望的是 每一个弟兄姊妹都能在小组当中生命被造就, 达到能做小组长的程度,进而参与到更多教会 层面的事奉当中。

《杏花》:家庭小组是教会最为基本的牧养和团契关系的单位,信徒在生活、工作当中所遇到的所有事项几乎都会在这个小组分享出来,有很多事情并非是小组长能够处理的,教会如何给小组长以有力的支持,来处理小组当中的各种问题?

张:牧养小组是教会基本的牧养和团契关 系单位,随着彼此关系的熟悉和深入,弟兄姊 妹会把生活、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疑惑、难处、 问题分享出来,可能有很多事情是小组之力所 无法解决的,比如涉及到家庭的纠纷、失业贫 困、信仰上的特有困惑、犯罪跌倒、交友婚礼、 重病去世等等问题,所以教会要给小组长以有 力的支持,来处理小组当中的各种问题。在开始的阶段对于小组的支持模式是教会的全职同 工和长老按照每个人所能负担的负责数量不等 的家庭小组的支持和监督工作(这样的负责同 工称为牧区长),而今后会让更多在真理和生 命上成熟的弟兄弟妹来担任牧区长,因为随着 小组数目的增加,教会同工不可能都能顾及过 来。有更多的牧区长的同时,还可以有大组长 的产生,就是把新拆分出来的小组考虑放在原 小组组长的照看之下,这样就能形成一个小组 长、大组长、牧区长、牧师团这样的一个分区 分层的牧养体系。
我们一般不建议牧区长自己直接带几个小 组,当然牧区长自己既能直接带又能有时间精 力去照看其他小组也行,只是一般人没这样的 精力和时间。最好的方式是巡回参加,定期去 几个小组,一方面可以了解小组的情况提供支 持,回答一些问题,更进一步的是和小组长建 立起更紧密的联系牧养和帮助他们。

《杏花》:我们知道,除了牧养小组外,我们教会还成立有若干个团契,有青年团契、香柏团契、妈妈团契等等,请问牧养小组和团契 的区别在什么地方?

张:牧养小组和特定群体的团契之间的关 系处理可能是小组事工当前的难点,主要问题 其实聚焦在各自的定位是什么上面。
牧养小组是基本的牧养单位,不承担教会 事工,主要按照地域来划分。虽然小组构成中 可能有的以年轻人为主,有的以学生为主,有的以夫妻为主,但这些都不是小组的特点,小 组的特点就在于它没有特点,不区分年龄、性别、行业背景等,一个小组当中各个年龄层各种背景的弟兄姊妹都有。其实,综合性的好处是互相之间牧养和帮助的互补性,且不受团契身份变化的影响。
而团契主要是面向特定人群的事奉,其面向人群有鲜明的特点,它的事奉内容也有同样 的特点。如果把牧养小组比喻成一个属灵的家 庭的话,那么可以把团契比喻成不同家庭的具 有类似特点的不同成员组织的“协会”,如不 同家庭的年轻人的活动、妈妈们的活动等等。团契活跃且成员身份处在变化中,如学生毕业 进入青年团契,结婚后可以进入夫妻团契等。在教会层面上,团契更像一个面向特定群体事奉的事工部门,有年度事工计划、预算、同工团队等,透过特定主题的营会、讲座、传福音 等方式来事奉相对应的特定群体。
小组注重的是属灵家庭中成员彼此关系的建立和日常牧 养,团契是面向特定群体的事奉;前者如果是一个人的家庭生活的话,后者就是一个人的兴趣伙伴,可以作为小组不足的补充;小组原则上要求稳定委身的弟兄姊妹都 参加,这是基本的信仰生活;团契是在小组基础之上有更多负担和精力的弟兄姊妹参与事奉的团队。

《杏花》:目前我们教会的现状,是部分信徒既参加某个牧养小组,又委身在某一个团契之中,这样的重合和交叉,在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上,是否参在浪费?如何谐调解决这样的问题?

张:从前面我们对小组和团契事工的分析 当中可以看到,小组是一个基本的牧养单位,是弟兄姊妹们进行生命分享和安息更新之处,小组当中没有具体的教会事工内容;而团契是 面向特定人群的侍奉团队,专门服侍此群体当 中有需要的人群。团契所组织的活动和讲座并 不要求所有这个群体的人都来参加,要看每个人的需要和精力状况;但小组却是推动每一个人都进入。这样交叉一定会存在,因为所有的人都参加小组,其中很多人要在团契和教会其他事工中参与事奉,并参加活动。因此,在团 契层面谈委身,倒不如在教会层面谈委身;团契层面的委身应当更多是在同工团队当中。这里并没有矛盾,而是一个正常教会生活的扩展;或者说,团契是一个比小组更为“高级”的团契生活层面。
资源配置可能指教会同工事奉力量的投入、年度计划中时间空间的协调和参与事奉的弟兄姊妹自身时间精力的分配等。这是一个协 调和规划的问题,做好了不但没有浪费,相反还可能做到互相补充。如果确定了教会的年度异象目标,那么所有事工的计划投入都在同一个目标下来进行,就容易协调。特别是,既然 牧养小组是基本的牧养单位,那么一个委身教会的弟兄姊妹就不能只是停留在基本的小组信 仰生活层面,而应当在生命成长到合适的程度后更多地参与教会的其他事工。

《杏花》:请你对2009年度的小组事工作一个展望,在新的一年里,小组事工会有些什么样的新气象?

张:2009 年小组事工的重点是小组的扩展,以及对小组长的支持。
小组的扩展主要集中在互为表里的两个方 面,一方面我们会推进会友和稳定聚会的弟兄 姊妹都能够进入小组当中,我们也有这方面事工的具体安排;另一方面,要让更多的弟兄姊 妹进入小组就要求小组数量必须有所加增,我们初步的目标是今年小组能够增加1/3,就是增加10 个小。
对小组长的支持,这是过去小组事工的一 个主要难点。对小组长的支持包括三个方面: 查经材料的支持;牧区长的帮助;圣经学校为 小组长提供更进一步的真理造就平台。
“新气象”这个词很有意思,不敢奢望;愿神照着他的美意为我们成就,我想在原来的 基础上小组数量多一些,活力多一些就行。

苦难中的心灵触摸——大地震后的教牧关怀思考 / 峥嵘

苦难其实是不能谈论的。在基督信仰的诸多奥秘中,苦难,特别是像汶川大地震这样巨大的灾难浩劫,可能是最深最难的奥秘。其深其难远不只是理性思索的困惑,更是生命经历中的极大震撼和无底的悲切。所以,在那么多的生命被苦难吞噬、摧残、扭曲、压伤的同时,我们坐在这里清谈苦难,实际上就是对他人苦难经历的漠视;甚至是对他们苦难中奥秘经历的一种亵渎。苦难是不能谈的。

因而,无论是对教会内的信徒或是教会外的同胞,这苦难面前的难言、无言可能才是我们教牧关怀的起点。

一、无语问上帝

面对如此灾难,其实在教牧层面上来讲,基本上是说得越少越好。实在是不能说什么。在教牧中,话语能起的作用到这里基本上就得终止。在这个时候,就是话语停止,祷告开始。

可是,基督徒常常在这个时候却有很多的话要说,什么上帝的愤怒、上帝的惩罚、传福音的机会,等等。平常学进去的话语都发现了表达机会,曾经听过的道似乎全都被激活了。然而,在这个时候最智慧的选择却应该是缄默;真正重要、有力的服事方式应该是超越话语的同在(presence)。

简单的同在,简单的拥抱,在这里表达着说不尽的爱、鼓励、怜悯、安慰、医治等。也可以创造性地用多种方式来表达你的同在:透过你的礼物、奉献、电话、信件,自然也包括人的同在。其实,在后现代环境中,尤其是在对现在这一代人谈论苦难的时候,服事的范式需要从话语转向同在。

无语问上帝!在深切的同在中,也理解、接纳信徒弟兄姊妹和教会外的同胞亲人们此时对上帝的困惑、不解,甚至哀怨、愤怒。要注意的是,苦难中的服事,远不只是教会向那些身体和家园受灾者的慈惠救助,对教会内弟兄姊妹的情感、灵命和信心(信仰)的服事也同等重要。

我们平常传福音时,需要向人大量讲论,要让人认识到世界的虚空、人生的短暂、寻求拯救的迫切,等等。而此时,这些其实上帝在你面前都已经做完了。我们不需要再去做,再去说了。这个时候,恰恰需要我们在场(be present)。这也是我们“ 摘果子” 的时候,只要我们在那个时候能够在场,能够陪伴,能够同情,能够分享。当然,这种同在,也不只是局限于时间空间上的在场,也当包含心灵的同在:同情、怜悯、理解、接纳。

在这个时候,话语几乎越少越好。苦难,真的是没有办法谈的。面对苦难,我们只能少说一些道理,多一些同在。

二、四海皆兄弟

在重大苦难面前,上帝削平了人世间所有的“ 执” 与“ 持”。地震拆毁了人们中间隔断的墙,这是非常有象征意义的。

当深院高墙和民宅茅舍在顷刻之间全被夷为平地的时候,人们发现原来的穷富、老幼、智愚、贵贱都成了赤裸的因而也更加赤诚的弟兄。作为人类中间的一员,在这个时候,我们才发现原来我们都是同样的。我们都在经历着如此脆弱的生命;我们都行走在如此脆弱的大地上。

我们对于大地是多么的依恋,我们紧紧地要抓住它。旧约中的主题之一就是所谓的“ 土地神学”。神对亚伯拉罕应许的就是土地,他的一生都是在为着实现这样的应许而努力。中国人当然自古以来也知道房地产的实在。但是在这个时候,我们却真实地看到大地并不可靠。我们面对的是如此脆弱的世界。

当从宇宙中来看这个星球时,我们会发现它确实就是如此脆弱,甚至比鸡蛋还要脆弱。这个星球的千百个物理参数中,哪怕有一个参数发生那么一丁点变化,它就将不存在,人类也就不存在了。然而生活在这个星球上的人们,却常常意识不到它的脆弱。常常以为只要有钱、有房子、有地,问题就解决了,心就安顿了。

面对苦难,上帝实际上也是付上了代价的:他不惜成为全人类的敌人。因此,此时人类已经没有办法再来理解他:上帝成为了人类的“ 对头”,一个“ 绝对的他者”。在经历如此重大的灾难的过程中,人们会觉得信不信他也无所谓;信仰似乎也看不出有什么实际意义了。

然而,上帝付出这样的代价,是为了使人能够有机会走出自己的藩篱,使人能够至少在一段时间里拆毁中间隔断的墙。就是在这里,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看见,生命中许许多多的东西是可以被拉平的。

在这样的时候,基督信仰中那些丰富的灵性因素,例如和解、怜悯、同情、慷慨、安慰、圣灵的训诲(辅导)等,都可以有机会被表达出来。当然,这些并不一定是借话语表达出来的,也不见得必须借着某晚上偷偷摸摸地开的一场布道会来表达。

三、超越个人主义

对圣经和信仰的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式的诠释、理解,在今天可以说是基督教要面对的不是异端的异端。这种个人主义式的理解,都是以“ 我” 为中心的:我和上帝的关系、我的祷告、我的读经、我的灵命,等等。然而我们看圣经中却很少有教导是对单数的“ 你”,绝大多数都是对“ 你们” 而言的。上帝常常把全体以色列人看作是“ 你” 来教导。

个人主义式的理解,在中国教会以及海外华人教会的传统中尤其深广,造成的困惑也尤其大。这很可能与我们文化背景中的佛教影响有关。灾难,可以促使我们反思;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超越个人主义。当上帝成为一个绝对的他者,全人类因此而一同被推入了一个集体主义的“ 袋子” 里:无论你原来是贫是富,是拜佛的还是信上帝的,在这个时候你的房子都倒塌了;你的亲人都遇难了。在这个时候就会发现原来人在上帝面前不能因为你自己的敬虔、你个人的品行、你本身的某些独特性而得到他独特的待遇。在上帝面前,你仍然只不过是某一类中的一员;你是被上帝按“ 类” 处置的。这种集体主义式的眼光是必须要有的。因而,对灾难的回应方式也应该更多是集体主义式的。面对灾难,我们看到人不可能只靠个人而生存,而需要紧密依靠集体。

对于集体,我们的第一反应当然是教会。参加教会的差派行动而进入灾区。但发现还是远远不够:一个教会能做的极为有限;众多教会的联合也同样不够;即便全国的基督徒爱心联合行动,也是有限的。而且,在这些各自为政的教会、机构的所谓联合行动中,其实个人主义式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仍然很普遍,因而产生诸多混乱,使联合行动很难成为真正协调、坚固、整体的“ 肢体” 行动。这应该敦促我们在教会中越来越注重集体主义式观念和灵性的培植。

圣经中十分强调肢体的观念:肢体的和谐,肢体的联络,肢体的建造以及肢体的功用。每一个人都要意识到我们只是肢体中的一小部分、一个小点。这个“ 点” 意识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需要自觉意识并谨慎表达的:我们是教会中的一员,小组中的一员,市民中的一员。

这样的灾难促使我们去思考,去超越个人主义的牢笼,帮助我们从个人主义中走出来,进而更清楚地意识到,也更全面地把握我们在上帝面前的本相、真相。

四、废墟中的盼望

苦难中的盼望,这是一个在信仰中所形成的特有的教牧视角。

上帝打伤,上帝也医治。耶利米看到“ 我们不至于消灭……是因他的怜悯不至断绝,每早晨这都是新的。”《诗篇》46 篇说:“ 你们来看耶和华的作为,看他使地怎样荒凉。……你们要休息,要知道我是神。” 我们很难想象上帝的作为。在使地荒凉,在拆毁这一切,在打伤这一切的同时,他生命的荣耀、创造的大能、救赎的能力得到显明;在苦难和无序中带来更新和有序。

美国黄石公园每20 年左右就会有一次森林火灾。而大火在烧毁旧有树林植被的同时也使新的种籽得以破壳入土,从而催生新的生命和希望。从地震灾区拍摄的图片中,在小孩子们中间看见的远不尽是苦难,也满有希望,新的希望。孩子们那天真的音容笑貌,活泼的创意发挥,自由的娱乐戏耍,……几乎不敢相信,这一切都是在灾区发生的,而且还正在发生着。

在信仰中我们看苦难,看见的是新天新地来临过程中所带的艰辛苦楚;是生产过程中的阵痛。在艰难痛苦中,上帝应许的新天新地的脚步正在逼近。《马太福音》24 章6-7节说:“ 你们也要听见打仗和打仗的风声,总不要惊慌。因为这些事是必须有的。只是末期还没有到。民要攻打民,国要攻打国。多处必有饥荒,地震。” 在灾难面前,福音信仰当然不允许我们幸灾乐祸,但也保护我们不落入沮丧绝望的陷阱。

教会的末世性的关怀,并不全是审判性、咒诅性的;上帝在审判和咒诅的同时也在完成他的救赎大工。灾难也是新天新地来临的脚步。

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5.12地震之后的救援浅议 / 新恩

引子

5·12 地震所震动的不仅是地球的一个角落,而且是无数人的心灵。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它将作为重要事件而被人们记忆和谈论。甚至会成为许多人思考未来的风向标。笔者在对苦难作了最基本的探求后2,现在就教会对灾难的回应作些反思。这也可以看为对苦难所作“ 神学探求” 的应用。

20 世纪是中国多灾多难的一个世纪,天灾人祸不断。及至近年来,洪水、台风、干旱、地震仍时有发生,而且常常超过历史的强度。相比起1998 年的洪灾,中国家庭教会对5·12 地震的反应有了明显的变化。许多教会在第一时间就作出了反应,或是捐献或是派遣援助人员。而无数的基督徒也义无反顾地加入志愿者行列。这种现象令人鼓舞!因为这不仅体现了爱心的增长,更见证了一部分中国基督徒走出了传统教会对社会不闻不问的二元化生活。但毫无疑问,这只是一个起点——尽管是一个美好的起点——许多方面还有待“ 更新而变化”。

 事件理解的再思

尽管苦难已是这个世界司空见惯的事实,但每次面对灾难的袭击我们仍然难以理解或接受。在这点上,基督徒有时候甚至显得更加突出。因为教会讲坛上所宣扬的乃是一位全能又充满爱的上帝。许多人由于不能在理智上调和此二命题,因此怀着悲愤或忧愁离开了教会。这不奇怪,因为一些教会在这方面的教导明显不足。诚然,严肃地直面苦难的问题,可能会使某些人原有的信念崩溃。就如我们听到、见到一些热情高涨的志愿者在灾区生命接近崩溃的事实。但我们必须诚实!在这个意义上,那些放弃信仰的人(也许本来就没有相信)有其可贵的一面。但我们担心的是,教会的牧者不敢、不愿甚至也不能去探索神学的答案。以往不注重神学探索的牧者应该醒悟,“ 回答我们心中所盼望的缘由” 是我们呼召的一部分。如果我们不审慎地考查圣道并热切地教导,就会让坊间的传言充满全地。

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地方,只要遇上苦难,基督徒通常就会急不可耐地去警戒:是因为犯罪。这是一个无可争辩的理由。因为,没有人没有罪。的确,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而言,这世界的任何苦难与罪都是有关的。可显然大多数人所指的不是这个意义上的罪,更多地是具体地针对某个地方或个人。意思是比起其他的地方或个人,受灾的地方及其上的人是更有罪的。就如汶川、北川的地震,是因为四川这个地方的罪,而这两个地方的罪更大,除了沉迷玩乐,还是拜偶像成风的地方。如果真是这个原因,我看广东也许更得遭殃。更重要的是,全世界很多地方都是如此。我并不是要企图消解圣经对人类的罪恶的定论,只是觉得我们需要聆听罪人的审判者耶稣基督的告诫:被楼压死的人并不是更有罪的,所多玛也并不比迦百农更有罪(参路13:4-5;太11:23)。灾难使我们不致遗忘人类曾经对上帝的背叛,而不是为了谴责受苦的人。事实上,正是透过他们的遭遇,上帝向所有幸存者发出震聋发聩的声音——催促我们忏悔的声音。

除了定罪外,好说“ 末世预言” 的现象也十分普遍,无论是异教徒还是基督徒。不少人断言,超强的地震就是世界末日马上要来的预兆。对基督徒而言当然就是基督再来的预兆。据说,在中国教会被讲解得最多的圣经书卷就是《启示录》(当然其他国家的教会也不在少数),这与解放前的中国基要派教会几乎是清一色的时代论信仰不无关联。有些人对用计算数字并根据时事来解释末世论乐此不疲。他们甚至将马太福音24章32 节中的“ 无花果树发芽” 和34 节中“ 这时代还没有过去,人子就来了” 解释为犹太复国之后一个时代还未过去,基督就来了。20 世纪的战争、饥荒、地震就是其预言的终极性应验。因为根据“ 主看千年如一日”的暗示,创世六天就是代表世界的历史六千年,第七千年就是千禧年,也就是安息年,如第七天是安息日所象征的一样。也许许多传播“ 末世预言” 的人,并不知道或不赞成这种观念,但热衷解读灾难的末世性质、计算年代的人几乎都是源于此一解释。基督再来的确是我们最大的盼望,作为基督徒,我们不仅不可忽略,且需要常常思念,并为此做好预备,使我们仰望那永存的荣耀基业,免得我们的心被世俗俘获。但我们需要留意,每个时代都有灾难发生,我们很难断定世界的末了究竟是在何时!新约学者指出,马太福音24 章是一段非常难解的经文,因为主耶稣的预言既关乎耶路撒冷被劫,也关乎他再来的事,而且时有交叉。“ 无花果树”只是比方,“ 发芽长叶” 即是主所预言“ 这些事” 的成就。我们承认,基督信仰的末世论性质是不容否定的,但也不能成为天马行空的谈资。我想,许多人对末世的警告掉以轻心,除了受魔鬼的迷惑外,和传达末世信息的人过于随意也不无关系。

末世论上的支持,使得许多人认为灾难是神收割前的预备,因此,传福音便是唯一有意义的事。这不禁让人想起倪柝声的比喻。大意是说,世界是一艘正在沉没的破船,我们究竟是救船上的人(传福音)呢?还是去修船(文化使命)呢?一个天才式的说服!答案似乎再明显不过:救人。我们当然同意!但我们也要问,救人时需要注意些什么?我们难道不应该在救人的时候尽力对船加以恰当的保护,以避免它下沉得更快吗——尤其是当我们十分缺乏足够的救生设备的时候?而且,非常重要的是你和船上的人必须有着有效的沟通,这样才可能稳定他们的情绪,并使他们相信你的救援能力。救护人员之所以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训练,就是因为一般人不能胜任这特殊的工作。即使他们十分努力,也常常事倍功半。教会应该努力传福音,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怎么传福音却是需要谨慎斟酌的。但不幸的是:我们不是看见不肯传福音的教会,就是看见风风火火传福音却没有预备好的教会。这次的地震应该震醒那些不差传的教会,也应该震醒那些传福音却底气不足的教会。但更应该警醒的是那些充满功利性的追求速成的传福音队伍。这些人,除了自义外,就是不负责任。如果一定要把这次参与救灾看成是收割,那么,收割回来的果子也需要好好珍藏并善加保护。意思是,那些信了福音的人,需要长期的关怀与牧养。因为,主交付给我们的大使命,除了传福音使人归信外,还有施行圣礼(建立教会)并以整全的真理教导、牧养使之成圣(太28:18-20)。

无论认为这次灾难是直接审判、末世预兆还是福音收割,这些讨论貌似敬虔地追求属灵的事,实际上很可能是这些人的心情未被卷入到苦难之中,也失落了对受灾者应有的关怀。因为真正的敬虔就是看顾患难中的孤儿寡妇(雅1:27)。看顾,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有行动上的付出。面临如此巨大的灾难,中国基督徒所当有的反应,是惊恐同时又静默地去聆听上主在山崩地裂中所发出的声音:舍己,并活出爱的见证! “ 既知道(原文作看见)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来10:25)。因此,让我们有更多的自省与行动。

爱心亏欠的重整

我们常常听人强调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爱,这是正确的。它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参太22:37-40),也是主耶稣所颁布的新命令(约13:34)。保罗称之为信仰生活中最大的美德(林前13:13),约翰则认为它是一个真基督徒的标记(约13:35,约一3:14)。爱对基督徒而言之所以如此重要,原因只有一个:上帝就是爱(约一4:8)。圣经极少讨论爱的定义,更多的是强调爱的实践。因为真正的爱不在口头上,而在行为和诚实上(约一3:18)。因此,我们不需要论述爱的重要性,关键是在当前的处境中,如何表达爱心。这爱心所表达的不仅仅是基督徒的一种德行,也是上帝(借着圣灵的浇灌)与这个时代同在的凭证。

爱,在圣经中被分为两种:爱上帝,爱人。爱人是爱上帝的延伸,有的时候也是爱上帝的检验。但基督教并不只是一种伦理,因为圣经清楚区分了人类唯独面对上帝的部分,例如十诫中的前三条。可见爱上帝与日常的宗教礼仪生活和内心的虔敬是不可分离的。但如果我们没有爱邻舍(你所见需要帮助的人),那么,忙碌的宗教生活在上帝的眼中毫无意义。以赛亚书1 章11 至17 节,非常清楚有力地表达了这一点。“ 我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这是我们的主在另外一处强调他的心意。他对虚假的宗教厌恶之极!而主的兄弟雅各严厉声讨那些教会中为富不仁的“ 上流人” 的虚妄,继而指出真正的“ 敬虔就是看顾在患难中的孤儿寡妇”。中国的基督徒应当思想,我们是否失落了此“ 起初的爱”3 ?尤其当我们的国家遭遇如此深重灾难的时候,我们应该深深地省察自己:究竟有爱心没有?

努力积财宝在地上,很少以天国的盼望为念的人,应从苦难中学习领会基督的教诲:不要积财宝在地上。因为它并不稳固,一场战争、政变、地震就会将它夺去,使你的劳碌归于虚空。就如以赛亚先知所说的:“ 看哪,耶和华使地空虚,变为荒凉;又翻转大地,将居民分散。那时百姓怎样,祭司也怎样;仆人怎样,主人也怎样;婢女怎样,主母也怎样;买物的怎样,卖物的也怎样;放债的怎样,借债的也怎样;取利的怎样,出利的也怎样”(赛24:1-2)。即使你一生平顺,那也只是捕风捉影。财富不但不能使你获取永恒的基业,有时候反而成为拦阻。愿我们铭记主的告诫:财主进天国甚至比骆驼穿过针眼(门)还难!无知财主的结局(路16:19-31),当为前车之鉴。因此,我们要以“ 上面的事为念”,常常等候“ 那不能震动的国”。

可怜的是,很多基督徒的人生重心几乎都放在世界上。尽管他们在长长的祷告里,表达如何如何羡慕“ 天上的家乡”,似乎是亚伯拉罕的子孙,但往往“ 只是用口亲近主,心却远离主”。这是由他们的行为所表明的。因为他们并未像有福的亚伯拉罕一样,果断地离开巴比伦,而是对尘世的功名无比留恋。许多基督徒虽然宗教生活还算正常,但他们的敬拜并无延伸到生活中的迹象。因为,对于许多人而言,信仰(获得永生)只是成功人生的锦上添花,而不是向上帝的旨意委身并为此有所舍弃。在温州,许多基督徒常常是等到赚钱赚到虚空后才会考虑献身;在北京,则是等解决职称或安顿好儿女的未来后才会更多地考虑服侍。而且,一丁点事都会使他们堂而皇之地缺席,例如常常听到的“ 孩子感冒”。如果上帝的爱也像我们一样脆弱,那将没有任何救恩可言。我们信心的祖宗亚伯拉罕断然不以自己儿子的性命为念的献祭,与我们是何等不同啊!历史上那些本来极其富有却甘愿变卖一切周济穷人的基督徒与我们又是何等的不同啊!福音之所以能够传到中国以及许多蛮荒之地,就是因为许多敬虔的父母奉献了自己的儿女和许多人弃绝了安舒的生活的结果。可是今天许多基督徒福音工作没什么建树,但募捐却很积极。这是一种变相的行径?!它是我们没有信心以至于缺乏安全感的充分证明。

地震不仅警示了世界的无常,同时也提醒了基督徒的责任。我们不是只乐在宗教生活中的厌世者,故当怀着天上之盼望去扶持、服侍这世代的人。基督徒在这次灾难中的爱心行动的积极性是有目共睹的。一些工薪阶层的教会竟奉献了相当多的财物,但也有很富有的教会却奉献为数不多的情况。每当遇见需要大额钱财,而教会奉献却非常有限的情况下,我都会不由自主地想起某些教会的奢侈与无谓的铺张。在某些地区的教会,每年圣诞节的花费数以千万,甚至更多。我想如果2008 年的圣诞节,我们不宴请吃喝(若禁食就再好不过了),也没有乱七八糟的“ 文艺”,只是以安静的纪念、敬拜面向我们的主,并且按往年费用的等额都捐献出来,那该多美!我相信,我们的主会在天上悦纳我们的祭,无论是心灵的,还是物质的。

很多基督徒都意识到,如果我们真的关爱受灾群体,就必须更有效持久地深入灾区。令人起敬的无数志愿者(当然不是全部)就是美好的见证。但我不得不心痛地指出,作为同道教会的整体(如小群或所谓的改革宗教派等)或作为一个地方教会的群体(比较有代表性的如温州、河南、北京等),似乎没有一个像样的组织(四川受灾教会自然另当别论)。相反,许多基督徒个人或某个机构反倒非常活跃。据我所知,那段时间(5·12 之后)刚好有不少同工聚集的机会,或为商议教会事务,或为选举教会长执,或为生命团契。但面对灾难的问题,却是匆匆忙忙、轻描淡写地带过了,教会主要负责同工的迟钝令人吃惊!那为主持圣殿的宗教工作而绕过路旁受害者的祭司(路10:31),竟成群地出现在中国教会中!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援助工作的粗糙,但我们不能理解竟没有准备持久地开展救援工作。尽管粗糙的确暴露了我们没有预备好去服侍这个世界的真实景况。很明显,许多城市教会徒有改革宗的信仰宣言!也许是我们长久以来期待国外弟兄姐妹的救济,也接受了他们的救济,使很多人养成了总在“ 期待”的恶习(这本应刺激我们学会“ 舍去” 的善行)。似乎无论在哪里的灾难中,总会有弟兄姐妹在(尤其是国外的弟兄姐妹)。幸好,这并不是中国教会的全部情形。我们要为那些勇赴灾区,甚至冒死前往余震区的弟兄姐妹常常向主献上感恩与祈祷!不过我们也看到,由于现实的艰难,目前主要都是“ 临时工” 为主。在目前的阶段确实需要很多短期轮换的人手,但我们也看到了很多的限制。在一些地方志愿者虽然在极短的时间内好不容易与当地灾民建立起了良好关系,可是不到一周就要仓促离别,留下的是漫长的苦涩,尤其是那些孩子们。许多工作刚刚才开个头,就要提前离岗。下一批人又要重复之前的工作,努力重建关系。在此,我想要指出:如果没有可信任的教会领袖以及一班乐意献身的基督徒长期(可能是一生)进驻当地,我们很难根本性解决灾民的问题,哪怕只是一部分人的生活。但这不是否定短期义工的作用,而是说在此之外还需要更深的投入。

同受苦难的委身

若说在第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部队)救援和稳定灾民的生活,那么,现在的情况就明显复杂得多。我们需要不断处理很多十分棘手的问题。

在四川的短暂服侍之余,我还去看和听了一些当地的状况。民间消息虽然总免不了欠精确(其实正儿八经白纸黑字的新闻也常常胡说八道),但它很好地反映了民生民心。即使略去骇人听闻的部分,也常常能使我们震惊不已。在灾难中失去亲人的痛苦是失去财物与居所所无法比拟的。按照一般的理解,灾难应该会使人们更加看重、珍惜家庭生活。但我却听到了另一种情况:许多夫妻竟然为了多拿一户补助金(该地区两万)而离婚。起初的想法只是假戏一场,但在离婚的过程中或之后却成了真。历史上最大的地震没有拆散的家,竟被两万块钱撕裂,而且这种情况还不在少数!关于人们在救济财物面前所暴露出来的种种赤裸裸的丑事,实在是难以言尽。这除了说明他们物质生活的赤贫之外,不也昭示了他们心灵的赤贫吗?我们可以预见,即便是每户补助四万或更多,也不能挽救这种局面。甚至有可能是数目越大,离得也越多、越快、越远。这种现象无疑给基督徒的救援工作重大启发。

作为救援者,应该努力寻思别人不可替代的那一份工作。对我们而言,那就是人心的救治。一个地区的文化习俗和价值取向不是一天形成的,医治和更新也不会是在瞬间就会完成的。在这方面受灵恩派影响较深的教会常会有所忽略,她们往往诉求于奇迹的发生。风起云涌般的医治或音乐聚会是常见的形式。而另外一些圣经神学基础薄弱、属灵经历贫乏却热衷于心理辅导学(与圣经辅导学不太一样)的假教师也常误人不浅。“ 他们轻轻忽忽地医治我百姓的损伤,说:平安了!平安了!其实没有平安”(耶6:14)。他们对人类的罪性轻描淡写,不是领人不断面向十字架的事件,而是寻求什么智慧的解决之道。耶利米先知却呼吁我们要寻求古道才能得安息(耶6:16)。基督的十字架,不单是一个拯救的永恒事件,也是一条使人得安息的古路。

除了人心灾难之外,社会的公义问题也十分吃紧。据说,在灾后安置过程中,攀附关系、贿赂、徇私舞弊的事时有发生。一些良心被热铁烙惯的人,竟侵占弱者(孤儿寡妇)的财物。我们不用奇怪,因为如果连上帝的选民(犹太人)中也有这等可耻的事,何况是未受圣言洗礼的人呢!的确,我们谁也不能去解决他人良心的问题,但不法的行为还是可能得到监督的。问题在于谁能去为弱者辩屈!我想教会应该负起更多的责任。我也曾听到一些基督徒律师踌躇满志,要为国家社会的公义事业一展身手。现在不必再迟疑了!众所周知,这份工作是凶险的,可能会遭遇来自各方的威胁。但请有心志的弟兄姐妹记得,你们若为此遭遇不测是有福的。“ 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就如古时那些为义受逼迫的先知一样(太5:10-12)。

灾区孩子的问题或许是最为沉重的了。对他们的情况(我们无需多作介绍),“ 没有牧人的小羊” 可为贴切的写照。如果我们明白主对小孩的看重,也应该相信上帝对他们加倍的眷顾。他们也许失去了父亲,但上帝要亲自作他们的父;他们也许失去手足,但上帝要赐给他们更多弟兄姐妹作他们的肢体(教会)!我们有理由如此盼望:他们虽然遭遇了极大的患难,却因着上帝的大能与智慧而蒙大福。而教会就是上帝所拣选,为要使“ 万族得福” 的群体。如今,上帝已经透过各种方式,为我们敞开了一扇门。许多弟兄姐妹有教师资格,也有机会进入他们中间,这岂是偶然的呢?基督徒的教师啊,奋起!奋起发光!岂不知神的百姓是“ 小孩子的师父,外邦人的光吗” ?弟兄们,把你们敬畏的智慧带到那个不认识主的地方,把你们在基督里的盼望带给那个虚空笼罩的地方;把你们在圣灵中的喜乐带到那个忧伤的地方……

屏息倾听,倾听地震所裂开的口向我们呼唤——一个悲情“ 马其顿” 的哀声呼唤。

以上粗浅的表述,既不是要作为现象分析,也不是打算列援助项目的清单。只是为了说明本人认为当前较迫切的需要:牧师、律师、教师。当然是指训练有素,并愿意长久委身的同道。不过,即使没有什么特别的理由,我们也应当恒久地关切,因为“ 爱是永不止息”。更重要的是,上帝对我们的要求: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应当怎样相爱。耶稣基督甘受贫穷卑微而屈居于罪人之中,甚至为罪人死,我们也应当如此行。也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深入灾区民众的处境和他们的心灵。摩西“ 看为基督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宝更宝贵”,毅然“ 与百姓同受苦难”;保罗则看“ 万事如同粪土,为要得着基督为至宝”,就甘愿“ 在肉身受苦补满基督患难的缺欠”,这是古代圣徒的见证,是我们需要追随的脚踪。“ 既有这许多的见证人,如同云彩围绕着我们,我们就该脱去容易缠累的罪,奔那摆在前头的路程。” 我又听见主的声音,说:

我可以差遣谁呢,谁能为我们去呢?
我说:
主啊,我在这里,请差遣我。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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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歌罗西书1 章24 节。这句经文十分难解,“ 补满”不是指基督的受苦(救赎)有任何的不足,而是指我们的“ 肉身受苦” 延伸了基督的肉身受苦。因为基督现今已经完全脱离了“ 肉身受苦” 的限制,但教会就是基督的身体。爱的拯救常常寓于软弱的“ 受苦” 之中。

2 http://blog.sina.com.cn/hagiazo: 望穿劫难——举哀中的神学探求。

3 “ 起初” 在原文里不只是指时间上的开头,也含有“ 上好”、“ 最要紧” 等意思。

与哀哭的人同哀哭 / 冠辉

5 月12 日那天下午,我在办公室。忽然有位同事说,四川发生地震了,7.8 级。开始,我们根本不知道7.8 级地震意味着什么。过了不久,网上就报道说,温总理奔赴灾区了。看来情况还挺严重的。谁知晚上回家打开电视,画面上的灾难竟是那样惨不忍睹!接下来,每天电视上关于地震的报道铺天盖地。报道中频繁出现的画面是废墟、尸体和哀哭,让我突然想起耶利米书中的一句话:“ 在拉玛听见号痛哭的声音,是拉结哭他儿女不肯受安慰,因为他们都不在了。”(耶31:15)和许多人一样,我心里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 主啊,为什么?为什么允许这样的灾难发生? ”

灾后那两个星期,网上有一批基督徒天天在关注灾区的需要,商议如何迅速有效地参与赈灾,分享灾区需要代祷的事项。我分管教会的外展事工,天天挂在网上,试图更多了解灾区的情况,为教会参与赈灾寻找合适的平台。可是,我接触的信息越多,越感到有些迷茫,不知道教会应该借用哪一个平台参与,于是决定自己去灾区一趟。

一、变化的感触

去四川灾区之前,看到几万人的生命在这场地震中丧失,我们在神的面前流泪祷告说:“ 愿几万人生命的丧失能带来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人灵魂的得救。” 到了灾区之后,看到一片又一片的废墟,又见到来自全国各地的福音机构和教会在积极参与赈灾和灾后重建,我仿佛看到了废墟中的盼望:在能震动的根基完全毁坏之后,或许主要为这片土地立下不能震动的根基。

过去,四川的许多地方对于很多人来说都非常陌生。北川、青川、绵阳、德阳、安县……这些名字听都没有听说过,更不用说了解那些地方的人了。这次去到灾区,才有了一些了解。这些地方有两个特点,一是拜偶像,二是赌博。偶像在许多地方随处可见。我们在绵竹时去过一个生产队的队长家,看到他家有一个很大的神龛,神龛上摆的是关公。我们去过安县的一个村庄,看到一扇倒塌的门上贴着门神。我们教会的另一队志愿者在安县靠近北川的一个村庄服侍,他们在那里看见家家户户都摆放着各样的偶像,而且当地很多的习俗都跟迷信和拜偶像联系在一起,比如他们非常忌讳别人在他们家里哭,认为会带来厄运等等。打麻将赌博在四川也特别普遍。那里的年轻人大多外出打工挣钱,挣回来的钱用于盖房子;留在家里的人,农忙过后,就是打麻将赌博。地震过后,许多人过去的生活被完全打破,必须去面对人生的未来。

神怜悯受灾的民众,感动了许许多多的基督教机构和教会参与到赈灾和灾后重建当中。爱心行动、彩虹重建行动、光和声行动、香柏领导力、慈福行动、心连心、宣明会等国际国内的基督教机构,北京、上海、武汉、西安、河南、厦门、安徽、温州等各地的教会团队,都参与到这次的救灾行动中。四川一夜之间成了人们关注的中心,也成了宣教的工场,而且接下来许多年会继续成为教会关注的对象。

灾难对成都的教会也带来巨大的冲击和挑战,那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在灾后积极地行动起来,但是很快大家就意识到自己的能力非常有限。如此大面积的受灾地区,他们如何能承担得起?神当然知道,所以他同时感动了全国各地的教会来共同承担这个责任。中国教会第一次面对如此大的社会关怀需要,也是第一次被赐予如此大的服侍社会的机会。大家共同看到,灾区需要的不只是救急的物资和援助,更是心灵的关怀和灾后长期的重建。我接触到许多服侍群体都有这样深度的关切,虽然大家也知道,具体落实起来并不容易。去灾区之前,我心里感受到的更多是哀痛。但到了灾区之后,我深切地感受到神的怜悯,看到废墟中的盼望。

二、恐惧与幻灭

我们去的主要是轻灾区,就是人员伤亡比较少的地方。多数志愿者只能进入轻灾区,重灾区基本上进不去。汶川和北川这两个最重的灾区实行了军事管制,除了部队以外一般人不让进去。

轻灾区虽然伤亡不是很严重,但是灾难对他们整体生活的打击也是毁灭性的。房屋基本上都倒塌了,没有倒塌的也都成了危房,无法居住。从物质方面来看,许多受灾地区的生活日常必需品基本上能得到满足。但是有些偏僻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关注很少,除了一天一斤的大米,加上一点彩条布之外,其他帮助很少,灾民们需要自救。我们去的安县迎新乡的一个村庄,原本就是很贫苦的地方。村里的特困户很多,生活非常艰难。

除了物质上的需要之外,灾民们更深的需要是心灵的安慰和医治。

死亡的场景在许多灾民的心中留下挥之不去的阴影。不用说那些失去亲友的人们,就是那些死亡的目击者,心灵都难以承受。有一个在地震中逃出学校后被带到成都的孩子说,当时他亲眼看见砖掉下来,砸在同学的头上,血从头上流出来。他在同学的头上看见一个洞,一个黑黑的洞。此后在很长一段时间,他都说不出来话。基督徒对他的关爱使他慢慢缓了过来。他说,当时他感到那个深深的黑洞正要夺走他的生命。这样的话一般不会出自孩子之口,可见当时的场景对孩子的刺激有多大。

强烈的地震和持续的余震使许多的灾民陷入深深的恐惧之中。我问卧云村的一位妇女,现在心里还怕不怕。“ 怕啊! ” 她脱口而出,两眼发愣,仿佛又回到地震时的状态中。由于余震一直不断,只要稍微有点动静,灾民们就会惊恐起来。据描述,地震时的感觉很恐怖,在地中干活的人看见地突然间裂开一个大口,然后又合上;大地左右、上下摇动;水会掀起一米多高。这些场景都深深地印在了他们的心里,造成了非常深的恐惧感。

家园的被毁带给人的是强烈的幻灭感。我们去过彭州的一个村庄,这是一个相对富裕的村庄。有一户人家盖了一幢三层的楼房,这是他们用十多年打工挣下的积蓄盖的。可是在短短两三分钟的时间里,一家人一生的心血都化为乌有。将来的日子要怎么过?苦日子要捱到什么年头?多少年才能恢复以前的生活?心里没底,没有指望。电视里我们看到有些灾民说,众志成城,大家同心建造,没有什么困难克服不了,其实那股劲是硬撑起来的。

三、陪伴与安慰

在灾难发生的前期,我们在灾区能做的非常有限。救人等任务是由专业的救援队在做,我们在那里主要是做发放物资、搭帐篷、清理废墟、消毒等一般性的工作。此外,一个重要的工作就是和他们在一起,陪伴他们度过这段最艰难的时间,并给他们带去一点安慰。

面对被苦难压伤的灾民,我们常常感到无力。这个时候,讲道理毫无意义。他们需要的是陪伴。我们住在他们中间,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让他们感受到,我们愿意和他们一起面对这场灾难及灾难所带来的后果。让他们感受到一种关怀,一种支持。卧云村的一个农民,今年四十来岁,患了半身不遂,成了家庭的拖累。他的儿子恨不得他早死。他心里非常愁苦,每天一个人孤寂地坐在路边。看到他百无聊赖的样子,我们就上去跟他交谈,听他倾诉,给他传福音,送他收音机,让他听福音广播。他对我们说:“ 看到你们所做的,我就相信有神。如果没有神,你们为什么要住在我们中间,和我们一起受苦? ”

除了陪伴,这些处在恐惧、幻灭、绝望境地中的人们,他们最需要的是安慰。

卧云村有一位三十来岁的妇女在地震中失去了十三岁的独生儿子。有一位姊妹去探访她家。她有点麻木,眼睛里没有流露出悲伤。当那位姊妹问她有没有其他孩子时,她的眼圈立刻红了起来。姊妹走到她跟前,张开双手拥抱她。她再也无法抑制自己心头的悲伤,紧紧地抱着姊妹,伏在她的肩头,泣不成声。那时候语言是那样的苍白无力。

大溪村村里有个队长很关心村民。地震发生已经快一个月了,村里还没有帐篷,连油布都很有限。他自己一直在寻求帮助——找一大片油布,建立村里的安置点,将村民集中安置。后来他终于找到了油布,又联系部队帮助他们搭安置点。他想尽办法来解决村民的问题,但还有很多问题解决不了。我们看到他为村民所付出的辛苦努力,向他表示我们的敬意,并和他握手、拥抱。被拥抱的那一刻,他哭了。

 四、欢乐与离别

地震后学校放假,学生没有课上,完全没有人管。家长正忙着灾后的工作和地里的农活,没有时间和精力顾及这些孩子。加上有些危房还没有拆,孩子们跑到危房边去玩很危险,家长们非常希望有人能够看管这些孩子,组织他们活动或学习。

于是,擅长儿童事工的弟兄姊妹就把孩子们组织起来,带他们做游戏,让他们画画、拼图、捏橡皮泥,给他们讲故事。很快那些孩子就聚拢在一起,而且来了就不愿意离开。

我们在大溪村刚落脚,孩子们就围过来。政府发的一顶帐篷,队长给我们用。那些孩子们把图纸展开,就开始支帐篷。弄错了,他们就对着图纸看错在哪儿,然后就按照图纸调整过来。没多久,帐篷就搭起来了。之后,我们的两位姊妹带着他们做游戏,然后给他们一些书读。孩子们在看书的时候,有一个小女孩表情和别人不一样,看上去很彷徨。她们问她怎么了,她就哭了。她说,当看见这些书本时,就想起了自己的学校,可是学校已经不在了,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去上学。那时,我们才知道,失去校园对于孩子们的打击有多大。

孩子们第一天就跟我们的两位姊妹建立了亲密的关系。因为中午天很热,我们安排孩子的活动下午三点开始。孩子们都说,两点吧,三点太晚了。这些孩子们想象力丰富,手也特别巧,他们就地取材,用呼啦圈拼成奥运五环,用周围的草、树叶和花瓣来拼图,拼出美丽的自然图案,令人刮目相看。

在卧云村,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是六一儿童节。为了给灾后的孩子们带去欢乐,我们专门组织了儿童节的活动。我们教孩子们唱诗歌,组织他们进行几项分组比赛,比赛之后每一组都有奖品,最后还给每一个孩子文具、书包和爱心面包。孩子们非常开心。活动结束后,我们开始收拾东西准备离开。这时,我看见那个八九岁的小女孩和她的妈妈。小女孩言语寡少,眼神里总带着一点忧愁。她父亲常年在俄罗斯打工挣钱,家里盖的房子还不错,地震中几乎完好无损。那两天,她总是像小尾巴一样跟着我们。一天下午,她带我们去她家。我们和她母亲聊的时候,她把家里能找到的食物都搬出来,一会儿说:“ 叔叔吃花生。” 一会儿说:“ 叔叔吃豆子。” 她母亲说,这孩子今天怎么了,过去她从来没有这么好客过。

我给小女孩和她的母亲拍了一张照,然后过去抱了抱她,对她说我们要走了。小女孩睁大眼睛注视着我,有点发愣。我的泪水几乎夺眶而出。我心里想,我们离开之后,他们会怎么样呢?他们会永远这样快乐吗?以后谁来陪伴他们呢?想到这里,我再也无法抑制自己的眼泪。我跑到帐篷后面,泣不成声。我对神说:“ 主啊,我们只能带给他们一时的欢乐。我把他们交托在你的恩手之中,求你一生一世看顾他们。”

五、属灵的争战

我们在那里的服侍受到大部分灾民的欢迎。但是,也有些村民听说是我们是基督徒,觉悟比较高——照一位派出所所长的话说——就向乡政府报告。我们驻扎在大溪村的第二天,当地的副乡长和派出所所长就来了。他们向我们要政府批文。我们把四川省红十字会的标志给他们看,根本无济于事。那位副乡长对我们非常不客气,限令我们下午六点之前离开。我们让总部与政府交涉,但由于负责的同工在青川,赶过去来不及,到下午六点问题还没有解决。到了六点,那位副乡长和派出所所长又来了。他们看到我们还没有走,非常生气,说我们是在跟政府对抗。我们发现和他们根本无法沟通,就要求到乡政府去一趟,跟其他乡领导沟通一下。没想到到了乡政府,根本没有我们说话的份。那位副乡长跟书记一嘀咕,书记劈头盖脸就开始破口大骂,说:“ 你们来这里做什么,以为我们不知道?你们是挂羊头卖狗肉。你们说是赈灾,其实是传教。” 他根本不看我们在那里做了什么,也不问大多数村民的反应。他又说:“ 你们基督教是什么东西,中世纪你们干了什么?! ” 我听了火冒三丈,质问道:“ 你研究过基督教吗?你对基督教了解多少? ” 他答道:“ 我没有研究过。但我知道你们基督教中世纪干了什么! ” 接着他恶狠狠地说:“ 你们八点钟之前给我离开,如果不离开,我们不保证你们的人身安全。”这明明是恐吓。他又说:“ 我们这里不欢迎你们,不需要你们,请你们离开。……我告诉你们,我决不会允许你们在这里驻扎。”我听到这些话,非常强烈地感受到,那是一场属灵的争战。和我同去的那位弟兄气得直发抖。他是一个特别有爱心的弟兄,对村民的感情很深。他顾念那些村民们的需要。他无法想象,村民们有那么多困难,正需要志愿者的帮助,这些干部却如此不顾村民的死活,竟然要把志愿者赶走。他对我说:“ 我就不离开,看他们能把我怎么样。”

总部出于对我们安全的考虑,要我们撤出来。我们把搭好的帐篷全又拆了。就在我们要离开的时候,那位负责与政府交涉的弟兄从青川赶到。他认识县里的组织部长。组织部长给乡里打了个电话,问题就解决了。我们重新把帐篷支搭起来。那天晚上,接待我们的队长百感交集。他一直陪我们到很晚,默默地看着我们整理东西。回家休息之前,他走到我的跟前,对我说:“ 我们永远是兄弟。”

谁知第二天,情况又变了。乡里的书记一方面告到县长那里,说有一帮基督徒想在村里传教;一方面向村长和队长施压,说如果他们接受基督徒的帮助,政府的物资就不发给他们;谁家的孩子参加基督徒组织的活动,也不发。最后我们还是被迫离开了。

汽车载着一颗颗沉重的心灵缓缓地驶出了大溪村。坐在窗旁的一位姊妹,看着我们在大溪村所拍下的一幕幕情景,不禁潸然泪下。

从圣经看基督徒的婚姻 / 天明

[ 编者按 ] 天明牧师在本文中从经文出发阐述了他对圣经所述婚姻真理的理解。其中提出的在某些情况下的惩戒之建议,对于设立或者修订教会纪律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婚姻问题是现时代最主要的社会问题之一。离婚与再婚现象在教会中的普遍增多,也促使教会不断寻求明白神对基督徒婚姻中的旨意。要知道神究竟如何看待婚姻,尤其是离婚和再婚,圣经是惟一可靠的途径。不幸地,圣经在这方面的教导,并非所有福音派学者都持一致的意见 1。但作为在目前的现实中实际牧养弟兄姊妹的教会,就弟兄姊妹实际面临的具体问题,不但要教导圣经的基本原则,也必须根据具体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好使他们在所面临的婚姻问题上做出合神心意的决定。

一、有关婚姻的圣经真理及基本原则

1、婚姻是神亲自设立的制度

耶和华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 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2:21—25)

耶稣回答说:“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这经你们没有念过吗?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 19:4—6)

2、婚姻满足夫妻彼此的需要

耶和华神说:“ 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 2:18)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 7:1—5)

3、婚姻可以得着敬虔的后裔

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玛 2:15 上)

神说:“ 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 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创 1:26 上,27—28 上)

4、婚姻预表基督与教会的联合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 5:31—32)

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有古卷在此有 “ 就是他的骨、他的肉 ”)。(弗 5:24—30)

5、婚姻是二人一体的完全联合

(1)二人一体是婚姻的本质,是神的设计:

耶和华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说:“ 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称她为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创2:22—25)

(2)二人一体是两个生命的联合,是不可分割的:

他们说:“ 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 耶稣说:“ 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10:2—9 / 参考 林前 6:16,18)

6、婚姻是不能背弃的神圣盟约

(1)婚约是神圣盟约:

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玛 2:14 中)

(2)神恨恶一切破坏婚约或离弃配偶的行为:

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以致耶和华不再看顾那供物,也不乐意从你们手中收纳。你们还说:“ 这是为什么呢? ” 因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说:“ 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 2:13—14,16)

(3)旧约时代破坏神圣婚约者必要付出死亡:

若遇见人与有丈夫的妇人行淫,就要将奸夫、淫妇一并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女子是因为虽在城里却没有喊叫;男子是因为玷污别人的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见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强与她行淫,只要将那男子治死,但不可办女子,她本没有该死的罪,这事就类乎人起来攻击邻舍,将她杀了一样。因为男子是在田野遇见那已经许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并无人救她。(申 22:22—27)

7、明白婚约意义的门徒的反应

法利赛人说:“ 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 ” 耶稣说:“ 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门徒对耶稣说:“ 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耶稣说:“ 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 19:7—12)

二、有关离婚的圣经原则及实际应用

1、死亡是解除婚约的最自然方式——夫妻中某一方离世,就意味着他们的婚约自然解除

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罗7:1—3)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林前 7:39—40)

2、奸淫是破坏婚约的非正常途径——夫妻某一方犯奸淫,就意味着他们的婚约已被破坏。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 5:32上 / 参考 申 22:13—27)

3、信仰是释放配偶惟一合理理由——不信主的配偶执意离开之情况下可以让他(她)离开。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 7:12—15)

4、凡离弃配偶再婚就是犯奸淫罪

耶稣对他们说:“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 10:11—12)

5、摩西准许人离婚是因人的刚硬

(1)摩西准许以色列百姓写休书离婚: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申 24:1—2)

(2)主耶稣解释摩西准许以色列人休妻(离弃配偶),是因为知道人心刚硬,不能遵照神原初的旨意行,因此作此安排,以控制错误,避免引来更大的问题(regulation of wrongs)2:

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 人休妻可以不可以? ” 意思要试探他。耶稣回答说:“ 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 ” 他们说:“ 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 耶稣说:“ 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可 10:2—8/ 参考 太 19:3—9)

(3)宗教改革后基督教会对离婚的传统立场——既尊重主的原则,又考虑人刚硬之因素:

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四章 6 条:人的败坏虽然有利于辩护的倾向,想用不正当的手段,把神在婚姻上所配合的分开,但除了奸淫或教会与民事长官无法调解的故意离弃以外,没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离婚当遵照有秩序的手续公开进行,当事者不可随己意私自离开。3

6、神的心意是修复已破坏的婚约

(1)离婚是一种消极的准许,并不是绝对性的要求。最可取的是,以基督的饶恕和爱来积极挽回破碎的婚姻。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林前 7:10—11)

(2)从神与以色列的关系看之,神虽然审判背弃盟约的以色列人,但他至终要赦免他们,且仍盼望他们与自己和好,因此在夫妻关系上,纵然产生困难,仍须要以 “ 赦免 ”、“ 和好 ”为目标。4

主耶和华如此说:你这轻看誓言、背弃盟约的,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时与你所立的约,也要与你立定永约。……我要坚定与你所立的约(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时候,心里追念,自觉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开口。这是主耶和华说的。”(结 16:59—60,62—63/ 参考 何 1:2—3,4:1—5)

7、背弃婚约者应受教会纪律惩戒

(1)在以下三种情况下离婚者,不必受到教会纪律之惩戒:

a. 配偶犯淫乱而离异(太 19:9);

b. 不信的配偶执意离开,但没能挽回之情况下离异(林前 7:15);

c. 配偶坚持离婚、但没能挽回之情况下离异。

(2)背弃婚约者,应接受教会纪律之惩戒 5:

(3)其他指引 6:

a. 对婚姻失败的人,教会应同情和谅解,并给与必要的辅导。

b. 离异后与他人再婚者,不能再回到原婚姻中(申 24:1—4,耶 3:1);已再婚者也不能因信主而离开现配偶来重修原来的婚姻,应仍守现婚姻。

三、有关再婚的圣经原则及实际应用

1、原配偶已离世之情况下:可以缔结新婚约而再婚。

(1)配偶离世,意味着他们的婚约已解除,因此活着的一方就可以在主里面自由再婚: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 7:39)

(2)圣经告诉我们,配偶离世后,若常守节更为有福:

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林前 7:7—8,39 中—40)

(3)此种情况下再婚,可以在神面前缔结新婚约,因此牧师给证婚、也可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2、原配偶犯奸淫而离婚之情况下:可以缔结新婚约而再婚。

(1)原配偶犯奸淫而离婚,清白者一方就可以再婚。

威斯敏斯德信条第二十四章 5 条:“ 结婚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于离婚之后,视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与他人结婚乃认为合法。”

(2)离弃当事人的原配偶已再婚(按圣经原则这等于原配偶犯淫乱的罪),或者原配偶离弃当事人后犯淫乱的罪,另一方就可以再婚。

耶稣对他们说:“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可 10:11—12)

(3)此种情况下再婚,可以在神面前缔结新婚约,因此牧师给证婚、也可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3、夫妻离异后双方都未进入新婚姻之情况下要复婚:可以重修原婚约而复婚。

(1)夫妻离异后都未曾进入新的婚姻,他们可以重新修复原婚约,这是神所喜悦的。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林前 7:10—11)

(2)已再婚者在信主后不能离弃新配偶来重修前婚姻,仍须守着现婚姻。

人若娶妻以后,见她有什么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后,可以去嫁别人。后夫若恨恶她,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或是娶她为妻的后夫死了,打发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妇人玷污之后再娶她为妻,因为这是耶和华所憎恶的。不可使耶和华你 神所赐为业之地被玷污了。”(申 24:1—4/ 参考 耶 3:1)

(3)此种情况下的再婚(复婚),属于在神面前重修原婚约,因此牧师给证婚、也可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4、信主前婚姻已破碎,现今却无法回到原婚约中时:可以缔结新婚约而再婚。

(1)信主前我们都是死在过犯罪恶之中,随从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

你们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叫你们活过来。那时,你们在其中行事为人,随从今世的风俗,顺从空中掌权者的首领,就是现今在悖逆之子心中运行的邪灵。我们从前也都在他们中间,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本为可怒之子,和别人一样。(弗 2:1—3/ 参考 多 3:3,林前 5:9—10)

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林前 6:9 下—11 上)

(2)当我们信主时神就赦免我们一切过犯(包括婚姻中所犯的罪),并在基督里给了我们新生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 6:9下—11)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 5:17)

(3)当我们信主时,虽然我们在婚姻中所犯的罪得到了神完全的赦免,但我们对婚姻的责任不一定被免除。因此,在我们信主前的原配偶尚未离世、也未再婚之情况下,我们认为,前婚约仍未失效,因此就不能进入新的婚约:

宣道会纪律手册:“ 已离婚者在信主后并不因信主,而可以毋须向过去的婚姻负责(正如偷盗者信主后仍应归还物品),神已赦免他一切的罪,但信主后并不能因此可以自由再婚,应积极寻求复合,若不能复合,仍要按再婚之圣经原则处理。”7

(4)如果信主前婚姻已破碎,现今却因原配偶离世或再婚而无法回到原婚约中时,我们相信:作为被神赦免的新造之人,可以在基督里缔结新婚约。因此,此种情况下的再婚,牧师给证婚、也可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5、非淫乱之原因遭配偶离弃者:只在原配偶离世或再婚之情况下可以缔结新婚约而再婚。

(1)原配偶(信或不信)非淫乱之原因(包括信仰原因)离开 / 离弃另一方,并不能因此成为被离弃者再婚的理由(林前 7:11)。因我们认为,背弃婚约的原配偶若尚未离世、也未犯奸淫(包括离异后还没有再婚)的话,前婚约仍未失效,因此进入新的婚约是违背神原初为婚姻所定的旨意的(太 5:32)。

(2)在旧约圣经中神之所以让摩西许可被离异者再婚,因为他深知人性的软弱、人心的刚硬和败坏,以及禁止再婚可能导致的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许可被离异者再婚,不是出于他的本意,而是出于对人的怜悯。因此,我们认为,神虽对非淫乱之原因遭配偶离弃者有怜悯而被许可,但毕竟不符合神原初所定的婚姻的旨意,在原配偶尚未离世、也未再婚之情况下最好不要再婚。此种情况下的再婚,我们主张牧师不宜给证婚、也不宜在教堂内举行婚礼,免得婚姻的神圣真理被人误解。

(3)但非淫乱之原因遭配偶离弃者,在原配偶离世或再婚之情况下,可以缔结新婚约而再婚。因为原配偶的离世或再婚,导致原婚约正式失效,因此,可以缔结新婚约而再婚,此种情况下的再婚,牧师给证婚、也可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6、非淫乱原因离弃配偶离异者:

(1)原配偶已离世或再婚之情况下再婚:原离弃配偶而离异者,为离弃原配偶之罪公开表明过悔改,并且已结出明显的悔改之果子而表明新造之人的见证情况下,仰望神的怜悯,可以许可再婚。但此种情况下的再婚,我们主张牧师不宜给证婚、也不宜在教堂内举行婚礼,免得婚姻的神圣真理被人误解。

(2)原配偶尚未离世、也未再婚之情况下再婚:不能在神面前缔结新婚约。

a. 此种情况下的再婚,不合圣经原则,因此不能在神面前缔结新婚约,牧师也不可给其证婚、也不得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b. 此种情况下再婚,应接受教会纪律之惩戒 8。

7、因淫乱罪破坏婚约而离异者:

(1)原配偶已离世或再婚之情况下,原破坏婚约者为破坏前婚约之罪公开表明过悔改,并且已结出明显的悔改之果子而表明新造之人的见证情况下,仰望神的怜悯,可以许可再婚。但种情况下的再婚,我们主张牧师不宜给证婚、也不宜在教堂内举行婚礼,免得婚姻的神圣真理被人误解。

(2)原配偶尚未离世、也未再婚之情况下再婚:不能在神面前缔结新婚约。

a. 此种情况下的再婚,明显违背圣经原则,因此不能在神面前缔结新婚约,牧师也不可给其证婚、也不得在教堂内举行婚礼。

b. 此种情况下再婚,应接受教会纪律之惩戒 9。

四、有关婚前性行为的圣经教导及提醒

1、性行为应该只限于婚约下的夫妻之间

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 2:24)

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 7:3—5)

2、不在婚约之下的性行为都被定为淫乱

(1)圣经称婚姻以外的性关系为 “ 淫乱 ”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 7:1—2)

(2)嫁娶可以避免个人欲火带来的淫行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林前 7:9)

(3)神必要审判苟合行淫的人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来13:4)

3、婚前性行为因破坏将来婚约而受惩戒

人若娶妻,与她同房之后恨恶她,信口说她,将丑名加在她身上,说:‘ 我娶了这女子与她同房,见她没有贞洁的凭据。’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贞洁的凭据拿出来,带到本城门长老那里。女子的父亲要对长老说:‘ 我将我的女儿给这人为妻,他恨恶她,信口说她,说:我见你的女儿没有贞洁的凭据。其实这就是我女儿贞洁的凭据。’父母就把那布铺在本城的长老面前。本城的长老要拿住那人惩治他,并要罚他一百舍客勒银子,给女子的父亲,因为他将丑名加在以色列的一个处女身上。女子仍作他的妻,终身不可休她。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申22:13—21)

4、婚前已发生性行为二人最好进入婚姻

人若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与她行淫,他总要交出聘礼娶她为妻。若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子给他,他就要按处女的聘礼,交出钱来。(出 22:16—17/ 参考 申 22:28—29)

5、为避免婚前性行为未婚男女不能同居。

(1)一对未婚之男女(包括恋人)同住一室,过着如夫妻般之生活,但却自称没有越轨行为,皆作同居论。

(2)未婚男女同住一室会将彼此陷入性的试探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林前 7:1—2,5 下)

(3)基督徒应逃避少年的私欲脱离情欲的试探

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 2:22,21)

(4)基督徒当以无亏之良心及清洁的生活为这世代做光明的见证

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提前 1:5)

常存信心和无亏的良心。有人丢弃良心,就在真道上如同船破坏了一般。(提前1:19)

劝老年妇女如同母亲,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总要清清洁洁的。(提前 5:2)

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林后 8:21)

6、信徒的婚前性行为应受教会纪律惩戒

(1)信徒的婚前性行为及同居应接受教会纪律惩戒 10。

(2)其他原则:

a. 当二人发生了性关系后,除了悔改以外,还要考虑两个人是否要结婚。

b. 旧约要求人引诱没有受聘的处女交合后要娶她为妻(除非女子的父亲决不肯将女儿给他)(出 22: 16—17)。这才是人在神面前对自己的行为和自己所伤害的对方负责任的态度和做法。而且,这样的行为既然已经对将来的配偶造成了伤害,也已经破坏了未来的婚约,两个人结婚其实也是对两个人婚姻的最大限度的挽回。

c. 当然我们知道,二人成为 “ 一体 ”,是包括身、心、灵的合一。倘若二人没有成熟之感情基础,而单以肉体的基础而结合,也会带来婚姻的悲剧。因此,两个人需要一起积极地面对,并接受辅导,尽最大的努力去挽回。若是最后还是要分手,那么更需要彻底的悔改和剪断过去的行为所带来的影响,若不然这些都会深深地影响将来彼此的婚姻。

d. 若二人已经具有成熟的感情基础,便应积极安排结婚。

7、神呼召我们以圣洁尊贵守自己的身体

弟兄们,我还有话说:我们靠着主耶稣求你们、劝你们,你们既然受了我们的教训,知道该怎样行,可以讨神的喜悦,就要照你们现在所行的,更加勉励。你们原晓得我们凭主耶稣传给你们什么命令。神的旨意就是要你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要你们各人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身体,不放纵私欲的邪情,像那不认识 神的外邦人。(帖前 4:1—5)

五、有关信徒与未信者结婚的圣经教导及提醒

1、人类最初的婚姻是在神主权下(以分别善恶树为代表)的婚姻,因此是蒙神赐福的

耶和华神吩咐他说:“ 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耶和华神说:“ 那人独居不好,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创 2:16—18)神就赐福给他们……。(创 1:28 下)

2、基督徒婚姻的崇高意义在于彰显基督和教会的关系,这当然以夫妻双方信主为前提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弗 5:22—33)

3、摩西律法严格禁止神的选民以色列与外邦人立约或是结亲,免得他们转离不跟从主

耶和华你神领你进入要得为业之地,从你面前赶出许多国民,就是赫人、革迦撒人、亚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你……不可与他们立约,……不可与他们结亲,不可将你的女儿嫁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侍奉别神,以致耶和华的怒气向你们发作,就速速地将你们灭绝。你们却要这样待他们:拆毁他们的祭坛,打碎他们的柱像,砍下他们的木偶,用火焚烧他们雕刻的偶像。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神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申 7:1—6 节选)

4、在旧约中神多次责备以色列人与事奉外邦神的女子结合,神仆人们也为此发出警告

犹大人行事诡诈,并且在以色列和耶路撒冷中行一件可憎的事。因为犹大人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或作 “ 圣地 ”),娶侍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凡行这事的,无论何人(“ 何人 ” 原文作 “ 叫醒的、答应的 ”),就是献供物给万军之耶和华,耶和华也必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他。(玛 2:11—12)

我又说:“ 以色列王所罗门不是在这样的事上犯罪吗?在多国中并没有一王像他,且蒙他神所爱,神立他作以色列全国的王,然而连他也被外邦女子引诱犯罪。如此,我岂听你们行这大恶,娶外邦女子干犯我们的神呢? ”(尼 13:26—27 / 参考拉 9:1—2)。

5、在新约中保罗提醒信徒若再嫁一定嫁在主里的人,显然与不信者结婚不是神的旨意

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 7:9)

6、信徒若与不信者结婚,教会应当以合宜的心态和方式面对他(她)以及他们的婚姻

(1)我们应当教导信徒来明白与不信者结合是神所不喜悦的事,需要在神面前认罪而接受神的赦免。若没有从神赦免来的清洁的良心,在婚姻生活中无法活出那神圣的爱(提前1:5)。

(2)圣经既然不认同信徒与不信者的结合,此种婚礼牧师不宜给证婚、也不宜在教堂内举行;此外信徒一方应接受教会纪律之惩戒 11。

(3)我们虽不认同信徒与不信者结婚,但尊重和接纳他们的婚姻(来 13:4),并且应保持对新婚家庭的联系与关怀,引领二人参与教会生活,协助信徒带领配偶信主。
7、若是信徒已经与不信者结婚了,那么不可因对方不信而离弃配偶,当以盟约来持守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 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 丈夫 ” 原文作 “ 弟兄 ”)。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林前7:10—14)

六、有关独身的圣经教导及保罗的鼓励——一个长期被教会忽略了的教导

1、独身是主所赐的一种特殊的恩赐

门徒对耶稣说:“ 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耶稣说:“ 这话不是人都能领受的,惟独赐给谁,谁才能领受。因为有生来是阉人,也有被人阉的,并有为天国的缘故自阉的。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 19:10—12)

2、独身的恩赐可以使人专心事奉主

我愿你们无所挂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主喜悦;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挂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侍主,没有分心的事。(林前7:32—35)

3、教会艰难时期独身事奉少受苦楚

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林前7:25—28)

4、保罗比谁都明白婚姻的神圣意义

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 5:21—25,31—32)

5、保罗充分体谅人通常的婚姻需要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林前 7:1—2,6—9,提前 5:11—12,14—15)

6、保罗希望大家独身事主但不勉强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 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林前 7:1,7—8,39—40)

7、保罗独身事奉是出于心灵的自由

我不是自由的吗?……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姐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吗?……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林前 8:1 上,5,15 上)

结语

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弗 5:31—32)

耶稣回答说:“ 你们错了,因为不明白圣经,也不晓得神的大能。当复活的时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样。论到死人复活,神在经上向你们所说的,你们没有念过吗?他说:‘ 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 22:29—32)

我又看见一个新天新地,因为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见圣城新耶路撒冷由 神那里从天而降,预备好了,就如新妇妆饰整齐,等候丈夫。我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 看哪,神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神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神。神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 坐宝座的说:“ 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 又说:“ 你要写上,因这些话是可信的,是真实的。” 他又对我说:“ 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终。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启 21:1—7)

证明这事的说:“ 是了,我必快来。” 阿们!主耶稣啊,我愿你来!(启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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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盖时珍,《家 —— 教会的缩影》,142 页,福音证主协会,2006 年 9 月再版。

2. 《宣道会纪律手册》,第 13 页,宣道会香港区联会出版,2005 年修订二版。

3. 《历代教会教条精选》,第 91 页,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3 年 7 月初版。

4. 《宣道会纪律手册》,第 13 页,宣道会香港区联会出版,2005 年修订二版。

5. 比如:(1)因犯淫乱而破坏婚约者:愿意认罪者:停止事奉一年,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其中愿意认罪而不肯复合者,今后不得在教会担任带领性事奉。不认罪者,则革除会籍。(2)非淫乱但背弃婚约而离婚者:愿意认罪者:停止事奉一年,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其中愿意认罪而肯不复合者,今后不得在教会担任带领性事奉。不认罪者,则革除会籍。

6. 《宣道会纪律手册》,第 14 页,宣道会香港区联会出版,2005 年修订二版。

7. 《宣道会纪律手册》,第 14 页,宣道会香港区联会出版,2005 年修订二版。

8. 比如: 愿意承认其再婚不合圣经者,停止事奉一年,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今后不得担任领导性事奉;拒绝承认其再婚不合圣经者,则革除会籍。

9. 比如:愿意承认其再婚不合圣经者,停止事奉一年,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今后不得担任领导性事奉;拒绝承认其再婚不合圣经者,则革除会籍。

10. 比如:(1)接受劝戒 / 认罪悔改者:有婚前性行为,并且愿意结婚者:停止事奉一年,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或直至结婚为止。有婚前性行为,而不愿意结婚者:停止事奉一年,停止圣餐半年或以上;没有经长时间的考验和见证,不得使其在教会担任带领性事奉。愿意终止同居关系者:停止事奉一年或直至结婚为止。(2)经劝诫后仍继续同居或有婚前性行为 / 不肯认罪悔改者:革除会籍。(3)无辜者:被诱奸或被暴力强奸者则为无辜受害者,应受保护及辅导(申 22:25-26)。※ 上述的惩戒参考了《宣道会纪律手册》,第 12 页,宣道会香港区联会出版,2005 年修订二版。

11. 比如:停止具带领性质的事奉一年或以上。